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階段法學教育的問題與改革方向 羅昌發教授 臺大法律學院 法學教育 2005//11
得天下英才而施教 教書最得意的事是得天下英才施教。 在台大法律學院的正面與負面經驗。 「英才」與非「英才」都需要好的教育體系。 法學教育 2005//11
我國法學教育的情況 教育體制: 對法律系並無總量的概念。目前國內三十餘所大專院校設有法律相關的系所;這些系所多數是近十年設置的。國內設置的系所名堂相當多。例如財經法律系或法律研究所、科技法律。 對於品質欠缺管制。 高教司及技職司各有所掌管,政策未必協調。 並無退場機制。 法學教育 2005//11
我們的學生: 來自高中,年紀過輕,無社會經驗,對複雜的社會議題及法律關係理解力不足。 無法確認性向。 學習態度不佳。 花費甚多時間補習、準備參加律師考試。 知識與眼界狹隘。 法學教育 2005//11
我們的老師: 偏重講演方式傳授。 疏忽法學推理分析訓練。 教材內容有問題。 教師必須兼顧教學、研究及需求巨大的社會服務,外務較多。 法學教育 2005//11
我們的學校: 課程僵化。 師資缺不足(有些甚至嚴重不足)。 實務人才無法大量進入教育系統。 生師比過高。 研究所欠缺研究取向;學生不求研究,而僅準備高考。博士班多為增加資歷的過程。 法學教育 2005//11
考試扭曲法學教育: 考試題目較傾向於記憶性質或屬於獨門暗器問題。 二十學分即可考試,與法學教育理念背道而馳。 錄取率低,由於維持素質的考量而無法提高,與法學教育形成惡性循環。 考試科目多;考試內容無法反應社會需求。考試領導教學。學生不敢以專業取向,否則甚難考上律師。 法學教育 2005//11
我們面臨國際環境的變化:全球化國際化 我們國家與企業面臨的國際競爭。 法學教育 2005//11
抱怨聲 除量的增加之外,我們並沒有看到重大制度性的或足以使法學教育有徹底改頭換面的一些革新。 許多學生還是無奈的補習或專注考試科目課程。 老師們抱怨律師錄取率過低,扭曲學校教學。 考試主管官員則抱怨考生素質過低,率取率已經過高;如再提高,將影響法律服務品質及當事人權益。 法學教育 2005//11
老師也抱怨學生太年輕,他們剛由中學畢業,對事理仍相當濛懂,更何況複雜的法律關係;他們學學法律自然事倍功半;他們只懂法律(或者未必全懂法律),而對其他領域所知有現或一概不知;對於取得學位及執照而言,他們的確也不需要知道太多其他知識。 法學教育 2005//11
律師界抱怨剛由學校畢業的學生,非常不好用。 司法界除抱怨專業之外,也抱怨我們教出來的學生平均而言過於自私,非常沒有團體觀念。 企業抱怨,在他們必須與國際競爭時,國內法律專業人士無法做為他們的後盾。 社會抱怨我們法治距離理想,仍有太大的差異;法律人員對法治建設的貢獻,並不彰顯;他們也抱怨,我們教出來的學生從事司法工作,常讓當事人感覺偏頗或不專業。 法學教育 2005//11
我們也十分擔心除少數學生語言能力十分優秀之外,普遍的情形是語言能力不足,並且出國留學的意願降低。國外的教授朋友向我們表達,來自台灣的學生平均企圖心不足,表現不如期待。 法學教育 2005//11
鄰近國家的改革 我們看到鄰近國家改革法學教育的大規劃。日本在2004年已經引進美國law school制度;在傳統法律系之外,有一革命性的新法學教育學制。 法學教育 2005//11
有些人看到日本改革目前為止似乎未必成功的一面:例如頭兩年就開放70個law school,導致供給過剩,並導致法曹考試錄取率比原先預期的降低(僅30%),且進而導致許多學校以法曹錄取率為其辦學的重要指標;維持法學教育雙軌(法律系與law school),有太多與現實妥協的色彩,導致浪費資源;法曹考試雙軌(兩者畢業生參加不同的考試,錄取率設定在不同的標準)有是否造成不公;過渡重視實務,可能使學術及研究人才斷層等問題。 法學教育 2005//11
