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4 現金、銀行存款 與應收款項
本章架構
第一節 現金相關概念 一、現金之意義 會計上所謂現金,有三個特性: 1.貨幣性:作為價值衡量之尺度,當成支 付之工具,而作為記帳的單位。 第一節 現金相關概念 一、現金之意義 會計上所謂現金,有三個特性: 1.貨幣性:作為價值衡量之尺度,當成支 付之工具,而作為記帳的單位。 2.通用性:可以在當地自由流通,為無限 法償的本位幣。 3.可自由運用:並未受到法律或契約的限 制,沒有指定用途,而能夠任意支配。
二、現金之內容 會計上所指的現金,不僅是紙鈔與硬幣,還包括銀行存款。國內企業習慣將現金與銀行存款分開列帳,當成兩個會計科目,(但也可以將兩者合併為「現金與銀行存款」)。 1.現金:係指庫存現金、找零金與零用金,包 括紙鈔與硬幣。 2.銀行存款:包括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儲蓄 存款與綜合存款)、收到之即期支票(本票 與匯票)、定期存款、可轉讓定期存單。
三、易與現金混淆之項目 表4-1 非現金項目之理由與歸類 項 目 理 由 正確之歸類 1.遠期支票 無法馬上兌現 應收票據 2.存款不足支票 表4-1 非現金項目之理由與歸類 項 目 理 由 正確之歸類 1.遠期支票 無法馬上兌現 應收票據 2.存款不足支票 無法兌現 催收款項(拒付票據) 3.指定用途現金 無法自由運用 基金 4.受限制之銀行存款 (1)倒閉銀行之存款 (2)國外受凍結之存款 無法使用 其他資產 5.郵票、印花稅票 無法交易流通 預付費用 6.借條或借據 其他應收款 7.存於他處之押金、保證金 存出保證金 8.預付差旅費收條
9.偽鈔 無法使用 其他損失 10.外幣 無法自由運用 短期投資 11.短期借款之補償性存款 列為流動資產 12.長期借款之補償性存款 列為其他資產或長期投資
四、現金之財報表達 1.理論上:現金為最具流動性之資產,因此編製報表時擺在「流動資產」之第一項。 2.實務上:財務狀況表表達的第一項為「現金及約當現金」。所謂約當現金(依IAS7號中的定義)為期限短、隨時可轉換為定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之投資,通常包含自投資之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或清償的國庫券、商業本票和附買回條件的票券。
第二節 零用金制度 一、零用金制度之意義 零用金制度就是除了支票以外的支出,專門用以支付郵票、車資,或購買文具用品等之小額開支,由專人保管稱之。 二、零用金之會計處理 1.設立:通常根據企業的規模大小,以及可能支出之情況(多以2至4週為期)決定其金額。分錄如右:
若有需要增加零用金的金額,分錄同上,若要減少零用金的金額,分錄如右: 動支:保管人員根據核准支出之憑證,支付零用金,但是動支零用金與會計無關,因此不需要做分錄,僅由保管人員登錄於零金登記簿即可。 零用金 3,000 現金(銀行存款) 現金(銀行存款) 500 零用金
4.報銷:如果期末零用金沒有撥補,但是為了正確表達本期費用,應將已經支出之費用登帳,也就是要做「報銷」之動作,分錄如右: 3.報銷撥補:保管人員在零用金快用盡時,提出經管之憑證,向會計申請,會計編製傳票並登帳,出納再依據傳票支付。以上動作稱之為「報銷撥補」,分錄如右: 4.報銷:如果期末零用金沒有撥補,但是為了正確表達本期費用,應將已經支出之費用登帳,也就是要做「報銷」之動作,分錄如右: 各項費用 2,358 現金(銀行存款) 各項費用 2,358 零用金
撥補:由於前述僅做「報銷」動作,終究要「撥補」以恢復原有零用金,分錄如右: 6.現金短溢:若零用金總額為 $3,000,支出之憑證共計 $2,358,顯然正確之零用金數目為 $642,然而保管人員與經手者,偶爾可能發生多算或少算的疏忽,導致實際數目不符,差額稱為「現金短溢」。若實際零用金額較大,將貸記「現金短溢」,列為其他收入,反之將借記「現金短溢」,列為其他費用。通常 零用金 2,358 現金(銀行存款)
在報銷撥補時盤點零用金,如果盤點之零用金為 $630,則短少 $12,分錄如右: 假設實際盤點零用金為 $652,則多出 $10, 分錄如右: 現金短溢 12 現金 現金 10 現金短溢
