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會計管理作業
內 容
一、目 的 協助申請補助業者,遵循核定之創新研發計畫經費會計作業規範,以符合相關之規定。
二、計畫經費專戶專帳作業依據 依據: (一)專案契約書:第六條、第八條及第十三條 (二)「經濟部技術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SBIR)」申請須知 (三)SBIR計畫會計科目查核準則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一)經費作業注意事項 1.依契約約定經濟部技術處、計畫辦公室及受委託之會計稽核人員及審計機關之相關人員得隨時查閱與本計畫相關文件、單據及帳冊,必要時並可查閱廠商接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或委辦之相關資料,廠商應予配合。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2.經費查核如遇下列情形: (1)計畫經費查核時,若實際支出之金額超過計畫經費時,貴公司不得要求再增加撥付任何款項;如有未達計畫經費時,貴公司應依照計畫辦公室要求時限內改善其動支方式或辦理繳還手續。 (2)計畫經費如發現有收支不符合規定,補助款超支部份應依通知期限內辦理繳還。若此情形發生於其他共同執行公司,主導公司應負責追回超支部份並繳還國庫(惟經濟部得不待主導公司逐一追回,而逕向主導公司追索全額超支款項) 。主導公司須依計畫辦公室之書面通知於限期內改善(或要求其他執行公司改善完畢)。 (3)全程計畫經費查核時,若補助款佔計畫之總經費比例超過50% ,應依計畫辦公室核定辦理繳還。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3.有上項情事者,應依計畫辦公室通知期限辦理繳還手續並改善,如逾期未辦理者按台灣銀行當年度1月1日基本放款利率兩倍按延遲月數計息處分;若再次函文通知仍未依規定辦理者,可依契約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撥付之補助款及按台灣銀行當年度1月1日基本放款利率計算之利息。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4.補助款於各期期初撥付,執行廠商可視實際經費需求,(至少應於各期結束後10日內)計算經費動支情形,編製各項計算清表並完成經費彙總表及補助款、自籌款分攤計算表(分攤比例依核定函補助比例及額度),得出補助款支用數後方可自補助款專戶中提領該金額,若有溢領情形,將按台灣銀行當年度1月1日基本放款利率計算之利息2倍按月計息處分,並依計畫辦公室通知時限內改善;如逾期未改善者,可依契約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撥付之補助款及按台灣銀行當年度1月1日基本放款利率計算之利息。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二)會計作業流程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三)會計作業處理原則: 1.平時帳務處理: (1)經費報支原則: 廠商執行本計畫各項費用之支出應檢具相關支出憑證(係為證明支付事實所取得之收據、統一發票或相關書據)或佐證資料,其支出憑證或佐證資料應依內部核准程序辦理,且憑證日期均應在計畫執行期間內,並具備本計畫負責人員之簽署。 (2)憑證整理(專帳作業): A.因執行本計畫而支出費用所取得之發票、單據及記帳憑證應予影印,按記帳憑證類別與日期號數之順序彙訂成冊裝訂備查。 B.依費用發生性質填入各科目之計算清表中。 C.依各科目之計算清表每個月編製計畫經費彙總表。 (3)經費動支(專戶作業): 應俟每期結算完成後,依實際結算金額從銀行帳戶(專戶)中一筆提領。(若公司有每月結算,則可於次月一筆提領前月補助款之金額)。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附註:1.專戶之支領,於公司月結後方可提領當月支用數 2.如有溢領補助款情事,應於通知期限內辦理繳還,如逾期未辦理者按台灣銀行當年度1月1日基本放款利率 兩倍按延遲月數計息處分。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E.其他應注意事項及應備妥之原始憑證,請參考「經濟部技術處小型企業創新研發計畫:會計科目查核準則 -應備妥之原始憑證」,茲不贅述。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註:發票或收據日期均應在計畫執行期間內。