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緒論第三單元:立法程序 課程設計: 財經法律系 --楊東連 法學緒論-3
立法程序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 法律草案 提案 法案內容 讀會程序 立法程序 議決程序 施行 公布施行 法律變遷 閱讀資料: 法學入門 P59—p75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 法律草案 提案 法案內容 立法程序 讀會程序 立法程序 議決程序 施行 公布施行 法律變遷 法學緒論-3
法律案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2 法律定名 名稱 法條形式 法律保留 內容 相關保留 閱讀資料: 法學入門 P59-64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3 法律的定名 列舉規範(列舉其一,排除其他) 法:普遍性,民法等。 律:戰時刑法,戰時軍律等。 條例:特殊性,平均地權條例等。 通則:原則法,目前多組織法。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4 法律內容 法律授權 機關組織 人民權利 重要事項 憲法或法律規定 國家組織準則規定 人民權利義務 其他重要事項 閱讀資料: 法學入門 P60—p64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4 憲法或法律規定 法律授權 國家組織準則規定 機關組織 法律內容 人民權利義務 人民權利 重要事項 其他重要事項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5 憲法保留 絕對法律保留 相對法律保留 非法律保留 層級化保留 層級化保留 (罪刑法定主義) (人身自由限制) (罪刑法定主義) (涉及人民權利義務) 絕對法律保留 相對法律保留 層級化保留 非法律保留 法學緒論-3
或如,總統任期四年、修憲與領土變更均必須公民複決。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6 憲法保留 憲法明文規範,保留憲法自行規定。 禁止以法律或命令做規定。 例如,憲法第八條人身自由的限 制以24小時為限。 或如,總統任期四年、修憲與領土變更均必須公民複決。 法學緒論-3
例如,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犯罪刑罰,以國會立法為限。 或如,租稅法定主義,以國會立法為 限。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7 絕對法律保留 法律明文規範,保留國會自行規定。 禁止以法律授權或命令做規定。 例如,刑法第一條罪刑法定主義,犯罪刑罰,以國會立法為限。 或如,租稅法定主義,以國會立法為 限。 法學緒論-3
法律明文規範,保留法律規定或授權 命令作規定。 禁止以命令做規定。 例如,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8 相對法律保留 法律明文規範,保留法律規定或授權 命令作規定。 禁止以命令做規定。 例如,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或如,其他法律規定以命令定之者。 法學緒論-3
立法程序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9 政府提案 提案程序 委員提案 審查程序 委員會 一讀讀案 讀會程序 二讀討論 三讀字修 議決程序 閱讀資料: 法學入門 P65-p68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9 政府提案 提案程序 委員提案 審查程序 委員會 立法程序 一讀讀案 讀會程序 二讀討論 三讀字修 議決程序 多數決定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0 提案程序 提案機關 政府案:行政、司法、考試、監察 四院。 委員案:立法委員。 法案內容:書面、條文、立法理由。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1 審查程序 審查機關 立法院所屬十二個委員會。 基於專業分工。 法案審查後送二讀會審查。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2 讀會程序 一讀會:朗讀案由(形式讀會)。 二讀會:逐條討論表決。 三讀會:文字修正。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3 議決程序 議決機關:院會。 通過議決:過半數決議。 復議:未發言反對立委,一定人數要求法案再審理。 Back 法學緒論-3
公布施行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4 副署 總統公布 限期公布 同時施行 施行生效 異時施行 閱讀資料: 法學入門 P68-72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5 公布程序 公布機關:總統。 公布限制: 行政院長副署(簽名負責)。 十日內公布,否則應該覆議。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6 施行效力 同時施行:公布後全國同時生效。 公布日起第三日(含)生效。 另定生效日,該日生效。 異時施行:公布後全國同分生效。 法學緒論-3
法律變遷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7 修正原因 修正 修正程序 廢止原因 廢止 廢止程序 失效 公布失效 期滿失效 閱讀資料: 法學入門 P75—p77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7 修正原因 修正 修正程序 法律變遷 廢止原因 廢止 廢止程序 失效 公布失效 期滿失效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8 修正程序 修正原因: 事實需要、機關變更。 立法疏忽、母法修正。 修正程序:與制定完全相同。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19 廢止程序 廢止原因: 無法適應、機關裁撤。 後法公布、母法廢止。 廢止程序:與制定相同,不必三讀。 法學緒論-3
第三單元:立法程序3-20 失效效力 公布日起第三日(含)失效。 期滿失效。 法學緒論-3
法學緒論第三單元:立法程序 課程的結束! 理解的開始!! --楊東連 法學緒論-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