四、銀行調節表之編製 (一) 存款餘額差異的原因與調節 公司已借,銀行未貸 公司已貸,銀行未借 銀行已借,公司未貸 銀行已貸,公司未借 (一) 存款餘額差異的原因與調節 表4-2 存款餘額差異的原因與調節 原 因 狀 況 詳細情形 舉 例 調節 公司帳 調節 銀行帳 一、未達帳 (時間性差異) 銀行未達帳 公司已借,銀行未貸 在途存款 + 公司已貸,銀行未借 未兌現支票 - 公司未達帳 銀行已借,公司未貸 手續費、代付款項、 存款不足支票 銀行已貸,公司未借 存款利息、代收款項
在途存款:意指公司已經記錄送存銀行之存款,但是銀行因故並未入帳,而留待第二天才記錄,稱之為「在途存款」。 二、錯誤 銀行錯誤 收入多記或支出少記 銀行誤記 - 支出多記或收入少記 + 公司錯誤 公司誤記 在途存款:意指公司已經記錄送存銀行之存款,但是銀行因故並未入帳,而留待第二天才記錄,稱之為「在途存款」。 未兌現支票:意指公司已經開立之支票,但是持票人尚未向銀行提示兌現,此種支票稱之為「未兌現支票」。
(二) 調節方式 銀行調節表有三種調節方式: 1.銀行對帳單 正確餘額;公司帳面餘額 正確餘額。 2.銀行對帳單 公司帳面餘額。 3.公司帳面餘額 銀行對帳單。 (四) 銀行調節表釋例 例題4-3 大洋公司98年元月份於富邦銀行開設「支票存款」帳戶,當月份存入款項共計 $60,000,開立支票 $56,000,故公司帳上「支票存款」之餘額為 $4,000。
二月初收到銀行寄來之對帳單顯示「支票存款」之餘額為 $10,000。經查證發現下列事實: 1.元月30日(週五)存入之一筆款項 $4,800,因為時間已過三點半,銀行列為下個工作天之存款。 2.#009與#010之支票尚未兌現,金額分別為 $3,200與 $6,500。 3.元月19日送存之託收票據 $1,100,銀行已經於29日入帳。 試作:1.編製大洋公司98年元月份之銀行調節表。 2.為大洋公司作調整分錄。
解析 1. 大洋公司 銀行調節表 98年1月31日 銀行對帳單餘額 $ 10,000 加:在途存款 4,800 減:未兌現支票 #009 $ 10,000 加:在途存款 4,800 減:未兌現支票 #009 $ 3,200 #010 6,500 (9,700) 正確餘額 $ 5,100 公司帳上餘額 $ 4,000 加:託收票據收現 1,100
2.二月份未兌現支票有#017與#020兩張,金額分別為 $2,100與 $4,500。 2.調整分錄如下: 例題4-4 繼續例題4-3資料,大洋公司在二月份存入銀行 $66,000,開立支票 $49,000。二月底公司帳上之現金餘額為 $21,200,二月底之銀行對帳單餘額為 $17,600。已知下列資料: 1.二月份在途存款 $3,500。 2.二月份未兌現支票有#017與#020兩張,金額分別為 $2,100與 $4,500。 現金 1,100 應收票據
1. 1.$5,100 + $66,000 - $49,000 - ($3,200 - $2,300) = $21,200 公司存入銀行資料為正確之 $66,000,但是帳上餘額錯誤,漏計 $900。 2.$3,200 - $2,300 = $900 大洋公司 銀行調節表 98年2月28日 銀行對帳單餘額 $ 17,600 加:在途存款 3,500 減:未兌現支票 # 017 $ 2,100 # 020 4,500 (6,600) 正確餘額 $ 14,500 公司帳上餘額 $ 21,200(1) 加:公司誤記 900(2) 減:銀行手續費 $ 100 存款不足支票 7,500 (7,600)
調整分錄如下: 以上調整分錄亦可合併如下: 現金 900 銷貨 銀行手續費 100 現金 催收款項(或拒付票據) 7,500 現金 銷貨 銀行手續費 100 現金 催收款項(或拒付票據) 7,500 現金 銀行手續費 100 催收款項(或拒付票據) 7,500 銷貨 900 現金 6,700
(四) 編製銀行調節表注意事項 1.存款不足支票(Not Sufficient Fund,簡稱NSF):當銀行發現公司存入之支票,因發票人存款不足,而導致退票(俗稱空頭支票),由於收到時已經列為存入,銀行將直接列為支出處理。 2.保付支票(Certified check):係指銀行保證兌現之支票。保付支票若持票人尚未拿來兌現,並不需要調整,因為銀行在保付時,已經立即從開票人之戶頭減除該筆款項。
