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在普查探矿权评估中的应用
一般情况下,普查工作程度的探矿权,其地质勘查工作大多是利用地质测量、物化探测量等勘查手段寻找勘查目标靶区,利用简单稀疏的探矿工程对勘查区内发现的目标靶区或矿体进行一个大概的了解,在作出相应研究判断后,再决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勘查工作。 但是,对于一些区域地质成矿条件较好,矿床勘查类型简单,以往勘查研究程度较高的区域。探矿权人往往会减少这些基础性勘查工作的研究和投入,除了必要的基本勘查工作(地质测量)和针对性较强的其它勘查手段以外,往往会直接对勘查区内的目标靶区或矿体投入相应的探矿工程,来直接查证矿产资源储量赋存状况。一旦对矿体有所控制,能够圈定出满足首期开采的矿段,就不管其它地质勘查工作完成如何,而立即转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阶段,进行边勘探边开发的状态。
对于这一类探矿权来说,从勘查区整个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来讲,只能算是普查工作程度,即便对矿体投入的探矿工程相对较多,也只是在局部矿段达到了详查程度。虽然它对整个勘查区和矿体的认识还不全面,得出的主要是有关矿体赋存状况信息,其它相关勘查工作还有一定欠缺。但是,由于取得的找矿成果较大,所圈定出的矿产资源储量将来能够为探矿权人带来较大的投资回报。因此,探矿权人往往会采取较为激进的方式,立即转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阶段,以便早日获取高额的投资收益。 在进行这一类探矿权的评估工作时,如果完全按照现有的评估方法和要求,采用成本途径的评估方法是难以完全反映该探矿权的价值的。因此,要辩证的来看以往地质勘查工作中获取的各种地质勘查信息和勘查找矿成果,透过表象看本质,按照评估方法要与评估对象相适应的原则,来选取一个最能反映该探矿权价值的评估方法,以便全面的准确反映该探矿权的价值。
下面以一个“鞍山式铁矿”普查探矿权为例,来加以说明。 某铁矿普查探矿权,位于辽宁省鞍本地区“鞍山式铁矿”成矿带内,矿体勘查类型为Ⅰ-Ⅱ型。正东方8 km处有一特大型“鞍山式铁矿”已生产几十年;勘查区周边还有几个中、小型同类铁矿正在开采。地质普查报告提交的勘查工作量主要为1:2千地质测量(3.89km2)、磁法精测剖面(27.2km)和钻探工程(6405m,9个钻孔中有7个钻孔发现矿体)。提交的资源储量主要为磁铁贫矿(332+333)资源量15680万吨,矿石平均品位28.62%。其中,(332)资源量3980万吨,(333)资源量11700万吨。(详见储量计算图)
矿区内水文地质工作只进行了简单了解,周边无大的地表水体存在。工程地质条件只是通过为数不多的钻孔资料来加以了解,矿石可选性能等是参照同一成矿区域内的相邻矿山(相距8 km左右)的选矿技术指标。 按照现行的地质勘查规范,从整个勘查区总体上来看,除了对矿体的控制程度在局部上达到详查以外,该探矿权还应该是普查工作程度,按照目前的普查探矿权评估方法,应当按成本途径进行该探矿权评估。但是,由于该矿已取得较为明显的找矿成果,通过钻探工程和磁精测剖面测量成果进行分析验证,该矿资源储量可靠性较高,资源储量较大,未来开发投资收益较高,采用成本途径评估是无法反映其探矿权的真正价值。因此,决定采用收益途径的评估方法,根据该区域内以往勘查成果和相邻矿床的主要技术参数,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类比方法确定评估对象的资源储量、开发利用设计参数,估算出该探矿权的价值。主要资源储量、开发利用设计参数类比分析如下:
虽然在普查工作区内,只对矿体特征和矿石性质做了较详细的勘查工作,而对区域成矿条件、矿石的可选性、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只进行了大致研究和评价。但是,通过与相邻同类生产矿山进行类比分析后,可以取得相关的参数,能够满足对矿床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的要求。并且通过提高折现率的方式,充分降低不确定因素所带来的投资开发风险后,就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该探矿权的价值。 选取不同评估方法估算的探矿权价值对比如下:
通过上述对比分析,可以看出由于选取的评估方法不同,评估价值会产生较大的差异。从评估规则上来讲,前者比较符合现行的评估指南要求,但从评估合理性来分析,后者更能真实反映该探矿权应有的价值,更能为探矿权交易双方所接受。
因此,对于地质勘查工作不全面,总体勘查工作程度不高,利用探矿工程又圈定出一定资源储量的普查或局部达到详查的探矿权。在选取评估方法时,不能仅从成本途径来考虑,通过成矿潜力和资源前景来去评估该探矿权的价值。还要对那些具备类比分析能够确定矿产资源储量的可靠性和开发利用设计参数的探矿权,从收益途径的角度,合理估算其投资收益,来评价其探矿权的价值。这样,才能更加充分体现该探矿权应有的价值。 在进行这一类普查探矿权评估时,不能仅仅看其勘查工作程度如何,更重要的是看取得了多少勘查找矿成果及勘查成果的可靠性如何,以及该勘查成果在目前探矿权交易市场条件下的价值。
一切评估方法都是为评估对象服务的,只有让评估方法去适应评估对象,才能更好的反映评估对象的特点,充分的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不断的完善和充实评估理论和方法,为整个矿业权评估工作的发展提供牢固的阶石。 谢谢! 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郭会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