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開國政策 變法與黨爭
開國政策 「太祖嘗問普,唐季以來數十年,帝王易凡八姓,戰鬥已,生民塗地,何也?對曰,此非他故,方鎮太重,君弱臣強欲治之,惟稍奪其權,制其錢糧,收其精兵,則天下自安。」《續資治通鑑長篇》
奪方鎮之權 置知事官 設通判 四監司 因節帥死亡,或遷徙致仕,悉以文臣代之,稱知州事 宋史職官志:「宋初,革五季之患,召諸鎮節度會於京師,賜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 設通判 節鎮不能遽去者,於其下設通判,以文臣為之,政事皆得副署,亦可專達京師 宋史職官志:「外官則懲五代藩鎮專恣,頗用文臣知州,復設通判以貳之。」 四監司
制其錢糧 遣京官管各州財賦,稱轉運使 「自今每受民租及管權之課,除支度給用,凡緡帛之類,悉輦送京師。官乏車牛者,僦於民以充用。」 「諸州度支經費外,凡金帛以助軍費,悉送都下,無得佔留。」
收其精兵 精簡禁軍 更戍法 杯酒釋兵權 「無久一駐地之兵,無久典一軍之將,易主之禍,永祛根株,對症下藥,非此而何。」(金毓黻:宋遼金史》) 宋史兵志:「太祖鑒前代之失,萃精銳於京師。」 宋史兵志:「建隆初,令諸州召募軍士,部送闕下。至,則軍頭司覆驗等第,……其自廂軍而升禁兵,禁兵而升上軍,上軍而升班直者,皆臨軒親閱。非材勇絕倫,不以應募。」 更戍法 「太祖懲蕃鎮之弊,分遣禁旅,戍守邊城。立更戍法:使往來道路,以習勤苦,均勞逸。故將不得專其兵,兵不至驕情。」(同上) 杯酒釋兵權 「無久一駐地之兵,無久典一軍之將,易主之禍,永祛根株,對症下藥,非此而何。」(金毓黻:宋遼金史》)
宋代禁軍 三種 招兵標準:身材高矮 班直(扈從天子) 上軍(保衛首都、備征役) 戍兵(駐邊境及重鎮) 每三年換防一次,稱更戍法 上等五尺八(1.8米) 中等五尺五(1.71米) 下等五尺三(1.64米) 琵琶腿、車軸身、氣力大、觀察跑跳動作及檢查視力
廂軍 即城廂之軍,地方軍 從事雜役及運輸等工作 缺乏訓練,質素低 招募而來者五尺二(1.61) 有以罪犯者為之
削弱相權 分權諸部 立而不坐 寫劄子,皇帝決定,「面取進止」 台諫極重 御史台地位與中書省、樞密院、三司使並立 御史中丞為長,侍御史、殿中侍御史 皇帝親擢 太祖下令「不罪言官」
二府 皇帝 樞密院 三司 中書 台諫 度支司 鹽鐵司 戶部司 御使台 諫院 掌中下級官吏銓選者為考課院,上級文官之銓選仍歸中書,高級武官則由樞密院選任 主覆核判部之重大案件者為審刑院
宋初政策與宋積弱之關係 軍事方面:樞密使調遣、殿前司待衛司訓練、帥臣統率「三者不相統屬,無人從而操縱,此宋代立法精義之所在。」 以不知兵之文臣統兵,不能盡兵之用,疏忌武臣太甚
范祖禹《范太史集》:「祖宗制兵之法,天下之兵本於樞密﹒(樞密)有發兵之權而無握兵之重;京師之兵總於三帥,(三帥)有握兵之重而無發兵之權。上下相維,不得專制。此所以百三十餘年無兵變也。」 金毓黻《宋遼金史》:「宋室之積弱,悉與立國之政策相緣,豈宋祖趙普貽謀不臧﹒有以致之耶?是又不然。宋承周世宗之餘蔭,禁軍漸知馴服,藩臣俯首聽命,能於此時,厲行軍民分途而治財賦還諸中央之策,正為對症之良藥。且觀太祖太宗之世,各州長吏,未嘗不文武並用,未嘗以文臣制於其上﹒諸州通判之設﹒既以鈐制武臣,並為文臣知州之準備,與後來之弊政無涉,此蓋屬於初步之改革﹒因時制宜,弊去太甚,難免不矯枉過正,未得以胎貽不臧,為宋祖趙普咎也。真(宗)仁(宗)以後,泥守不變﹒束縛武臣,從而加甚,且以為祖宗之法不可輕變,致演成積弱不振之局,咎自別有所歸。」