3.公司若有不同之銀行存款戶頭,應分別編製銀行調節表,所有戶頭金額併同「零用金」才是財務狀況表之「現金」餘額。 4.對於公司之未達帳與公司之錯誤,應該做調整分錄以調節至正確餘額,至於銀行之未達帳不必調整,銀行之錯誤應通知銀行更正之。 5.銀行調節表應由稽核人員編製,以收內部控制之效。
第四節 應收款項概要 一、應收款項之意義 所謂應收款項(Receivable)泛指公司對 他人在未來要求以現金、勞務或其他財物償還 第四節 應收款項概要 一、應收款項之意義 所謂應收款項(Receivable)泛指公司對 他人在未來要求以現金、勞務或其他財物償還 之權利,簡單而言就是公司對他人之債權。 二、應收款項之分類 1.因營業而發生:包括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若在一年(或一個營業週期,取長者)內收到現金,列為流動資產,超過者為非流動資產。
2.非營業而發生:包括應收利息、應收租金、應收員工借款、應收關係企業款、出售固定資產應收款、以及出借金錢之應收票據等。 這些項目收現期間短通常較短,多列為流動資產,但若有超過一年者,應列為非流動資產。此類應收款若金額小,可以合併為「其他應收款」方便處理。 三、應收款項之評價 應收款項之評價問題主要是在應收帳款與 應收票據兩者,包含1、原始評價,2、續後評 價 。
第五節 應收帳款 一、應收帳款之原始評價 (一) 入帳時間 應收帳款入帳的時間在商品所有權移轉時 認列,以賣方的立場而論,若是起運點交貨, 第五節 應收帳款 一、應收帳款之原始評價 (一) 入帳時間 應收帳款入帳的時間在商品所有權移轉時 認列,以賣方的立場而論,若是起運點交貨, 入帳的時間就是起運點,若是目的地交貨,入 帳的時間就是目的地交貨之時。 (二) 入帳金額 一年內收現的帳款,得不按現值入帳,超 過一年以上者,應按現值入帳。
例題4-5 大橋公司於98年2月1日出售商品 $30,000,目的地交貨,依照公司慣例給予對方一個月之付款期限,買方代墊運費 $500,2月10日買方退回商品 $10,000,3月1日付清欠款。試作:相關分錄。 2/1 應收帳款 30,000 銷貨收入 2/1 銷貨運費 500 應收帳款 2/10 銷貨退回與折讓 10,000 應收帳款 3/1 現金 19,500 應收帳款
二、應收帳款之後續評價 應收帳款之後續評價應按攤銷後成本 (amortized cost)衡量,採用有效利率法(利 息法)攤銷。攤銷後成本,係指不考慮公允價 值的變動,以原始認列金額作為期末評價。因 此除了應收分期帳款必須採有效利率法攤銷 外,一般之應收帳款通常以原始認列金額評 價。 (一) 減損損失之評估 應收帳款屬於IAS39所規範之金融工具, 因此必須在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應認列減 損(impairment)損失,其步驟有二(第58 段):
1.評估是否有單一金融資產或一組金融資產已經減損之客觀證據; 2.如有客觀證據顯示已發生減損,應進一步衡量及認列減損損失。 在第64段另有規定二階段之評估方法: 1.首先評估重大個別金融資產是否存在客觀證據,顯示單獨發生減損;對非屬重大之個別金融資產可單獨評估或共同評估是否發生減損。 2.企業若決定個別評估之金融資產(無論重大與否)未存在客觀減損證據,則再將該資產納入具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金融資產組合,
並以組合評估是否減損。個別評估減損並已認 列或持續認列減損損失之金融資產,無須納入 組合評估減損。 (二) 減損損失之認列與衡量 1.應收帳款之帳面金額; 2.應收帳款估計未來現金流入量按原始有效利率折算的現值。
認列應收帳款減損之分錄有兩法: 1.直接法 2.備抵法 採用此法時,將來應收帳款確實無法收回 時,必須作以下分錄: 壞帳費用(或減損損失) 應收帳款 壞帳費用(或減損損失) 備抵壞帳 備抵壞帳 應收帳款
(三) 減損損失的迴轉 若後續期間減損損失金額減少,而該減少 明顯與認列減損後發生之事件有關(例如債務 人之信用等級改善),則先前認列之減損損失 應直接或藉由調整備抵帳戶迴轉。該迴轉不得 使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大於若未認列減損情況下 應有之減損迴轉日攤銷後成本。迴轉金額應認 列為損益。
