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赵 霞 2012.2.21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总 则 1 标准构成 2 层次划分及编号 3 格式编排 4 引用标准 5 编写细则 6 条文说明 7
第一章 总 则 制定编写规定的目的: 1、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 2、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 3、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 4、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
标准编写的总要求 格式规范:表达形式符合规定,典型用语; 逻辑严谨:内容表述符合逻辑,思维严谨; 结构清晰:技术内容排列有序,章节清楚; 用词简明:执行程度用词恰当,概念不变; 规定明确:最终要求直接规定,重点突出。
第二章 标准构成 基本构成包括: 前引部分 正文部分 补充部分 封面 扉页 公告 前言 目次
前引部分——封面 封面要素: 1)标准类别 2)检索代号 3)分类符号 4)标准编号 5)标准名称 6)英文译名 7)发布日期 8)实施日期 9)发布机构
封面——标准类别 标准类别——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批准,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批准,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批准,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
封面——标准编号 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 标准性质应根据标准中有无强制性条文确定,当无强制性条文时,该标准为推荐性标准,其标准代号中含有“/T”。
封面——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2、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组成。 如:钢结构 设计 规范 (对象) (用途) (特征名) 3、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4、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封面——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的总要求: 简练:要用最准确、最概括的技术术语或术语的组合表达标准化对象最丰富的内容,要明确特定的专业技术领域所研究的特定主题。 明确:要以合适的用词来表达相应的标准化范围或标准的用途。 规范:要使名称符合“标准化对象+标准化范围+标准的特征”结构表达形式。
前引部分——扉页 扉页要素: 1)标准类别 2)标准名称 3)英文名称 4)标准编号 5)主编部门 6)批准部门 7)施行日期 8)出版机构 9)出版年号及地点
前引部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1、标题及公告号。 2、标准名称和编号。 3、标准实施日期。 4、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全文强制的,用文字表明。 5、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日期。 6、局部修订的标准,应采用“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的典型用语予以说明。 7、批准部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前引部分——前言 前言包括下列内容: 1、制修订标准的任务来源。 2、主要工作和主要技术内容简述。 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和管理要求。 4、标准的日常管理和解释。 5、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名单,以及参加单位名单(若有)。
前 言 本标准(规范、规程)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批)>的通知》(建标[20××] ××号)的要求,由××××(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标准(规范、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规范、规程)共分××章和×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 …… …… …… 本标准(规范、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是:…… …… …… (对修订标准) 本标准(规范、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对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规范、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由××××(具体解释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单位名称)(地址:××××,邮编:××××),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规范、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员和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员:××× ××× ××× ××× 主要审查人员:××× ××× ××× ×××
前言——主要审查人员名单 主要审查人员名单的确定和编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审查人员应是参与标准审查的专家组成员,并应以签名为准。 2、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应在主要起草人名单之后另行编排。
