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資更便捷 大眾投資更穩當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申報常見缺失 2014年11月
簡報大綱 法規依據 申報注意事項 申報分類說明 申報常見缺失
法規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4項「公開發行公司應按月將本公司及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之子公司截至上月底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之情形依規定格式,於每月十日前輸入資訊申報網站」 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第3條第1項第16款 然而,現行按月公告之申報分類與其他相關規定之又要如何勾稽呢, 1.取處§19第4款: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也就是說其分類與原申報分類相似,分為以交易為目的及以避險為目的兩種。) 2.財會34號公報則從嚴認定,只要不符合避險會計條件者,皆列入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負債,相關損益需於當期認列,不得遞延。
申報注意事項 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者,由公開發行公司代為公告申報。 若無交易事項,應「按月」設定免申報作業。 按月申報截至上月底止之交易資訊,非僅公告單一月份交易資訊。 應公告項目如有錯誤或缺漏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項目重行公告申報。
申報注意事項(續)
申報注意事項(續) 單筆上傳:適用於申報單一公司交易資料 彙總上傳: 1.適用於母公司及子公司皆有交易資料時 2.單一檔案中合併申報,較便捷 =逐筆多次「單筆上傳」各公司資料 3.修正上傳資料時,若以單筆上傳進行更新,餘未修 正之原彙總上傳紀錄仍然存在。
申報注意事項(續) 如何設定免申報
申報注意事項(續) 如何設定免申報(續) 如 貴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子公司)截至當月底止未有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仍請按月點選「設定免申報」。
如何設定免申報(續)
申報分類說明 然而,現行按月公告之申報分類與其他相關規定之又要如何勾稽呢, 1.取處§19第4款: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每月應評估二次,其評估報告應呈送董事會授權之高階主管人員。(也就是說其分類與原申報分類相似,分為以交易為目的及以避險為目的兩種。) 2.財會34號公報則從嚴認定,只要不符合避險會計條件者,皆列入交易目的金融資產/負債,相關損益需於當期認列,不得遞延。
類型1:持有供交易 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回、 為短期獲利之操作模式、 非以規避風險為目的、無避險策略、 未明確指定被避險項目 不宜指定為避險工具者-如發行選擇權(選擇 權-賣方) 而現行公告之分類-以交易為目的者,主要係為短期獲利、無避險策略、未指定被避險項目、不宜指定為避險工具,如:賣出選擇權等。
個別選擇權 部位 標的 購買 (Long Position) 售出 (Short Position) 買入選擇權 (Call) 有權利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價格購入資產 有義務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價格出售資產 賣出選擇權 (Put) 有權利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價格出售資產 有義務在一定期間內以一定價格購入資產
個別選擇權 無 權利金 最大利潤 無限 最大風險 避險功能 有 Long Put P L spot Long Call P L spot Short Call P L spot P L Short Put spot
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 惟不符合使用避險會計條件者 類型2:非持有供交易-不符避險會計 多數公司採用「財務避險策略」之避險性交易,若不符合避險會計條件者,即屬「非持有供交易-不符避險會計」申報類別
類型3:非持有供交易-符合避險會計 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 且符合使用避險會計條件者