「是故宋室積弱之由,蓋屬內外相兼,先有內虧以造成積弱之因,後有外患以促成積弱之勢」 重內輕外 大臣不樂外任,多為朝廷優禮老臣,或遷謫罪臣為之,吏治難清 知州多為通判所制,無力建樹 財政方面 使國庫充盈 但開支龐大,兵額增,官俸濫、恩賞厚、歲幣鉅 外族方面 遼承後晉,得燕雲十六州 夏起於唐末,根基深固,又與遼結盟 「是故宋室積弱之由,蓋屬內外相兼,先有內虧以造成積弱之因,後有外患以促成積弱之勢」
太宗言「俟滿五百萬緡,當向契丹贖燕、薊。」 「我以二十四絹購一契丹人首。其精兵不過十萬人止費二百萬絹,則敵盡矣。」
外患 979太宗征遼,兵至幽州,圍攻踰旨,遼大將耶律休哥來救,宋師遂退,休哥擊之於高梁河,太宗狼狽而退 986太宗分四路出師,逼燕雲之地,又為耶律休哥大敗宋軍主力於岐關溝 986-1003,遼常寇邊,宋室君臣以防邊為慮 真宗時,遼兵南侵,直抵淵,王欽若陳堯力主遷都,宰相寇準力主親征,真宗無奈乃行,宋軍士氣大振,大破遼兵,雙方簽訂淵之盟
西夏 慶曆三年年韓琦范仲淹上十事疏 太宗七平興國,黨項族李繼遷據銀夏宥綏靜諸州,附契丹以自固,宋乃討之。 真宗時,繼遷求和,宋以五州之地與之。其子德明,事宋謹慎 仁宗時李元昊嗣立,取河套之半,西攻回紇,置十餘州,自立為帝,號大夏 西夏敗宋於三川口、好水川、陷豐州 慶曆二年,宋以韓琦、范仲淹整頓防,又派富弼出使契丹、安撫北鄙,後契丹與夏有隙,夏乃言和 慶曆三年年韓琦范仲淹上十事疏
熙寧變法 富國 制置三司條例司 農田水利法 均輸法 青苗法 免役法 方田均稅 市易法
強兵 保甲法 保馬法 置軍器監 育才 更貢舉 太學三舍法
「所行新法之最要者有四:一曰青苗,二曰免役、三日保甲、四曰市易,青苗之令行,則官薄其利,而民救其乏,免役之法成,則農時不奪,而民力均,保甲之法成,則寇亂息而威勢強,市易之法成,則貨財流通,而國用饒足。」《王荊公集》
變法的成效 王安石變法後五六年間,全國各地疏浚了無數湖港河汊﹒修復了一萬多處水利工程,受到這些工程灌溉之利的民田,有三十六萬頃。熙寧三年到元豐八年的十幾年間,全國物價普遍降低了百分之二三十,乃至四五十,而且物價一直相當平穩﹒從中央到地方,財政入不敷出的情況都有了改善,中外府庫無不充實,小縣所積的錢米﹒也不少於二十萬。 國防力量得到加強,。熙寧五至六年,王詔復河湟,章惇收五溪蠻,收復了兩千多里失地。至元豐中用兵西夏,軍實充足,皆王安石理財之效
黃仁宇《中國大歷史》:他們(宋朝人)缺乏我們今日的認知,所以宋朝官僚只在道德的立場上爭辯,而在言辭之中暴露了當日社會的情形。例如青苗錢即未曾如現代之標準以法定的方式主持。所有申請貸款、調查申請者之情形、提供借款之保證、到期不能還款之處置、及沒收其擔保之財產等,全無著落。縣令只將款項整數交給農民而責成他們集體負責,按時連本帶利的歸還,絲毫沒有顧慮到村民的意願和他們各人間的關係與責任。
黎傑《宋史》:「王安石是一個有抱負有理想的人,他的新法如青苗、市易、均輸等,都是志在抑止兼併,力求全民之俱足,今個世界各國仍須致力於此,而安石於八百年前已先行之。其頭腦不為不新,其識見不為不高,可惜整部計劃,偏重於富國﹒而不重於利民,甚而有些近聚斂。所以一經施行,便往往民受其苦,而致民怨沸騰,與反對者以極大藉口。這是他失敗的第一個原因。王安石性極執呦,而且自視太高,稍為與他意見不符的,便罵人不讀書,批評人為流俗,甚而發為「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之狂論,致使溫和而有自尊心的人,都不能與之同事。好人都去了,他便不得不信任呂惠卿、曾布、章惇、蔡京那一批希功幸賞的小人。這是他失敗的第二個原因」