前言——参加单位名单 参加单位名单的确定和编排,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在标准编制过程中提供技术、科研、试验验证等支持且贡献比较突出的,同时而未具体承担标准编写的单位,可作为标准的参加单位。 2、参加单位名单应在参编单位名单之后顺序编排。
注意事项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名单的确定,应为本标准的计划文件中所列的单位,当编制过程中需要增减、调换时,需按本标准计划批准部门程序变更。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应自始至终参加标准编写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起草人员名单应在标准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确定,应为自始至终参加标准编写工作并承担具体内容编写任务的人员。 主要审查人员名单在标准审查会时确定,是必须列入前言中的内容,主编单位应将此规定告知拟请审查专家。 参加单位名单可以没有;若有时,应从严控制。
第二章 标准构成 基本构成包括: 前引部分 正文部分 补充部分 封面 扉页 公告 前言 目次
前引部分——目次 正文目次——包括中文目次和英文目次。 英文目次应与中文目次相对应,并在中文目次之后另页编排;英文目次页码应与中文目次页码连续。 目次应从第1章按顺序列出,主要包括:章名、节名、附录名、标准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条文说明及其起始页码。标准的页码应起始于第1章。
第二章 标准构成 基本构成包括: 前引部分 正文部分 补充部分 总则 术语和符号 技术内容
正文部分——总则 总则应为标准的第1章,不分节。 总则的内容是纲领性、原则性或共性的规定,后续的技术内容都要符合总则的规定,并制定具体技术规定进行落实。
总则的编写 总则应按下列内容和顺序编写: 1、制定标准的目的。 2、标准的适用范围。 3、标准的共性要求。 4、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总则——制定标准的目的 制定标准的目的,应概括地阐明制定该标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通过制定该标准应实现的目标或效果。 应为总则的第一条。
总则——标准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指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所覆盖的范围或所适用的对象;应为总则的第2条。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应与其他标准的适用范围划清界限,不应相互交叉或重叠。 适用范围的内容应与标准的名称以及后文中的技术内容相一致,避免技术内容超越适用范围。 在规定的适用范围中,当有不适用的内容时,应进一步明确。 标准的适用范围不应规定参照执行的内容。
总则——共性要求 共性要求是指涉及整个标准的基本原则,或是与大部分章、节有关的基本要求。 当共性要求的内容较多时,可独立成章,章名宜采用“基本规定”。
总则——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 工程建设活动包括一系列过程和环节,涉及方方面面,单项工程建设标准只对工程建设活动的具体环节或方面进行了规定,因此,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会涉及执行不同的标准,只执行一项标准是不能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的。 本标准只规定了工程建设技术的一个方面,因此,在总则中应向执行者明确: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还应执行其他的相关标准。 应为总则的最后一条。
正文部分——术语和符号 术语和符号(代号、缩略语)是沟通编制者与执行者的桥梁,是准确理解标准条文规定的基本要素,因此,直接关系到标准条文的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 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代号、缩略语)较多时,应集中编写成章;当内容少时,可不单独设章。 当独立成章时,术语和符号应为第2章,且可按术语、符号(代号、缩略语)分节;当仅有术语或仅有符号(代号、缩略语)时,则不分节。
术语和符号的编写(1) 术语和符号(代号、缩略号)是否列入标准,可遵循下列原则: 1、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符号(代号、缩略号),当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给出定义或涵义时,应列入本标准;已有统一规定时,就不需要再列出。 2、本标准中所特有的术语,需要给出其定义或涵义时,可在本标准中列出。
术语和符号的编写(2) 3、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在现行标准中已有规定且属于本标准的重要术语时,也可作为本标准的术语列入,但其定义或涵义应与现行标准完全一致。 4、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与现行标准中的术语词条相同,但在本标准中有另外定义或涵义时,应在本标准中按新术语列入,并应采用“本标准中× × ×(术语词条)是指… …”。 5、本标准中需要简称的术语,应在本标准中列出。
术语和符号的编写(3) 术语和符号(代号、缩略语)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同一术语或符号(代号、缩略语)应在标准的全文中保持词条、定义或涵义、符号字母前后相同。 2、术语的内涵应反映事物的本质特征,外延反映事物的边界范围。 3、术语的定义或符号(代号、缩略语)涵义中的概念应清晰准确,避免概念循环。
术语和符号的编写(4) 4、每个术语应编写为一条,其内容应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名称、术语定义或涵义。 5、术语的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一对应,尽量采用ISO或IEC等国际标准、权威典籍和文献以及辞典中的英文名称。 6、符号(代号、缩略语)可不编号,但对性质相同的多个符号(代号、缩略语)可编一个条号予以慨括。
