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購置、折舊、折耗與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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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購置、折舊、折耗與除列 Chapter 7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購置、折舊、折耗與除列

1.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資產成本之 認定及其衡量方法 2.資產交換之會計處理原則 3.借款成本(利息)資本化之計算與 處理方式 4.折舊之概念及計算方法 5.折耗之性質及計算方法 6.購入後發生成本之會計處理方法 7.除列之會計基本原則

章首故事   固定資產 (或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之投資常是企業資金壓力之主要來源,且由於市場變化迅速,及產品需求高度不確定性,使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最適規模或產能及其相關投資風險很難掌控,然而,一個企業之成功與失敗常與該企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投資策略息息相關。   英特爾(Intel)名譽董事長摩爾發現,晶片上可容納的電晶體數量,約每18個月會加倍,但售價卻相同,顯示生產製程技術之提升速度,稱為摩爾定律(Moore’s Law)。台積電在摩爾定律下,能在晶圓製造上成為全球頂尖公司的原因,除了優秀研發製造人員與技術之外,大規模的廠房設備投資、汰換舊機台與蓋新晶圓廠也是重要因素。

章首故事   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87年2月21日,1994年9月5日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簡稱台積電或台積(Taiwan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Company Limited, TSMC),是全球第一家,也是全球最大的專業積體電路製造服務(晶圓代工)公司。民國100年台積電共支付約2,140億元購置固定資產,是臺灣上市公司中投入資金最多的公司之一,台積電從民國88年至100年每年購置固定資產金額如下所示,合計約為1兆1,440億元。民國100年台積電固定資產總額約為1兆3,666億元,累計折舊約為8,762億元,固定資產淨額約為4,903億元。試想假如你是台積電之負責主管,單純購置固定資產已是一個不小之資金壓力,此外,你是否可以推估台積電民國100年固定資產占總資產之比率及折舊費用之金額?

同樣之情況,華航之固定資產占總資產之比率約75%,其中最重要之資產即為飛行設備。 章首故事 (千元) 民國100年 $ 213,963,000 民國99年 186,944,203 民國98年 87,784,906 民國97年 59,222,654 民國96年 84,000,985 民國95年 78,737,265 民國94年 79,878,724 民國93年 81,094,557 民國92年 37,870,907 民國91年 55,235,458 民國90年 70,201,205 民國89年 79,270,461 民國88年      29,842,159 合計 $1,144,046,484   同樣之情況,華航之固定資產占總資產之比率約75%,其中最重要之資產即為飛行設備。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購置、折舊、折耗與除列 自建資產 折舊 折耗 後續支出會計 除列 定義與認列時之衡量 -定義與特性 -成本要素 -評價 自建資產 -借款成本資本化 -可資本化之期間 -累積支出平均數與限額 -其他議題 折舊 -折舊基本觀念 -常用折舊方法 -特殊折舊法 -折舊其他議題 折耗 -遞耗資產 -折耗方法 -探勘成本會計處理 -探勘及評估資產 後續支出會計 -維修 -重置 -重大檢測 除列 -處分

購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是資本密集 企業之重要投資項目,其會計處理對 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台積電民國100 年固定資產佔總資產之比率約為63 購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是資本密集 企業之重要投資項目,其會計處理對 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台積電民國100 年固定資產佔總資產之比率約為63.3% 及折舊費用金額約為1,070億元。 企業之成敗常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之投資策略息息相關。 重要組成項目折舊提列方法。

7.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非流動資產因其持有目的及狀況不同,會計上 可分類為: (1)營運目的之非流動資產 (2)投資用途之非流動資產 7.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非流動資產因其持有目的及狀況不同,會計上 可分類為: (1)營運目的之非流動資產 如:不動產、廠房與設備 、遞耗資產、無形資產等 (2)投資用途之非流動資產 如:投資型不動產 (3)分類為流動資產之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 組)

圖7-1 非流動資產之會計分類

7.1.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定義與特性 定義:供企業正常營運而長期使用之有形資產 又稱固定資產(Fixed Assets) 或營業資產(Operational Assets) 特性: 1. 有形資產( 具有實體)。 2. 用於商品或勞務之生產或提供、出租予他人或供管理目的而持有。 3.預期使用期間超過一年(長期使用目的)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衡量單位須專業判斷   IAS16 並未強制規定認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衡量單位,當企業於特定環境下考量認列條件時,須運用專業判斷,決定構成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項目係為何。例如企業對多個個別不重大項目(如 5,000 項金額較小之模具、工具及印模)加以彙總成一項單一之衡量單位,並將認列條件運用於該彙總金額,可能係屬適當。

7.1.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要素 定義: 會計處理: 歷史成本原則 (Historical Cost Principle) 7.1.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要素 定義: 為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而於購買或建置時所支付之現金、約當現金或其他對價之公允價值。 會計處理: 歷史成本原則 (Historical Cost Principle) 按照取得或建造時之成本入帳 成本包括: 使該項資產達到可用(或可出售)狀態及地點的一切必要而合理之支出。

7.1.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要素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成本要素 7.1.2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要素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成本要素 • 購買價格,包含進口關稅 (import duties) 及不可退還之進項稅額(nonrefundable taxes) 等,減除商業折扣 (trade discounts) 及讓價(rebates)。 • 為使資產達到能符合管理階層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狀態及地點之任何直接可歸屬成本。 • 拆卸、移除該項目及復原其所在地點之原始估計成本(亦稱除役成本),該義務係企業於取得該項目時,或於特定期間非供生產存貨之用途(如拆卸、移除或復原) 而使用該項目所發生者(以該相關成本有認列負債準備者為限 *)。 * 詳細會計處理請參閱第11 章之說明。

直接可歸屬成本 非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 1. 建造或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而直接產生之員工福利成本 1. 開設新據點之成本 2. 場地整理成本 2. 推出新產品或服務之成本(包括廣告及促銷活動成本) 3. 原始交貨及處理成本(Initial delivery and handling cost)、運費 3. 新地點或新客戶群之業務開發成本(包括員工訓練成本) 4. 安裝及組裝成本(Installation and assembly cost) 4. 管理成本(Administration costs)與其他一般費用成本(general overhead costs) 5. 測試資產是否正常運作之成本,減除銷售所有為使資產達可供使用地點及狀態而產出之項目(如於測試設備時所產出之樣品)之銷售淨價款;例如高鐵初期營運的試乘,應以其成本減除試乘票銷售價款。 5. 使用或重新配置某項目所發生之成本 6. 專業服務費(Professional fees),例如建築師或裝潢設計之成本 6.偶發性(incidental operations)之成本

7.1.2.1 土地之成本 購買價格、代書費、過戶登記費 地上拆除物或殘料之出售收入 成本包括: 土地成本的減項: 土地改良物 7.1.2.1 土地之成本 成本包括: 購買價格、代書費、過戶登記費 代前地主繳納之逾期稅捐、 支付地上原住戶之搬遷費、 地上物拆除費及填土整地等支出 土地成本的減項: 地上拆除物或殘料之出售收入 土地改良物

釋例 7-1 土地入帳成本   臺大公司於 ×1 年 4 月 24 日購買臺北市區一塊土地,建築自用之辦 公大樓,相關資訊如下,請計算該土地會計應入帳之金額: 土地購價 $100,000,000 (b) 土地代書費用 $200,000 (c) 購買土地支付仲介佣金 $500,000 購買土地時,遭另一土地仲介公司騙取之佣金 $350,000 (e) 新辦公大樓建築師設計費用 $2,000,000 (f ) 政府相關規費、稅賦 $300,000 拆除現有土地之舊建築物以備重新建造新辦公大樓 $1,000,000 土地成本 = $100,000,000 + $200,000 + $500,000 + $300,000 + $1,000,000     = $102,000,000 解析

7.1.2.2 建築物之成本 成本包括: 買價或發包金額、 過戶登記費、 建築師費、建築執照、 工寮、鷹架、材料倉庫、 建築期間之責任保險等 7.1.2.2  建築物之成本 成本包括: 買價或發包金額、 過戶登記費、 建築師費、建築執照、 工寮、鷹架、材料倉庫、 建築期間之責任保險等 其他與例外

