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張副局長麗真 99年12月22日 推動國際會計準則(IFRSs)之現況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張副局長麗真 99年12月22日
目錄 前言 國際會計準則(IFRSs)之簡介 國際發展狀況 我國會計準則發展歷程 政策發展考量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結語
前言 資訊公開是證券市場 健全化的基石 財務報表是資訊公開的核心 會計是財務報導的主要語言
前言 提升全球競爭力 推動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 建構與國際接軌的資訊公開制度
國際會計準則(IFRSs)之簡介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IASC) 於1973年成立,目的是為了對整合中的全球資本市場,提供一套共通的會計語言。 原始由澳洲,加拿大,德國,法國,日本,墨西哥,荷蘭,英國及美國等各國會計團體協議組成,現已包含全球各主要國家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 IASC制定發布之會計準則稱為IAS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相關之解釋函為SIC。 IASC於2001年改組為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並將準則名稱改為IFRS,相關之解釋函為IFRIC。 目前通稱之國際會計準則(IFRSs),包括:IAS、IFRS、SIC及IFRIC。
國際發展狀況 全球一套單一財務會計準則的需求日益提高 IOSCO 2000年建議 各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之作法 G20 領袖會議之要求
國際發展狀況 全球一套單一財務會計準則的需求日益提高 跨國企業之迅速成長 國際市場資金之募集需求與流動不斷增加 會計資訊之需求與要求水準不斷提高 提高會計資訊之透明度與財務報告之跨國比較 減輕企業於不同國家間財務報告轉換之成本
國際發展狀況 IOSCO之建議 IOSCO於2000年建議其會員國允許跨國發行人在申請有價證券發行及上市時得採行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 各會員國為增加國際企業間財務報表之比較性,並降低企業於國際資本市場之募資成本,已陸續推動將當地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
各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之作法 要求或允許採用IFRSs的國家 採convergence方式與IFRSs接軌或考慮直接採用IFRSs的國家 全球前十大資本市場 美國 提議將於2014年起陸續採用 日本 提議將於2015年起採用 英國 2005年起全面採用 法國 加拿大 宣布2011年起全面採用 德國 中國/香港 2007/2005年起全面接軌/採用 西班牙 瑞士 IFRSs or US GAAP 澳洲 要求或允許採用IFRSs的國家 採convergence方式與IFRSs接軌或考慮直接採用IFRSs的國家
國際發展狀況 各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之作法 *全世界已有超過115個國家強制或允許採用IFRSs 國家 作 法 歐盟、澳洲等 作 法 歐盟、澳洲等 要求其境內上市公司自2005年起應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 新加坡 已採用大部分IFRSs。 香港 中國 大陸 大陸財政部已參酌IFRSs發布38號企業會計準則,並要求上市公司自2007年起依此編製財務報表。
國際發展狀況 國家 作 法 加拿大 已對外宣布將於2011年全面改採IFRSs。 韓國 宣布將自2011年起全面改採IFRSs。 美國 作 法 加拿大 已對外宣布將於2011年全面改採IFRSs。 韓國 宣布將自2011年起全面改採IFRSs。 美國 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業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訂定雙方接軌 之合作案(詳後說明) 日本 日本金融廳(FSA)於2009年12月11日公布日本財務報導架構(financial reporting framework in Japan): 1.符合一定條件之上市公司,可自會計年度開始日於2009年4月1日起,選擇採用IFRSs編製合併報表。 2.FSA並將於2012年決定是否強制所有上市公司於2015年或2016年採用IFRSs。
國際發展狀況 G20領袖會議之要求 因應金融海嘯所引起的經濟衰退,全球20大國家(G20)領袖於2009年4月2日於倫敦召開會議討論因應策略。 會議決議之一,要求各國制定會計準則的單位,應於最短的時間內建立一套全球一致,高品質的會計準則( a single set of high-qua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 依目前全球多數國家皆已採用或宣布將採用IFRSs的趨勢來看,IFRSs將會是這一套全球一致的會計準則。
國際發展狀況 美國 國際會計準則VS.美國會計準則 美國主要係採rule-based方式訂定會計準則,對於各項會計處理之適用條件及方法作鉅細靡遺地規範,以利外界遵循。 國際會計準則主要係採principle-based方式訂定,不訂定細部之規定,需要運用較多之專業判斷。