术语和符号编写(5) 7、符号(代号、缩略语)内容应包括字母及其涵义,字母与涵义之间用破折号连接。 8、每个符号(代号、缩略语)应另行书写,并应按字母顺序排列。 9、标准中的符号(代号、缩略语)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当现行标准中没有规定时,应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
术语和符号编写(6) 11、当无国际通用的符号时,可采用英文字头或汉语拼音字头等表示。 12、标准采用的符号(代号、缩略语)应力求在本标准内不重复,做到一个符号(代号、缩略语)表示一个意思。 13、对专门的术语标准或符号标准,其技术内容构成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标准编写规则 第1部分:术语》GB/T20001.1和《标准编写规则 第2部分:符号》GB/T20001.2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1、本章所列出的术语、符号(代号、缩略语)必须是正文中具体条款所采用的。 2、本章所列出的术语、符号(代号、缩略语)和具体条款中所采用的表述必须一致。 3、口头语、俗称、习惯语不能做术语。
正文部分——技术内容 技术内容是标准的主体,章节划分与编排应根据技术分类或专业分类确定。 章节数量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实际内容确定。
技术内容的编写(1) 标准中技术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原则: 1、应规定需要遵守的准则和达到的技术要求以及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得叙述其目的或理由。 2、定性和定量应准确,并应有充分的依据。 3、纳入标准的技术内容,应成熟且行之有效。凡能用文字阐述的,不宜用图作规定。
技术内容的编写(2) 5、章节构成应合理,层次划分应清楚,编排格式应符合统一要求。 4、标准之间不得相互抵触,相关的标准条文应协调一致。不得将其他标准的正文或附录作为本标准的正文或附录。 5、章节构成应合理,层次划分应清楚,编排格式应符合统一要求。 6、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模棱两可。
技术内容的编写(3) 7、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应恰当,并应符合标准用词说明的规定。 8、同一术语或符号应始终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应始终采用同一术语或符号。 9、公式应只给出最后的表达式,不应列出推导过程。在公式符号的解释中,可包括简单的参数取值规定,不得作其他技术性规定。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更是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之一。 强制性条文是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必须遵守的技术要求,也是政府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强制性条文与非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强制性条文: 全过程法律责任、建设各方执行、政府监管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非强制性条文: 事故后法律责任、技术人员执行、事故处理依据——必须全面执行。
强制性条文的编写 强制性条文编写应符合技术内容的编写要求,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强制性条文应为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且必须严格执行的条文。 2、强制性条文应是完整的条,当特殊需要时可为完整的款;整条或整款中不得同时有强制性和非强制性的技术规定。 3、强制性条文应采用黑体字标志。 4、强制性条文应具有可操作性,可以是定量的要求,也可以是定性的规定。定量和定性应准确,并应有充分的依据。
第二章 标准构成 基本构成包括: 前引部分 正文部分 补充部分 附录 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补充部分——附录 附录是正文的扩展和细化,经标准正文引用,属于标准正文的组成部分。 附录内容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执行效力。 每一附录视同独立一章,编写的要求与正文的要求一致。 附录内容应与正文有关,并被正文中的具体条文所引用。 附录应设置标题,每个附录应另起一页编排。
补充部分——标准用词说明 标准用词说明是对技术内容执行 程度的规定,必须设置。 标准用词说明应单独列出,编排 在正文之后,有附录时应编排在 附录之后。
标准用词说明的编写 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及其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四、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补充部分——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是被本标准正文引用的现行标准或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国外标准。 当标准正文中未引用现行标准或参照采纳国际标准、国外标准时,可不设置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的编写 引用标准名录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引用标准名录应是标准正文所引用过的标准或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国外标准,其内容应包括标准名称及编号,标准编号应与正文的引用方式一致。 2、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层次,依次列出。 3、当每个层次有多个标准时,应按先工程建设标准、后产品标准的顺序,依标准编号顺序排列。 4、参照采纳的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应按先国际标准、后国外标准的顺序,依标准编号顺序排列。