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註:已有設備每月使用費C=A×B/剩餘使用年限×12;新增設備每月使用費C=A×B/60,並依預計使用月數編列。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註:發票或收據日期均應在計畫執行期間內。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2)委託研究費及委託設計費:比照〝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費 〞。 (2)委託勞務費若委託對象為個人:比照〝顧問費 〞。 註:1.發票或收據日期均應在計畫執行期間內。 2.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務必於計畫截止日2個月內支付完畢。(惟計畫執行之截止日為10月16日 ~11月30日之廠商,請配合於計畫結束當年度12月15日前完成付款)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註:1.發票或收據日期均應在計畫執行期間內。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註1:本表左半部於期中填報,右側(紅色部分) 於結 案時加填。 註2:金額以元為單位。 3.會計報表作業 計畫經費彙總表 計畫編號: 資料期間:自00年00月1日至 00年00月00日 公司名稱: 計畫名稱: 金額單位:元 全程預算數 上期累計實支數 本期實支數 累計實支數 結案時填列 預算科目 補助款 自籌款 小計 計畫動支率 結餘(繳款)數 (B) 1.人事費 1,687,500 2,812,500 4,500,000 500,000 1,000,000 1,500,000 165,368 275,614 440,982 665,368 1,275,614 1,940,982 39.43% 1,022,132 2.材料費 300,000 800,000 150,000 250,000 400,000 5,138 8,562 13,700 155,138 258,562 413,700 51.71% 144,862 3.設備使用費 168,750 281,250 450,000 100,000 125,000 225,000 23,864 39,774 63,638 123,864 164,774 288,638 73.40% 44,886 4.設備維護費 60,000 160,000 25,000 50,000 75,000 1,125 1,875 3,000 26,125 51,875 78,000 43.54% 33,875 5.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費 570,000 950,000 1,520,000 350,000 112,500 187,500 462,500 637,500 1,100,000 81.14% 107,500 6.計畫整合及管理費 213,750 - 113,750 186,250 100.00% 合 計 3,000,000 4,643,750 7,643,750 1,225,000 1,875,000 3,100,000 421,745 699,575 1,121,320 1,646,745 2,574,575 4,221,320 54.89% 1,353,255 補助款累計撥款數 1,275,000 (期中填) (結案填) 預算數尾款撥款數 (A) 補助款動支率 129.16% 執行期間扣款數 (C) 實際尾款應撥款數 D=(A-B-C) -903,255 註1:本表左半部於期中填報,右側(紅色部份)於結案時加填。 註2:金額以元為單位。 註3:補助款及自籌款出現#DIV/0!之欄位請填0。 註4:「執行期間扣款數」為因執行結果與目標嚴重不符且經審查核定之扣款金額。 註5:請填寫綠色填滿之欄位,電腦會自動編列小計。 公司負責人: 計畫主持人: 主辦會計: 填表人: (請蓋章或簽名並註明日期) 註1:本表左半部於期中填報,右側(紅色部分) 於結 案時加填。 註2:金額以元為單位。 註3:補助款及自籌款出現#DIV/0!之欄位請填0。 註4:「執行期間扣款數」為因執行結果與目標嚴重 不符且經審查核定之扣款金額。
三、經費會計作業之設置 (五)帳務查核應準備之資料: 發票或收據正本請註記「SBIR計畫專用」 或申請之計畫名稱 所有影本資料請加蓋「核與正本相符」章
四、附 件 附件(一) 各科目計算清表 專職研究人員薪資表 金額單位:元 四、附 件 附件(一) 各科目計算清表 專職研究人員薪資表 金額單位:元 註1:投入比率應與工時記錄表合計當月份一致。每月投入比率以1為上限。 註2:獎金如按月預估提列方式,提列數大於實際發放金額、人員離職,請自行調整扣除。 註3: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薪資結構、加班費之計算發放、內部作業流程與人事管理辦法等之書面說明。2.證明支付薪資金額之文件,包括:(1)薪資清冊;(2)銀行轉帳記錄及印領清冊; (研發人員須簽名)(3)扣繳稅額繳款書。 3.勞保單。4.工時記錄及工作記錄簿。5.公司差勤記錄。6.加班記錄。7.新進或異動人員之學經歷資料。