國際發展狀況 美國(續) 1997年證管會向國會報告: 對於接受IFRSs持保留態度,認為principle-based的IFRSs缺乏嚴格的解釋及指引。 2002年IASB與FASB簽訂MOU-Norwalk agreement: 目標為共同合作發展全球單一會計準則。 2007年11月15日新制: 在美國上市之外國公司,如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者,無須另行依美國會計準則編製調節表。
國際發展狀況 美國(續) 2008年8月發布採用IFRSs時程之公開意見徴詢: 2010年2月24日最新聲明: 1. SEC聲明其認為全球一致性之公認會計準則將能俾利美國投資者,並鼓勵美國會計準則(US GAAP)與IFRSs之convergence計劃以減少二套會計準則之差異。 2. SEC另設有工作計畫(Work plan)以協助SEC評估美國企業採用IFRSs對美國證券市場之影響 ,若SEC於2011年決定美國採用IFRSs,則美國企業預計最早可於2015年適用IFRSs,前開SEC之工作計畫將進一步評估此時程。
國際發展狀況 美國(續) FASB與IASB近期之合作: 已完成之合作案 合作中案件: 修正企業合併之會計處理: FASB於2007年12月修正SFAS 141、IASB於2008年1月修正IFRS 3,為FASB與IASB第一次完成之合作案,消弭了大部分原美國會計準則及IFRSs 關於合併會計處理之差異,其中美國配合調整之幅度較大。 FASB放寬收入認列原則趨向IFRSs規定。 FASB修正應編入合併報表個體之判斷標準趨向IFRSs規定。 合作中案件: 共同修正財務報表之表達。 共同修正金融商品除列之要件。 共同修正租賃之會計處理。 IASB修正所得稅會計處理趨向美國會計準則規定。 IASB參考FAS157增訂公允價值之衡量草案。
我國會計準則發展歷程 與國際接軌為我國發展會計準則之核心概念 自民國73年起至民國88年間發布之會計準則: 自民國88年起發布之會計準則: 美國會計準則為主要參考依據 自民國88年起發布之會計準則: 改為朝向與IFRSs接軌 民國90年以後發布之會計準則: 民國90年經發會共識「我國會計準則應與IFRSs接軌」,故自民國90年後所發布之公報,與IFRSs幾乎沒有重大差異。
政策發展考量 convergence VS. adoption convergence : 優點: 接軌成本較低。 可以審酌我國國情及實務,研訂相關公報及解釋函。 缺點: 外國人士較不易瞭解我國係完全與國際接軌之狀況。 無法與國際會計準則同步更新。
政策發展考量 convergence VS. adoption(續) adoption: 優點: 易於讓外國人士瞭解我國係完全與國際接軌,提升我國會計準則形象。 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及時同步更新,未來基金會毋須再逐號修訂公報規定。 缺點: 國際會計準則翻譯授權問題。 國際會計準則採principle-based之適用問題。 對實務作業衝擊較大。
政策發展考量 全球一套會計準則無可避免: 企業跨國交易成本考量: 資本市場評鑑結果: 重要會計議題已參考IFRSs訂定: 國際間已有超過115個國家允許或強制採用IFRSs,另亦有許多國家已宣布採用之時程,adoption方式已成為各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接軌之主流。 企業跨國交易成本考量: 赴歐盟掛牌交易之公司,均應依IFRSs編製財報,美國亦可接受外國公司以IFRSs編製之財報無需編製調節表,故採用IFRSs可節省企業跨國交易成本。 資本市場評鑑結果: 亞洲公司治理協會2007年評鑑結果,在亞洲11個國家被評鑑國家中,因我國未直接採用IFRSs,在會計審計項目為第8名;在我國宣在採用IFRSs後,依該協會2010年公布之最新評鑑結果,因此增加8分,在會計審計項目排名已升至與韓國並列第4名。 重要會計議題已參考IFRSs訂定: 我國自1999年以來,已逐步參考IFRSs訂定會計準則公報,採adoption方式對實務之衝擊已較緩和。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推動直接採用(Adoption)之作法 -成立專案小組負責相關推動事宜 政策方案 配套措施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1.推動直接採用(Adoption)之作法 成立專案小組 成員: 金管會、經濟部、財政部、會計學者、證交所、櫃買中心、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各工商團體代表及會計師代表 計畫目標: 鑒於推動我國企業直接採用國際會計準則,對於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及資訊系統、會計師查核簽證、政府機關監理、投資人使用及分析財務報表均將產生重大之影響,爰本計畫擬就各項可能衍生之問題提具解決因應方案,並導引實務順利運作。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公布推動架構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專案小組及各分組之任務 組 別 計 畫 目 標 主 要 任 務 專案小組 統籌推動國際會計準則相關事宜 組 別 計 畫 目 標 主 要 任 務 專案小組 統籌推動國際會計準則相關事宜 控管各分組計畫進度及解決各分組面臨窒礙難行之問題 。 籌 備 組 訂定及公布推動架構 訂定並公布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Roadmap)及相關計畫。 第一分組 國際會計準則之採用 進行國際會計準則逐號翻譯及認證工作 第二分組 國際會計準則之導入 蒐集及分析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問題及影響並予以解決,並配合調整資訊公開體系之規範。 