第三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 正文的层次划分与编号 附录的层次划分与编号
层次划分——正文 标准正文应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 在同一层次中应按先主后次、共性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层次划分的主要特点(1) 章:正文的分类单元,相关内容的若干节组成“章”,或由相关内容的若干条直接组成,必须有标题。 节:正文的分组单元,相关内容的若干条组成“节”,必须有标题。 条:正文的基本单元,原则上每条只表达一个具体内容或规定,不得有标题。 款:“条”的进一步细化,只有当“条”所包含的层次较多时,才细分为款,不得有标题,条与款之间必须采用连接用语。
层次划分的主要特点(2) 项:“款”的进一步细化,只有当“款”所包含的层次较多时,才细分为项,不得有标题,款与项之间也必须采用连接用语;项以下不再细分。 次分组单元:当技术内容相当复杂或层次过多时,可在“节”内用数字“Ⅰ”、“Ⅱ”组成次分组单元,且在同一节内各分组单元中的条文编号应保持连续。
层次编号——正文(1) 标准的章、节、条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层次之间加圆点分开,圆点应加在数字的右下角。 每条的编号由代表章、节、条的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之间的下角应用圆点分隔。 章的编号应在正文中自始至终连续;节的编号应在所属章内连续;条的编号应在所属的节内连续。
层次编号——正文(2) 当章内不分节时,条的编号中代表节的数字应采用“0”表示。 当节内有次分组单元时,条的编号应在所属的节内连续编排。 款的编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并在所属条内连续。 项的编号应采用带右半括号的阿拉伯数字,并在所属款内连续。
条文编号的含义 3.2.1 条文号 条文排序号 分隔号 条文所在节(不分节时为“0”) 条文所在章
层次划分及编号示例
层次划分与编号——附录 附录的层次划分和编号方法与正文相同,编号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编排。 附录的编号应采用大写正体英文字母,从“A”起连续编号;附录的编号不得采用I、O、X;如:A.0.3、B.3.2。 当一个附录中的内容仅为一个图或表时,其编号可以省略节和条号,如“图B”、“表C”等。
第四章 格式编排 每章另起一页编排 章节名称居中 每条左起顶格书写 每款左起空两字书写 每项左起空三字书写 每个术语编写为一条 第四章 格式编排 每章另起一页编排 章节名称居中 每条左起顶格书写 每款左起空两字书写 每项左起空三字书写 每个术语编写为一条 性质相同的多个符号可归为一条
第五章 引用标准 标准的引用是指本标准引用其他现行标准的内容或本标准引用本标准的内容。 通过标准间的相互引用,可以使标准的内容简化,并使标准间建立有机联系。
引用原则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应引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可以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应引用企业标准。 被引用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必须是经备案的标准。
引用要求 当工程建设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的有关内容时,不得引用其名称和编号,应将采纳的相关内容结合标准编写的实际,作为标准的正式条文列出。 当标准中涉及的内容在有关的标准中已有规定时,宜引用这些标准代替详细规定,不宜重复被引用标准中相关条文的内容。
引用方式 对标准条文中被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仍然适用,应指明被引用标准的名称、代号和顺序号,不写年号。 对标准条文中引用的标准在其修订后不再适用,应指明被引用标准的名称、代号、顺序号、年号,还可指明具体的条(章、节)。
引用标准示例 动态引用——构筑物的抗震设防类别及其抗震设防标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的有关规定执行。
强条引用 强制性条文中引用其他标准,仅表示在执行该强制性条文时,必须同时执行被引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强制性条文中不应引用本标准中非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第六章 编写细则 典型用语 表 公式 图 数值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标点符号和简化字 注
当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时,前言中应采用“本标准(规范、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的典型用语。 编写细则——典型用语(1) 前言中: 当标准中有强制性条文时,前言中应采用“本标准(规范、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的典型用语。
编写细则——典型用语(2) 总则中: 适用范围应采用“本标准(规范、规程)适用于......”的用语,当需要时也可增加“不适用于......”的用语。 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应采用“......,除应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的典型用语。
编写细则——典型用语(3) 引用标准: 引用其他标准: 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的有关规定。 2、×××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CJJ***的有关规定。 3、×××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GB*** 和《×××》 CJJ***的有关规定。 引用本标准中内容: 1、×××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2、×××应符合本规范表*.*.*的规定。
引用标准常见问题示例(1) 例1: 不规范写法: 7.2.3 场地平整土(石)方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