7.1.2.3 設備之成本 定義: 使設備達可用狀態及地點的所有必要支出。 舉例: 7.1.2.3  設備之成本 定義: 使設備達可用狀態及地點的所有必要支出。 舉例: 購買價格、運費、保險、關稅、倉儲費用、地基設備、安全設施、安裝及試車檢驗等。 例外(應列為費用): 定期課徵之稅捐如:牌照稅、燃料稅。

表7-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判斷 支出項目內容 包括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 不包括 1. 新辦公大樓建築師設計費用 表7-1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判斷 支出項目內容 包括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成本 不包括 1. 新辦公大樓建築師設計費用 ●建築物 2. 新設備之標價 ● 3. 土地購買成本 ●土地 4. 安裝成本 ●機器設備 5. 造景成本 ●土地改良物 6. 購買土地時,被另一仲介公司騙取之佣金 7. 因購買新機器,而對被解僱員工之給付 8. 建造新大樓而拆除10年前所購入舊建築之成本 9. 街道改良所徵收之工程受益費 10. 購車時,僅隨車課徵一次之牌照稅 ●運輸設備 11. 拆除在新購入土地上之建築物成本 12. 擴充空調系統以適應廠房之擴建 ●空調設備或建築物 13. 因採用新設備而支付之員工訓練成本

7.1.2.4 租賃權益改良 定義 係承租人在租約期間對租賃標的物加以改良 舉例 辦公室之隔間、裝修等 提列折舊或攤銷 7.1.2.4 租賃權益改良 定義 係承租人在租約期間對租賃標的物加以改良 舉例 辦公室之隔間、裝修等 提列折舊或攤銷 按本身之耐用年限或租約期限較短者

7.1.3.1 現金折扣 7.1.3.2 遞延支付 一般會計處理: 不論是否取得該折扣,均應將折扣自購價中減除,以其淨額作為資產成本 未享受之折扣:財務費用或其他損失。 一般會計處理: 以票據或公司債之折現值 作為取得成本入帳 設算利率: 現金購買價格與信用評等 相當者所發行類似金融工 具之通行利率中較能明確 決定者。

7.1.3.3 整批購買 (Lump Sum Purchase) 7.1.3.4 股票發行 會計處理: 購入成本分攤於各項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分攤基礎: 各資產之個別公允價值相對比例 會計處理: 依據IFRS2(股 份基礎給付交易) 以公允價值衡量,並據以 衡量相對之權益增加。

7.1.3.5 捐贈 會計處理: 以公允價值認列捐贈資產,並同時於符合捐贈條件時認列捐贈收入 不得認列捐贈收入之例外: 7.1.3.5 捐贈 會計處理: 以公允價值認列捐贈資產,並同時於符合捐贈條件時認列捐贈收入 不得認列捐贈收入之例外: 屬股東(法人或自然人)之捐贈 政府補助取得: 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

7.1.3.6 資產交換 會計處理: 1. 換入資產之成本:以換岀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 7.1.3.6 資產交換 會計處理: 1. 換入資產之成本:以換岀資產之公允價值衡量 例外:以下情況下,依換出資產帳面金額,並調整現金收付後 之金額作為取得資產之成本 (1) 交換交易缺乏商業實質(commercial substance)。 (2) 換入資產及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均無法可靠衡量。

7.1.3.6 資產交換 會計處理: 2. 認列換出資產的處分損益 交換交易符合下列(1)或(2)並同時符合(3),則該交易具有商業 實質: 7.1.3.6 資產交換 會計處理: 交換交易符合下列(1)或(2)並同時符合(3),則該交易具有商業 實質: (1) 換入與換出資產現金流量型態(風險、時點、金額)不同,或 (2) 因交換交易而使企業營運中受該項交換交易影響,其部份之企業特定價值發生改變(反映稅後現金流量);及 (3) 條件(1)或(2)所述情形之差異金額,相對於所交換資產之公允價值係屬重大。 2. 認列換出資產的處分損益

判斷商業實質之條件   判斷商業實質之條件(1)或(2)二種方法,本質上皆是分析及預測未來現金流量,只是採(1)方法係對未考量折現前之現金流量型態作整體分析,採(2)方法係以考量折現後之總額予以分析,理論上,二種方法之分析結果應一致。判斷商業實質之條件(2)方法,應以稅後現金流量分析,因有時資產交換之目的,即是單純基於稅負與稅法之原因而進行資產交換,且稅後金額才是企業真正之現金流量。判斷商業實質之條件(3)是否重大,係以交換資產本身之公允價值比較,而非以企業本身之總資產或總市值比較。上述商業實質之條件都是判斷性的規定,不論係有無差異或是否有重大差異,皆無明確的指標,惟有仰賴會計專業的判斷能力。

釋例 7-2 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年初時臺中公司以印刷設備換取高雄公司的裝訂設備,二項資產的資料如下: 假設二家公司之資產交換具有商業實質,試作二家公司交換資產之會計處理。 臺中公司 高雄公司 原始取得成本 $250,000 $200,000 帳列累計折舊 110,000 40,000 現金收(付) 20,000 (20,000) 公允價值 170,000 150,000

釋例 7-2 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解析 臺中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250,000 − $110,000 = $140,000 交換 ( 損 ) 益 = $170,000 − $140,000 = $30,000 換入資產之成本 = $140,000 + $30,000 − $20,000 = $150,000 裝訂設備 150,000 累計折舊-印刷設備 110,000 現金 20,000 印刷設備 250,000 處分印刷設備利益 30,000 高雄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200,000 − $40,000 = $160,000 交換 ( 損 ) 益 = $150,000 − $160,000 = (10,000) 換入資產之成本 = $160,000 − $10,000 + $20,000 = $170,000 印刷設備 170,000 累計折舊-裝訂設備 40,000 處分裝訂設備損失 10,000 裝訂設備 200,000 現金 20,000

釋例 7-3 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 無現金交易 ) 釋例 7-3 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 無現金交易 ) 花蓮公司以運輸設備向臺東公司交換類似的運輸設備,二項資產的資料如下: 假設兩家公司之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試作二家公司交換資產之會計處理。 花蓮公司 臺東公司 原始取得成本 $600,000 $500,000 帳列累計折舊 120,000 100,000 公允價值 410,000

釋例 7-3 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 無現金交易 ) 釋例 7-3 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 無現金交易 )         解析 花蓮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600,000 − $120,000 = $480,000 雖然依 IAS16,不具商業實質之資 產交換,換入資產之成本係以換出 資產之帳面金額 衡量,但由於換出 資產之公允價值 ($410,000) 低於其 帳面金額 ($600,000 − $120,000 =$480,000),企業應評估資產是否 發生減損 ( 見第 8 章 )。 運輸設備(新) 480,000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舊) 120,000 運輸設備(舊) 600,000 臺東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500,000 − $100,000 = $400,000 交換 ( 損 ) 益 = $410,000 − $400,000 = $10,000 ( 不得認列利益 ) 換入資產之成本 = $410,000 − $10,000 = $400,000 運輸設備(新) 400,000 累計折舊-運輸設備(舊) 100,000 運輸設備(舊) 500,000

釋例 7-4 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 有現金交易 ) 釋例 7-4  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 有現金交易 ) 臺南公司以生產設備向新竹公司交換類似的生產設備,二項資產的資料如下: 假設二家公司之資產交換不具有商業實質,試作二家公司交換資產之會計處理。 臺南公司 新竹公司 原始取得成本 $700,000 $640,000 帳列累計折舊 420,000 430,000 現金收(付) (10,000) 10,000 公允價值 250,000 260,000

釋例 7-4 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 有現金交易 ) 釋例 7-4  不具有商業實質之資產交換 ( 有現金交易 )          解析 臺南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700,000 − $420,000 = $280,000 換入資產之成本 = $280,000 + $10,000 = $290,000 同釋例 7-3 之情形,由於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 ($250,000) 低於其帳面金額加計所支付 之現金 (= $700,000 − $420,000 + $10,000 = $290,000),企業應評估資產是否發生減損 ( 見第 8 章 )。 生產設備(新) 290,000 累計折舊-生產設備(舊) 420,000 現金 10,000 生產設備(舊) 700,000 新竹公司: 換出資產帳面金額 = $640,000 − $430,000 = $210,000 交換 ( 損 ) 益 = $260,000 − $210,000 = $50,000 ( 不得認列利益 ) 換入資產之成本 = $210,000 − $10,000 或 = $250,000 − $50,000 = $200,000 生產設備(新) 200,000 累計折舊-生產設備(舊) 430,000 現金 10,000 生產設備(舊) 640,000