申報常見缺失 申報分類錯誤 申報金額錯誤 申報範圍錯誤 其他型態
申報分類錯誤(一) 賣出選擇權:誤申報於「非持有供交易」項 下 獲利有限(權利金收入)、損失無限 有義務、無權利(負債方) 無法有效減低被避險項目發生損失之風險。 取處§19第4款:衍生性商品交易所持有之部位至少每週 應評估一次,惟若為業務需要辦理之避險性交易至少 每月應評估二次。
申報分類錯誤(二) 遠期外匯:誤申報於「持有供交易」項下 多數公司從事遠匯係為規避現貨部位外幣資產 或負債之匯率風險,惟於財報揭露上因不符合 避險會計,視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故於申報時,誤申報為「持有供 交易」。 例外:公司確實無現貨部位,如:帳上無美金應 收帳款,卻從事賣出美金之遠匯交易。
申報分類錯誤(三) 不符合避險會計:誤申報於「非持有供交 易-符合避險會計」項下 因上述條件頗為嚴格,故僅少數公司適用避險會計。 適用避險會計條件(IAS39): 1.避險開始:具有正式指定及書面文件 (應包括對避險工具、被避險項目或交易及被規避風險 本質之辨認,及企業將如何評估避險工具抵銷被避險 項目歸因於被規避風險之公允價值或現金流量變動暴 險之有效性。) 2.現金流量避險:作為避險標的之預期交易必須是高度很有可能 3.避險有效性:避險預期能高度有效 4.避險之有效性能可靠衡量 5.持續評估:實際有效 因上述條件頗為嚴格,故僅少數公司適用避險會計。
分類輔助依據-最近期會計師簽證財報 申報人員可參考財務報告中,資產負債表上科目之分類, 若依避險會計指定且為有效避險工具之衍生性金融資產/負 債,則列為「避險之衍生性金融資產/負債」
申報金額錯誤(一) 遠匯、選權、交換、期貨等未實際支付名目本金之 交易其申報「公允價值」誤含名目本金金額。 公允價值應為-79
申報金額錯誤(一) 依公允價值會計處理原則,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其金融商品「帳列餘額」 應等於按月公告申報作業之「公允價值」。 以遠匯為例,於訂約日之公允價值為0,故僅做備 忘錄,而係於資產負債日,依契約公允價值之變動 (損)益相對認對認列金融(負債)資產。 遠匯公允價值=依契約公允價值之變動(損)益相對認列之 金融(負債)資產,而非以名目本金×B/S日即期匯率。
申報金額錯誤(一) 1.公告分類:非持有供交易-不符合避險會計 2.契約總金額=USD297仟元×歷史匯率/履約匯率/資產負債 日匯率(擇一,惟前後期需一致。) 3.公允價值=34仟元 4.未實現損益金額= 34仟元(假設:該合約於103年訂定) Dr: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 34仟元 Cr: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34仟元
申報金額錯誤(二) 以權利/義務互抵後之淨額申報「契約總金額」 假設:103.9.30美金即期匯率=32.165 項目 幣別 訂 約 日 交 割 日 履約匯率 契約金額 (仟元) 評估(損)益(仟元) 預售遠匯 美金 103.08.04 103.10.08 31.8000 USD 2,000 NTD (750) 預購遠匯 103.08.05 103.11.09 32.0000 1,000 170 小計 3,000 (580) 假設:103.9.30美金即期匯率=32.165 契約總金額=USD3,000仟元×32.165=96,495仟元 契約種類 遠期契約 交易資訊 非以交易為目的 不符避險會計 未沖銷契約 契約總金額 96,495 公允價值 -580 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
31.5元 32.7元 申報金額錯誤(三) 情境三 情境一 情境二 合約涉及多重結算交割,惟申報「契約總金額」時,未考慮槓桿特性,僅申報單期交易金額 情境一 當升破31.5元時,A電信需用31.5元價格買進美金4,000仟元,若匯率為30元時,A電信就賠6百萬元,且沒有停損點。 情境二 當匯率介於31.5元到32.7元之間時,A電信可用30元價格買進美金2,000仟元,及可賺取1.5到2.7元的價差。 情境三 當新台幣貶值,兌美元破32.7元,合約自動失效,對作方出場。 某電信與x盛簽訂「匯率避險」合約 31.5元 32.7元 新台幣兌美元匯率 交易條件: ◎10年期合約 ◎共結算260次 ◎每2週交割結算1次 ◎名目本金:每次美金2,000千元
申報金額錯誤(三)-續 電信所簽訂合約之交易實質=>多重交割組合式選擇權 每交割一次 情境一 情境二+情境三 當升破31.5元時,A公司需用31.5元價格買進美金4,000仟元。 當升當匯率介於31.5元到32.7元之間時,A公司可用30元價格買進美金2,000仟元,當匯率跌破32.7元,則合約失效。 每交割一次 賣出一個美金賣權,履約價 :31.5,名目本金:USD4,000仟元 買進一個美金買權,履約價格:30,執行區 間:31.5~32.7,名目本金:USD2,000仟元 契約種類 組合式選擇權 交易資訊 賣出 買入 未沖銷契約 契約總金額 USD1,040,000仟元 USD520,000仟元 應申報賣出選擇權契約總金額=USD4,000仟元×260(期)=USD1,040,000仟元 應申報買入選擇權契約總金額=USD2,000仟元×260(期)=USD520,000仟元