引用标准常见问题示例(2) 例2: 不规范写法: 14.3.18 高处施工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正确写法: 14.3.18 高处施工作业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正确写法: 14.3.18 高处施工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有关规定。
引用标准常见问题示例(3) 国家现行标准 例3: 不规范写法: 8.3.4 架空电力线路的布置应符合现行《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和《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的有关规定。 国家现行标准
引用标准常见问题示例(4) 例4: 不规范写法: 5.4.9 阴极母线压接器的型式和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5.4.9 阴极母线压接器的型式和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炭块钢棒钻孔质量应符合表4.5.3的规定。 2 两铝质压接面压接质量应符合第5.4.6条的规定。 3 铝-铜压接质量,可参照第5.4.6条的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表4.5.3的规定。 应符合本规范第5.4.6条的规定。 可按本规范第5.4.6条的规定执行。
引用标准常见问题示例(5) 例5: 不规范写法: 4.2.7 跨越其他天然、人工障碍物的管道跨越工程的勘察要求,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4.2.7 跨越其他天然、人工障碍物的管道跨越工程的勘察要求,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应按本规范第4.2.1~4.2.6条的规定执行。
编写细则——典型用语(4) 条与款的连接: 1、×××应(宜)符合下列规定。 2、×××应(宜)符合下列要求。 3、×××应(宜)包括下列内容。 ❀注意:在条与款的连接用语中采用的严格程度用词与款中的严格程度用词应保持协调,例如:条中用“应”在款中则可以用“应”或“宜”或“可”,条中用“宜”或“可”则在款中只能用“宜”或“可”。
条与款的连接常见问题示例(1) 不规范写法: 工作制和年时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法定假日、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工作制,其年时基数应为8760h(365d)。 例1: 不规范写法: 3.2.1 工作制和年时基数 1 法定假日、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 连续工作制 法定假日、双休日照常生产,其年时基数应为8760h(365d)。 2 法定假日休息、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工作制 法定假日休息、双休日照常生产,其年时基数应为8496h(354d)。 2 法定假日休息、双休日照常生产的三班连续工作制,其年时基数应为8496h (354d)。
条与款的连接常见问题示例(2) 换流站的换流阀应采集下列电角度: 例2: 不规范写法: 5.2.4 换流站应采集换流阀的电角度 5.2.4 换流站应采集换流阀的电角度 1 整流站的触发角。 2 逆变站的熄弧角。
条与款的连接常见问题示例(3) 例3: 不规范写法: 应 5.2.5 辐射孔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集取河流渗透水时,集水井应设在岸边,辐射孔应伸入河床底部。 2 在均质、透水性差、水力坡度小的地段,辐射孔应均匀水平对称布置。 3 含水层厚度大的地段可设多层辐射孔。 4 含水层较厚,夹有不透水层,宜设倾斜的辐射孔。 5 集取潜水或井群取水时,辐射孔的布置数量和长度在迎地下水流方向应加密和加长。 应
编写细则——典型用语(5) 条与附录的连接: 1、×××应(宜)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附录×的规定。 2、×××应(宜)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附录×的要求。 3、×××应(宜、可)按本标准(规范、规程)附录×取值。
条与附录的连接常见问题示例 例: 不规范写法: 5.2.4 土壤松散系数见附录A。 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编写细则——典型用语(6) 条与表的连接: 本条与其他条的表的连接: 1、×××应(宜、可)按本标准(规范、规程)表*.*.*的规定取值。 2、×××应(宜)符合本标准(规范、规程)表*.*.*的规定。 本条与本条的表的连接: 1、×××应(宜、可)按表*.*.*的规定确定。 2、×××应(宜)符合表*.*.*规定。
条与表的连接常见问题示例(1) 例1: 不规范写法: 5.3.11 中央试(化)验室与振源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2.4-1的规定。 5.3.11 中央试(化)验室与振源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2.4-1的规定。 本规范表5.2.4-1的规定。
条与表的连接常见问题示例(2) 例2: 不规范写法: 5.3.9 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最小水平间距,见表5.3.9。 5.3.9 冷却塔与相邻设施的最小水平间距,见表5.3.9。 应符合表5.3.9的规定。
编写细则——典型用语(7) 条与公式的连接: 本条与其他条的公式的连接: ×××应(宜、可)按本标准(规范、规程)公式(*.*.*)计算。 本条与本条的公式的连接: 1、仅有一个公式时: ×××应(宜、可)按下式计算。 2、有多个公式时: ×××应(宜、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条与公式的连接常见问题示例(1) 例1: 不规范写法: 6.2.3 焦炉基础的纵向基本自振周期,可按公式(15.2.2)计算。 6.2.3 焦炉基础的纵向基本自振周期,可按公式(15.2.2)计算。 本规范公式(15.2.2)计算。
条与公式的连接常见问题示例(2) 例2: 不规范写法: 12.2.2 滚杠放置数量计算公式 (12.2.2) 可按下式计算:
