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秘書長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 德 瑞 103年12月31日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報告 副秘書長兼行政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林 德 瑞 103年12月31日
報告綱要 壹、黨產概況(含年度支出)說明 貳、歷來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參、近年來黨產之處置決策 肆、黨產與黨營事業概念區分 伍、黨產處理經過 陸、中央投資及欣裕台公司財產標售概況及 未來處理方向
壹、黨產概況(含年度支出)說明 本黨自民國95年起,財報及稅報皆委由會計師來查核簽證,除須報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備外,另須向財政部國稅局辦理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所有財報資料皆可由內政部相關網站查詢。
壹、黨產概況(含年度支出)說明 登記在本黨名下之不動產財產,計有: 土地147筆,公告現值為6億1,512萬9,680元。 一、現有辦公廳舍 登記在本黨名下之不動產財產,計有: 土地147筆,公告現值為6億1,512萬9,680元。 房屋152筆,公告現值為4億0,765萬1,601元。 所有房地皆提供予中央暨地方(22處縣級黨部、125處區級黨部)辦公廳舍之用。
表1 中國國民黨黨有土地清冊彙總表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0日 土地所在縣市 代管單位 土地筆數(筆) 土地面積(平方公尺) 土地金額(元) 台中市 台中市委員會 23 7,127.65 173,096,998 台北市 行政管理委員會 24 812.68 29,764,828 新北市 新北市委員會 4 737.44 9,896,002 台東縣 台東縣委員會 9 3,504.14 39,694,438 台南市 台南市委員會 14 3,195.56 50,973,870 宜蘭縣 宜蘭縣委員會 5 2,112.00 11,616,000 花蓮縣 花蓮縣委員會 1,145.19 652,186 南投縣 南投縣委員會 735.56 6,325,068
屏東縣 屏東縣委員會 4 1,723.00 8,374,313 苗栗縣 苗栗縣委員會 5 1,634.21 69,306,582 桃園縣 桃園縣委員會 0.00 高雄市 高雄市委員會 13 1,811.79 22,846,651 基隆市 基隆市委員會 雲林縣 雲林縣委員會 1,187.00 3,686,204 新竹市 新竹市委員會 755.00 11,325,000 新竹縣 新竹縣委員會 3 3,543.55 27,783,706 嘉義市 嘉義市委員會 2 349.00 8,027,000 嘉義縣 嘉義縣委員會 4,059.29 8,870,546 彰化縣 彰化縣委員會 8 1,141.00 55,528,920 澎湖縣 澎湖縣委員會 936.00 43,380,000 金門縣 金門縣委員會 9 3,800.82 31,615,491 連江縣 連江縣委員會 1,311.86 2,365,877 合 計 147 41,622.74 615,129,680
表2 中國國民黨黨有房屋清冊彙總表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0日 建物所在縣市 代管單位 房屋筆數(筆) 房屋面積 (平方公尺) 房屋金額(元) 台中市 台中市委員會 23 6,098.48 42,517,017 台北市 行政管理委員會 15 5,511.72 16,582,100 新北市 新北市委員會 6 3,080.25 42,884,100 台東縣 台東縣委員會 12 3,890.41 42,181,135 台南市 台南市委員會 4,941.16 12,588,200 宜蘭縣 宜蘭縣委員會 1 1,320.90 3,995,700 花蓮縣 花蓮縣委員會 5 2,681.29 8,110,800 南投縣 南投縣委員會 7 1,496.92 4,535,535
