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放行, 「兩岸金融一體化」的五大危機 報告人 賴中強2013/9/6 (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召集人)
兩岸服貿協議台灣方面銀行業開放承諾 1.儘速取消大陸的銀行來臺灣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 OECD 條件。 2.已在臺灣設有分行的大陸的銀行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增設分行。 3.單一大陸的銀行得申請投資臺灣上市(櫃)銀行、金 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 10%(如加計大陸合格境 內機構投資者為 15%);投資未上市(櫃)銀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率提高至 15%;參股投資金控公司子銀行的持股比率可達 20%。參股投資金控公司或其子銀行,維持現行二者擇一規定。 4.大陸的銀聯公司得申請來臺灣設立分支機構。
兩岸服貿協議中國方面銀行業開放承諾 2.符合條件的臺灣的銀行可以按照現行規定申請在大陸發起設立村鎮銀行。 3.臺灣的銀行在福建省設立的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市)支行的申請。 4.若臺灣的銀行在大陸設立的法人銀行已在福建省設立分行,則該分行可以參照大陸關於申請設立支行的規定提出在福建省設立異地(不同於分行所在城 市)支行的申請。 5.在符合相關規定的前提下,支持兩岸銀行業進行相關股權投資合作。
參股:從「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到兼併 →富邦金控 富邦8月14日召開法人說明會,總經理龔天行表示,富邦大陸布局將採三路並進策略,尤其,希望能與大陸的金融機構相互參股,且為了要達到引進策略投資人的目的,持股比率可以達到兩成,不過,前提是參股對象須符合「門當戶對」的條件。 龔天行指出,富邦金大陸布局採取三路並進策略,一是有掌控權的核心,包含華一銀行、財險、投信、證券等,且壽險也正在努力爭取西進,金控大陸布局將複製台灣的全方位金融服務的經驗、二是參股的廈門銀行、三是聯盟策略。 (東森新聞雲) 。
參股:從「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到兼併 →中國建設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副行長朱洪波8月9日在兩岸和平 創富論壇上表示,兩岸金融合作進入戰略機遇期,建行將「探索與台灣銀行的資本合作,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建行希望逐步推進與台灣銀行的資本合作,以相互持股、共同參股金融機構、出資建立合資金融機構的形式,深化資本合作」 (旺報) 。
參股:從「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到兼併 →中國工商銀行 永豐金控 永豐金4月2日召開董事會,通過與中國工商銀行簽署股份認購協議,工商銀行將出資200億元參股永 豐金旗下永豐銀行20%股權,這也是金銀三會後,首件宣布陸銀參股案,在未來12個月內,一旦法令修正,就會啟動交易進程。 (蘋果日報)
參股:從「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到兼併 →萬泰銀行 萬泰銀行董事長2010/4/8指出,年底將洽特定人私募增資40億元至50億元,以強化財務體質,並引進策略夥伴。據悉,萬泰銀希望在兩岸金融開放更明確後,初期至少引進陸銀參股兩成,未來若法令許可,也不排除由陸資取得經營權。 (經濟日報) → 國泰金控 國泰金控董事長蔡宏圖2008/1/30表示:「總統大選後預料兩岸經貿往來政策將會更開放,未來如果政策法令鬆綁,國泰有意願參股大陸城市級商業銀行。 (經濟日報)
參股:從「你泥中有我,我泥中有你」,到兼併 →日盛金控 民進黨立委李應元2012/3/21爆料,中投公司(中國主權基金)透過國際私募基金入股日本新生銀行的方式,間接取得日盛金超過五%股權,已逾規定的參股上限。 李應元昨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指出,中投公司出資八成、美國J.C.FLOWERS基金出資兩成,共同成立私募基金,並取得日本新生銀行的四成股權,而新生銀行正是日盛金最大股東;換言之,中資可能透過新生銀行「間接參股」日盛金,且換算後參股比重超過規定。 (自由時報)
施俊吉:服貿放行 中資可買下台灣半數金控 前金管會主委施俊吉 2013/8/30:表示:台灣的十六家金控業,有八家金控的最大股東持股不到十%,若開放中資對台灣金控業的持股達十%,等於中資可買下台灣十六家金控中的八家,其他買不下來的,有些是國營的,例如台灣金控,像是「中信金」中資也買得下,因為辜家的持股不到八%。 目前國內有三十八家銀行,按照這樣的收購方式,因為很多銀行的股權屬於金控所有,買到了金控等於買到了銀行,他估算了一下,約有十三、四家銀行中資可買走。 如果台灣有一半的金控中資可買下來掌握經營權,這是不是國家安全的問題? (自由時報)