申報金額錯誤(三)-續 注意:交易授權應以最大暴 險值為主,勿忽略槓桿效果, 將其視為小交易簽核。
申報金額錯誤(三)-續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 參考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續 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TRF)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中央銀行將其分類為選擇權類的商品。目前國內銀行盛行銷售以人民幣為標地的TRF商品。合約期通常分為12個月或24個月,每月進行一次結算作業,交易門檻多在100萬美元(亦為投資人的本金),同時會約定一個比現貨價格低的執行價(如上圖人民幣6.14的匯價)、距離現價格更遠的上方保護價(如上圖人民幣6.3的匯價),以及虧損時須乘上的槓桿倍數(目前市場最常見的為2倍槓桿倍數),有些銀行會再加設一個中止價(如上圖人民幣6的匯價,是用以保護莊家,只要匯率觸及此價位,契約自動終止),其損益變化圖如上。 註:TFR是看多人民幣匯價商品,平均當人民兌美元小於6.14價位 ,將追繳保證金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續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續 投資人有利 投資人不利
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續 多重結算交割
申報金額錯誤(四) 申報選擇權合約之「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未考量已收付權利金 B公司於103.8.31與甲銀行簽約,賣出一美金買權,名目本金USD1,000仟元,履約價31 ,到期日103.10.5,並收取權利金NTD500仟元 (假設即期匯率:8/31=31) 103.8.31 Dr.現金 NTD500仟元 Cr.持有供交易之金融 負債-買權 NTD500仟元 契約種類 個別選擇權 交易資訊 賣出 已收(付)權利金 500 未沖銷契約 契約總金額 31,000 公允價值 -500 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 契約總金額=USD1,000仟元×31 公允價值=金融商品帳列餘額 因於103.8.31才簽約,故契約公允價值尚無變動,故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0。
申報金額錯誤(四)-續 申報選擇權合約之「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未考量已收付權利金 B公司於103.8.31與甲銀行簽約,賣出一美金買權,名目本金USD1,000仟元,履約價31 ,到期日103.10.5,並收取權利金NTD500仟元 ((假設即期匯率:9/30=31.05,9/30該賣出選擇權公允價值-NTD550仟元)。 103.9.30 Dr.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 債損失NTD50仟元 Cr.持有供交易之金融 負債評價調整-買權 NTD50仟元 契約種類 個別選擇權 交易資訊 賣出 已收(付)權利金 500 未沖銷契約 契約總金額 31,000 公允價值 -550 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 -50 契約總金額=USD1,000仟元×31 公允價值=金融商品帳列餘額
申報範圍錯誤(一) 無需申報卻申報 以持有供交易目的取得他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所嵌入式 衍生性商品 因發行可轉換公司而認列之而認列之嵌入式衍生性商品,如 贖回權、賣回權、轉換權等。 以持有供交易目的取得他公司可轉換公司債所嵌入式 衍生性商品 發行可轉債非屬「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所規範之資產適用範圍,無需按月申報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 投資他公司可轉債係屬「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準則」所規範之資產適用範圍,故需申報否回歸國際會計準則39號 公報第11段混合商品之會計處理。
