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工集团 “营改增” 专题培训 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 2015年5月
前言 营改增背景介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 建筑业“营改增”已势在必行,“营改增”不仅影响公司财务指标,更为重要的是将对公司管理运营产生重大影响。 营改增背景介绍 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项目 营业税 增值税 计税原理 及特点 重复纳税; 价内税(价税合计)。 基本消除重复纳税; 价外税(价税分离)。 计税基础 营业额 增值额 进项税 不涉及 “以票控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抵扣。 征管特点 简单、易行 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 增值税法律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 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 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刑事责任。 税率 较低,3%、5%。 较高,建筑业为11%、17%、13%、6%等。
营改增进程 预计: 2015年下半年, 完成建筑业和不动 产营改增。 2015年下半年, 完成建筑业和不动 产营改增。 2012年1月1日, 上海地区对交通运 输业和部分现代服 务业开始试点。 2012年9月至12 月,北京等十省市 对交通运输业和部 分现代服务也开始 试点。 2011年11月,国 务院批准营改增试 点方案(总纲)。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针对上海试点 同时印发了一个办 法和两个规定。 2011年3月,《“ 十二五”计划纲要 》明确提出:“扩 大增值税征收范围 相应调减营业税等 税收。” 全部行业、全国推广 2013年8月1日,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在全国 范围展开试点。 2014年1月1日, 铁路运输业和邮政 服务业在全国范围 进行营改增试点。 2014年6月1日, 电信业开始营改增 部分行业、全国试点 部分地区、部分 行业试点 出台营改增总纲 提出“营改增” 《试点方案》“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业发展特点,合理设置税制要素,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复征税。
营改增进程(续) 《求是》杂志刊登李克强总理文章《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李 克强指出,今后要继续推进税制改革,并明确营改增还有“五步曲”。 第一步,2014年继续实行营改增扩大范围; 第二步,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 第三步,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税制; 第四步,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 第五步,实行增值税立法。
营改增对企业的微观影响 微观影响 思考:营改增对企业微观管理的影响? 不仅对企业自身产生影响,而且通过企业对整个产业链、上 下游产生影响 增值税不重复征税的特点,有利于公司内部专业化运营管理 增值税计征复杂、管控严格的特点,要求企业精细化管理 微观影响
销项税 销项税=销售额×税率 营改增后,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 采用销售额和税额合并定价方法: 销售额=营业额÷(1+税率) 举例:向业主收取100万元工程款 1、营业税下(适用3%税率) 确认收入100,营业税=100*3%=3万 2、增值税下(适用11%税率) 确认收入=100/(1+11%)=90.1万 确认增值税销项税=90.1*11%=9.9万 营改增后,如果不能通过提价等方式实现税负转移,则现有收入约10%的部分转变为销项税,直接导致收入指标下降。
进项税额=可抵扣成本费用×适用税率+可抵设备投资×适用税率 建筑企业营改增解析 进项税 进项税额=可抵扣成本费用×适用税率+可抵设备投资×适用税率 抵扣基本原则: 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即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合法有效增值税抵扣凭证 主要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举例1:购进设备价款100 原固定资产计价100 现固定资产计价=100/(1+17%)=85.5 现确认增值税进项税=85.5*17%=14.5 举例2:发生设计、咨询业务支出100 原确认营业成本100 现确认营业成本=100/(1+6%)=94.3 现确认增值税进项税=94.3*6%=5.7 实行增值税后,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费用及资产价值将下降。
