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膳食用食品
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与声称通用标准 特殊膳食用食品: (CODEX STAN 146-1985) 特殊膳食用食品: 为满足人群在特定身体或生理状况下,和/或在特定疾病和紊乱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要,按照特定配方专门加工的食品。
什么是特殊膳食用食品 中国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特殊膳食用食品(即特膳食品): (GB 13432-2004) 特殊膳食用食品(即特膳食品): 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特膳食品 适用人群 涉及两类人群: 正常生理状况下具有特殊营养需求的人群 ——婴幼儿、孕妇、乳母、老年人 病理状况下具有特殊营养需求的人群 ——各种疾病患者,如糖尿病、慢性肝病、肾 病、癌症……
特膳食品的特征 ——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 1.食品中原来没有的某一种或某几种营养素,在制作或调制时可以另外添加。 2.如果原有食品中的某一种或某几种营养素含量很低,在制作或调制时可以另外添加。 3.如果原有食品中的某一种或某几种营养素含量很高,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分离出去。
特膳食品中的营养素 营养素的种类 GB 13432-2004规定: 营养素是从食物中摄取的,维护机体生长发育、活动、正常代谢所需的物质,包括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无机盐(矿物质)、维生素五大类。 另外,水和膳食纤维,以及食物中其它对机体有益的成分也属于营养素。
特膳食品中的营养素 营养素种类: 食物中其它对机体有益的成分也属于营养素: 指除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水、膳食纤维以外的对机体有益的成分,如益生菌、生物活性多肽、生物活性多糖等。
特膳食品中的营养素 营养素的来源: 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营养素,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人工合成的,也可以是利用生物技术提取制备的。 如,食源性短肽就是以食物蛋白质为原料经过生物酶解、膜过滤分离、超级浓缩、喷雾干燥等工艺制备的小分子氮源物质(即小分子蛋白质)。食源性短肽即是高效的氮类营养物质,可作为特膳食品的配料。
特膳食品遵循的营养原则 特膳食品提供的营养素应以营养素推荐摄入量和适宜摄入量为评价依据。 推荐摄入量 (RNI) 通过实验获得的可以满足健康群体中绝大多数(97%~98%)的个体 每日维持机体正常生理功能和活动所需要从食物中摄取的某种营养素的量。长期保持推荐摄入量,可以使机体有适当储备。 适宜摄入量 (AI) 通过观察和调查获得的,健康群体中的个体每日摄入某种营养素的量。 ——RNI、AI均由中国营养学会制定
特膳食品标示要求
标示禁忌
标示禁忌 特膳食品是用于满足特殊营养需要的食品,其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04)第4章的规定,并不得标示下列内容: 对某种疾病有预防、缓解、治疗或治愈作用。 “返老还童”、“延年益寿”、“白发变黑”、“齿落更生”、“抗癌治癌”或其它类似用语。 在食品名称前后,冠以药物名称或以药物图形、名称(不包括药食两用的物质)暗示疗效、保健功能。
强制标示内容
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名称: 按GB 7718-2004中5.1.1的规定标示。 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在名称中使用诸如“婴儿配方乳(奶)粉”、 “无糖速溶豆粉”(供糖尿病患者食用)、“强化铁高蛋白速溶豆粉”(供贫血症患者食用)等特殊含意的修饰词。
强制标示内容 能量和营养素: 应依据产品实际存在的营养素,标示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反映食品特性的维生素、矿物质的含量,以及产品的能量值。 添加了营养强化剂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应标示所强化营养素的含量。
强制标示内容 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应标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必要时应标示调配方法或复水再制方法。 应标示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的人群。
强制标示内容 配料清单和配料定量标示 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日期标示及贮藏指南 产品标准号 质量(品质)等级 ——按GB 7718-2004中的有关规定标示。 ——如与贮藏条件有关,应标示特定贮藏条件;如果开封后不宜贮存或不宜在原包装容器内贮存,应向消费者提示。
允许标示内容
允许标示内容 能量、营养素含量水平的声称 符合规定界限要求的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可以声称能量、营养素含量的水平,如“低能量”、“低脂肪”、“低胆固醇”、“无糖”、“低钠”。