胡勝正:中資參股,台灣金融市場三分天下 胡勝正2013年04月15日 蘋果日報 等陸銀參股塵埃落定,台灣金融市場版圖必會重新洗牌,成為三分天下局面,一方面是公股銀行集團,包括台銀、土銀及其他6家公股銀行(輸出入銀行除外);另方面是外資銀行的子分行;再來是陸銀分行及其參股銀行;其他民營銀行或者選邊站,或面臨邊陲化危機。外資銀行擅長消金與財富管理,績效優於本國銀行,陸銀及其參股銀行在辦理人民幣業務佔有優勢。
「兩岸金融一體化」的五大危機 (一)風險一體化 (二)客戶信用資料一體化 (三)有併購就有大量解僱、失業 (四)裙帶政商關係一體化 (五)兩個太陽 金融監理與貨幣政策主權的弱化
危機一:風險一體化 →雙方的金融機構進入對方的市場,兩岸的金融風險就此連通。日後,中國如果發生系統性危機,風險連動的結果將會影響台資銀行在中國的分行,也會波及在台的中資銀行(2009-11-13 工商時報社論) →相互參股,當甲銀行發生流動性不足的危機時,必將影響相互參股的乙銀行,進一步讓兩岸金融風險一體化。
危機一:風險一體化 金管會配合服貿協議與中方政策(村鎮銀行、海西區 支行),大幅鬆綁國銀登陸限額: 金管會銀行局長桂先農9月2日表示,現行銀行業對大陸投資總額(含分行營運資金)不得超過淨值15%,將改採以資本總額計算,並放寬上限至40%,預計《服貿協議》生效後啟動。估鬆綁後,可新增2500億(新台幣,下同)投資空間。 金管會也允諾研議,銀行業赴大陸投資總額不超過資本額40%限制,未來也考慮不超過銀行淨值的40%。果真如此,則銀行業登陸限額,可望大幅鬆綁,由《服貿協議》生效後的2500億元,遽增2倍餘,至 6500億的投資空間。台資銀登陸,可望銀彈充裕。
危機一:風險一體化 對此政策,我們持保留意見的理由: 1. 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地方金融危機越來昇高。 2 危機一:風險一體化 對此政策,我們持保留意見的理由: 1.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地方金融危機越來昇高。 2.中國迄今並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無法支應銀行流動性(不足)危機。 3.國銀登陸,分行型態遠遠大於子行,如在對岸發生流動性(不足)危機,根據雙方金融MOU的規範,由台灣的總行承擔其全部清償性責任及流動性支援,所在地中國監督管理機構不負責。 4.銀行是吸收大眾存款的高槓桿行業,如金融危機波及台灣,重走金融重建基金、存保以稅收救銀行的老路,受損的還是全民。
海峽兩岸銀行業監督管理合作瞭解備忘錄 21.一方銀行機構設立在對方的分行發生流動性或清 償性危機時,由總行及其所在地監督管理機構共同協助處置,總行承擔其全部清償性責任及流動性支援(持)。分行所在地監督管理機構為維護當地金融市場穩定,可以協助解決其流動性困難。 22.一方銀行機構在對方的子行發生流動性或清償性 危機時,由子行所在地監督管理機構負責處置,由子行承擔全部清償責任。同時,母行應給子行提供必要的支援(持)並協助清償債務。
危機二:客戶信用資料一體化 →中資銀行參股本國銀行擔任董事後,現實上無法控管董事、高階經理人接觸到客戶資料,則中資銀行為行銷、其他商業目的,甚或政治目的取得國銀客戶資料,聯徵中心資料,很難真正有效防止。 →兩岸銀行各自在對岸設據點,面對兩個太陽(雙方金融監理機關)的業務檢查、索取資料,雙方銀行業者均難拒絕,客戶信用資料、財務資料在兩岸主管機關間流傳,很難避免。 →中國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扣押並沒有令狀制度,迄今亦未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對資料流用,個資保護,缺乏有效規範。
中資銀行參股與聯徵中心 聯徵中心只對2009年8月1日以後入會的新會員(新銀行),要求於24小時內傳真提供客戶查詢同意書,對於2009年7月31日以前入會的舊會員(舊銀行),完全相信會員自律,只要會員聲稱有取得客戶的同意書,就開放資料下載。聯徵中心過去即曾發生會員銀行濫查信用資料案例,但事後的處罰,僅是停止查詢權限數日,未來中資董事參與我國銀行經營,將使問題更複雜。
中資銀行參股與聯徵中心 此次服貿協議提高中資銀行參股(投資)本國銀行的比例,從5%提高到最高20%,中資銀行將因此取得我國銀行的董事席次,參與本國銀行經營。只要中資銀行參股的對象是2009年7月31日以前加入聯徵中心的舊銀行(絕大多數是),將可相當容易地取得國人與企業的信用資料,政府對於此攸關國人個資與企業營業秘密的嚴肅問題,仍不願正面面對。
危機三:有併購就有大量解僱、失業 2006-06-07 天下雜誌 348期 二○○二年到二○○五年,是台灣金融業併購高潮,大小併購案高達二十七件。以富邦金控收購台北銀行為例,台北銀行原有三千六百名員工,最後優退的人數超過三分之一。 一位玉山銀行中階主管私下透露著每天加班的生活,「常工作到九點耶,一個人當三人在用。」就像地殼變動,從北到南,已出現銀行人力板塊的位移。
危機四:裙帶政商關係一體化 金融業是高度監理,也是處處需要主管機關審批的行業,金融業者布局兩岸,面對雙方各 自的潛規則,與「人情世故」,中國太子黨與官僚權貴資本,台灣的大財團政商集團,將 (已)結合形成跨海峽新政商集團,掌握國家公共政策你我的未來。 聽話的,可以獲得紓困,貸款展延,不聽話的,就被銀行雨天收傘,抽銀根。
危機五:兩個太陽 金融監理與貨幣政策主權的弱化 布局兩岸的銀行資本,面對兩個太陽,平時討好、不得罪雙方金融監理機關,遇到雙方指 令明顯衝突時,實力原則下,台灣主管機關不會是出頭的一方,將弱化中華民國金融監理 與貨幣政策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