增值税下的管理目标 建筑企业营改增解析 思考: 如何管理才能减少营改 增带来的不力影响? 管理达到的目标是什么 ? 收入 成本 利润 营业税下的表现 增值税下的表现(管理模式1) 增值税下的表现(管理模式2)
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及应对 总体影响 对企业组织架构的影响 对业务模式的影响 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对制度流程的影响 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对税务管理的影响
整体影响 税负 上升 维持现状? 主动适应? 利润 下降 现金流 趋紧
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首先会影响公司财务指标;更为重要的是,“营 改增”将对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模式、关联交易、上下游产业链 、制度流程、资质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税务 管理、信息披露等诸多方面带来冲击和挑战。因此,公司需要进 行全方位的梳理和变革,最大程度消除营改增带来的不利影响, 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有效 改革 维持现状
应对建议 资质共享 运营管理 现有资质共享的管理模式不符合增值税管理要求,需要对现有 资质共享业务模式进行调整,建立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 营改增涉及企业运营管理各个方面,企业需从投资项目管理、 老项目管理、投标报价管理、业主信息管理、成本管理、财税 管理、税收筹划、结算管理、预算考核、信息化管理等方面提 前进行调整和安排。
一、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 六、 合同与制度修订 二、 投资项目管理 七、 增值税财税管理 三、 项目承接与结算管理 八、 税收筹划 新加在1.4 八、 税收筹划 四、 成本费用管理 九、 其他 五、 存量项目管理
一、 业务模式与组织架构 新加在1.4
组织架构 现状及影响 应对方案 现状: 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一般均拥有数 量众多的子、分公司及项目机构, 管理上呈现多个层级,且内部层层 分包的情况普遍存在。 影响: 税务管理难度和工作量增加,主 要表现为:多重的管理层级和交易 环节,造成了多重的增值税征收及 业务管理环节,从而加大了了税务 管理难度及成本。 管理措施: 1.现有组织架构调整 (1)梳理各子、分公司及项目 机构的经营定位及管理职能,推进 组织结构扁平化改革; (2)梳理下属子公司拥有资质 的情况。 2.未来组织架构建设 (1)推动专业化管理; (2)慎重设立下级单位并考虑 公司法律形式对增值税的影响。 新加在1.4
业务模式-资质共享模式分类 资质共享模式 二级单位借用集团公司资质 二级单位之间借用资质 三级单位借用二级单位资质 三级单位之间借用资质 与集团外单位共享资质 分公司代管项目 资质共享模式
业务模式-核心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从而造成增值税进销项不匹配,不仅加大了增值税管理风险,并且直接影响项目盈利水平。 核心问题 中标单位 业主 总项目部 分项目部 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业发票 组建 支付工程款 供应商 货物 发票 贷款 子公司 实际管理 内部任务分配 参建单位
业务模式-管理建议 禁止 管理建议:减少资质共享 调整 与集团外单位相互借用资质 平级单位之间互相借用资质 其他资质共享模式,需要改变现有管理模式,建立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 调整 管理建议:减少资质共享
资质共享的工程项目 应对方案 管理措施: 1.逐步减少资质共享情况 (1)减少集团内资质共享; (2)对现有子公司的资质进行梳理和评估,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 位的资质; (3)逐步减少直至完全禁止平级资质共享及内部任务划转模式。 2.调整和优化资质共享项目的业务流程方案 (1)方案一、总分包模式 (2)方案二、集中管理模式 (3)方案三、“子变分”模式 (4)方案四、联合体模式
业务模式-调整方案一 方案一 总分包模式 关键变化点 操作提示 中标单位和参建单位签订总分包合同,参建单位向中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一 总分包模式 中标单位和参建单位签订总分包合同,参建单位向中标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键变化点 该方案受到《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的制约和挑战,中标单位将工程项目任务全部分包存在被认定为转包的法律风险。 操作提示