第三分組 法規與管理機制之調整 配合公司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修正相關法規及管理機制,且對會基會重新定位及解決其預算問題。 第四分組 宣導與訓練 加強國際會計準則之宣導與訓練,俾利施行。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各分組工作重點及推動情形 組 別 工作重點及推動情形 第一分組 組 別 工作重點及推動情形 第一分組 會計基金會逐號翻譯IFRSs(共計38號公報),完成翻譯之IFRSs正體中文版已置於網站供大眾下載,預計100年2月將完成所有公報之覆審工作。 第二分組 證交所已就我國會計準則與IFRSs間重大差異進行彙整,且建置「IFRSs專區」,並持續蒐集及分析採用IFRSs之問題及影響且予以解決。(網址:http://www.twse.com.tw/ch/listed/IFRS/aboutIFRS.php) 第三分組 證期局業將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業送請立法院審議,另將研議修正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相關監理規定。 第四分組 櫃買中心截至99年12月初為止,已辦理648餘場宣導會或座談會,參加人數近5萬3千餘人。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採用IFRSs之效益 提高國內會計準則之制定效率 有效提升我國資本市場之國際評比 降低國內企業赴海外籌資之成本 提高國內企業經營管理效率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2.政策方案 金管會已於98.5.14發布分階段推動強制採用國際會計準則之推動架構(IFRSs Roadmap) ,並允許自願提前採用。 第一階段公司包括上市上櫃公司、興櫃公司及金管會主管之金融業(不含信用合作社、信用卡公司暨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應自民國102年起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並允許符合下列條件之公司,經金管會核准後,得自民國101年起自願提前依IFRSs增編財務報告: 1.已發行或已向金管會申報發行海外有價證券 2.總市值大於新臺幣100億元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2.政策方案(續) 有關非公開發行公司未來是否適用國際會計準則,則由經濟部研議。 第二階段公司包括非上市上櫃及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信用合作社及信用卡公司,應自民國104年起依國際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告,並得自民國102年起自願提前採用。 另為降低於民國101年自願提前採用IFRSs公司之帳務成本,其子公司如屬公開發行公司者,亦得併予自民國101年起提前採用IFRSs 。 有關非公開發行公司未來是否適用國際會計準則,則由經濟部研議。 公開發行公司應自採用IFRSs前2年之財務報告起,揭露採用IFRSs對公司之影響。 由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逐號翻譯並於網站公布國際會計準則(Taiwan-IFRSs)
轉換時程表:以民國102年採用者為例 98年度 99 100 101 102 103 104 ROC GAAP 雙軌制 IFRSs 101.1.1 轉換日 IFRSs 開帳資產負債表 102.1.1 開始採用IFRSs 上市櫃公司、興櫃 102.12.31 報告日 首次IFRSs年度財務報表報告日 104.1.1 開始採用IFRSs 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 首次IFRSs年度財務報表 ROC GAAP 雙軌制 IFRSs 98年度 99 100 101 102 103 104 宣告採用時點 Pre-disclosure 公司應於100年度、101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採用IFRSs之計畫及影響等事項。 102.3.31- 第一次IFRSs季報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事先揭露採用IFRSs之規範: 為使投資人瞭解公司採用IFRSs之影響,並促使公司如期完成採用IFRSs之籌備作業,金管會爰訂定「公司應於財務報告事先揭露採用IFRSs相關事項規定」。 揭露期間:未來上市上櫃公司及興櫃公司應自民國100年之年度財務報告開始,於附註揭露採用IFRSs計畫等相關資訊;自願提前採用者,則應自民國99年之年度財務報告開始於附註揭露相關資訊,如於民國99年以後始決定自願提前採用者,應自決定日後之民國100年期中及年度財務報告附註揭露相關資訊;未上市上櫃、興櫃之公開發行公司亦應依其預計採用之時程比照辦理。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事先揭露採用IFRSs之規範:(續) (一)民國100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應揭露事項: 1. 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情形。 2. 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說明。 (二)民國101年各期合併財務報告附註應揭露事項: 1. 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情形,該計畫如有變更亦應揭露。 2. 