7.2 自建資產 成本包括: 直接成本及應分攤之間接成本、稅捐及其他至建造完成為止所發生的必要支出。 舉例: 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7.2 自建資產 成本包括: 直接成本及應分攤之間接成本、稅捐及其他至建造完成為止所發生的必要支出。 舉例: 直接人工、直接材料 變動間接生產成本 建造期間資本化之利息(或稱借款成本) 固定製造費用等 成本不含: 舉例: 內部利益 原料、人工或其他資源之異常損耗

臺灣購買不動產常見之預售制度 臺灣購買不動產常見之預售制度,係指買賣雙方以將來預計完成之建築物為交易標的之合約,雖然建商已經領有建造建築物之執照,但仍處於建造過程中。此時,買方由於尚未實際取得不動產 (房屋及土地) 之所有權與控制權,故其支付之預售屋價款應暫時以房屋預付款科目認列,等到取得不動產 (房屋及土地) 之所有權時,才作為不動產資產 (房屋及土地)。

7.2.1 借款成本資本化 會計處理: 1. 認列資產:可直接歸屬於購置、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之借款成本 7.2.1  借款成本資本化 會計處理: 1. 認列資產:可直接歸屬於購置、建造或生產「符合要件之資產」之借款成本 2. 當期費用:其他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優點: 1. 更能反映企業投資於資產之總成本 2. 使取得資產之有關成本得在將來該資產提供效益的期間分攤為費用。

7.2.1.1 借款成本之內涵 IAS第23號「借款成本」: 借款成本包括: 除外:因發行普通股所籌措資金之設算成本。 7.2.1.1  借款成本之內涵 IAS第23號「借款成本」: 包括企業因舉借資金而發生之利息及其他相關成本。 故,可資本化之借款成本僅限於實際舉債之成本,不包含權益自有資金之設算成本 借款成本包括: (1) 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費用 (2) 採融資租賃所認列之財務費用 (3) 外幣借款之兌換差額中視為對利息成本之調整者 除外:因發行普通股所籌措資金之設算成本。

7.2.1.2 符合資本化要件之資產 定義:需經一段相當長期間之購置、建造或生產,始 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之資產。 7.2.1.2  符合資本化要件之資產 定義:需經一段相當長期間之購置、建造或生產,始 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之資產。 可能符合資本化要件之資產包括: 1.為供企業本身使用而購置,或由自己或委由他人建造之資產 2.為專案建造或生產以供出租或出售之資產 舉例: 存貨、生產廠房、電力生產設施 無形資產 投資性不動產 免適用借款成本資本化之資產

7.2.1.3 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可避免成本(avoidable costs) 7.2.1.3  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可避免成本(avoidable costs) 定義:符合要件之資產的支出尚未發生,即無需 負擔之直接歸屬(directly attributable)借款成本

圖 7-2 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

7.2.1.3 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續) 專案借款之借款成本 非屬專案之一般借款 1.企業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而專案舉借資金 7.2.1.3  符合資本化條件之借款成本(續) 專案借款之借款成本 1.企業為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而專案舉借資金 2.會計處理: 該期間內實際發生之借款成本 - 專案借款未動用暫時投資所產生之投資收益後之金額 非屬專案之一般借款 1.企業舉借一般性資金以取得符合要件之資產 資本化利率 x 該符合要件之資產之支出 資本化利率應為該期間負擔借款成本之企業流通在外借款金額之加權平均利率 可資本化之借款成本金額不得超過該期間發生的借款成本。

7.2.1.4 符合要件之資產帳面金額高於可 回收金額 帳面金額:應依其他準則予以沖減或沖銷 承認建造損失或認列減損 7.2.1.4  符合要件之資產帳面金額高於可 回收金額 帳面金額:應依其他準則予以沖減或沖銷 承認建造損失或認列減損 借款成本:繼續資本化,增加自建資產損失之金額 營業活動現金流量與借款成本 依據 IAS23 之規定,只要企業有實際舉債之成本,借款成本即應予以 資本化,無須考量營業活動之實際現金流量多寡。

7.2.2 借款成本資本化之期間 資本化之開始 資本化之暫停 資本化之停止 (a) 資產之支出已經發生; (b) 借款成本已經發生;及 7.2.2  借款成本資本化之期間 資本化之開始 (a) 資產之支出已經發生; (b) 借款成本已經發生;及 (c) 正在進行使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之必要活動。 資本化之暫停 若於一段期間暫停符合要件之資產之積極開發,則應暫停借款成本之資本化。 若暫時性的延遲係資產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整個過程中之必要部分,不須暫停借款成本之資本化。 資本化之停止 考量符合要件之資產是否幾乎已完成達到預定使用或出售狀態之所有必要活動。

7.2.3 累積支出平均數與利息資本化限額 累積支出平均數 每一會計期間資本化之利息總金額,不得超過該期間認列之借款成本。 例外: 7.2.3  累積支出平均數與利息資本化限額 累積支出平均數 以支出發生佔全年比例加權計算 唯若金額重大時,亦允許依每月或每季計算累積支出平均數。 限額 每一會計期間資本化之利息總金額,不得超過該期間認列之借款成本。 例外: 為購建資產所作之專案借款,其資金如未全部動用而暫時投資,或一般性借款需作補償性存款時,則因投資或存款所生孳息收入應與借款成本(即利息支出)扺銷。

7.2.4 土地之利息資本化 應資本化 已積極進行開發或建造工作,則在該工作持續期間,應將土地及開發成本之借款成本資本化作為建築物之成本。 7.2.4 土地之利息資本化 應資本化 已積極進行開發或建造工作,則在該工作持續期間,應將土地及開發成本之借款成本資本化作為建築物之成本。 不應資本化 1.土地如未進行開發或建造工作,不得資本化 2. 長期投資持有之土地,其相關之借款成本不得資本化 例外: 土地開發後係以分割後之土地作為出售標的,則資本化之利息應作為該土地之成本。

釋例 7-5 借款成本資本化 甲公司於 ×1 年自行建造 A 資產,符合借款成本資本化之條件,相關資訊如下: 1 月 1 日支出 $200,000 4 月 1 日支出 $400,000 7 月 1 日支出 $600,000 ×1 年債務情形: 專案銀行借款 (×0 年簽約借款,利率 8%) $500,000 5 年期應付公司債 ( 利率 12%,×0 年按面額發行 ) $400,000 3 年期應付票據 ( 利率 10%,×0 年平價發行 ) $800,000 問題(1): 假設甲公司 ×1 年專案銀行借款無暫時性投資收益,試計算甲公司 ×1 年借款成本資 本化之金額。

釋例 7-5 借款成本資本化  (1) 解析 專案借款借款成本 = $500,000 × 8% = $40,000 一般借款累計支出平均數 = ($200,000 + $400,000 − $500,000) (4/1 支出 ) × 9/12 + $600,000 (7/1 支出 ) × 6/12 = $375,000 ×1 年加權平均利率 = ($400,000 × 12% + $800,000 × 10%) ÷ ($400,000 + $800,000) = 10.67% 一般借款可避免借款成本 = $375,000 × 10.67% = $40,013 一般借款實際借款成本 = $400,000 × 12% + $800,000 × 10%= $128,000 > 40,013 一般借款應資本化借款成本為 $40,013 應資本化借款成本總額 = 專案借款借款成本淨+ 一般借款應資本化借款成本 = $40,000 + $40,013 = $80,013

釋例 7-5 借款成本資本化 (2) 解析 問題(2) : 假設甲公司 ×1 年專案銀行借款暫時性投資所產生之收益 $7,500,試計算甲公司 ×1年借款成本資本化之金額。 解說: 專案借款借款成本淨額 = ($500,000 × 8%) − $7,500 = $32,500 一般借款應資本化之借款成本=$40,013,與 (1) 相同 應資本化借款成本總額 = 專案借款借款成本淨額 + 一般借款應資本化借款成本 = $32,500 + $40,013 = $72,513

