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信託基金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 性質 & 功能 之區別 共同信託基金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 性質 & 功能 之區別 劉玉枝 92.9.26
現代人 之 金錢課題 個人及家庭投資理財 子女教育基金之儲存 個人退休準備之累積 財產管理運用及保全 投資理財時代 財富管理時代 T R U S T 個人及家庭投資理財 子女教育基金之儲存 個人退休準備之累積 財產管理運用及保全 投資理財時代 財富管理時代
常見 之 理財工具 T R U S T 存款、票券、債券及股票外 「基金」是重要的理財工具 在過去, 「基金」代表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以發行受益憑證之方式 向不特定大眾募集資金 投資於證券及其他相關商品 以獲取資本利得或收益為目的 T R U S T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由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以發行受益憑證之方式 向不特定大眾募集資金 投資於證券及其他相關商品 以獲取資本利得或收益為目的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之 架構(1) 證券投資 基金 信託公司 保管機構 證券投資 信託契約 基金受益權(單位) 金融市場 受益人 甲 受益人 T R U S T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之 架構(1) 證券投資 信託契約 證券投資 信託公司 基金 保管機構 交割保管 基金受益權(單位) 金融市場 受益人 甲 受益人 乙 受益人 丙 受益人 ?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之 架構(2) 投資人 保管機構 證期會 投信公司 會計師 申購贖回(款項) 申購贖回(手續) 定期投資報告 監督管理 T R U S T 投資人 申購贖回(款項) 申購贖回(手續) 定期投資報告 監督管理 監督管理 保管機構 證期會 投信公司 辦理交割事項 定期報告 公布基金淨值 投資下單 證券投資信託契約 財務查核 財務查核 會計師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之 概況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44家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395支 基金規模約新台幣2兆5,846億元 T R U S T (截至92年8月) 證券投資信託公司 44家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395支 基金規模約新台幣2兆5,846億元 基金受益人數約188萬人 投資人自行投資 或 經由 信託銀行以信託資金方式投資
另一種「基金」選擇 經由信託投資證券投資信託資金 約佔金錢信託業務量之26% 未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仍將是 主要且重要之投資理財工具 T R U S T 經由信託投資證券投資信託資金 約佔金錢信託業務量之26% 未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仍將是 主要且重要之投資理財工具 對社會大眾而言,信託業之 共同信託基金使選擇更多元化
T R U S T 共同信託基金 由信託業擬具發行計畫,就一定之投資標的,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之方式,向不特定人多數人募集,並為該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而運用之信託資金。 受益證券應為記名式,得由受益人背書轉讓。
共同信託基金 之 架構(1) 委託人 甲 受 託 人 委託人 乙 委託人 ? 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股票.債券.票券等 各種投資運用標的 T R U S T 委託人 甲 受 託 人 受託人依發行計畫 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股票.債券.票券等 各種投資運用標的 委託人 乙 委託人 ?
共同信託基金 之 架構(2) 受 託 銀 行 股票 債券 信託契約 短期票券 金錢債權 國內外基金* 委託人 委託人 委託人 不動產 T R U S T 共同信託基金 之 架構(2) 3.買入標的 4.開發、銷售、 經營不動產 受 託 銀 行 股票 5.股利分配或孳息或出售出租收入 債券 信託契約 短期票券 2.發行受益證券/記帳 6.定期會計報告 7.收益分配 金錢債權 1.交付資金 國內外基金* 委託人 委託人 委託人 不動產 *須應經主管機關核可
兩種「基金」之異同(1) 項目 共同信託基金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法源 1.信託業法 2.共同信託基金 管理辦法 1.證券交易法 T R U S T 項目 共同信託基金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法源 1.信託業法 2.共同信託基金 管理辦法 1.證券交易法 2.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發行機構 信託業 (且符合一定信評等級以上)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 法律關係 信託關係 (得設信託監察人) 特殊法律關係 (類似信託之特殊委任關係) 發行方式 受益證券或記帳 受益憑證
兩種「基金」之異同(2) 項目 共同信託基金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資標的 有價證券、貨幣市場工具、黃金、期貨、動產、不動產…等 T R U S T 項目 共同信託基金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投資標的 有價證券、貨幣市場工具、黃金、期貨、動產、不動產…等 證券及其相關商品 (從事避險經SFC核准 之證券相關金融商品) 保管機構 信託業為受託人, 無須另選任保管機構 須另選任其他適任之 銀行擔任保管機構 費用 信託管理費 基金經理費及保管費 主管機關 財政部(金融局) 但投資有價證券比率過6億或發行額度40%以上須經證期會核准 財政部 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其實信託不僅為「投資理財」 信託具有非常豐富之服務內涵 因信託目的之不同, 信託可以提供多樣化之服務 家庭財富信託、子女教育創業信託 T R U S T 信託具有非常豐富之服務內涵 因信託目的之不同, 信託可以提供多樣化之服務 家庭財富信託、子女教育創業信託 退休安養信託、保險金信託… 各種個人及機構法人財產信託…
信託重在「管理運用財產」 委託人 受託人 受益人 信託目的 信託財產 財產權移轉.管理運用指示 信託契約.遺囑 信託本金 收益 T R U S T 信託重在「管理運用財產」 信託目的 信託財產 財產權移轉.管理運用指示 委託人 受託人 信託契約.遺囑 信託本金 收益 受益人 信而有徵 託付終身
為了增加財產管理效率 降低受託人管理運用成本 發揮信託資金集腋成裘效果 謀取委託人之最大利益 各不同金錢信託契約之信託資金 T R U S T 為了增加財產管理效率 降低受託人管理運用成本 發揮信託資金集腋成裘效果 謀取委託人之最大利益 各不同金錢信託契約之信託資金 於委託人同意下得集合管理運用
集合管理運用 之 架構 委託人甲 信託業 委託人乙 信託業 委託人? 信託業 股票50%債券50% 股票30%貨幣市場70% T R U S T 集合管理運用 之 架構 委託人甲 股票50%債券50% 信託業 集合管理運用 A帳戶(股票) 委託人乙 股票30%貨幣市場70% 信託業 集合管理運用 B帳戶(債券) *基金 *基金 委託人? 股票30%債券40% 貨幣市場30% 信託業 集合管理運用 C帳戶(MMKT) 第一層:個別訂定信託契約 第二層:集合管理運用約款
T R U S T 集合管理運用 之 性質 受託人就多數委託人於信託契約中約定,同意其信託資金與其他委託人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者,就相同營運範圍或方法之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 具有集團性質,依據共同之約定條款運用,無法依每一委託人之個別條件,議定投資方針與投資範圍。
集合管理運用 之 特性 帳戶設置之目的係為委託人之 信託財產提供有效率信託服務 對象為特定多數人 為信託財產運用之行為 非屬募集資金之行為 T R U S T 集合管理運用 之 特性 帳戶設置之目的係為委託人之 信託財產提供有效率信託服務 對象為特定多數人 為信託財產運用之行為 非屬募集資金之行為 信託受益權不得轉讓 不得另外收取信託報酬
結語 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皆係對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成立 皆係以獲取資本利得或收益為目的 之投資理財工具 T R U S T 結語 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皆係對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成立 皆係以獲取資本利得或收益為目的 之投資理財工具 信託資金集合管理運用帳戶 係為特定信託客戶所設置 係為增加受託人之信託服務 係以提高信託財產管理效率為目的
T R U S T 敬請指教 祝福各位擁有 豐富有品味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