条与公式的连接常见问题示例(3) 例3: 不规范写法: 5.3.15 球形容器保冷层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5.3.15-1) (5.3.15-2) 下列公式计算:
编写细则——典型用语(8) 偏差范围: ×××的允许偏差为****。 如:校正用的扭矩扳手,扭矩允许偏差为±3%。
编写细则——表 当条文中采用表有利于对标准的理解时,宜采用表格的方式表述。 表应有编号和表名。
表的编写(1) 编号: 1、一个表时:表+条文号。 2、多个表时:表+条文号+顺序号。 如:表3.1.2-1、表3.1.2-2。 3、跨页表时:续表+编号。 表名: 应与条文中的表述一致。 编排: 在有关条文附近并与条文内容相呼应。
表的编写(2) 数值: 1、对应位置应对齐。 2、内容相同时,应重复写出。 3、无内容时,应以短横线表示,不留空白。 计量单位: 1、相同时,应把共同的计量单位加括号后紧接表名右方书写。 2、不同时,应将计量单位加括号分别写在各栏标题或各栏数值的右方或正下方。
表的编写常见问题示例(1) 例1: 4.7.15 护栏和扶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5的规定。 不规范写法: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允许偏差 例1: 不规范写法: 4.7.15 护栏和扶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7.15的规定。 表4.7.1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 安装工程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
表的编写常见问题示例(2) 例2: 不规范写法: 5.4.5 室内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四周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表5.4.5的规定。 5.4.5 室内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四周墙壁的净距,不应小于表5.4.5的规定。 表5.4.5 室内油浸变压器外廓与 变压器室四壁的最小净距(mm) 对于就地检修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室内高度可按吊芯所需的最小高度再加700mm,宽度可按变压器两侧各加800mm确定。 变压器容量 1000kVA及以下 1250kVA及以上 ****
5.4.5 室内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四周墙壁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例2: 正确写法: 5.4.5 室内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四周墙壁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5.4.5的规定。 表5.4.5 室内油浸变压器外廓与 变压器室四周墙壁的最小净距(mm) 注:对于就地检修的室内油浸变压器,室内高度可按吊芯所需的最小高度再加700mm,宽度可按变压器两侧各加800mm确定。 变压器容量 1000kVA及以下 1250kVA及以上 ****
表的编写常见问题示例(3) 例3: 不规范写法: 5.1.3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限制值,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场所类别 5.1.3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限制值,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1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 的噪声限制值(A声级) 序号 场所类别 噪声限制值(dB) 1 **** 注:1 未列入的场所可按相似的场所取噪声限制值。 2 对于工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所,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但最大值不超过115dB。
5.1.3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限制值,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例3: 正确写法: 5.1.3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的噪声限制值,宜符合表5.1.3的规定。 表5.1.1 水利水电工程各类工作场所 的噪声限制值(A声级) 注:1 未列入的场所可按相似的场所取噪声限制值。 2 对于工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所,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但最大值不超过115dB。 序号 场所类别 噪声限制值(dB) 1 ****
编写细则——公式(1) 编号: 1、一个公式时: 按条号编号,并加圆括号,列于公式右侧顶格。 2、多个公式时: 按条号加顺序号连续编号,如(5.2.3-1)、(5.2.3-2)。 编排: 在有关条文的后面,并与条文内容相呼应,居中书写。
编写细则——公式(2) 符号: 1、符号的涵义和计量单位,应在公式下方“式中”二字后注释。“式中”二字应左起顶格,加冒号后接写需注释的符号。 2、公式中多次出现的符号,应在第一次出现时加以注释,以后出现时可不重复注释。 3、符号的注释中不得再出现公式。 4、某项符号的注释内容较多时,应另立条文或款编写。 5、符号与注释之间应加破折号。每条注释均应另起一行书写。 6、一条中有多个公式时,采用一个“式中”统一注释。
公式常见问题示例(1) 例1: 不规范写法: 4.1.3 校核水量按式4.1.3计算: Qx=Qs/(n-1) (4.1.3) 4.1.3 校核水量按式4.1.3计算: Qx=Qs/(n-1) (4.1.3) Qx:校核水量(m3/h); n: 同类构筑物个数或组数。
例1: 正确写法: 4.1.3 校核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x=Qs/(n-1) (4.1.3) 式中: Qx—校核水量(m3/h); n—同类构筑物个数或组数。