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包括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公司編製民國101年第1季、上半年度及第3季財務報告時,如未能估計上開影響金額時,應敘明其理由。 3. 公司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公報(IFRS 1)首次採用國際會計準則規定所選擇之會計政策。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事先揭露採用IFRSs之規範:(續) 評估基礎:公司應以財務報表日當時會計基金會已翻譯發布且將於採用IFRSs時生效之IFRSs作為評估依據,惟得另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已發布且預計於公司採用IFRSs時生效之IFRSs或IFRSs草案,一併敘明相關重大差異及影響。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3.配套措施 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報表 由於集團化經營已為普遍之趨勢,IFRSs係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規範,採用IFRSs後,將以合併報告為主報表,未來一般產業之公開發行公司除維持現行按季提供合併財務報告外,僅需提供年度個體財務報告,並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要監理報表。 但特殊事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 金融業相關之財務監理指標如以財務報告為基礎者,如資本、累積虧損、淨值等,係以個體報告為基礎,未來採用IFRSs後,基於日常監理上以個體報告較為即時,故仍維持以個體報告為監理基礎,因此,未來可能增加個體財務報告之編製頻率。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3.配套措施(續) 期中財務報告之調整 配合未來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報表,經參酌國際主要國家作法,爰提出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將作下列調整: 期中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期限將修正為會計期間結束後45天 期中財務報告均應經會計師核閱 每月營業額公告調整為公告合併營業額 我國現行每月公告營業額資訊係以母公司為主,至合併營業額資訊係由公司自願提供,未來採用IFRSs後,財務報告係以合併財務報告為主,每月營業額資訊將調整為應公告合併營業額。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3.配套措施(續) 民國102年以後各期財報申報種類、期限及會計師意見 項目 年度 半年度 季報 個體財務報告 申報期限 3個月 無 會計師意見 查核 合併財務報告或 個別財務報告 45天 核閱
我國推動IFRSs之計畫 3.配套措施(續): 會計主管進修規定
導入IFRSs之程序 公司內部成立專案小組因應 訂定轉換計畫
導入IFRSs之程序 1.公司應成立專案小組因應 2.轉換計畫之訂定 證交所已就共通性之轉換步驟、轉換計畫訂定參考範例,做為公司訂定轉換計畫之起點。
採用IFRSs之主要影響 由Rule-based轉換為Principle-based 無法再依賴解釋函 需深入了解準則公報之制定目的與意旨 需完整了解所有與交易有關之事實與背景 依經濟實質進行專業判斷 落實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確保相關資訊完整匯集反映於會計判斷及財務報導之決策。 強化公司治理,監督管理當局之報導義務 為提醒企業進行專業判斷時應注意之事項,IFRSs專案小組已訂定專業判斷之實務指引供企業參考。 未來仍規劃由會計基金會針對外界於適用IFRSs有疑義之處,以Q&A等方式解決,供國內企業一致採用IFRSs之參考。
採用IFRSs之準備因應事項 企業界 檢討修正各項會計政策 檢討公司各項營運及投資策略、內部資訊系統是否配合作相關修正。 財務報表金額可能產生變化,進而影響相關財務績效及比率,應與投資人及債權人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 可能須重新調整債務契約及其他財務協議規定,並向投資人作適當之說明。
採用IFRSs之準備因應事項 學界 我國公開發行公司自民國102年開始分階段依IFRSs編製財務報告,惟財報係採兩期對照比較方式編製,依IFRS 1規定,應追溯調整民國101年財務報告,故至遲自民國100年6月畢業之國內大專院校會計系學生開始,其於職場上即需具備IFRSs之學識方能切合實務所需,由大專院校四年養成教育之時間觀之,現階段立即規劃調整相關會計教育課程內容已迫在眉睫,金管會已於民國98年12月1日函請教育部轉知各大專院校因應,建議可採行之方式: 以原文教材搭配實際案例 從現行準則與IFRSs差異介紹著手 透過小班制教學增加討論、訓練思辨能力 利用「國際會計準則專區」隨時接收新資訊。
採用IFRSs之準備因應事項 國家考試 考試科目涵括會計學科者,包括各類公務人員考試、會計師考試等。
結語 由已採用IFRSs國家的經驗得知,「Start Early」是導入成功的原因。 企業由上而下推行將有助於跨部門管理,董事會之支持尤為重要,跨部門合作嚴謹訂定轉換計畫,並落實推動。 會計師界協助提供專業輔導及服務。 學界培育推廣IFRSs新知。 善用「國際會計準則專區」。
簡報完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