业务模式-调整方案二 方案二 集中管理模式 关键变化点 操作提示 由中标单位集中核算工程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同时建立对参建单位的考核机制。 方案二 集中管理模式 由中标单位集中核算工程项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同时建立对参建单位的考核机制。 可以利用财务共享中心实现财 务、资金、票据、报表等方面 的集中管理。 关键变化点 参建单位投入项目的物资、设备、人力等需要一定标准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结算。 此种模式可能会对参建单位规 模和资质产生影响。 操作提示
业务模式-调整方案三 方案三 组织架构调整 关键变化点 操作提示 方案三 组织架构调整 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可以汇总纳税,可以考虑将低资质或没有资质的子公司变为分公司,实行分公司代管。 关键变化点 操作提示 此种方案对现有架构、管理影响较大,需综合考虑子公司资质情况、业务特点、发展情况等因素。
业务模式-下一步主要工作 营改增政策明确后 营改增政策明确前 确定业务模式调整方案 制定组织架构调整方案 修改资质管理办法 梳理分、子公司经营情况,有计划地培育重点三级单位的资质 确定组织架构和业务模式调整原则,增值税更有利于扁平化和专业化的架构和管理模式 营改增政策明确前
集中管理 与“营改增”有关的资金集中管理,主要体现在集中采购中的资金集中支付 及资金的统借统贷管理 业务类型 集中管理模式 模式简述 货物、劳务 及应税服务 的集中采购 “统谈、统签、统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统一签订采购合 同,统一支付款项;供应商向采购需求单位分别送 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或统一开具发票给 集采单位。 “统谈、分签、统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统一支付款项; 供应商与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 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或统一开具发票给集采 单位。 “统谈、分签、分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采购需 求单位分别签订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 开具发票;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应商支付款项。 资金集中筹 集使用 “资金统借统贷”模式 资金统借单位统一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再分拨给 下属单位使用;下属单位分别将利息支付给资金统 借单位,资金统借单位再统一支付给金融机构。 新加在1.4
集中管理 应对方案(集中采购) 方案一、“统谈、分签、分付”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与供应商谈判;供应商与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签订 合同,分别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供 应商支付款项。 方案二、内部购销模式 集中采购单位统一向供应商进行采购,内部与各采购需求单位签订销 售合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分别向集中采购单位 支付货款。 方案三、“统付”模式下修改合同条款 在“统签”或“分签”合同中明确,由供应商直接向各采购需求单位 发货或提供服务,分别开具发票,资金由各采购需求单位以委托付款的 方式通过集中采购单位统一支付给供应商。 新加在1.4
二、 投资项目管理 新加在1.4
投资项目管理-BT项目 明确BT项目公司和业主的权责关系;建立完整的抵扣链条;减少抵扣层级。 关键变化点 建立抵扣链条 减少抵扣层级
投资项目管理-BOT项目 建立完整的抵扣链条;减少抵扣层级。 关键变化点 建立抵扣链条 减少抵扣层级
投资项目管理-下一步工作 营改增政策明确前 营改增政策明确后 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税费增加,需双方协商解决”等条款 调整BT、BOT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 确定BT、BOT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方法 修订投资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合同模板 营改增政策明确后
三、 项目承接与结算管理 新加在1.4