任一絛件No,嵌入式衍生性商品無須與主契約分別認列。 即嵌入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衍生工具,無須與主契約分離 混合商品之會計處理 例:以持有供交易目的取得他公司可轉換公司債 嵌入式衍生工具之經濟特性及風險與主契約之經濟特性及風險並非緊密關聯 若同時符合三條件,應分別認列。 任一絛件No,嵌入式衍生性商品無須與主契約分別認列。 No Yes 與嵌入式衍生工具相同條件之單獨工具符合衍生工具之定義? 混合(結合)工具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且公允價值變動認列於損益者 財會第34號公報第20~23段主要係規範嵌入式衍生性商品是否需要與主契約分別認列。 主要之考量點有三: 1.嵌入者與主契約經濟特性及風險有無緊密關聯 2.嵌入者是否符合衍生性商品定義 3.混合商品本身是否已列為「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的金融商品」 以交易目的取得他公司可轉債為例 1.轉換與否係與股價相關,與債券利率非緊密關聯。 2.轉換權及賣回權皆符合衍生性商品定義。 3.以交易目的持有之CB於資產負債表上之已列為公平價值變動認列為當期損益的金融商品。 無需與主契約分 別認列。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應與主契約分別認列?(三條件) 混合商品之會計處理(續)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應與主契約分別認列?(三條件) 整體混合商品 依主契約商品屬性 認列處理 No 免按月申報 衍生性商品 嵌入式衍生性商品分離認列 Yes 主契約依其屬性認列處理 每月10日前申報 衍生性商品 無法個別衡量者,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整體混和商品 每月10日前申報衍生性商品
申報範圍錯誤(二) 應申報卻未申報 例:結構式定期存款合約(資料來源: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申報範圍錯誤(二)-續 Q:A公司是否應將嵌入式衍生工具與主契約 分離處理 分離處理 問題所述A公司與B銀行簽訂之人民幣存款合約包含一嵌入式衍生工具,該工具之連結標的為美元兌離岸人民幣即期匯率,並以此決定主契約之收益率(利率)。該嵌入式衍生工具之經濟特性及風險主要為匯率,主契約之經濟特性及風險則主要為利率,兩者並非緊密關聯。另A公司並未將此存款合約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故A公司之人民幣存款合約依IAS39第11段之規定,應將嵌入式衍生工具與主契約分離處理。
其他型態 未代子公司(包括編製合併財報之所有合併子公司) 申報。 無交易事項,惟未按月設定「免申報」。 本月無交易,惟本年度先前月份有交易,卻未申報 「已沖銷契約」之相關資訊。 輸入金額時,未考量正負號。 欄位名稱 欄位定義說明 已付保證金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之已付保證金(已付為-) 已收(付)權利金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選擇權合約於簽約當時所收(付)之權利金金額(已收為+、已付為-) 契約總金額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之名目本金餘額絕對值合計數 公允價值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之公允價值淨額 (資產負債評價觀念,資產為+、負債為-) 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 截至上月底止未沖銷契約於本年度所認列未實現評價損益(損益表觀念,利益為+、損失為-)
資訊申報常見缺失(彙總) 申報分類錯誤 賣出選擇權申報非持有供交易目的 從事TRF交易申報非持有供交易目的 遠匯申報持有供交易目的 不符合避險會計申報為符合避險會計 申報金額錯誤 遠匯、選權、交換、期貨等交易申報之「公允價值」 誤含名目本金金額。 以權利/義務互抵後之淨額申報「契約總金額」。 合約涉及多重結算交割,惟申報「契約總金額」時, 未考慮槓桿特性,僅申報單期交易金額。 選擇權合約之「本年度認列未實現損益金額」未考 量已收付權利金。
資訊申報常見缺失(彙總) 申報範圍錯誤 無需申報卻申報發行可轉換公司債而認列之嵌入式 衍生性商品、以持有供交易目的取得他公司可轉換公 司債所嵌入式衍生性商品。 應申報未申報:結構式定期存款合約。 其他型態 未代子公司(包括編製合併財報之所有合併子公司)申 報。 無交易事項,惟未按月設定「免申報」。 本月無交易,惟本年度先前月份有交易,卻未申報 「已沖銷契約」之相關資訊。 輸入金額時,未考量正負號。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