允许标示内容 能量、营养素含量比较的声称 对能量或营养素含量作比较声称,可以用“减少了”、“增加了”、“少于”(低于)、“多于”(大于、高于)等等。 如标示被比较的食品,被比较的食品应与比较的食品是同类或同一属类的食品,而且容易被消费者理解。 应按质量分数或绝对值标示被比较食品与比较的食品的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的差异。 比较的食品与被比较食品的能量值或营养素含量的相对差异不少于25%。
允许标示内容 营养素作用的声称 可以声称某种营养素对维持人体正常生长、发育的生理作用。 不得声称或暗示有治愈、治疗或防止疾病的作用; 不得声称所示产品本身具有某种营养素的功能
允许标示内容 营养素作用的声称 被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相对差异不少于25%。 ——指当声称了某种营养素的生理作用,这种营养素在产品中的含量必须高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的25%。
允许标示内容 营养素作用的声称 被声称的营养素在所示产品中的含量显著。 ——指所声称的营养素在产品中原始存在的、含量较高的特征性营养素。
允许标示内容 营养素作用的声称 被声称的营养素的作用有公认的科学依据。 ——营养素生理功能的声称要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规定。 如: 蛋白质是人体的主要构成物质并提供多种氨基酸。 蛋白质有助于构成或修复人体组织。 蛋白质有助于组织的形成和生长。 钙是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骼密度。 钙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
推荐标示内容
推荐标示内容 在标示营养成分的同时,按质量分数标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营养素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4岁以下的儿童食品和专用于孕妇的食品,按质量分数标示每份或每100g(100mL)食品中的营养素占推荐摄入量(RNI)或适宜摄入量(AI)的量。 ——用于指导消费者合理食用所示食品。
特膳食品 与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比较
目的不同: 特膳食品——以满足特定人群生理需要或某些病人的营养需要为目的 普通食品——用于满足一般人群的基本营养需要 保健食品——以调节特定人群的生理功能为目的
目标人群不同: 特膳食品——针对有特殊生理或营养需求的人群,通常为婴幼儿、孕妇、乳母、老年人、某些疾病患者 普通食品——适用于一般人群,无特定指向性 保健食品——针对需要进行相应生理功能调节的人群
配方设计与工艺不同: 特膳食品——以选择高效的营养素为配方原则,工艺上可采用超微滤技术、微生态技术以及生物发酵及酶解技术 普通食品——重点在色、香、味、形,多采用传统工艺 保健食品——以选择高效的功能成分为配方原则,多采用先进工艺
营养价值不同: 特膳食品——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素,利于改善营养状况 普通食品——只是不同程度地提供某些基本营养成分,营养无特异性,难以满足特殊营养需要 保健食品——不以改善营养状况为主要目的,不能提供特殊营养
对代谢的影响不同: 特膳食品——有利于减轻机体代谢负担 普通食品——对机体代谢一般无明显影响 保健食品——可对机体代谢产生明显影响
对特征性成分的要求不同: 特膳食品——有特征性营养素,且大多无法从普通膳食中获得;特征性营养素必须明显高于或低于同类属的普通食品。添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特膳食品,应标示强化营养素的含量 普通食品——通常无特征性成分 保健食品——必须具有特征性的功能成分,并标示其含量
对功能声称的要求不同: 特膳食品——不能声称治疗作用,不能声称保健功能,可以声称特征性营养素的作用 普通食品——不能声称治疗作用,不能声称保健功能,可以声称特征性营养素的作用 保健食品——不能声称治疗作用,必须声称保健功能,可以声称特征性营养素的作用
对适宜人群标示的要求不同: 特膳食品——必需标示适宜人群 普通食品——不要求标示适宜人群 保健食品——必需标示适宜人群
审批管理的程度不同: 特膳食品——不需要审批 普通食品——不需要审批 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审批或注册
特膳食品与保健食品的联系
当保健食品以某一种或某几种营养素作为功能成分时,在调节机体生理功能的同时,也具有特殊营养作用,达到改善机体营养状况的目的。 如:以钙为功能成分开发的具有“增加骨密度功能”的保健食品,对于有骨质疏松的患者也表现出改善机体钙营养状况的作用。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保健食品就是“声称了功能的特膳食品”。
当特膳食品选择的营养素种类及用量达到具有调节特定生理功能的程度时,在改善营养状况的同时,也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只是不能声称生理功能。 如:食源性短肽是高效的小分子蛋白质,易吸收,利用率高,具有很高的营养价值;一些短肽也具有明显的生理功能,如增强免疫力、抗疲劳、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压等功能。以食源性短肽为主要营养素开发的特膳食品,对于改善癌症、肝病、肾病、术后患者的蛋白质营养状况非常有效,在改善机体营养状况的同时,对于某些生理功能也表现出明显的调节作用。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特膳食品也是“不能声称功能的保健食品”。
准确理解特膳食品的营养特征, 积极把握社会人群的营养需求, 合理应用当今高科技营养成分, 特膳食品将成为新的食品市场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