7.3.1 折舊 帳面金額 = 成本  累計折舊 累計減損損失 以有系統且合理之方法,將成本於資產提供效益期間,逐 期分攤認列為折舊費用 7.3.1  折舊 帳面金額 = 成本  累計折舊 累計減損損失 以有系統且合理之方法,將成本於資產提供效益期間,逐 期分攤認列為折舊費用 已耗成本之分攤(Cost Allocation) ,而非資產價值之評估 折舊基礎(可折舊金額) 資產原始成本或其他替代成本(如重估價金額)之金額減除估 計殘值後之餘額。

7.3.1 折舊 資產之殘值(Residual Value) 每期提列之折舊費用,通常計入當期損益 7.3.1  折舊 資產之殘值(Residual Value) 假設該資產於未來耐用年限屆滿時所處之預期狀態而企業於目前處分該預期狀態下之資產時,其估計可取得金額減除估計處分成本後之金額。 每期提列之折舊費用,通常計入當期損益

7.3.1 折舊(續) 耐用年限: 1.定義: 預期可使用資產之期間,或預期可由資產取得之產量/單位 2.估計耐用年限應考量: 7.3.1  折舊(續) 耐用年限: 1.定義: 預期可使用資產之期間,或預期可由資產取得之產量/單位 2.估計耐用年限應考量: (1)物質因素 (2)經濟與功能因素 折舊之基礎單位 1.通常為單一個別資產 2.可分攤至各重大組成部分個別提列折舊 3. 不重大之部份可以合併方式提列折舊

7.3.1 折舊(續) 耐用年限: 折舊之起始與結束 1.起始於該資產達可供使用時,亦即達到符合管理階層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狀態及地點時。 7.3.1  折舊(續) 耐用年限: 折舊之起始與結束 1.起始於該資產達可供使用時,亦即達到符合管理階層預期運作方式之必要狀態及地點時。 2.結束於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將資產分類為待出售(或包括於分類為待出售之處分群組中)之日或資產除列日中,兩者較早之日期。

7.3.2 折舊方法之選擇 考量因素 分類 成本與收益配合原則、降低帳務處理成本、重要性原則、所得稅及財務報導績效衡量等。 7.3.2 折舊方法之選擇 考量因素 成本與收益配合原則、降低帳務處理成本、重要性原則、所得稅及財務報導績效衡量等。 分類 1. 以服務量為基礎 (變動折舊法Variable Charge Approach) 適用於資產經濟效益之耗用係隨使用量、服務量或生產量而有差異,並非只是單純隨時間之經過而耗損 2. 以時間為基礎

7.3.2 折舊方法之選擇 以服務量為基礎 1.從投入項目(Input)衡量: 估計資產的工作量或工作時間來計提折舊 (工作時間法) 7.3.2 折舊方法之選擇 以服務量為基礎 1.從投入項目(Input)衡量: 估計資產的工作量或工作時間來計提折舊 (工作時間法) 每工作小時計提折舊金額 =(資產成本-估計殘值)÷估計資產可工作的總時數 每期折舊金額 =每期實際之工作時數×每工作小時計提折舊金額

7.3.2 折舊方法之選擇 以服務量為基礎 2.從產出項目(Output)衡量: 估計資產可完成的生產數量來計提折舊 (生產數量法) 7.3.2 折舊方法之選擇 以服務量為基礎 2.從產出項目(Output)衡量: 估計資產可完成的生產數量來計提折舊 (生產數量法) 每單位生產數量計提折舊金額 =(資產成本-估計殘值)÷估計資產可生產的總量 折舊金額 =每期實際之生產數量×每單位生產數量計提折舊金額

釋例 7-6  以服務量為基礎之折舊方法   ×3 年 7 月 1 日 甲 公 司 以 現 金 $1,030,000 購 入 生 產 機 器, 預 計 可 使 用 總 時 數為250,000 小時,總共可為甲公司生產 100,000,000 件產品,殘值為 $30,000。試依下列資訊, 分別依工作時間法及生產數量法為該生產機器作各年之折舊分錄。 期間 實際使用時數 實際產出數量 X3/7/1~x3/12/31 60,000 18,000,000 X4/1/1~x4/12/31 100,000 40,000,000

釋例 7-6 以服務量為基礎之折舊方法 可折舊金額 : $1,030,000 − $30,000 = $1,000,000 工作時間法 : 釋例 7-6  以服務量為基礎之折舊方法 可折舊金額 : $1,030,000 − $30,000 = $1,000,000 工作時間法 : $1,000,000/250,000 = $4 / 小時 ×3/12/31 折舊費用 240,000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240,000 ×4/12/31 折舊費用 400,000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400,000 解析

釋例 7-6 以服務量為基礎之折舊方法 生產數量法 : $1,000,000/100,000,000 = $0.01 / 件 釋例 7-6  以服務量為基礎之折舊方法 解析 生產數量法 : $1,000,000/100,000,000 = $0.01 / 件 ×3/12/31 折舊費用 180,000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180,000 ×4/12/31 折舊費用 400,000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400,000

7.3.2 折舊方法之選擇 以時間為基礎 折舊率 = (係用可折舊金額為計算基礎) (2)定率遞減法 7.3.2 折舊方法之選擇 以時間為基礎 1. 直線法(Straight-Line Method)或稱固定折舊法 適用於維修費、使用效率或產生淨收益每年差異不大之情況。 2. 加速折舊法(Accelerated Depreciation)或遞減折舊法 (Decreasing Charge Method) 適用於服務數量、效率、價值逐年下降,或維修費用逐年升高之情況。 常用方法如下: (1)年數合計法 折舊率 = (係用可折舊金額為計算基礎) (2)定率遞減法 折舊率 = n:估計耐用年限 (係用成本為計算基礎) (3)倍數餘額遞減法 折舊率 = (係用成本為計算基礎)

7.3.2 折舊方法之選擇 以時間為基礎 1. 直線法(Straight-Line Method)或稱固定折舊法 7.3.2 折舊方法之選擇 以時間為基礎 1. 直線法(Straight-Line Method)或稱固定折舊法 適用於維修費、使用效率或產生淨收益每年差異不大之情況。 2. 加速折舊法(Accelerated Depreciation)或遞減折舊法(Decreasing Charge Method) 適用於服務數量、效率、價值逐年下降,或維修費用逐年升高之情況。常用方法如下: (1)年數合計法 折舊率 = (係用可折舊金額為計算基礎) (2)定率遞減法 折舊率 = n:估計耐用年限 (係用成本為計算基礎) (3)倍數餘額遞減法 折舊率 = (係用成本為計算基礎)

釋例 7-7 加速折舊法   衛申公司於 ×6 年初購入一台機器,成本為$1,000,000,估計可使用 4 年,殘值為$100,000,試分別依年數合計法、定率遞減法及倍數餘額遞減法計算各年之折舊金額。

釋例 7-7 加速折舊法 年數合計法: 耐用年限合計數 = 1 + 2 + 3 + 4 = 10 解析 釋例 7-7 加速折舊法    年數合計法: 耐用年限合計數 = 1 + 2 + 3 + 4 = 10 解析 年度 折舊基礎 折舊率 折舊費用 期末帳面金額 ×6 年初 $900,000 $1,000,000 ×6 年底 $900,000 4/10 $360,000 $640,000 ×7 年底 $900,000 3/10 $270,000 $370,000 ×8 年底 $900,000 2/10 $180,000 $190,000 ×9 年底 $900,000 1/10 $90,000 $100,000

釋例 7-7 加速折舊法 採用定率遞減法 年度 期初帳面金額 折舊率 折舊費用 期末帳面金額 釋例 7-7 加速折舊法    解析 採用定率遞減法 年度 期初帳面金額 折舊率 折舊費用 期末帳面金額 ×6 年初 $1,000,000 $1,000,000 ×6 年底 $1,000,000 43.77% $437,700 $562,300 ×7 年底 $562,300 43.77% $246,119 $316,181 ×8 年底 $316,181 43.77% $138,392 $177,789 ×9 年底 $177,789 43.77% $77,789* $100,000 * 因機器使用最後一年之期末帳面金額需等於估計殘值,故需調整最末期之折舊費用。