屏東縣 屏東縣委員會 8 4,438.75 13,814,600 苗栗縣 苗栗縣委員會 1 1,933.05 10,000,000 桃園縣 桃園縣委員會 2 631.01 1,908,100 高雄市 高雄市委員會 11 9,269.73 128,787,600 基隆市 基隆市委員會 3 2,397.29 7,251,800 雲林縣 雲林縣委員會 1,258.41 3,800,000 新竹市 新竹市委員會 1,742.10 5,270,000 新竹縣 新竹縣委員會 1,722.92 4,760,511 嘉義市 嘉義市委員會 1,180.32 3,570,500 嘉義縣 嘉義縣委員會 4 2,236.15 19,682,800 彰化縣 彰化縣委員會 26 4,601.41 30,906,000 澎湖縣 澎湖縣委員會 6 622.16 1,880,000 金門縣 金門縣委員會 1,880.70 1,721,628 連江縣 連江縣委員會 573.40 903,475 合 計 152 63,508.53 407,651,601
二、交付信託的中央投資及欣裕台公司財產 中國國民黨為落實處理黨營事業的承諾,於民國96年6月27日第17屆中央常會第84次會議通過「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強制信託案」,將中投公司全部股權依法信託,並登記予具有法律與財經專業之社會公正人士。 信託之目的在於以獨立公正及善良管理人之立場,依法管理中投公司名下各項財產,並依據信託人之指示,將處分或管理中投公司所得,依信託契約的規定,可以使用於本黨離退黨務工作同仁的退休給付、現職人員薪資及推動基本黨務工作所需,餘額將捐做社會公益,本黨從此不再經營營利事業。 另於民國99年4月19日,為因應資產管理所需而將中投公司分割,新設欣裕台公司,中國國民黨亦將欣裕台公司全部股權依上開信託目的辦理信託登記。
表3 中投、欣裕台公司總資產、總負債及淨值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0日 公司 總資產(1) 總負債(2) 淨值(3)=(1)-(2) 中投公司 382.74億元 202.02億元 180.72億元 欣裕台公司 52.76億元 0.12億元 52.64億元 合計 435.5億元 202.14億元 233.36億元 其中欣裕台公司其他資產49.06億元(含中廣股款債權47億元,此部份債權待中廣公司將不動產部門分割設立新公司之股權移轉我方後實現,另外2.06億元係關係企業應收之借貸款項)。
表4 中投、欣裕台公司總資產之有價證券、 土地及房屋說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0日 公司 有價證券合計 土地及房屋合計 中投公司 161.25億元 191.54億元 欣裕台公司 2.33億元 1.19億元
附件一:中投公司合併資產負債表 (103年11月30日)
附件二:欣裕台公司合併資產負債表 (103年11月30日)
三、年度人事及辦公經費支出 表5 年度人事及辦公經費說明 科目 現職人員人事費 退休人員人事費 辦公經費 年度經費 7億7,000萬元 (一)人事經費 本黨年度經費預算目前管控在20億元以內,人事費約佔14億元,負擔最為沉重。 其中現職人員人事費7億7,000萬元; 退休人員人事費6億3,000萬元,支領月退休金、年撫卹金及優惠存款貼補利息。 倘若一次結清退休人員相關給付,經費預估至少約需50億元。 (二)辦公經費 為維持中央暨地方各單位之黨務運作,每年約需編列辦公經費5億5,000萬元,遇有特殊工作需要,經費預算將另案專編。 表5 年度人事及辦公經費說明 科目 現職人員人事費 退休人員人事費 辦公經費 年度經費 7億7,000萬元 6億3,000萬元 5億5,000萬元
表6 李登輝主席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貳、歷來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表6 李登輝主席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日期時間 屆 次 案由 備註 84.03.08 14 76 投管會劉泰英主委報告:「黨營事業的現況與展望」暨主席講話。 主席 李登輝 84.03.15 77 財委會林鎧藩主委報告:「本黨黨產管理暨財務收支現況」暨主席提示。 84.08.30 98 黨產調查小組召集人俞國華中常委報告:「黨產調查辦理情形報告」暨主席講話。 89.01.26 15 119 秘書長暨黨產信託專案小組召集人黃昆輝報告:「本黨黨產信託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結論」暨主席講話。