工程造价 现状及影响 现状: 工程造价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进行编制,一般由直接成本、间接费 用、利润和税金构成,其中,税金是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 费附加,采用综合税率进行记取。 影响: 1.工程造价修订与营改增同步 税金成为竞争性因素;实际成本可能大于计算报价;城建税及教育费 附加计算更为复杂。 2.工程造价修订滞后于营改增 投标与预算;亏损可能性加大。 新加在1.4
工程造价 建标造 [2014]51号 1.三个附件 2.《新计价规则》 《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实施方案》(简称《新计价 规则》)、《建设工程定额体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体系》 2.《新计价规则》 总体原则 “价税分离”,即:将原税前造价各项费用 “含增值税税金” 的计价 规则,调整为税前造价各项费用 “不含增值税税金”的计价规则。 具体变化 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进行调整 对要素价格进行调整 费用定额 指标指数 建标造 [2014]51号
工程造价 应对方案 管理措施: 1.工程造价修订与营改增同步 (1)快速熟悉和掌握新造价体系相应内容; (2)建立模型测算盈亏红线; (3)投标报价时考虑业主身份。 2.工程造价修订滞后于营改增 建立测算模型测算增值税下的综合税率,以测算出的增值税综合税率 作为调整投标报价的依据,以合理方式向业主提出诉求,共同承担税制 改革税收成本。 新加在1.4
业主信息管理 现状及影响 应对方案 现状: 由于营业税下无需详细了解业主 身份和类型,因此尚未建立业主信 息档案、亦无法准确判断其适用税 目、税率等事项。 影响: 1.“营改增”过渡期向业主进行 价格调整 2. “营改增”后准确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管理措施: 对现有业主的身份信息、纳税种 类、经济类型等信息进行详细梳理; 建立健全业主信息档案;制定业主 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新承接项目的 业主信息管理;做好业主信息变更 的更新维护工作。
工程结算管理 现状及影响 应对方案 现状:。 工程结算管理一般包括验工计价、 收入确认及工程款收付三部分内容。 由于建筑企业普遍存在滞验收、超 验、欠验的情况,导致总承包方与 业主之间、总分包之间实际结算工 程款的时间一般较为滞后。 影响: 1.与业主结算滞后导致纳税先于 收款 2. 与分包商、供应商结算滞后 导致进项税不能及时抵扣 管理措施: 1.加强对业主的结算管理 提高预付款的比例;合同中写入 制约性条款;以保函形式提供保证 金;加大对业主的收款力度 2.加强对分包商、供应商的结算 管理 坚持“先开票、后付款”原则; 通过合同进行明确。 3.税会差异的处理 关注增值税纳税申报具体要求, 必要时增加工程结算统计报表及相 关支持性文件
经营开发管理-下一步主要工作 营改增政策明确后 营改增政策明确前 业主同步调整计价规则:确 定计价方法;建立增值税投 标报价测算模型 业主未同步调整计价规则: 与业主沟通,通过计算综合 税率,将合同金额调整为考 虑增值税的计价金额 营改增政策明确后 利用行业优势,推动主管部 门尽快出台与增值税相适应 的计价规则 梳理业主信息,建立业主信 息档案 与业主模拟谈判 营改增政策明确前
四、 成本费用管理 新加在1.4
成本预算与考核 现状及影响 应对方案 现状: 成本费用均为包含增值税额的预 算,并且在编制预算和进项考核时 时并不考虑专用发票取得等因素。 影响: 成本预算编制及考核方法将不再 完全适用,预算构成、考核指标中 的成本及税金口径也将发生变化, 同时成本抵扣情况将对实际成本将 产生重要影响。 管理措施: 1.成本预算 按“价税分离”的要求测算目标 责任成本和目标利润,对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 用、间接费用等成本费用项目,均 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列入预算。 2.成本考核 仿照成本预算调整考核指标及口 径,并将增值税抵扣情况纳入考核 范围。 新加在1.4
采购定价与供应商选择 现状及影响 现状: 采购定价时一般是将购买价款、税费、运杂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 采购成本的费用相加,选择价格较低者。营业税下,筛选供应商时 不考虑其纳税人身份以及提供发票类型等因素。 影响: 在进行采购定价时,材料价格及运输费用所对应的增值税额将不 再包含在采购成本中。 在选择供应商时需考虑因素更为多元。 新加在1.4
采购定价与供应商选择 应对方案 管理措施: 1.确定总体原则 以“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为总体原则 2.确定比价基础 “综合采购成本”是指与采购相关的成本及税费支出的总和,包括计 入采购成本的材料价款、运杂费和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减去因可 抵扣进项税带来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额。 2.确定比价基础 以增值税下的“采购成本”作为比价基础,即:不含税价格+ 不可抵扣的增值税。 3.确定最终供应商 采购成本相同时,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供应商; 采购成本不同时,通过比较综合采购成本,逐步筛选确定。 新加在1.4