公式常见问题示例(2) T=KF0d (5.4.6-1) 例2: 不规范写法: 5.4.6 螺栓拧紧时宜按由里向外、交错对称和分段拧紧的顺序进行。拧紧力矩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T=KF0d (5.4.6-1) 式中:T—扳手力矩(N·mm); K—拧紧力矩系数,取0.18~0.21; F0—预紧力(N); d—螺纹公称直径(mm); F0=(0.6~0.7)σs·As (5.4.6-2) 式中:σs—螺栓材料的屈服极限(MPa); As—螺纹公称应力截面积(mm2); As=π[(d2+d3)/ 4 ]2 (5.4.6-3) 式中:d2—外螺纹中径(mm); d3—螺纹的计算直径(mm)。 T=KF0d (5.4.6-1) F0=(0.6~0.7)σs·As (5.4.6-2) As=π[(d2+d3)/ 4 ]2 (5.4.6-3) 式中:T—扳手力矩(N·mm); K—拧紧力矩系数,取0.18~0.21; F0—预紧力(N); d—螺纹公称直径(mm); ………………………………
公式常见问题示例(3) 4.4.7 其它相邻反滤层的粒径可按上层为下层滤料粒径的3倍~5倍选定。 例3: 不规范写法: (4.4.6) 4.4.6 与含水层相邻的第一层滤料粒径,宜按下式计算: (4.4.6) 式中:D1—与含水层相邻的第一层反滤料的粒径(mm); db—含水层的标准颗粒粒径(mm)。 其它相邻反滤层的粒径可按上层为下层滤料粒径的3倍~5倍选定。 4.4.7 其它相邻反滤层的粒径可按上层为下层滤料粒径的3倍~5倍选定。
编写细则——图 图应有图名,列于图下方居中。 条文中的图应按条号前加“图”字编号。当一个条文中有多个图时,可在条文号后加图的顺序号。如:图3.2.1-1、图3.2.1-2。 对几个分图组成一个图号的图,在每个分图下方采用(a)、(b)、(c)......顺序编号并书写分图名。 图应排在有关条文内容之后,并可采用括号标出图的编号。 图中不宜写文字,可采用图注号1、2、3、......或a、b、c......,图注应在图的编号及图名下方排列。
图常见问题示例(1) 例1: 正确写法: 7.2.6 采用直埋式穿越水域或沟壑的管道(图7.2.6),其斜坡角不应大于30。 7.2.6 采用直埋式穿越水域或沟壑的管道(图7.2.6),其斜坡角不应大于30。 图 7.2.6 直埋式穿越管道
图常见问题示例(2) 例2: 正确表达: (a)素土护坡式 (b)碎石环墙护坡式 图3.2.3 护坡式基础
图常见问题示例(3) 例3: 不规范表达: 1—钢板 2—橡胶 图8.4.5 剪切型橡胶隔振器
例3: 正确表达: 图8.4.5 剪切型橡胶隔振器 1—钢板;2—橡胶
编写细则——数值(1) 数值应采用正体阿拉伯数字,但在叙述性文字段中,对10以内的数字,表达非物理量的数字为一至九时,可采用中文数字书写,如:“三力作用于一点”。 分数、百分数和比例数,应采用数学记号表示,其中分数宜改用小数表示。如:四分之三写成3/4(或0.75) 、百分之三十四写成34%、一比三点五写成1∶3.5。 小于1的数值,必须写出前定位的“0”。小数点应采用圆点,齐底线书写。如:1.34、0.001 。
编写细则——数值(2) 书写四位和四位以上的数字,应采用三位分节法。如:10,000。 标明量的数值,应反映出所需的精确度。数值的有效位数应全部写出。 如:1.50,1.75,2.00。 当多位数的数值需采用10的幂次方式表达时,有效位数中的“0”必须全部写出。如:100000这个数,若已明确其有效位数是三位,则应写成100×103,若有效位数是一位则应写成1×105。 多位数数值不应断开换行、换页。
编写细则——数值(3) 带有偏差范围的数值应按下列方式书写: 20℃±2℃或(20±2)℃,不应写成 20±2℃; ,不应写成 ; ,不应写成 ; mm,不应写成 mm; 0.65±0.05,不应写成 0.65± .05。 20℃ +2 ℃ -1 20 +2 ℃ -1 50mm +2 50 +2 -0
编写细则——数值(4) 表示参数范围的数值,应按下列方式书写: 10N~15N或(10~15)N,不应写成10~15N; 10%~12%,不应写成10~20%; 1.1×105~1.3×105,不应写成1.1~1.3×105; 18°~ 36°30‘,不应写成18~36°30’; 18°30‘~-18°30’,不应写成±18°±30‘。
编写细则——数值(5) 带有长度单位的数值相乘,应按下列方式书写: 长l×宽b×高h (mm): 240×120×60, 或240mm×120mm×60mm, 不应写成240×120×60mm。
数值常见问题示例(1) 例1: 正确写法: 3.0.1 储存原油的水封洞库设计库容不宜小于1,000,000m3,储存成品油的水封洞库设计库容不宜小于500,000m3。
数值常见问题示例(2) 例2: 正确写法: 13.3.1 操作室、机柜室、计算机室、工程师站室等,冬天室温宜为20℃±2℃,夏天室温宜为26℃±2℃,温度变化率宜小于5℃/h;相对湿度宜为50%±10%,湿度变化率宜小于6%/h。
数值常见问题示例(3) 例3: 不规范写法: 11.0.3 控制屏(台)宜选用后设门的屏(台)式结构,电能表屏、变送器屏宜选用前后设门的柜式结构。一般屏的尺寸高x宽x深为2200x800x600mm。 应为2200mmx800mmx600mm
编写细则——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 标准中的物理量和有数值的单位应采用符号表示,不应使用中文、外文单词(或缩略词)代替。 在条文叙述中,不得使用符号代替文字说明。 当表示计量单位相同的一系列数值时,可仅在最末一个数字后写出计量单位的符号,如:10、12、14、16MPa。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常见问题示例(1) 20d~30d 30d~90d 例1: 不规范写法: 6.3.1 化学品、危险品的储存天数,国内供应时应取20~30天,国外进口时应取30~90天。 20d~30d 30d~90d
例2: 不规范写法: 钢筋每m重量。 例3: 搭接长度应>板厚的12倍。 钢筋每米重量。 搭接长度应大于板厚的12倍。 量、单位的名称及符号常见问题示例(2) 例2: 不规范写法: 钢筋每m重量。 例3: 搭接长度应>板厚的12倍。 钢筋每米重量。 搭接长度应大于板厚的12倍。
编写细则——标点符号和简化汉字 图名、表名、公式、表栏标题,不应采用标点符号;表中文字可使用标点符号,最末一句不用标点符号。 在条文中不宜采用括号方式表达条文的补充内容;当需要使用括号时,括号内的文字应与括号前的内容表达同一含义。 标准中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