1. 直接法 2. 備抵法 應收帳款 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備抵壞帳(也可能是應收帳款) 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三、減損損失之組合評估 (一) 損益表觀點 (二) 財務狀況表觀點 財務狀況表觀點強調淨變現價值,注重財 務狀況表上之表達,計算出來的金額是「備抵 壞帳」,而非壞帳費用。因此作調整分錄時, 必須考慮「備抵壞帳」調整前的餘額。優缺點 如下: 1.優點:表達正確的資產價值(淨變現價值)。 2.缺點:成本與收益可能無法完全配合。
又分: 1.應收帳款餘額百分比法(Percentage of accounts receivable method):即根據應收帳款餘額的某一百分比計算期末應認列之「備抵壞帳」。 2.帳齡分析法(Ageing of accounts method):即根據應收帳款的帳齡(欠款期間),按明細帳戶逐一分析,予以估算可能無法收回之壞帳,以計算期末應認列之「備抵壞帳」。 根據IASB之觀念,大多強調資產之價值衡量,因此幾乎對所有資產都要評估是否產生減損損失,明顯排除了損益表觀點,而
應收帳款餘額百分比法與帳齡分析法,顯然等 於IAS39之64段所述,具類似信用風險特性之 金融資產組合,並以組合評估是否減損。 所得稅法第49條規定:「應收帳款及應 收票據債權之估價,應以其扣除預計備抵呆 後之數額為標準。 前項備抵呆帳,應就應收帳款與應收票據 餘額百分之一限度內 。
第六節 應收帳款減損釋例 一、估計減損損失(壞帳) 例題4-6 假設大園公司98年底應收帳款餘額為 第六節 應收帳款減損釋例 一、估計減損損失(壞帳) 例題4-6 假設大園公司98年底應收帳款餘額為 $400,000,調整前備抵壞帳貸方餘額$5,000。98年銷貨淨額為 $3,000,000,賒銷淨額為 $2,000,000。 試作:根據下列假設計算98年底之壞帳金額。 1.銷貨(淨額)百分比法,假設平均壞帳率為銷貨淨額的0.8%。 2.賒銷(淨額)百分比法,假設平均壞帳率為賒銷淨額的1%。
3.應收帳款餘額百分比法,假設平均壞帳率為應收帳款餘額的5%。 4.帳齡分析法,假設大園公司的帳款資料如表6-1: 表6-1 帳齡分析表 顧 客 應收帳款餘額 未到期 逾 期 1~30天 31~60天 60天以上 甲 $ 150,000 $ 125,000 $ 25,000 乙 84,000 62,000 20,000 $ 2,000 丙 46,000 30,000 10,000 $ 6,000 丁 120,000 105,000 5,000 合計 $ 400,000 $ 322,000 $ 55,000 $ 16,000 $ 7,000 估計壞帳率 1% 10% 30% 60% 估計壞帳數 $ 3,220 $ 5,500 $ 4,800 $ 4,200
解析 1.壞帳金額 $3,000,000 0.8% $24,000 2.壞帳金額 $2,000,000 1 % $20,000 3.備抵壞帳金額 $400,000 5% $20,000 壞帳金額 $20,000- $5,000 $15,000 4.備抵壞帳金額 $3,220 $5,500 $4,800 $4,200 $17,720 壞帳金額 $17,720- $5,000 $12,720
二、會計分錄 例題4-7 大德公司97年底應收帳款餘額 $200,000,調 整前備抵壞帳貸餘 $2,000,年底評估應收帳 款可能發生價值減損,重要顧客張三,發生財 務困難,其應收帳款 $30,000確定無法收回, 其餘之應收帳款以組合評估,根據經驗約有 10% 將無法收回。98年3月2日,確定有 $33,000(包含張三之帳款)之應收帳款無法 收回,但是5月3日又收回發生之壞帳 $2,000 。98年底應收帳款餘額 $300,000,調整前備 抵壞帳貸餘 $16,000,評估減損時仍以所有應
收帳款組合按10% 認列減損;此外,顧客張三 財務好轉,表明在三個月內之還款意願。 試作:採備抵法作相關壞帳之所有分錄。 解析 97/12/31 壞帳費用 45,000 備抵壞帳 $30,000($200,000-$30,000) × 10% -$2,000 = $45,000 98/3/2 備抵壞帳 33,000 應收帳款 98/5/3 應收帳款 2,000 備抵壞帳 98/5/3 現金 2,000 應收帳款