釋例 7-7 加速折舊法 倍數餘額遞減法: 折舊率 = 1/4×2 = 50% 解析 年度 期初帳面金額 折舊率 折舊費用 期末帳面金額 釋例 7-7 加速折舊法 解析 倍數餘額遞減法: 折舊率 = 1/4×2 = 50% * 因機器使用最後一年之期末帳面金額需等於估計殘值,故需調整最末期之折舊費用。 年度 期初帳面金額 折舊率 折舊費用 期末帳面金額 ×6 年初 $1,000,000 $1,000,000 ×6 年底 $1,000,000 50% $500,000 $500,000 ×7 年底 $500,000 50% $250,000 $250,000 ×8 年底 $250,000 50% $125,000 $125,000 ×9 年底 $125,000 50% $25,000* $100,000

7.3.2.3 特殊折舊法 基於簡化帳務處理與重要性原則之情況 集體折舊法(Group Depreciation) 7.3.2.3 特殊折舊法 基於簡化帳務處理與重要性原則之情況 集體折舊法(Group Depreciation) 將相同種類之資產組合起來,視為單一資產,將 各資產之取得成本與每年需攤銷之折舊費用分別累加後, 計算該組合累加之折舊費用占總取得成本之比率即為平 均折舊率,再採用平均折舊率乘以組合資產之總成本計 算折舊費用。 複合折舊法( Composite Depreciation ) 與集體折舊法類似,主要差異為將不同種類之關 聯性資產組合起來,視為單一資產處理之。

7.3.2.3 特殊折舊法 基於簡化帳務處理與重要性原則之情況 報廢法(Retirement Method) 7.3.2.3 特殊折舊法 基於簡化帳務處理與重要性原則之情況 報廢法(Retirement Method) 平時不提折舊,直到資產報廢時,再把原成本 與殘值之差額轉為折舊費用。 重置法( Replacement Method ) 平時不提折舊,直到資產報廢時,以新資產成 本扣除舊資產殘值之餘額列為折舊費用。 盤存法( Inventory Method )

釋例 7-8 集體折舊法   臺大公司 ×2 年 1 月 1 日購買 10 輛公務車,每輛車成本 $20,000,使用年限 3 年, 殘值 $5,000。×4 年 1 月 1 日出售 3 輛車,總售價 $24,000;×5 年 1 月 1 日處分剩餘 7 輛車,總售價 $40,000。假設臺大公司此段期間未再買進任何公務車,採用集體折舊法提列折舊,試作相關日期之會計分錄。

釋例 7-8 集體折舊法 ×4/12/31 提列折舊 ($200,000 − $60,000) × 25% = $35,000 釋例 7-8 集體折舊法           解析 折舊 = ($20,000 − $5,000) ÷ 3 × 10 = $50,000 平均折舊率 = $50,000 ÷ $200,000 = 25% ×2/1/1 購買 10 輛公務車 汽車 200,000   現金 200,000 ×2/12/31 及 ×3/12/31 提列折舊  折舊 50,000   累計折舊─汽車 50,000 ×4/1/1 出售 3 輛車 現金 24,000 累計折舊─汽車 36,000   汽車 60,000 ×4/12/31 提列折舊 ($200,000 − $60,000) × 25% = $35,000 折舊 35,000   累計折舊─汽車 35,000 ×5/1/1 處分剩餘 7 輛車 現金 40,000 累計折舊─汽車 99,000 汽車處分損失 1,000   汽車 140,000

釋例 7-9 複合折舊法 試作:(1) ×1、×2 年之折舊費用;(2) ×3 年之出售分錄及折舊 費用。 釋例 7-9 複合折舊法   鼎漢公司於 ×1 年初買入甲、乙、丙三項資產,購入總 成本為 $1,020,000,已知購買 日甲資產市價為 $285,000、乙 資產市價為 $360,000、丙資產市價為 $555,000。鼎漢公司 估 計甲資產可使用 5 年、無殘值,乙資產可使用 4 年、殘值 $40,000,丙資產可使用 5 年、 殘值 $26,500。為了簡化會計 處理,鼎漢公司將三項資產視為同一組合 ( 資產 A),採複合 折舊直線法提列折舊。在 ×2 年初時,又將新買入丁資產加 入資產 A 中,丁資產取得成 本為 $820,000,估計可使用 6 年 、殘值為 $56,800。在 ×3 年初時,鼎漢公司將甲資產出 售, 取得價款 $150,000。 試作:(1) ×1、×2 年之折舊費用;(2) ×3 年之出售分錄及折舊 費用。

釋例 7-9 複合折舊法 (1) ×1 年: 資產 市價 比例 成本 殘值 使用年限 折舊費用 釋例 7-9 複合折舊法 (1) ×1 年: × 1年折舊率 = $204,000 ÷ $1,020,000 = 20% ×1 年折舊費用 = $1,020,000 × 20% = $204,000 ×2 年折舊率 = [$204,000 + ($820,000 − $56,800) ÷ 6] /($1,020,000 + $820,000) = ($204,000 + $127,200) ÷ $1,840,000 = 18%    ×2 年折舊費用 = $1,840,000 × 18% = $331,200 解析 資產 市價 比例 成本 殘值 使用年限 折舊費用 甲 $285,000 285/1200 $242,250 $0 5 $48,450 乙 360,000 360/1200 306,000 40,000 4 66,500 丙 555,000 555/1200 471,750 26,500 5 89,050 總計 $1,200,000 $1,020,000 $204,000

釋例 7-9 複合折舊法 解析 (2) ×3 年分錄為: 現金 150,000 累計折舊─資產 A 92,250   資產 A 242,250  ×3 年折舊率 = ($66,500 + 89,050 + $127,200) ÷ ($1,840,000 − $242,250) = $282,750 ÷ 1,597,750 = 17.7% ×3 年折舊費用 = ($1,840,000 − $242,250) ×17.7% = $282,802

釋例 7-10  重置法及報廢法 半島公司在作業上需採用許多同性質的小工具。×1 年 1 月 1 日購入此類工具 1,500 個,每個成本 $3。×1 年 12 月 31 日報廢出售 150 個,計獲款 $100,並同時以每個 $4 重 置。 ×2 年 12 月 31 日報廢出售 450 個,計獲款 $400,並同時以 每個 $4.5 重置。 試分別以 (a) 報廢法、(b) 重置法列示上述所有相關分錄。

釋例 7-10 重置法及報廢法 (b)重置法(LIFO) (a)報廢法(FIFO) 解析 ×1/1/1 工具 4,500 釋例 7-10  重置法及報廢法 (a)報廢法(FIFO) ×1/1/1 工具 4,500      現金   4,500 × 1/12/31 現金 100      折舊費用 350 工具 450 工具 600   現金 600 × 2/12/31 現金 400 折舊費用 950   工具 1350 工具 2,025   現金 2,025 解析 (b)重置法(LIFO) × 1/1/1 工具 4,500   現金 4,500 × 1/12/31 折舊費用 500* 現金 500 *150 × $4 − $100 × 2/12/31 折舊費用   1,625** 現金 1,625 **450 × $4.5 − $400

7.3.3 折舊其他議題 不滿一年折舊費用之計算 估計變動 (有關估計變動依IAS 8規定處理) 7.3.3 折舊其他議題 不滿一年折舊費用之計算 得以「年」或「月」作為計算折舊之單位,亦可於購置與處分資產年度均提半年折舊(不論於何時購置或處分)。 估計變動 (有關估計變動依IAS 8規定處理) 1.定義: 資產耐用年限、折舊方法及殘值之估計因未預期情況之發生,而加以修正。 2.會計處理: 不必調整前期損益,而應將未折舊之餘額,改按新估計的剩餘使用年限、折舊方法及殘值計提折舊。

釋例 7-11 完整月份計算折舊費用   和 威 公 司 在 ×5 年 7 月 初 以 $1,000,000 購 入 一 輛 汽 車, 估 計 可 使 用 4 年, 殘 值 為 $100,000,採年數合計法提列折舊 。試計算× 5年至× 9年該汽車應提列之折舊費用金額。 該汽車自購入後每年應提列之折舊費用如下: 解析 使用期間 折舊基礎 折舊率 折舊費用 第一年 $900,000 4/10 $360,000 第二年 900,000 3/10 270,000 第三年 900,000 2/10 180,000 第四年 900,000 1/10 90,000