表7 連戰主席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貳、歷來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表7 連戰主席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日期時間 屆 次 案由 備註 89.11.29 15 159 行管會張哲琛主委報告:「黨產信託專案報告」(與投管會合提)。 主席 連戰 90.03.28 174 行管會張哲琛主委報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土地及房產不動產目錄」檢視報告書。 92.01.22 16 61 投管會張昌邦主委報告:「黨投資事業交付信託」暨主席講話。 92.07.02 80 行管會張哲琛主委報告:本黨「擬與瑞士信貸集團所屬新加坡瑞士信貸公司簽訂之契約」暨主席講話。
表8 吳伯雄主席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貳、歷來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表8 吳伯雄主席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日期時間 屆 次 案由 備註 96.06.27 17 84 行管會提:「中投公司」股權強制信託案。文傳會配合印製「小故事大是非,近距離看黨產」小冊。 主席 吳伯雄 97.03.26 112 本黨贏回政權後首次中常會;吳主席伯雄宣示:「落實處理黨產」。 97.04.02 113 當前重大焦點議題,吳主席伯雄裁示:「落實黨產處理」。
表9 馬英九主席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貳、歷來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表9 馬英九主席在擔任國民黨主席期間中常會黨產報告案 日期時間 屆 次 案由 備註 94.08.31 17 1 行管會張哲琛主委報告:「木柵路南、北兩側土地之處理情形」,主席說明黨產透明化立場。 主席 馬英九 94.12.28 16 行管會張哲琛主委報告:「華夏投資公司股權處分案」,主席對本黨依照承諾完成釋股表示肯定;並裁示黨產處理過程、意義及黨營事業員工權益。 95.01.25 20 行管會林永瑞副主委(代)報告:「近期黨產處理報告案」暨主席講話。 95.06.07 33 副秘書長兼行管會主委張哲琛報告:「本黨中央黨部搬遷八德大樓」事宜暨主席講話。
95.08.23 17 44 主席就職週年系列論壇(三):告別歷史 向全民交代--副秘書長兼行管會主委張哲琛報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李永然律師說明:「不動產回贈部分處理情形」。 主席 馬英九 98.12.30 18 11 行管會林永瑞主委報告:「本黨黨營事業最終處理方案」。主席特別說明黨產處理過程,以及設定99年6月30日開始標售中投公司。 101.07.11 128 行管會報告:「本黨投資事業股權信託案」(聘請股權受託人)。 101.10.03 140 副秘書長兼行管會主委林德瑞專案報告:「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處理報告」暨馬主席講話。
參、近年來黨產之處置決策 民國八十九年連戰先生接任黨主席後,即將處理黨產列為首要之務,針對當時登記國民黨名下之黨有土地、房屋進行全面清查、編列清冊,更將清查結果經由全國律師公會及會計師公會推介之會計師及律師作全面檢視工作,於90年3月2日出具《檢視報告書》。 檢視結果證實國民黨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課稅現值及用途,其取得登記原因都符合法令規定;所持有土地、房屋,亦都是透過完整行政合法程序取得;其中買賣部份,房屋佔93.33%,土地佔86.55%;至於以「轉帳撥用、地方政府贈與與撥歸日產戲院」者,僅佔極小部分。並於民國93年辦理標售黨營事業,因受限於政治因素而流標。