供应商信息管理 现状及影响 应对方案 现状: 营业税下,企业一般会建立合格 供应商名录,但并不统计管理供应 商纳税人身份及其提供发票类型、 适用税率等信息。 影响: 如企业未能提前掌握供应商相关 信息,可能由于未选择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或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 导致进项税无法抵扣,造成成本费 用增加。 管理措施: 对现有的供应商进行梳理,确定 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收集供应商 相关基础信息及证照资料;根据供 应商相关基础信息及证照资料,建 立供应商管理信息库,明确日常更 新及维护制度。 新加在1.4
地材、二三类材料采购 现状及影响 应对方案 现状: 地材及二三类材料供应商多为小 规模纳税人,难以提供发票,或仅 能提供普通发票;地材采购的运输 成本普遍较高。 影响: 1.因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 无法抵扣进项税,增加企业税负; 2.采购形式零散,供应商类型多 样,难以形成统一的采购管理要求。 管理措施: 1.按照“综合采购成本最小化, 利润最大化”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逐步淘汰不能提供发票的供应商 2.采购方式的选择上,可考虑推 行分片区、分类别的集中采购的方 式 3.面对以挂靠的方式销售材料的 供应商,需单独明确采购管理要求
分包管理 分包管理 专业分包 劳务分包 *影响及应对 方案基本相同 *营改增后,重 点管理内容 新加在1.4 具有建筑资质的劳务分包 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 其他形式劳务分包 *影响及应对 方案基本相同 新加在1.4 *营改增后,重 点管理内容
专业分包 现状及影响 应对方案 现状: 专业分包商一般具有建筑资质, 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签订分包合同, 通过验工计价进行结算付款,支付 工程款与合同主体一致,在营业税 下能够提供建筑业统一发票。 影响: 营改增后,分包商如能够提供专 用发票,则无其他重大影响。 管理措施: 1.修改合同条款,保证发票的及 时取得; 2.充分考虑分包合同中设备物资 所占比重,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应 合理确定分包价款,或者选择由总 包方直接采购设备物资。 新加在1.4
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 现状及影响 应对方案 现状: 管理措施: 分包商具有建筑劳务分包资质, 分包方主要提供人工劳务,及少量 的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目前在营 业税下能够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或 建筑业统一发票。 影响: 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商提供 的是建筑施工劳务,应可按照“建 筑业”开具发票。 部分分包方属于营业税下的传统 服务业,在建筑业营改增后,可能 无法按建筑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总包方无法抵扣相应的分包进项 税,造成总包方税负增加。 管理措施: 1.加强与分包商的结算管理,坚 持“先开票、后付款” 2.降低分包价款,弥补税款损失 3.采取纯劳务分包,增加总包方 材料和设备的进项抵扣 新加在1.4
其他形式劳务分包 现状及影响 应对方案 现状: 两种形式,一是劳务公司派遣人 员,二是临时用工人员,取得的发 票为服务费发票或无发票。存在挂 靠经营的情况。三是以工资单形式 结算的工程队伍。 影响: 分包方无相关资质,营改增后无 法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挂靠方式取得的分包发票,存在 抵扣风险。 管理措施: 1.梳理劳务分包商,清理无资质 劳务分包商 2.规范挂靠方式取得专用发票, 保证进项税三流一致 3.考虑以工资单形式结算的工程 队伍转换为劳务派遣 新加在1.4
甲供材 现状及影响 现状: “甲供材”即为甲方提供的材料,根据项目及业主要求的不同, 甲供材料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和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两种情况, 多数情况下,业主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并取得甲供材发票 影响: 1.甲供材料计入合同总价的情况,影响如下: (1)如果供应商将发票直接开具给甲方,乙方无可抵扣税额, 乙方税负将上升; (2)如果供应商将专用发票直接开具给乙方,则甲、乙方与供 应商、甲方与供应商不符合增值税“三流一致”的规定。 2.甲供材料不计入合同总价的情况,影响如下: 同样面临增值税“三流不一致”的问题。 新加在1.4