釋例 7-11 完整月份計算折舊費用 解析 各年度應提列之折舊費用為: ×5 年: $360,000 × 6/12 = $180,000 ×6 年: ($360,000 × 6/12) + ($270,000 × 6/12) = $315,000 ×7 年: ($270,000 × 6/12) + ($180,000 × 6/12) = $225,000 ×8 年: ($180,000 × 6/12) + ($90,000 × 6/12) = $135,000 ×9 年: $90,000 × 6/12 = $45,000

釋例 7-12 折舊方法改變   常 方 公 司 於 ×1 年 4 月 初 購 入 一 台 生 產 機 器, 購 價 為 $1,785,714, 另 支 付 運 費$1,500,及試車費用 $6,500。廠商為了及早取得貨款,約定若交貨時常方公司即支付貨 款,則給予購價的 2% 作為折扣,但常方公司因資金調度不及,無法取得折扣。當機器 運到時,因常方公司內員工的疏忽造成機器損壞,使得常方公司需支付 $15,000 以修護 機器。常方公司估計該機器可使用 6 年,殘值為 $150,000,採直線法提列折舊,但於 ×3 年初評估機器的使用情況後,決定自 ×3 年起改採倍數餘額遞減法,估計可再使用 4 年, 殘值為 $125,000。試求該機器於 ×1 至 ×6 年度需提列之折舊費用。( 請四捨五入取整數 )

釋例 7-12 折舊方法改變 機器取得成本 = $1,785,714 × (1 − 2%) + $1,500 + $6,500 = $1,758,000 折舊基礎 = $1,758,000 − $150,000 = $1,608,000 每一年度應提列之折舊費用 = $1,608,000 ÷ 6 = $268,000 ×1 年折舊費用 = $268,000 × 9/12 = $201,000 ×2 年折舊費用 = $268,000 ×3 年初機器之帳面金額 = $1,758,000 − $201,000 − $268,000 = $1,289,000 折舊率 = 1 ÷ 4 × 2 = 50% 解析

釋例 7-12 折舊方法改變 ×3 年折舊費用 = $1,289,000 × 50% = $644,500 ×4 年折舊費用 = ($1,289,000 − $644,500) × 50% = $322,250 ×5 年折舊費用 = ($1,289,000 − $644,500 − $322,250) × 50% = $161,125 ×6 年折舊費用 = $1,289,000 − $644,500 − $322,250 − $161,125 − $125,000 = $36,125 解析

7.4.1 遞耗資產(Depletable Assets) 定義: 森林、礦藏、天然氣及油田等自然資源,其資源與蘊藏量將隨著砍伐、採掘或利用而逐漸耗竭與消耗,其價值也隨著資源儲存量的消耗而減少,以致無法重置、恢復或難以更新資源。 會計處理 1.取得時:按資產之成本衡量 2.折耗:轉為流動資產中的存貨或由遞耗資產轉為折耗費用。

7.4.2.1 探勘及評估支出之範圍 圖7-3 礦產資源探勘及評估活動

7.4.2.2 探勘及評估資產之衡量與表達 1.原始認列: 應以成本衡量 2.移除與復原義務: 3.續後衡量: 7.4.2.2 探勘及評估資產之衡量與表達 1.原始認列: 應以成本衡量 2.移除與復原義務: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規定認列之 3.續後衡量: 採用成本模式或重估價模式衡量之

7.4.2.2 探勘及評估資產之衡量與表達 4.表達: 依所取得資產之性質,分類為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並一致採用該分類。 5.重分類: 7.4.2.2 探勘及評估資產之衡量與表達 4.表達: 依所取得資產之性質,分類為有形資產或無形資產,並一致採用該分類。 5.重分類: 礦產資源開採已達技術可行性,且商業價值得到證 明後,應按其性質分類為天然資源或其他科目; 重分類前亦應評估其減損及應認列之減損損失。

7.4.3 折耗方法 分類: 1.成本折耗法(Cost Depletion) 2.百分比折耗法(法定折耗法) 7.4.3  折耗方法 分類: 1.成本折耗法(Cost Depletion) 總成本 = 取得成本+探勘成本+開發成本+復原成本 每單位折耗成本(費用) = (總成本-殘值) ÷ 估計可採掘之數量單位 折耗費用 =每單位折耗成本 × 實際採掘數量 折耗費用(或存貨) ×××   累計折耗(或天然資源) ××× 2.百分比折耗法(法定折耗法)

釋例 7-13 成本折耗法 試計算臺大公司每單位礦產之折耗金額,並作 ×1 年之折耗 分錄。 釋例 7-13 成本折耗法   臺大公司 ×1 年 1 月 1 日以 $3,000,000 購買一塊含有礦 產之土地,如無礦產,該土 地之價值係為 $500,000;×1 年 2 月 1 日聘請專家探勘礦產,共支付 $500,000,支付 $1,000,000 購買開採礦產之設備,估計耐用年限 4 年且無殘 值。另外,支付礦產隧道等 無形開發成本 $6,500,000,預估 礦產開採完畢時,無殘值且另須支付回復成本 $500,000。 臺 大公司預計可開採礦產 1,000,000 單位,×1 年實際開採 10,000 單位之礦產。 試計算臺大公司每單位礦產之折耗金額,並作 ×1 年之折耗 分錄。

釋例 7-13 成本折耗法 總成本 = 取得成本 + 探勘成本 + 開發成本 + 復原成本 = ($3,000,000 − $500,000) + $500,000 + $6,500,000 + $500,000 = $10,000,000 每單位礦產之折耗金額 = $10,000,000 ÷ 1,000,000 = $10 ×1 年折耗費用 = $10 × 10,000 = $100,000 解析

釋例 7-13 成本折耗法 ×1 年折耗分錄: 存貨 100,000 累積折耗─礦產 100,000 另外,土地與開採礦產之設備應分別認列,設備須另提列折舊, 折舊金額亦應納入存貨成 本。例如:開採礦產之設備第一年提列 $250,000 ( = 1,000,000 ÷ 4) 之折舊,分錄如下: 存貨 250,000 累計折舊 250,000 解析

釋例 7-14 成本折耗法 ( 估計變動 )   德敏公司於 ×8 年間取得一塊含礦藏之土地。依據合約規定, 德敏公司在開採完後,須將土地改為適合休閒使用的狀況。該公 司預估土地有 2,500,000 噸之資源,且整地後土地將有 $500,000 的 價值。其他相關成本如下: 取得成本 $1,000,000 探勘成本 $2,350,000 開發成本 $1,150,000 估計復原整地成本 $750,000 試作: (1) 若該公司不留資源存貨,則每一噸開採出的礦藏應分擔多少折耗費用? (2) 若 ×9 年初發現總開發成本應為 $1,574,000,×8、×9 年之開採量分別為 380,000 噸 及 714,000 噸,其他條件均不變,請作 ×9 年之折耗分錄。

(1) 每單位礦產之折耗金額 釋例 7-14 成本折耗法 ( 估計變動 ) = ( 總成本 − 殘值 ) ÷ 預估礦藏數量 釋例 7-14 成本折耗法 ( 估計變動 ) (1) 每單位礦產之折耗金額 = ( 總成本 − 殘值 ) ÷ 預估礦藏數量 = [($1,000,000 + $2,350,000 + $1,150,000 + $750,000) − $500,000] ÷ 2,500,000 = ($5,250,000 − $500,000) ÷ 2,500,000 = $1.9 / 噸   解析

釋例 7-14 成本折耗法 ( 估計變動 ) (2) 原 ×8 年底之帳面金額:$5,250,000 − ($1.9 × 380,000) = $4,528,000 估計總開發成本變動金額 = $1,574,000 − $1,150,000 = $ 424,000 新每單位礦產之折耗金額 ( 折耗率 ): ($4,528,000 + $424,000 − $500,000) ÷ (2,500,000 − 380,000) = $2.1 / 噸 $2.1×714,000 = $1,499,400  折耗費用 ( 或存貨 ) 1,499,400 累積折耗 ( 或礦藏 ) 1,499,400 解析

所有探勘成本均予以資本化作為礦藏之成本,不論 該筆探勘支出未來是否能有實際產出價值。 7.4.4 探勘成本會計處理 兩大爭論觀點實務上皆可採用: 1.全部成本法(Full-Costing Method) 所有探勘成本均予以資本化作為礦藏之成本,不論 該筆探勘支出未來是否能有實際產出價值。 2.探勘成功法(Successful-Efforts Method) 僅將有實際產出之礦藏的探勘成本予以資本化,作為資產;未來沒有實際產出礦藏的探勘成本則列為費用。