參、近年來黨產之處置決策 民國九十四年馬英九先生接任黨主席後,在競選黨主席曾公開承諾,將在2008年以前完成黨產的處理,95年11月將黨產的來龍去脈,攤在陽光下,公佈「面對歷史向全民交待 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總說明」。黨產總說明,是依據90年4月監察院調查報告對黨產的分類及歷次法院對有關黨產爭議的判決,來說明本黨目前擁有的黨產與處理黨產的方式。換言之本黨是以「誠實檢討、徹底清查、依法處理、完整交待、退出經營」的精神來處理黨產。
參、近年來黨產之處置決策 吳伯雄先生接任黨主席後,繼續執行黨產之處理,於民國96年6月27日第17屆中央常會第84次會議通過「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強制信託案」,將中投公司全部股權依法信託,並登記予具有法律與財經專業之社會公正人士的受託人,落實處理黨產宣示。 並於97年12月19日第一次公開標售黨營事業,4家法人領取投標須知,1家法人通過審查,開標日期為98年2月6日,惟最後無人參與投標。
參、近年來黨產之處置決策 民國九十八年馬英九先生再度接任黨主席後,除繼續執行黨產之處理,並公開宣示:(1)務必將黨產清理完畢。(2)有爭議的黨產,靜待司法解決。(3)沒有爭議的黨產,依法出售。(4)出售黨產所得,除保留黨工離退金、黨務運作及發展經費外,剩餘將捐作公益。馬主席任內共辦理五次標售,第一次只有外商Cerberus公司參與投標,因未出價而流標,其他四次公開招標,招標日期、鑑價作業、競標公司及流標原因請參考表14。
肆、黨產與黨營事業概念區分 社會上部分人士對於「政黨擁有黨產」與「政黨經營事業」,一直混淆不清。本黨建黨120週年,長期以來資產與負債均有累積,實屬難免之事,任何政黨都不可能使黨產歸零。 事實上,政黨是依法設立的人民團體,當然要擁有財產,才可以實現其章程設立的目的,例如政黨補助金、黨費、政治獻金或其他孳息等收入,以聘用專職人員、購置及租用辦公房舍及推展工作。 因此政黨擁有財產不是問題,重點在於政黨「能否經營營利事業」,而本黨自民國96年後已不再經營營利事業。
肆、黨產與黨營事業概念區分 至於外界經常質疑馬前主席「黨產歸零」承諾跳票,這項說法純屬誤解。 馬前主席從未有過如此說法,自他上任後一直積極進行者,是要將所有「黨營事業」全部處理完畢。 而事實上,國民黨自民國96年起,將全部黨營事業-中投公司股權交付信託後,就不再投資或經營任何營利事業。國民黨並主動配合政黨法草案規定,開始執行中投公司的標售作業,目前為止已嘗試出售七次,其中五次是在馬主席首次擔任主席之後,儘管最後都以流標收場,實非國民黨所能預見,更非所願。
伍、黨產處理經過 一、黨產處理過程 民國95年中國國民黨為回應各界對黨產的質疑,於同年8月23日在中央常會提出「面對歷史 向全民交待-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財產總說明」報告,並經決議通過,報告中對黨產歷史背景、黨產內容、處理原則、執行概況及未來處理方向均有詳盡說明,並集結成冊,對外發行,以昭信於大眾。
伍、黨產處理經過 根據民國90年4月監察委員黃煌雄所提「監察院調查報告」及95年初國有財產局網站公布之資料,有關國民黨黨產以「轉帳撥用」、「贈與」、「接收日產」等方式取得之房地,事實上均依適時之法令相關程序辦理,並無侵佔或以不當方式取得該等財產。
伍、黨產處理經過 民國91年9月25日本黨公開表達採高道德標準處理黨產,即對於當年國民黨所有不動產中因捐贈或轉帳撥用等取得的土地及建物部份,縱係依相關法令獲得,仍循程序回贈。 截至民國103年10月止,已將217筆不動產共計新台幣18億元(90年公告現值)贈與原機構(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及國有財產局,其中包括大眾熟知的台北市實踐堂及中油實踐大樓等。
伍、黨產處理經過 惟迄今仍有部份未能完成回贈及捐贈程序,相關情形說明如下: (一)回贈部分 依監察院調查報告提及的鄉鎮(市)公所贈與本黨之房地,大部份已辦理回贈原贈與機構,完成回贈比例為99%。 未完成回贈者,僅剩台中縣烏日鄉00房舍,主要原因是該房舍目前尚為高齢的退休員工居住,須待日後再處理較為妥當。而目前本黨之回贈進度及成效亦獲監察院原始提案人黃煌雄於103年7月缷任前提出之「黨產案調查綜整說明」中證實肯定。
伍、黨產處理經過 (二)中影5家戲院「轉帳撥用」部分 1、依據監察院於90年4月提出的調查報告,關於撥歸日產之19家戲院部分,經檢視後,有7家戲院自始即未由中影公司接管或取得其所有權,而台中之台中戲院及台南之延平戲院係中影公司先承租後再分別向台中市、台南市政府承購。 至於在92年10月仍登記於中影公司名下之台北新世界戲院、羅東新生戲院、嘉義戲院、屏東光華戲院、高雄壽星戲院等5家中以「轉帳撥用」方式取得之部分土地,為信守承諾,採以回贈方式處理。