金毓黻《宋遼金史》「新法之病民,正由行法不得其人希功幸賞操之甚急之所致。」 程顥:「新法之改,亦由吾黨爭之太過、今日塗炭天下,亦須兩分其罪。」《二程遺書》
熙寧變法前之黨爭 真宗時王欽若與寇準之爭 慶曆黨議 仁宗時之濮議 南北人之爭 仁宗龐尚美人,欲廢郭后,呂夷簡以為可,范仲淹以為不可,彼此有隙 景祐三年1036范仲淹攻擊呂夷簡,指其偏袒小人,歐陽修、余靖、尹洙助之,呂將四人貶出為朋黨 范仲淹抗西夏有功,歐陽修逼退呂夷簡 慶曆新政後保守大臣又攻擊范仲淹結黨 仁宗時之濮議
荊公崛強,勇於任事,反對者多,朝中大臣皆不肯為助,乃不得已起用新人 但神宗之世,新政未廢 元更化 哲宗立,高太后臨朝,罷新法,起用司馬光,繼者呂公著、呂大防、范純仁,稱為元舊黨,新黨乃遭罷黜 舊黨分裂為蜀、洛、朔 紹聖紹述 元祐八年哲宗親政,復行新法,定司馬光等三十二人為元黨人至徽宗崇寧元年,蔡京當國,立黨人碑於端禮門,共列百二十人 徽宗欲調和二黨,用新黨韓宗彥、舊黨曾布,改元建中靖國後曾布引蔡京,斥忠彥,改元崇寧
王安石與神宗 神宗對文彥博言:「當今理財最為急務,備邊庫不可不豐。」 蘇軾:「陛下求治太急,聽言太廣,進人太銳。」 富弼:「陛下臨御未久,當布德惠,願二十年口不言兵。」 曾欲用兵收燕雲,曹太后稱要是能收復,太祖、太宗時便收復了,何待今日?」
王安石與神宗 《宋史王安石傳》神 宗 在 潁 邸 , (韓)維 為 記 室 , 每 講 說 見 稱 , 輒 曰 : 「 此 非 維 之 說 , 維 之 友 王 安 石 之 說 也 . 」 及 為 太 子 庶 子 , 又 薦 自 代 . 帝 由 是 想 見 其 人 , 甫 即 位 , 命 知 江 寧 府 . 數 月 , 召 為 翰 林 學 士 兼 侍 講 . 熙 寧 元 年 四 月 , 始 造 朝 . 入 對 , 帝 問 為 治 所 先 , 對 曰 : 「 擇 術 為 先 . 」 帝 曰 : 「 唐 太 宗 何 如 ? 」 曰 : 「 陛 下 當 法 堯 、 舜 , 何 以 太 宗 為 哉 ? 堯 、 舜 之 道 , 至 簡 而 不 煩 , 至 要 而 不 迂 , 至 易 而 不 難 , 但 末 世 學 者 不 能 通 知 , 以 為 高 不 可 及 爾 . 」 帝 曰 : 「 卿 可 謂 責 難 於 君 , 朕 自 視 眇 躬 , 恐 無 以 副 卿 此 意 . 可 悉 意 輔 朕 , 庶 同 濟 此 道 . 」
(曾)公 亮 方 厚 莊 重 , 沈 深 周 密 , 平 居 謹 繩 墨 , 蹈 規 矩 ; 然 性 吝 嗇 , 殖 貨 至 鉅 萬 , 帝 嘗 以 方 張 安 世 . 初 薦 王 安 石 , 及 同 輔 政 , 知 上 方 向 之 , 陰 為 子 孫 計 , 凡 更 張 庶 事 , 一 切 聽 順 , 而 外 若 不 與 之 者 . 嘗 遣 子 孝 寬 參 其 謀 , 至 上 前 略 無 所 異 , 於 是 帝 益 信 任 安 石 . 安 石 德 其 助 己 , 故 引 擢 孝 寬 至 樞 密 以 報 之 . 蘇 軾 嘗 從 容 責 公 亮 不 能 救 正 , 公 亮 曰 : 「 上 與 介 甫 如 一 人 , 此 乃 天 也 . 」 世 譏 其 持 祿 固 寵 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