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二 游婷鈞 日音二 鄭囿蓉 日音二 何敏亘 日音二 江宜庭 日視二 金宣辰 代理孕母 Surrogate motherhood 日美二 游婷鈞 日音二 鄭囿蓉 日音二 何敏亘 日音二 江宜庭 日視二 金宣辰
目錄 一、研究動機 二、代理孕母發展沿革 surrogate motherhood名詞解釋 代理孕母的翻譯爭辯-以不同觀點來探討 三、孕母之爭議與反思 代理孕母的倫理反省 三、相關新聞 -民視新聞 四、相關影片-哈佛大學教授Michael Sandel 五、組員心得 六、參考資料
一、研究動機 一、研究目的 依衛生署定義:「不孕症:指絕育者,或夫妻婚後連續一年以上有正常性生活,且未使用避孕方法,而未能懷孕者」2,台灣每10對夫妻,就有1至2對不孕,因著大自然環境生態的變遷,使不孕的機率也逐年攀升,代理孕母牽涉了道德倫理、法律層面、醫學等等的問題,這麼迫切的議題,值得我們探討後來再思考。 二、研究方法 我們從看過的書籍中來找參考資料,最主要還是運用網路,台灣碩博士論文網、新聞網站、youtube、維基百科來等等搜尋相關資料。
二、代理孕母發展沿革 名詞解釋 Surrogate motherhood 代理人 母親的身分 代理孕母
代理孕母的翻譯爭辯 提供子宮與卵子 男 女 Surrogate motherhood 精子 卵子 委託者 譯為「代理孕母」或「代理母職」 普遍定義: 代理孕母一詞純粹指出借子宮,替人孕育胎兒的婦女。至於卵子,該婦女則並不提供。按照這個定義,代理母親與腹中的胎兒並沒有任何血緣關係,代理孕母只是代理另一位婦女懷胎九月的過程。 爭議:代理母職應該為「委託別人懷孕的妻子」 原因:認為男方提供精子,代理孕母提供子宮與 卵子 --- 參考美國學者羅伯遜(A. J. Robertson) 臺灣學者嚴久元認為-替人懷孕的女人應稱為「代理孕婦」(surrogate pregnancy) 或 「代理配偶」(substitute spouse)
將代理孕母腹中胎兒視為人而給予尊重,而非把他視為產品與交易工具→符合仁的定義「仁者,人也。」 三、孕母之爭議與反思 代理孕母的倫理反省 ----以儒家「仁者,人也」的倫理原則以及從孩子的權利出發 任何發展仁的精神的實踐抉擇,就是善的抉擇,反之則為惡。 思考:代理孕母這項人工生殖技術的運用是善的抑或惡的? 將代理孕母腹中胎兒視為人而給予尊重,而非把他視為產品與交易工具→符合仁的定義「仁者,人也。」
※代理孕母是否合乎倫理?需符合四個條件 身體因素無法孕育者 不可商業化 視如己出 不可任意傷害胚胎 1 2 4 3
1. 身體因素無法孕育者 無法懷孕 B.不宜懷孕 (1)子宮發育異常 (2)子宮因故切除 (3)子宮嚴重病變 (1)懷孕可能加重病情 (2)須長期服藥,且藥物可能會影響胎兒發育 Klimt 1903 espoir
2. 不可任意傷害受精卵或胚胎 不尊重胚胎的生命 2. 不可任意傷害受精卵或胚胎 高雄醫學院婦產科教授李昭男強調:「科學家有義務隨時公佈一些事實的真相,藉此讓大家瞭解胚胎的生命是否充分被尊重」 臨床上為保證成功率,往往培養過多的受精卵,再從中「優生」挑選好的胚胎植入母體,或者將「不夠健康」的丟棄,植入之後若存活的胚胎仍太多,還會進行「減胎」手術。 受精卵已是在連續發展過程中的初期人類生命。這些生命雖然還不具人形,但是,同一個人,同一個生命已存在 不尊重胚胎的生命
3. 是否將孩子視如己出? 以捐精為例,一位記者指出,在這種情形下,作丈夫的通常不太自然,「往往只在簽同意書時露面,然後就讓太太自己辛苦了」。我們進一步要問的是,這樣的丈夫以後會辛苦自己,善盡父親的責任嗎? 假設孩子出生時患有先天性疾病或是有殘缺,成了一個不被期待的孩子,且不被委託父母所接受,這個責任又該歸誰?