釋例 7-15 全部成本法與探勘成功法 文山公司 ×8 年探勘油井發生下列支出: 油井甲 $350,000 油井丁 $270,000 油井乙 $250,000 油井戊 $340,000 油井丙 $180,000 其中丙、丁二座油井已確定無開採價值,而甲、乙、戊則確定有礦產可開採,預計油井甲 可開採 1,400,000 噸,油井乙可開採 540,000 噸,油井戊可開採 1,700,000 噸﹔當開採完畢,三座油井共需花費 $352,000 將土地恢復原狀,爾後將土地出售可得 $286,000。×8 年共開 採 1,523,000 噸,售出 1,200,000 噸; ×9 年共開採 1,829,000 噸,售出 1,586,000 噸。此外,文山公司在 ×9 年初另增加支出 $33,660,估計蘊藏量可再增加 200,000 噸。若文山公司將×8 年度探勘的油井視為同一資產,存貨流動採先進先出法以計算期末存貨成本。

釋例 7-15 全部成本法與探勘成功法 試作: (1) 以探勘成功法作 ×8 年度探勘成本有關分錄。 (2) 以全部成本法作 ×8 年度探勘成本有關分錄。 (3) 若文山公司採全部成本法入帳,請作 ×8、×9 年折耗分錄並求出 ×8、 ×9 年之銷貨成本。

釋例 7-15 全部成本法與探勘成功法 (1) 探勘成功法 (2) 全部成本法 釋例 7-15 全部成本法與探勘成功法 (1) 探勘成功法 資本化之成本 = $350,000 + $250,000 + $340,000 = $940,000 ( 甲、乙、戊 ) 探勘費用 = $180,000 + $270,000 = $450,000 ( 丙、丁 ) 油礦資源 940,000 探勘費用 450,000 現金 ( 應付帳款 ) 1,390,000 (2) 全部成本法 油礦資源 1,390,000 解析

釋例 7-15 全部成本法與探勘成功法 解析 (3) 採全部成本法 ×8 年度: 每單位折耗費用 折耗費用 = $0.4 × 1,523,000 = $609,200 存貨 ( 折耗費用 ) 609,200 累計折耗 ( 油礦資源 ) 609,200 銷貨成本 = $0.4 × 1,200,000 = $480,000 期末存貨數量 = 1,523,000 − 1,200,000 = 323,000 噸

釋例 7-15 全部成本法與探勘成功法 解析 ×9年度: 每單位折耗費用= 折耗費用 = $0.38 × 1,829,000 = $695,020 存貨(折耗費用) 695,020 累計折耗(油礦資源) 695,020 銷貨成本 = ($0.4 × 323,000) + [$0.38 × (1,586,000 − 323,000)] = $609,140 期末存貨數量 = 1,829,000 + 323,000 − 1,586,000 = 566,000噸

7.5 後續支出之會計處理 分類: 維持支出與增益支出 會計處理 (IAS16認列原則相同) 1. 若符合資本化的條件,則可認列為資產 7.5 後續支出之會計處理 分類: 維持支出與增益支出 會計處理 (IAS16認列原則相同) 1. 若符合資本化的條件,則可認列為資產 2. 若後續支出符合具有增加未來經濟效益(如耐用年限的大幅增加),且具重大性時,則應認列為資產,若非則認列為費用。

7.5 後續支出之會計處理 維修 重置 認列為資產之帳面金額,同時應除列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以免將該重置與被重置部分均認列為資產。 7.5 後續支出之會計處理 維修 維持未來經濟效益,不應認列於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而是在成本發生時認列為費用。 重置 認列為資產之帳面金額,同時應除列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以免將該重置與被重置部分均認列為資產。 重大檢測 若符合資產的認列條件時,可視為重置,認列為不動產、廠房與設備,同時應除列被重置部份。

釋例 7-16 重大檢測   甲公司於 ×1 年 1 月 1 日購買自動化生產之機器設備,購買成本 $2,000,000,估計耐用年限為 20 年,採直線法提列折舊,估計殘值為零。此外,依照政府之環保法規之規定,機器設備除了於正式投入生產前須進行一次大規模之檢測外,以後每 4 年仍須進 行一次大規模之檢測,甲公司於 ×1 年 1 月 2 日支付相關檢測成本 $400,000,且檢測成 本符合 IAS16 之認列條件。但於 ×2 年底政府之環保法規修改為須每 2 年進行一次環保檢測,甲公司於 ×2 年底實際發生之檢測成本為 $500,000。假設機器採成本模式作續後衡量,試作x1年及x2年相關分錄。

釋例 7-16 重大檢測 ×1/1/1 將取得機器之成本 $2,000,000 資本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釋例 7-16 重大檢測    解析 ×1/1/1 將取得機器之成本 $2,000,000 資本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機器設備 2,000,000 現金 2,000,000 ×1/1/2 認列檢測成本 $400,000 資本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機器設備 400,000 現金 400,000 ×1/12/31 及 ×2/12/31 認列機器 ( 含重大檢測部分 ) 之折舊金額 折舊 200,000 *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200,000 *$400,000 ÷ 4 + $2,000,000 ÷ 20 = $200,000

釋例 7-16 重大檢測 ×2/12/31 除列重大檢測成本尚未攤銷之剩餘帳面金額 釋例 7-16 重大檢測    解析 ×2/12/31 除列重大檢測成本尚未攤銷之剩餘帳面金額 處分損失 200,000 累計折舊─機器設備 200,000 機器設備 400,000 ×2/12/31 將實際發生之重大檢測金額 $500,000 資本化為不動產、 廠房及設備 機器設備 500,000 現金 ( 或應付設備款等 ) 500,000

7.6 除列 時間點: 於處分時或預期無法由使用或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時 認列損益: 因除列而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認列出售或處分損益。 7.6 除列 時間點: 於處分時或預期無法由使用或處分產生未來經濟效益時 認列損益: 因除列而產生之利益或損失,應認列出售或處分損益。 出售或處分損益=淨處分價款與帳面金額間之差額

釋例 7-1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格新食品公司於 ×19 年 4 月底出售一間廠房,成交價格為 $2,400,000,建築物公允價值 $1,800,000,土地公允價值 $600,000,該廠房於 ×08 年初以 $1,900,000 購置,建築物成本 $1,500,000,土地成本 $400,000,建築物預計使用 20 年,使用到期無殘值,採直線法提列折舊。格新食品公司委託仁愛房屋代為出售,並協議仲介費用為成交價格的5%。試作上述事項相關分錄。

釋例 7-1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9 年 1 ~ 4 月折舊費用 = $1,500,000 ÷ 20 ÷ 12 × 4 = $25,000 ×19 年 4 月底之累計折舊 = $1,500,000 ÷ 20 × 11 + $25,000 = $850,000 仲介費用 = $2,400,000 × 5% = $120,000 仲介費用依土地及建築物之公允價值比例分攤,屬建築物部 分為 $90,000,屬土地部分為 $30,000。 處分建築物利得 = $1,800,000 − ($1,500,000 − $850,000) − $90,000 = $1,060,000 解析

釋例 7-1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土地利得 = $600,000 − $400,000 – $30,000 = $170,000 釋例 7-17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處分土地利得 = $600,000 − $400,000 – $30,000 = $170,000 折舊費用 25,000 累計折舊─建築物 25,000 現金 2,280,000 累計折舊─建築物 850,000 建築物 1,500,000 處分建築物利得 1,060,000 土地 400,000 處分土地利得 170,000 解析

釋例 7-18  設備發生毀損但自第三方取得補償   甲公司於 ×1 年底新竹廠的營運廠房及設備在火災中全數燒毀損,當時廠房及設 備 帳 面 金 額 為 $7,000,000 ( 成 本 $15,000,000 及 累 計 折 舊 $8,000,000); 該 公 司 於 次 年 度 ×2 年 4 月 1 日自保險公司獲得的可收取之保險金理賠為 $13,000,000,包含重建成本$10,000,000 及營運損失 $3,000,000。於 ×2 年 12 月 31 日,廠房及設備實際重建成本為$11,000,000。試作上述事件與交易之會計處理。