韓國也已經決定在2008年全面將法學教育改為美國式的law school,並且廢除傳統法律系。 但不可否認,他們的改革也有非常令人刮目相看的一面:他們為此投入非常多的資源,包括許多最先進的大樓及諸如實習法庭的科技設施;他們改革教材、編撰案例、改變教學方式;他們引進許多實務家進入教育體系。 韓國也已經決定在2008年全面將法學教育改為美國式的law school,並且廢除傳統法律系。 法學教育 2005//11
給我們刺激了? 姑且不預期他們改革的成敗,但是這些國家與我們面臨類似的法學教育必須突破的現實問題,並且他們有極大的努力與勇氣投入鉅額資源從事巨大變革,值得我們尊敬。 法學教育 2005//11
國內所面臨的問題,相較於日本與韓國,似乎更為嚴峻。我們法制必須建設。我們企業的生存環境必須仰賴更適合的法律環境。我們的政府及企業必須面臨激烈的國際競爭,並且在全球化趨勢銳不可當的大環境下,這種國際競爭更為明顯而嚴酷。而國際競爭必須有受非常良好訓練的法律專業人才協助。目前的法學教育實在無法滿足這種需求。 法學教育 2005//11
改革應有的內涵 應納入專業教育: 有學士後的部分:disconnection 有與大學銜接的部分 法學教育 2005//11
改革教學方式,重視教學品質;改善教師單面式授課,重視推理與分析的訓練,採行討論與互動方式教學,並改善學生學習態度。 改變教學科目安排。 改變教材。 銜接研究所教學:研究所正常化,避免研究所欠缺研究取向或博士班多為增加資歷的過程。 應鼓勵出國深造。 鼓勵增加英文課程或英文學位。 增加國際聯繫或合作,國際競爭力。回應全球化趨勢。 法學教育 2005//11
增加人格教育、法律倫理教育,豎立價值觀。 建立認證制度:設置條件,符合條件始能成立;不符條件,應即退場。建立總量的觀念抑或強調市場競爭機能。 增加實務教學,使人才符合實務的需求。 增加人格教育、法律倫理教育,豎立價值觀。 建立認證制度:設置條件,符合條件始能成立;不符條件,應即退場。建立總量的觀念抑或強調市場競爭機能。 對現有法律系的處理。 對既有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學士後法律研究所、學士後法律系、科技整合法律研究所的處理。 法學教育 2005//11
教育行政:協調法律教育政策。大量增加學校法律教師員額。降低生師比。以特殊規範,使實務人才容易進入教育體系。 考試制度改革:提高錄取率(解決花費甚多時間準備的浪費人力情形)。讓專攻某些專業科目者,也可考上。改變出題方式,使考題以推理及理解為主。整合考試科目。取消二十學分可以應考的規定。 教育行政:協調法律教育政策。大量增加學校法律教師員額。降低生師比。以特殊規範,使實務人才容易進入教育體系。 法學教育 2005//11
目前工作 台大進行的計畫 教育部的參與 人權諮詢委員會的關切與介入 法學教育 2005//11
法學教育改革架構圖 圖一 法學教育 2005//11 台大法律學院繪製 法學教育之現況 科技法律所 科技整合法律所 財經法律所、碩乙班 法律學分班 大學部法律系 問題一:現制下之缺失 架構不變或微調 問題二:紛亂學制下之缺點 架構變革 LAW SCHOOL (改良式) 現制下調整 兩階段法學教育 單軌 雙軌 問題三: 獨採LAW SCHOOL下的優缺點? 問題四: 採行雙軌制之問題 問題五: 採兩階段法學教育之優缺點 問題六: 現制下調整之優缺點 整合 作法一 作法二 作法三 法學教育 2005//11
結語 應可以設想出最適合我們國家的法學教育體制;並透過這個體制,協助將國家帶向體制更完善、法制更健全、國家與企業更具競爭力的目的。 法學教育改革對主管機關、所有學校、學生、教授均為挑戰,且會有陣痛。 對法學教育改革是樂觀的。 法學教育 20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