甲供材 应对方案(1) 管理措施: 方案一、甲供材料变为甲控材料 方案二、甲方与乙方签订购销合同 方案三、施工单位与业主、供应商签订三方协议 新加在1.4
增值税扣税凭证 *注意:1.认证期限(逾期认证):180天 2.常见成本、费用管理 涉及业务 增值税扣税凭证 抵扣额 备注 境内增值税业务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额 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机动车销 售统一发票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向 税务局要求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均包含在内。 进口业务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 款书 购进农产品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 售发票 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13%) 含烟叶税 接受境外单位或 者个人提供的应 税服务 税收缴款凭证 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 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 料不全不得抵扣。 新加在1.4 *注意:1.认证期限(逾期认证):180天 2.常见成本、费用管理
五、 存量项目管理 新加在1.4
存量项目合同管理 应对方案 管理措施: 在建筑业“营改增”前对在建项目(包括已完工尚未竣工决算或 尚未结清尾款的项目)的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梳理,包括是否签订合 同及合同签订的时间等。 对于尚未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应与业主协商尽快补签工程承包 合同,确保合同的签订时间在“营改增”之前,作为存量项目进行 管理,避免由于合同签订延迟至“营改增”之后被认定为新项目而 可能带来的重复纳税风险和税负增加问题。 新加在1.4
存量项目进度与结算管理 应对方案 管理措施: 1.及时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1)对于未完工存量项目中已完成但尚未验工计价的工程量,积 极与业主协商,在试点开始实施之前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验工计价 确认。 (2)对于已完工存量项目已完工尚未竣工决算的工程量,积极与 业主协商,在试点开始实施之前完成竣工决算,并结清工程尾款。 2.及时结算工程款和开具发票 对于未完工存量项目中已验工计价但尚未结算的工程款和已完工 存量项目中已竣工决算但尚未结清的尾款,建筑企业应积极与业主 协商,在建筑业“营改增”试点开始实施之前进行结算并开具营业 税发票。 新加在1.4
存量项目资质管理 现状及影响 资质共享在建筑企业集团内普遍存在,存量项目同样存在三种资 质共享模式,即自管模式、代管模式和平级共享模式。存量项目的 资质共享带来的问题及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和发票关系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政策前提下,由于中标单位与实际施 工单位之间无合同和发票关系,中标单位将无法抵扣进项税。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政策前提下,不涉及进项税抵扣问题, 但简易征收政策应会延续营业税下差额纳税的规定,中标单位未取 得符合规定的合法有效扣除凭证,将无法进行差额纳税。 2.中标单位与实际施工单位未按总分包进行核算 如果代管模式和平级共享模式下中标单位仍不对中标项目建账核 算,从会计核算上将无法满足中标单位的报税需求。 新加在1.4
老项目管理-下一步主要工作 营改增政策明确后 营改增政策明确前 制定并实施老项目资质共享的解决方案 落实老项目税收筹划方案 梳理老项目基本情况 统计老项目“应交营业税”科目余额并分类处理 营改增政策明确前
六、合同及制度修订 新加在1.4
合同范本修订 应对方案 管理措施: 前述章节涉及的与业主、供应商、分包方等主体相关的管理变革 要点以及工作方案,绝大部分需通过修订各业务领域合同范本来加 以实现。 (1)本章主要从业务承接、物资(服务)采购、设备租赁以及工 程分包四个业务领域考虑,对相应合同范本提出具体修订要求; (2)其他领域的合同范本如有涉及营改增相关内容的条款应当一 并进行修订。 新加在1.4