釋例 7-18  設備發生毀損但自第三方取得補償   解析 ×1/12/31 火災損失 7,000,000 累計折舊─廠房及設備 8,000,000 廠房及設備 15,000,000 ×2/4/1 其他應收款─保險理賠 13,000,000 其他收入 13,000,000 ×2/12/31 廠房及設備成本 11,000,000 現金 ( 或其他應付款項等 ) 11,000,000

附錄(一):政府補助 (Government Grants) 意義 政府對符合特定條件之企業提供經濟利益之行為,(政府透過移轉資源的型態提供經濟利益給企業,而企業須於過去或未來遵循與營業活動有關之一定條件來換取) 舉例 型態 (1) 與資產有關 (2)與收益有關 認列條件與收益實現 於合理確定能『同時符合』以下二個要件時,始可以認列: (1) 能遵循政府補助所要求的附加條件; (2) 可收到該項政府補助。

與資產有關之政府補助會計處理 資產負債表 綜合損益表 現金流量表 方法一 其他負債 (如遞延政府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 (政府補助收入) 購買資產之投資總額與收取政府捐助之款項分別列為現金流出與現金流入。 方法二 相關資產帳面金額之減項 折舊費用之減項

釋例 7A-1  與折舊性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甲公司經營外送速食餐飲業務,×1 年 1 月 1 日購買電動機車設備,成本 $4,000,000, 因符合政府補助購置電動機車辦法,由政府直接撥付給廠商一半之成本 $2,000,000,該批 設備預計耐用年限為 5 年,估計無殘值,並採直線法提列折舊。試作相關分錄及報表表達。

釋例 7A-1  與折舊性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解析 ×1/1/1 運輸設備 4,000,000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2,000,000 現金 2,000,000 ×1/12/31 折舊費用 800,000 累積折舊─運輸設備 800,000 ($4,000,000/5 = $800,000)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400,000 政府補助利益 400,000 ( 遞延收入依資產提列折舊 5 年間逐年認列 )

釋例 7A-1  與折舊性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解析 綜合損益表: 表達方法 1: 折舊費用 $800,000 減 : 政府補助利益 (400,000) $400,000 表達方法 2: 其他收入: 政府補助利益 $400,000 資產負債表: 表達方法 1: 運輸設備 $4,000,000 減:累計折舊 (800,000)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1,600,000) $1,600,000 表達方法 2: 其他負債: 流動負債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400,000 非流動負債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1,200,000

釋例 7A-2  與非折舊性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1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免費取得一塊土地,面積約 20 公頃,由彰化縣政府直接撥款 支付,公允價值約 $2,000,000,000,彰化縣政府積極規劃庭園式地方綠色產業,以作為景 觀造景之展示平台並打造觀光休閒之產業,並與文化園區做結合,希望能吸引百萬遊客。 甲公司依彰化縣政府補助條件,於 ×1 年 6 月 1 日開始在該土地上開發建設,並於×3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所有開發建築物,成本合計 $4,000,000,000,開始對外營運,該建築物耐用年限為 20 年,無殘值,採用直線法提列折舊。試作相關分錄。

釋例 7A-2 與非折舊性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解析 ×1/1/1 土地 2,000,000,000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2,000,000,000 ×1/6/1 至 ×3/12/31 在建工程 4,000,000,000 現金或其他相關科目 4,000,000,000 ×3/12/31 建築物 4,000,000,000 在建工程 4,000,000,000 ×4/12/31 折舊費用 200,000,000 累積折舊─建築物 200,000,000 ($4,000,000,000/20 = $200,000,000)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100,000,000 政府補助利益 100,000,000 (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依資產提列折舊 20 年間逐年認列 )

與資產有關政府補助 返還 依照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當企業有須返還與資產有關之補助情況發生時,可能須考 量該資產新帳面金額之可能減損。 與資產有關政府補助 返還 依照會計估計變動處理 當企業有須返還與資產有關之補助情況發生時,可能須考 量該資產新帳面金額之可能減損。 (1) 應借記遞延政府捐助收入 (2) 因政府捐助導致以前年度少認列之折舊費用或多認列之捐助收入,應於該捐助退還時立即全數認列為費用。

釋例 7A-3 與資產有關政府補助之返還   承釋例 7A-2,甲公司於 ×6 年 1 月 1 日因違反彰化縣政 府補助條件之部分條款,被要求返還 (1) 全部補助款 $2,000,000,000 或 (2) 部分補助款 $500,000,000。試做相關分 錄。 (1) ×6/1/1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1,800,000,000 其他費用 200,000,000    現金 2,000,000,000 (2) ×6/1/1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500,000,000    現金 500,000,000 解析

與收益有關之政府補助 會計處理與返還 可收取: 將該補助認列為當期損益(若當年可全部收取)或遞延收入(若當年不能全部收取),並於可收取期間內將遞延收入認列為政府補助收入。 係整套財務或財務援助之一部分,且該援助有附 加一些條件或履行某些義務時: 將補助認列為遞延收入,並於政府要求企業履行義務所投入的成本認列為費用的期間內(辨認會產生成本及費用之條件),將遞延收入認列為政府補助收入。

釋例 7A-4  一次認列利益   甲公司依照經濟部工業局「IFRS 軟體發展計畫」提出申請補助款,該計畫規定凡符合申請資格之國內軟體業者,就 IFRS 軟體開發成本之 50% 予以補助,但以 $10,000,000 為限。軟體新產品開發完成後,受補助廠商可完全取得開發產品之智慧財產權及所有權。 甲公司於 ×2 年度完成新產品開發計畫,並於 ×2 年 12 月 31 日取得經濟部工業之補助款 $5,000,000,且確定能達成其應盡義務。試作 ×2 年 12 月 31 日之分錄。 ×2/12/31 現金 5,000,000   政府補助利益 5,000,000 解析

釋例 7A-5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1 年 1 月 1 日甲公司依照經濟部工業局「IFRS 軟體發展計畫」提出申請補助款, 獲得補助款 $6,000,000,供該公司未來 IFRS 軟體新產品開發計畫。該計畫總研發成本, 自 ×1 年 1 月 1 日起 3 年內平均發生。IFRS 軟體新產品開發完成後,受補助廠商可完全取 得開發產品之智慧財產權及所有權。甲公司預計於 ×3 年度完成新產品開發計畫。試作×1 年之分錄。 ×1/1/1 現金 6,000,000   遞延政府 6,000,000 ×1/12/31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2,000,000*   政府補助利益 2,000,000 *($6,000,000/3 = $2,000,000) 解析

釋例 7A-6  政府補助之返還   承釋例 7A-5,甲公司於 ×2 年 1 月 1 日因 IFRS 軟體研發計畫受 阻礙,違反政府補助條件之部分條款未能有效執行。試分別依下列情 況作 ×2 年 1 月 1 日退還補助款之分錄:若 (1) 政府要求退還所有補助 款,或 (2) 政府要求退還部分補助款 $3,000,000,並繼續完成計畫。 (1) ×2/1/1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4,000,000 其他費用 2,000,000   現金 6,000,000 (2) ×2/1/1 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3,000,000   現金 3,000,000 註:剩下遞延政府補助利益 $1,000,000,在未來 2 年,每年認列 $500,000 政府補助利益。 解析

免償還貸款及低利貸款 免償還貸款: 低利貸款: 可合理確信企業將符合貸款之免償還條款 會計處理:應視為政府補助 企業獲取低於市場利率之政府貸款 會計處理(依IAS39衡量認列利益): 於貸款開始日,按所收取之價款與原始認列於資產負債表之貸款金額間之差額衡量計算利益。

依各國稅法規定之遞耗資產耗竭率表,於報稅時計算折耗之方法。 計算: 附錄(二) 遞耗資產百分比折耗法 定義: 依各國稅法規定之遞耗資產耗竭率表,於報稅時計算折耗之方法。 計算: 按法定折耗率乘以各年度就採掘或出售產品之收入總額,得出報稅時之折耗費用,即為該年度之折耗。 我國稅法第59條規定與限制(限額) 1.亦得就採掘或出售產品之收入總額計算提列之 2.石油與天然氣產業所提列之折耗費用不受取得成本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