伍、黨產處理經過 2、基於「轉帳撥用」之不動產已多與其他財產混合,諸如合建或再自行出資承購,加以慮及中影公司股東權益與遵守公司法等相關規定,本黨於93年3月15日與國產局協商時,即建議以93年之土地公告現值計價,且佐以92年10月間之面積計1,344.18坪,核算總額為新台幣7億1,753萬7,402元,再扣除土地增值稅(全額)2億9,813萬1,483元,再按華夏公司持有中影公司之股份比例82.24%計算,核算擬捐贈之現金約為3億4,491萬9,428元,而該筆款項以國民黨名義捐贈予國有財產局。 然因國有財產局主張應按返還時之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計算之金額歸還約為10億6,128萬3,020元,由於該局對於面積與計價方式仍有爭議,故尚未解決。
伍、黨產處理經過 二、爭訟案件 (一)中廣公司部分 1、中廣股權交易: 過去黨營事業光華公司於95年12月31日承受華夏公司處分中廣公司股權之應收債權及合約之權利義務,本交易至今累計已收取10億元,其餘債權將以中廣分割後新成立之「中廣資產管理公司」股權作價沖抵。中廣公司於97年12月向行政院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申請分割許可,惟該分割案遭NCC兩度否准。中廣不服處分經提起行政訴訟,於103年8月14日由最高行政法院裁定中廣敗訴定讞。
伍、黨產處理經過 2、中廣八里土地所有權訴訟: 中廣八里土地所有權訴訟案歷經三審敗訴定讞,該土地所有權已完成變更登記。 判決日期 判決結果 表10 中廣八里土地所有權訴訟 判決日期 判決結果 95.05.05 第一審判決中廣部分勝訴、部分敗訴,敗訴部分中廣上訴 96.03.27 第二審判決中廣、交通部兩造上訴均駁回 97.06.12 第三審判決原審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99.07.21 更一審判決中廣敗訴,中廣上訴 99.12.27 第三審最高法院裁定中廣敗訴定讞
伍、黨產處理經過 3、中廣板橋土地所有權訴訟: 中廣板橋土地所有權訴訟案歷經三審敗訴定讞,該土地所有權已完成變更登記。 判決日期 判決結果 表11 中廣板橋土地所有權訴訟 判決日期 判決結果 94.08.30 第一審判決中廣勝訴 95.05.23 第二審判決中廣勝訴 96.03.29 第三審判決原審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97.02.05 更一審判決中廣敗訴,中廣上訴 98.10.06 100.09.27 更二審判決中廣敗訴,中廣上訴 101.04.05 第三審最高法院判決原審判決應予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102.04.09 更三審判決中廣敗訴,中廣上訴 103.08.20 第三審最高法院判決中廣敗訴定讞
伍、黨產處理經過 判決日期 4、中廣花蓮土地所有權訴訟: 判決結果 中廣花蓮土地所有權訴訟案歷經三審未定,目前更三審於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表12 中廣花蓮土地所有權訴訟 判決日期 判決結果 97.02.27 第一審判決中廣勝訴 98.04.29 第二審判決中廣勝訴 99.05.18 第三審判決原審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101.01.19 更一審判決中廣勝訴 101.10.04 第三審最高法院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102.05.20 更二審判決中廣勝訴 103.09.19 第三審最高法院判決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審理中