管理制度修订 应对方案 管理措施: 前述章节涉及不同管理领域变革要点以及工作方案,绝大部分需 通过修订各业务领域管理制度来加以实现。 (1)需根据增值税政策内容和管理要求全新建立的制度办法主要 是指增值税管理制度体系; (2)需在企业现有基础上进行修订的制度办法包括:财务管理相 关制度办法、经营开发相关管理办法、成本管理开发相关管理办法、 采购相关管理办法、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办法、合同相关管理办法等; (3)其他领域的管理制度如有涉及营改增相关内容的条款应当一 并进行修订 。 新加在1.4
七、 增值税财税管理 新加在1.4
财税管理-税务机构及人员设置 专用发票领购 专用发票开具 专用发票保管 进项发票认证抵扣 进项发票整理、归档 抄、报税 汇总纳税数据整理 专人保管:需要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不得领购和开具专用发票。 限期认证抵扣: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后(税务部门) 方可抵扣。 责任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需承担严重刑事责任。 专用发票领购 专用发票开具 专用发票保管 进项发票认证抵扣 进项发票整理、归档 汇总纳税数据整理 抄、报税 集团税务处根据职责定位、营改增管理情况配置人员。 各分子公司根据自 身成本费用的发生 额,测算营改增后 增加的税务工作量 ,选择成立税务处 或是设置税务专岗 。 设置 税务机构及人员
八、 税收筹划 新加在1.4
税收筹划 筹划总体原则 1.税收筹划必须以合法合规为前提 2.分别按“营改增”不同时期有针对性的进行税收筹划 3.综合考虑各税种之间税负平衡,确保整体税负合理化 新加在1.4
增值税不重复征税的特点,有助于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 税务筹划-专业化管理 增值税不重复征税的特点,有助于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 设立专业物资公司 增加流转环节,但不增 加税负 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 购成本 利用规模优势,对供应 商实行优选,扩大增值 税专用发票取票率、实 现充分抵扣 搭建信息管理平台 设立片区设备租赁公司 增加流转环节,但不增 加税负 利用规模优势,对供应 商实行优选,扩大增值 税专用发票取票率、实 现充分抵扣 充分利用融资租赁政策 利用直租或售后回租, 实现融资利息提前抵扣 进项税
税收筹划-其他筹划 设备 对于在营改增转制时点计划采购的大型设备,可考虑采用先租后买的方式。 先租后买 合理控制物资库存 应合理控制营改增转制时点前后的物资库存,在满足工程施工使用的前提下,尽量在营改增后进行大规模物资采购。 合理安排设备采购时间 对于在营改增前需要购入的设备,可以通过约定不同方式的采购付款时间,在营改增后取得全额或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包与采购的选择 营改增后,预制构件或钢结构如果采用专业分包,适用税率为11%;如果分解成采购业务和分包业务,则分别适用17%和11%的税率。 修改长期租赁合同 大型设备的租赁合同租期长,营改增后因为出租方缴纳营业税而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可以考虑将原租赁合同进行变更,实现增值税抵扣。 合理制定关联交易价格 营改增后,内部交易较多,可以考虑运用不同公司、不同项目之间的实际税负的差异,合理制定关联交易价格。
九、 其他 新加在1.4
营改增影响及应对思路 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自2010年开始为铁道部、中国邮政集团、中国电信、中国联通等“营改增”试点企业集团提供营改增咨询服务,这些企业已于2014年全面实施“营改增”。 2014年至今,华政先后为中国中铁、中国交建、中国建筑、中国中 冶等多家建筑企业集团提供“营改增”专项咨询服务,并且也针对二 级单位及专业公司提供“营改增”方案实施的专项咨询服务。 针对建筑行业“营改增”,我们理解: 小结
营改增影响及应对思路 “营改增”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就企业而言,直接表现为从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但如果企业仅认为“营改增”就是税种和税率的变化,那将严重低估营改增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各方面带来的深层次影响。 “营改增”要求企业管理更加精细化、专业化,否则企业可能将会面临税负上升、收入下降、利润下降、现金流紧张、涉税风险增加等不利局面。 建筑企业应提前做好应对“营改增”的充分准备,梳理和研究因“营改增”给企业管理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及时进行调整变革,以减少“营改增” 带来的不利影响。 小结(需)
Small Business Scoring 营改增专题培训 Small Business Scoring 2017/3/4 谢 谢! 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 孙治红 010-65884578 sunzhihong@hztax.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