四、附 件 顧 問 費 註1: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證明支付薪資金額之文件,包括:(1)領款收據(應書明受領事由、受領人名、地址、身份證編號, 由受領人簽名或蓋章);(2)支票存根;(3)銀行轉帳、匯款單。 註2:若無此科目預算,則免附此表。
四、附 件
四、附 件
四、附 件
四、附 件 註1:「已有設備」及「新購設備」之名稱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並依上表分開填列。 四、附 件 註1:「已有設備」及「新購設備」之名稱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並依上表分開填列。 註2:「本期投入比率」應依據設備使用記錄表實際投入比率一致。投入比率應與各該設備使用記錄之投入比率一致。 註3:已有設備每月使用費=A1×A2/剩餘使用年限×12;新增設備每月使用費= A1×A2/60,並依預計使用月數編列。 註4: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請購單、採購單、驗收單、統一發票或收據、進口報關結匯單據與INVOICE。2.財產目錄。 3.研發設備使用記錄表。4.若為分攤,應附分攤表及原始憑證影本。5.涉及外幣支付時應附當時之外幣匯率表。
四、附 件
四、附 件
四、附 件 註1:請將「已有設備」及「新購設備」分開填列。 四、附 件 註1:請將「已有設備」及「新購設備」分開填列。 註2:所列報之維護設備及經費,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並應出具維修廠商憑證,且所列維護費之金額應與原始憑證、費用分攤表相符,如有變更,應於期中/結 案報告中提報核定。 註3:營業稅不得報支。新增、購置1年內及在保固期間內之設備不得列報維護費。 註4:付款憑證請填寫支票號碼﹐若以零用金支付或匯款方式請註明。 註5:年維護費不得超出原購入成本之20%;廠商自行維修之設備以認列維修材料費為原則;簽訂年度維護合約之設備,其維護費應依維護合約每月之費用按該設 備使用於專案計畫之比例計算。 註6: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請購單、驗收單、維護合約、發票或收據等。2.設備維修記錄表。3.若為分攤,應附分攤表及原始憑證影本。4.涉及外 幣支付時應附當時之外幣匯率表。
四、附 件 配合於計畫結束當年度12月15日前完成付款) 四、附 件 註1:請依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項目分開填寫(每一項目填寫一份)。所列項目(如:技術、專利權、委託研究、租賃設備等)及金額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 如需變更應來函核定。 註2:付款憑證以支票支付,請填寫支票號碼。計畫執行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須支付完成。 (惟計畫執行之截止日為10月16日~11月30日之廠商,請 配合於計畫結束當年度12月15日前完成付款) 註3:營業稅不得報支。 註4:委外測試之委託對象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金額應與原始憑證(如:統一發票或收據)相符。 註5:帳務查核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備查:1.技術(關鍵智財)引進費(1)技術引進及專利購置契約書。(2)統一發票(或收據)、或國外之INVOICE(或RECEIPT) 及匯兌水單。(3)付款支票及銀行對帳單。2.委託研究費(1) 委託研究契約書。(2)租賃設備契約書。(3)統一發票或收據。(4)付款支票及銀行對帳單。
四、附 件 註1:計畫整合及管理費之列報僅限輔導推動「創新引擎聯盟」案之研發法人。 註2:營業稅不得報支。 四、附 件 註1:計畫整合及管理費之列報僅限輔導推動「創新引擎聯盟」案之研發法人。 註2:營業稅不得報支。 註3:計畫整合及管理對象應與計畫書所列相符,金額應與原始憑證(如:統一發票或收據)相符。
四、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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