伍、黨產處理經過 (二)中影公司部分 中投公司於95年4月27日處分中影公司股權計31.43億元,全案分期股款已於99年5月14日依約全數收足。 至於合約約定之不動產出售利潤分享爭議,中投公司已於98年8月1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對買方及連帶保證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給付之訴,後由分割新設之欣裕台公司承受訴訟,目前仍繫屬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伍、黨產處理經過 (三)中華日報社部分 中華日報社土地所有權訴訟案歷經三審未定,目前三審於最高法院審理中。 判決日期 判決結果 表13 中華日報社台南土地所有權訴訟 判決日期 判決結果 97.11.19 第一審判決中華日報社敗訴,中華日報社上訴 99.5.18 第二審判決中華日報社勝訴 99.10.7 第三審判決原審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100.7.26 更一審判決中華日報社勝訴 101.12.27 103.11.20 更二審判決中華日報社敗訴,中華日報社上訴
伍、黨產處理經過 (四)特偵組簽結國發院與三中案 國發院與三中案肇始於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接獲民進黨前立委游錫堃等人告發,於95年11月28日分案偵辦,嗣特偵組於96年3月26日成立,上開案件即移交特偵組偵辦。其後亦併同接獲前立委謝欣霓等人之告發,續行偵辦。相關案件計有國發院土地及「三中」(即中國電視公司、中國廣播公司及中央電影公司)股權交易等案。
伍、黨產處理經過 本案歷經3任檢察總長,以及特偵組5任檢察官數年之偵辦,歷年來分別調閱相關股權交易文件、財報資料及會計師查核報告、資產鑑價資料、相關金融機構帳戶交易明細、股東會及董事會議事錄、工程契約、付款紀錄、不動產拍賣紀錄、既成道路徵收補償計劃書、土地標售、都市計畫變更案相關函稿、土地買賣契約書等相關事證資料,並傳訊證人近百人次後,特偵組檢察官於103年7月31日偵查終結,以未發現有涉嫌犯罪之具體事證,簽報他結。
伍、黨產處理經過 特偵組簽結本案之相關理由謹說明如下: 1、國發院土地出售部分 告發意旨指摘,馬英九先生於94年間擔任臺北市長並兼任國民黨主席,為求順利使國民黨以42.5億元之價格出售國發院土地予元利建設公司變現,臺北市政府都發局竟配合針對上開土地辦理都市計畫變更案,以便將該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住宅區。嗣臺北市都委會於97年4月15日審議修正通過該都市計畫變更案,使元利建設公司得以在上開土地上興建房屋出售,獲取暴利至少200億元,涉嫌圖利國民黨、元利建設公司:
伍、黨產處理經過 (1)本件都市計畫變更案起始源由,係為配合永建國小遷校用地,由永建國小校方及其家長會主動提出,經臺北市政府評估其他取得土地方式均不具可行性,嗣由永建國小、民意代表、教育局與國民黨進行協商,經國民黨同意配合後,為避免程序緩慢,延宕文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之時程,始採取專案變更方式進行,難認係馬英九主席主動介入或獨厚國民黨而刻意促成。
伍、黨產處理經過 (2)國民黨係為籌措黨員退休金及黨務開銷所需,始規劃出售本件土地。當時除元利建設公司外,曾有多家建設公司前往領標,惟因考量事涉黨產敏感政治氛圍等相關因素,最後並未參與投標,於歷經5次流標後,只有元利建設公司表達購買意願,國民黨始改以議價方式與元利建設公司進行買賣。 雖國民黨選擇於都發局公展日同一天登報辦理公開標售土地,亦難認臺北市政府處理本件都市計畫變更案,有故意違背法令致國民黨受有何不法利益之處。
伍、黨產處理經過 (3)而元利建設公司係自行評估本件都市計畫變更案風險後,始決定參與投標,因認該都市計畫變更案業經臺北市政府辦理公展,臺北市都委會對於臺北市政府自行提出之都市計畫變更案應會予以核准,因而有所期待,其後卻遭都委會審查退回補件。 元利建設公司相關人員因一時氣憤,始登報宣洩其對馬英九市長所帶領之臺北市政府的不滿,但並無事證證明有任何的保證或承諾協助元利建設公司辦理該都市計畫變更案。
伍、黨產處理經過 2、「三中」股權交易部分 (1)告發意旨指摘,三中資產淨值合計達152.1億元(另稱113億元),國民黨竟以40億元賤售三中股權與榮麗公司,價差高達112.1億元(另稱73億元),涉有背信罪嫌: 惟查告發意旨就三中淨值計算均誤引中廣92年度財報數據,且未計算華夏公司分別持有三中之股權比例。第查「三中」94年度財報數據,華夏公司持有三中股權淨值應為78.2億元(即中視7.9億元、中廣48.86億元、中影21.4億元),非告發意旨所指152.1或113億元。 且查榮麗公司除股款40億元外,尚須承受華夏公司債務共53億元,中投公司以40億元出售華夏股權,係在鑑價公司鑑價之合理交易價格區間,並無告發意旨所謂賤賣情形。