98/12/31 應收帳款 30,000 備抵壞帳 98/12/31 備抵壞帳 16,000 減損損失 迴轉利益 $300,000 × 10%-$16,000-$30,000-$16,000
第七節 應收票據 一、應收票據之相關要素 (一) 應收票據的意義 第七節 應收票據 一、應收票據之相關要素 (一) 應收票據的意義 所謂應收票據(Notes Receivable)是指公司持有他人簽發之遠期票據。 (二) 到期日的計算 凡票據,都有一定之到期日,其約定方式有三:一為「見票即付」,當執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據時,就是到期日。二為「指定日 期」,如票據上註明「憑票於98年3月5日支付 ……」,則98年3月5日就是到期日。三為「一
定期間後付款」,通常約定幾年、幾月或幾天 三種。 1.約定幾年 例如97年3月2日簽發一年後到期票據,到期日為98年3月2日。若發票日為閏年2月29日,到期日若無閏年改為2月28日。 2.約定幾月 例如97年5月8日簽發3個月後到期票據,到期日為97年8月8日。若發票日為月底,到期日亦為月底,例如96年11月30日簽發3個月後到期票據,到期日為97年2月28日。若簽發4個月後到期票據,到期日為97年3月31日。
3.約定幾天 此種情況計算上要別小心,例如7月5日簽發90天後付款,則7月份有26天、8月份有31天、9月份有30天、90-26-31-303,故到期日為10月3日。計算表如右: 會計上有句話為「算頭不算尾,算尾不算頭。」以上例來說,7月5日當天不算,則10月3日當天要算,此為算尾不算頭。反之7月5日當天算入,則10月3日當天不算,此為算頭不算尾。如果頭尾都算入,則期間就變成91天 了。 7月剩餘天數 26天 8月天數 31 9月天數 30 10月天數 3 合計 90天
(三) 利息的計算 計算利息的因素有三:本金、期間與利率。 1.利率 表4-2 利率彙總表 1分 1厘 1毫 1絲 年 息 10% 1% (三) 利息的計算 計算利息的因素有三:本金、期間與利率。 1.利率 表4-2 利率彙總表 1分 1厘 1毫 1絲 年 息 10% 1% 0.1% 0.01% 月 息 0.001% 日 息 0.0001% 0.00001%
若無註明年息、月息或日息,一般是為年息, 又有所謂「週息」者,其實就是年息。 2.計算利息 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利息 = 本金 利率 期間 假設97年8月2日開出面額 $30,000,三個 月後到期票據,附息情況如下: (1)年息1分:利息 $30,000 10% $750 (2)月息1分:利息 $30,000 1% 3 $900 (3)日息1分:利息 $30,000 0.01% 90 $270
3.期間換算 利率有年息、月息與日息,而期間可能為 年、月、日,兩者若沒有配合則應做換算,如 前例 (1) 為年息1分,3個月到期,所以要換 算為,1年以12個月計算,這毫無問題。 但是反過來說,若年息1分,期間90天, 我國的慣例,一年用365天計算,則期間換算 為,若本金為 $30,000,利息 $30,000 10% ≒ $740
如果是月息1分,若為1年期,則換算為12 個月。若期間90天,正好換算為3個月(亦即 一個月以30天計算,無大小月之分)。 二、應收票據之會計處理 (一) 附息票據 應收票據若有附息,一般都以面額入帳, 等期末或票據到期再認列利息收入。例如97年 11月1日因為銷貨收到年息6%,面額 $50,000 之票據,期間三個月。 相關分錄如下:
97/11/1 應收票據 50,000 銷貨收入 97/12/31 應收利息 500 利息收入 $50,000 × 6% × = $500 98/2/1 現金 50,750 應收票據 50,000 應收利息 500 利息收入 250 $50,000 × 6% × = $250
(二) 不附息票據 1.因銷貨產生者 (1)到期日在一年內:直接以面額入帳,因為面額即為到期值,故到期日並無利息收入。例如因銷貨 $11,236,收到不附息票據 $11,236,三個月到期,分錄為: 應收票據 11,236 銷貨收入