标点符号常见问题示例(1) 例1: 不规范写法: 5.2.6 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 正确写法: 5.2.6 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应设置放水器;管路宜每隔200m~300m设置一个放水器,最大间距不应超过500m。
标点符号常见问题示例(2) 例2: 不规范写法: 3.2.3 仓库区道路可分为主要道路(路面宽度为7.0~9.0m),次要道路(路面宽度为6.0~7.0m),支道(路面宽度为4.0~6.0m)。 正确写法: 3.2.3 仓库区道路可分为主要道路、次要道路和支道。主要道路的路面宽度应为7.0m~9.0m,次要道路的路面宽度应为6.0m~7.0m,支道的路面宽度应为4.0m~6.0m。
编写细则——注 注应采用1、2、3 ......顺序编号。注的字体应比正文字体小一号。 条文注的内容应纳入条文说明。确有必要时,可在条文的下方列出。 在“注”中不得出现图、表或公式。 表注可对表的内容作补充说明和补充规定,应列于表格的下方。 图注不应对图的内容作规定,仅对图的理解作说明,应列于图名的下方。 角注可对条文或表中的内容作解释说明,应标注在所需注释内容的右上角。 术语和符号不得采用角注。
注常见问题示例(1) 例1: 不规范写法: 注:同表5.2.1-1注2至5。 表5.2.4 黄土洞库相对布置库间允许距离 注:1 表中存药量指梯恩梯当量; 2 表中距离值水平投影距离,由洞库外壁算起。 ……………… 装药等效直径(m) 存药量(t) 库间允许距离(m) ****
L—入管端与法兰端面的距离(mm),其值为K2+(0~2mm) 注常见问题示例(2) 例2: 不规范写法: 6.2.2 管子插入法兰的焊接,应符合(图6.2.2)所示的要求。 1—法兰 2—管子 t—管壁厚(mm) K1—外侧焊脚高,其值为(1.0~1.4)t(mm) K2—内侧焊脚高,其值为(0.75~1.0)t(mm) L—入管端与法兰端面的距离(mm),其值为K2+(0~2mm) 图6.2.2 管子插入法兰的焊接
1—法兰;2—管子;t—管壁厚;K1—外侧焊脚高; K2—内侧焊脚高;L—插入管端与法兰端面的距离 正确写法: 6.2.2 管子插入法兰的焊接(图6.2.2),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外侧焊脚高宜为管壁厚的1.0倍~1.4倍; 2 内侧焊脚高宜为管壁厚的0.75倍~1.0倍; 3 插入管端与法兰端面的距离,宜高出内侧焊脚高0mm~2mm。 图6.2.2 管子插入法兰的焊接 1—法兰;2—管子;t—管壁厚;K1—外侧焊脚高; K2—内侧焊脚高;L—插入管端与法兰端面的距离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编写标准的同时应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应根据正文的完善而完善。 第七章 条文说明 编写标准的同时应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条文说明应根据正文的完善而完善。 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条文说明解释的范围包括: 正文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在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以及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
条文说明的编写(1) 条文说明的编写应符合下列原则: 1、标准正文中的条文宜编写相应的条文说明;当正文条文简单明了、易于理解无需解释时,可不作说明。 2、强制性条文必须编写条文说明,且必须表述作为强制性条文的理由。 3、条文说明不得对标准正文的内容作补充规定或加以引申。 4、条文说明不得写入涉及国家规定的保密内容。 5、条文说明不得写入有损公平、公正原则的内容。
条文说明的编写(2) 条文说明的章节标题和编号应与正文相一致。 条文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页 2、制订(或修订)说明 3、目次 简述标准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编制工作概况、重要问题说明以及尚需深入研究的有关问题。 对修订标准,尚应包括上次标准内容变化的主要情况及编制单位、主要人员名单。 条文说明的章节标题和编号应与正文相一致。 条文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封面页 2、制订(或修订)说明 3、目次 4、所需说明的内容 包括标准类别、标准名称、标准编号以及“条文说明”字样。 根据条文说明的实际章节按顺序列出章名、节名及页码。
条文说明的编写(3) 条文说明内容的编写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按标准的章、节、条顺序,以条为基础进行说明。需对术语、符号说明时,可按章或节为基础进行说明。 2、条文说明应主要说明正文规定的目的、理由、主要依据及注意事项等。对引用的重要数据和图表还应说明出处。 3、条文说明的表述应严谨明确、简练易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4、内容相近的相邻条文可合写说明,其编号可采用“~”简写。如:3.2.2~3.2.6。
条文说明的编写(4) 6、条文说明的表格、图和公式编号,应分别采用阿拉伯数字按流水号连续编排。 7、条文说明的内容不得采用注释。 5、对修订或局部修订的标准,其修改条文的说明应作相应修改,并应对新旧条文进行对比说明。未修改的条文宜保留原条文说明,也可根据需要重新进行说明。 6、条文说明的表格、图和公式编号,应分别采用阿拉伯数字按流水号连续编排。 7、条文说明的内容不得采用注释。 8、当条文说明与正文合订出版时,其页码应与正文连续编排,其中封面页应为暗码。
结 语 编制组在编写过程中,重视标准的编写工作。 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提高标准的编写质量。 结 语 编制组在编写过程中,重视标准的编写工作。 严格遵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提高标准的编写质量。 充分利用“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网址:www.ccsn.gov.cn。
联 系 方 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 Tel:010-58933043、58933684 Email:gfc@mail.cin.gov.cn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