伍、黨產處理經過 (2)告發意旨指摘,中視公司淨值23億元,中投公司繼以4億元賤賣與榮麗公司,涉有背信罪嫌: 經查榮麗公司至華夏公司實地查核後,買賣雙方始於95年4月決定榮麗公司以8.925億元購買華夏公司持有之中視股權。 而華夏公司持有之中視股權淨值介於7.79億元至7.9億元(按94年度財務資料計算),是中投公司以8.925億元價格出售中視持股,難認有低估賤售情事。
伍、黨產處理經過 (3)告發意旨指摘,中廣公司實收資本額超過32億元,卻遭賤價出售等情,涉有背信罪嫌: 查中廣公司股權之交易總價57億元,較中廣公司94、95年度財報淨值50.4億元、48億元為高,並在鑑價公司鑑估之合理交易價格區間,難謂有何賤售情事。 另為順利出售中廣公司股權,考量部分產權涉訟處分不易,賣方方採取資產與廣播分別處理之交易模式,將廣播資產部分以10億元售與好聽等公司,待股權全數移轉與好聽等公司後,再進行廣播及資產分割處理,以支付其餘價金,乃屬企業為求順利處理資產之手段。
伍、黨產處理經過 三、監察委員黃煌雄「黨產案調查綜整說明」 本黨黨產案,經監察委員黃煌雄從民國89年1月24日立案調查至103年7月22日結案,歷經14年6個月 ,鉅細靡遺列出黨產現況。103年7月24日將「黨產案調查綜整說明」,函寄馬前主席,黃煌雄委員之報告區分為調查案由、調查過程、調查意見、後續處理及結語等五部份,本黨處理黨產進度與其調查並無不符。
伍、黨產處理經過 在結語中,雖然黃煌雄委員對馬前主席未能兌現於2008年前將黨產處理完畢表示遺憾,但也肯定馬前主席是「包括李登輝以來的國民黨歷任黨主席中,最勇於面對、且一度展現最有決心來徹底處理黨產的一位。」
伍、黨產處理經過 綜上可知,本黨對於「黨營事業」的處理態度光明磊落,絕對有誠意解決,五次流標並非本黨所樂見,畢竟國民黨不能削價求售,否則賤賣黨產就有觸犯刑法背信罪之虞。
陸、中央投資及欣裕台公司財產標售概況及未來處理方向 一、標售概況 中國國民黨為展現不再經營營利事業的決心,在民進黨執政時期曾先後實施兩次標售,第一次於民國93年辦理,因受限於政治因素而流標,第二次於民國95年7月實施,係由外商Cerberus公司參與投標,因未出價而流標。民國97年本黨重新執政後,為落實「將黨營事業處理完畢」的承諾,積極進行標售,近六年共計舉辦五次公開招標,招標日期、鑑價作業、競標公司及流標原因表列如下:
陸、中央投資及欣裕台公司財產標售概況及未來處理方向 表14 標售概況 區分 辦理時間 鑑價經過 參與公司 結果 第一次標售 (公開招標) 公告日期:97.12.19 開標日期: 98.2.6 97.10.31委任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公司鑑價 4家法人領取投標須知,1家法人通過審查 無法人投標 第二次標售 公告日期:99.5.21 99.6.30 委任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公司鑑價 11家法人領取投標須知,3家法人通過審查 一家法人投標 未達底價
陸、中央投資及欣裕台公司財產標售概況及未來處理方向 第三次標售 (公開招標) 公告日期:99.11.2 及 99.11.15/16 開標日期: 100.1.25 委任勤業眾信財務諮詢顧問公司鑑價 5家法人領取投標須知,1家法人通過審查 一家法人投標 未達底價 第四次標售 公告日期: 101.12.03 102.02.06 委任冠恒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鑑價 3家法人領取投標須知,1家法人通過審查 無法人投標 第五次標售 102.10.01 102.12.20
陸、中央投資及欣裕台公司財產標售概況及未來處理方向 由前述標售過程顯示,中國國民黨處理中央投資及欣裕台公司財產的決心及行動無庸置疑,但受限於: 1.財產被賦於過多政治色彩,買方市場相對較小。 2.外商多以資產管理角度,要求較高內部報酬率,出價相對偏低。 3.國內外經濟景氣不振,投標人出價趨於保守。以致無法順利脫售。
陸、中央投資及欣裕台公司財產標售概況及未來處理方向 二、未來處理方向 (一)繼續執行標售任務 為落實政黨不經營事業之承諾及配合政黨法草案相關規定,仍將堅持理念,排除困難,以堅定的意志和最大的誠意,秉公平、公開、合理及專業的原則,繼續執行標售任務,並積極規劃標售事宜。 (二)持續推動公益事業 為落實「黨產處理剩餘捐作公益」的承諾,本黨將在標售黨營事業後,將標售所得除依法(如勞動基準法)必須支出的費用,包括現有專職黨工薪資和提列退休準備金,以及支領月退俸和支領優惠存款之退休人員薪俸和優利存款補貼、黨工離退金、黨務運作及發展經費外,剩餘捐作公益,持續辦理公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