(2)到期日超過一年:應折算現值入帳,例如因銷貨 $11,236,收到不附息票據 $11,236,兩年到期。很明顯的,銷貨本身的價值小於 $11,236,其中還有利息的成分在內,故應折算現值入帳,假設市場利率為6%,折回兩年的現值為 $10,000。( $11,236 (16%)2 $10,000),分錄為: 「應收票據折價」的攤銷請看下一個例子。 應收票據 11,236 銷貨收入 10,000 應收票據折價 1,236
2.因借款產生者 通常利息隱藏在面額中,故應該以現值入 帳,不能用面額入帳。例如97年11月1日因借 錢 $50,000給員工,員工開出 $50,750三個月 期,不附息票據一紙。相關分錄為: 97年11月1日 應收票據 50,750 現金 50,000 應收票據折價 750 97年12月31日 應收票據折價 500 利息收入 98年2月1日 現金 50,750 應收票據折價 250 應收票據 利息收入
應收票據與應收帳款相同,後續評價時都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應收票據在財務狀況表之表達方式如右: 三、應收票據之評價 應收票據與應收帳款相同,後續評價時都應按攤銷後成本衡量,應收票據在財務狀況表之表達方式如右: 應收票據 $ 50,750 減:應收票據折價 $ 250 備抵壞帳 5,000 5,250 應收票據淨額 $ 45,500
票據貼現利息的計算包括幾項要素:到期值(貼現總額)、貼現期間及貼現利率。 1.到期值票據面額票據利息 2.貼現期間貼現日~到期日 四、應收票據貼現 (一) 貼現息的計算 票據貼現利息的計算包括幾項要素:到期值(貼現總額)、貼現期間及貼現利率。 1.到期值票據面額票據利息 2.貼現期間貼現日~到期日 3.貼現利率按照銀行規定 因此貼現息公式如下: 貼現息 = 到期值 × 貼現利率 × 貼現期間 (公式4-1) 公司在貼現後得到的現金可稱為「貼現值」或 「貼現所得」,公式為:
假設甲公司於98年3月6日收到顧客償還貨欠之票據一張,票面金額為 $30,000,利率 6%,期間三個月。甲公司於5月6日持該票據向 貼現所得 = 到期值 - 貼現息 (公式4-2) 假設甲公司於98年3月6日收到顧客償還貨欠之票據一張,票面金額為 $30,000,利率 6%,期間三個月。甲公司於5月6日持該票據向 第一銀行貼現,貼現利率為8%。票據到期值, 以及貼現息與貼現所得計算如下: 到期值 = $30,000 + $30,000 × × 6% =$30,450 貼現息 = $30,450 × 8% × =$203 貼現所得 = $30,450 - $203 = $30,247
貼現日的會計分錄有三種方法,但是一般採用淨額法比較簡單。根據前例,應作之分錄為: (二) 貼現日的會計處理 貼現日的會計分錄有三種方法,但是一般採用淨額法比較簡單。根據前例,應作之分錄為: (三) 到期日的會計處理 票據到期日可能有兩種狀況,一為發票人如期償還,一為發票人到期拒付。茲分述如下 : 5/6 現金 30,247 應收票據 30,000 利息收入 247
此時貼現公司免作分錄,而且或有負債(後述)的情況也已經消失。 2.發票人到期拒付 此時貼現公司之或有負債變成實際負債,因為 1.發票人如期償還 此時貼現公司免作分錄,而且或有負債(後述)的情況也已經消失。 2.發票人到期拒付 此時貼現公司之或有負債變成實際負債,因為 銀行將向貼現公司索償。以前例而言,甲公司 將支付第一銀行 $30,450。借記「催收款項」 或「拒付票據」,甲公司再向發票人催討,分 錄如右: 催收款項 30,450 現金
退票時若甲公司要求證明,銀行可請商會開立「拒絕證書」,以證明發票人拒付,所花之「拒絕證書」費用,可向甲公司索求,甲公司亦可向發票人追索,假設該費用為 $30,則甲公司之分錄如右: 催收款項 30,480 現金
五、或有負債 所謂或有負債,係指不確定的負債,將來 情況演變後,不確定性消失,可能成為真實的 負債,也可能沒有負債。就像前述的應收票據 貼現,因為在票據上背書的關係,就產生或有 負債,發票人到期付款,或有負債就消失;發 票人到期拒付,就變成真實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