4. 不可將代理孕母商業化 一旦立法給倫理上沒有爭議的代理孕母開了方便之門,但在另一方面也容易鼓勵金錢可以買到任何服務」,「有 4. 不可將代理孕母商業化 一旦立法給倫理上沒有爭議的代理孕母開了方便之門,但在另一方面也容易鼓勵金錢可以買到任何服務」,「有 錢人更適合繁衍後代」等扭曲人性的價 值觀 女性主義意識的人已經開始擔心,商業化的代理孕母容 易演變成有錢婦女對貧窮婦女的經濟劫掠。
三、相關新聞報導
四、相關影片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pBtpejHb2k 哈佛大學教授Michael Sandel 1.代孕契約的法律效力及可行性 2.從Baby M 案看代孕契約的有效性 3.代孕契約性質與相關問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LpBtpejHb2k 影片並沒有確切的答案,主要還是要讓大家思考到底認不認「合法化」。 也可以看不同國家(美國)的大學生是怎麼上課的,勇敢的回應老師,不會 害怕不是正解而不回應。
心得 如果我以第三人的角度去看待理孕母,我會同意讓代理孕母合法化,但我覺得現階段可以先開放精子與卵子都必須為委託夫妻提供,代理孕母純為代孕者(surrogate),個人認為,立法開放代理孕母只是為無法生育的婦女提供另一項選擇,雖然可能會衍生一些問題(包括子宮工具化,女人商業化等等問題)但這是立法要說明清楚的,也正是如此,關於代理孕母的爭議一直不斷進行中,因為要規範的事太繁雜,但假設我是一個無法生育的女人,必須尋求其他方法擁有小孩,我想我會用收養的方式,不尋求代理孕母,雖然收養也是有一定的繁雜和麻煩性,不過我認為現在社會孤兒和受暴的孩子是需要幫忙的,他們需要一個真的愛他們的人去照顧與陪伴,而不是因為意外或因傳宗接代而產生他們。我認為代理孕母的議題將會持續發燒,當中有太多問題值得討論,不過政府應馬上注視這個問題,這樣才不會在衍伸其他問題。 日美二 游婷鈞
心得 我認為代理孕母應該要在台灣合法化,我們也要替那些無法生育的女人想想阿!雖然可能會衍生出不少的問題,但我覺得至少要先‘’有條件‘’的開放,所謂的條件就是立法規定孕母不可同時捐卵,以避免未來搶奪孩子的最大問題。就我而言,如果我是無法自然生育的人,而代理孕母也合法化,我還是不會選擇孕母這個選項,我反而會願意選擇領養孩子!因為我沒辦法接受別人生下自己的孩子(雙方精卵健康),或者老公的精子和別人的卵子從另一個女人肚子裡生下的孩子,我都無法接受,所以我願意疼愛別人的孩子,並視如己出。 日音二 鄭囿蓉
心得 代理孕母涉及到太多層面的問題,包括倫理.法律.心理等,不過對於那些無法生育卻很想要有小孩的夫妻而言,或許代理孕母是他們的選擇,我覺得代理孕母是可以合法化,不過要有相當完整的配套措施,也要有系統性的法律來規定,代理孕母及委託人都要修習相關知識課程,畢竟生命是需要被尊重的,而不可輕視,我想台灣之所以無法合法化是因為傳統的觀念再加上有太多的爭議,雖然現在思想比較開放;感覺代理孕母有一種變向的交易,在這個生技發達的時代對社會有許多的幫助,不過也正挑戰生命的倫理道德與價值,如果以後我是無法生育的女生,我應該不會找代理孕母,一切都隨緣吧!!有些事是不可強求的。 日音二 何敏亘
心得 在美國,代孕的價格隨隨便便就超過30萬美元,還要花好幾年的時間處理法律糾紛。在印度,總費用:12萬元美元。 當我們在為無法懷孕的夫妻嘆息,好像忘了”誰會成為代理孕母?”這個問題,在印度,這些處在社會最底層的婦女為了養家活口,只能犧牲自己的身體,成為孕母勞工,已低價孕育胎兒,他們關在這個如同監獄的醫院宿舍,醫院也要求家人不能夠常來探視,最主要還是因為沒有錢坐車。2002年時,印度政府已讓代孕合法化,完全促進醫療觀光產業,也流傳著「外國人到印度又不是因為喜愛印度,他們去是為了省錢。」一件事情有很多面項,常常是我們意想不到的,誰知道在南亞大海嘯後,隱藏的是賣腎、賣血、任意租任子宮的嚴重問題,影響他們一輩子的健康,這些身在社會底層的人們,沒有足夠的知識,只能隨著不肖商人的擺佈,這些人拿到的錢幾乎是當初簽定價錢的一半,甚至最後告訴了記者:「有總比沒有好。」我們不能輕易的去評論一件事的價值所在,必需要經過深入的研究探討,人太容易驕傲了,我們總是太直接的去論斷事情的對與錯,必需要有一顆柔軟的心,才能夠看見外面的世界,慢慢調整自己不足的部分。 日音二 江宜庭
心得 我看的書_第五瓶血罐是在說有關非法器官移植,雖然跟代理孕母議題並沒有直接的關連性,但假如書裡面的劇情真的發生在現實生活上了,一個很有權勢、擁有很多金錢但卻完全無法生育的女人,會不會受非法器官移植組織的欺騙,傷害無辜、沒有地位的女人而得到一個健康可以生育的子宮,剝奪他人生育的權利。 如果是根據上述非法移植器官,我會支持代理孕母合法化,這樣可以避免危害到人的生命安全;假如未來我無法生育,我會選擇去領養,雖然可能會一時無法接受領養小孩,但這個社會上還有好多是需要被幫助的孤兒,花費大筆的費用去尋找代理孕母或是嘗試試管嬰兒,對我來說我直接把精神、金錢投入給收養的小朋友所得到的收穫會讓我更滿足的。 日視二 金宣辰
參考資料 台灣碩博士論文網 Michael Sandel-一場思辨之旅 台灣婦女網路論壇http://forum.yam.org.tw/bongchhi/old/light/light149-1.htm 台灣代理孕母爭議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100145 涉及代理孕母的相關法條http://www.drkao.com/3rd_site/season/2/1.htm 國立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 http://www.ncu.edu.tw/~phi/NRAE/newsletter/no4/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