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助理人員約用說明會 人事室報告 104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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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助理人員約用說明會 人事室報告 104 .07.07

一、計畫助理人員約用辦法介紹 二、約用注意事項 三、投保注意事項 四、支薪注意事項 五、保險及勞退金介紹 說明會大綱 一、計畫助理人員約用辦法介紹 二、約用注意事項 三、投保注意事項 四、支薪注意事項 五、保險及勞退金介紹

計畫助理人員約用辦法

計畫助理人員約用辦法 1.依科技部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為訂法依據 2.將科技部查核的缺點予以改進 3.配合勞動法規及勞動檢查所需訂定 4.將教師個人計畫及單位執行補助計畫統整規劃 5.歸納多年來學校的作法 6.104年8月1日正式實施

計畫助理人員類別 類別 細項 區分/薪資標準 專任助理 專任研究助理 由教師擔任之計畫主持人約用 專任行政助理 由單位主管擔任之計畫主持人約用 兼任助理 大專生 6,000元以內 碩士班研究生 10,000元以內 未獲候選人資格博士生 30,000元以內 已獲候選人資格博士生 34,000元以內 講師級助理 助教級助理 5,000元以內 臨時工 計時臨時工 基本時薪≦時薪≦基本時薪*2 計日臨時工 基本時薪*8≦日薪≦時薪上限*8

專任助理約用、保險、出勤、支薪 1.約用完成後始能開始工作支薪,且不得追溯 2.填寫「專任助理約用申請表」表 3.約用程序完成後人事室續辦事項:  核發契約書  辦理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  當月25日撥薪 4.約用程序完成後專任助理應辦事項:  於契約書簽名(助理及計畫主持人)  比照職員至電子化校園系統簽到退

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約用、保險、出勤、支薪 1.計畫補助或委託單位已明訂必須辦理約用及變更程序者, 計畫主持人應於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到職前完成「兼任助理 及臨時工約用申請表」表之約用程序,並簽署勞動契約書, 且不得追溯。(如科技部) 2.計畫主持人應於兼任助理及臨時工開始約用及最後工作之 當日中午12點前,為其辦理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作業。 3.兼任助理及臨時工到班工作須於「出勤紀錄暨人事費申請 單」表登錄上、下班時間。 4.每月10日前完成上個月之「出勤紀錄暨人事費申請單」表 簽核並送達人事室。每月工資固定於次月25日撥付。

計畫助理人員約用辦法-其他重點 專任行政助理 專任研究助理 兼任助理、臨時工 出勤請假 比照專任職員 計畫主持人自行管理 獎懲 考核 團保 投保團保職災險

其他重點 ●計畫助理人員(含專、兼任助理及臨時工) 其薪資、保險費、勞工退休金之經費皆由 計畫人事費負擔。 ●科技部計畫助理人員之勞工退休金,科技部來 函表示自104年8月起亦由計畫人事費支應。 ●科技部大專生計畫為指導老師與學生所申請 執行之計畫,故學生不須約用、保險,結案時 亦可免附出勤記錄表。

約用注意事項

約用注意事項 一、約用前想想經費夠不夠? 工資及保險、勞退金之雇主負擔 1.校外計畫另需負擔工資2%之健保補充保費 2.勞保、勞退雇主負擔以投保天數計算(除以 30*天數) 3.健保則不論投保幾天,當月應付全額保費。 4.請詳閱『保費暨退休金分擔金額表』表 5.104年7月1日起基本時薪120元

約用注意事項 二、約用外籍學生助理 三、學生助理資料 1.須備有效的工作許可證 2.學期工作時間每週不得超過20小時 3.詳閱國際處提供之「錄用境外學生工讀須知」須知 三、學生助理資料 1.正確之個人基本資料、學生證影本及郵局帳局號 2.改版之保險系統可抓取本校學生郵局帳號資料, 學生如需更改或新增帳號資料,請洽出納組辦理。

約用注意事項 四、勞動契約要不要簽? 五、工作時間 1. 以書面為宜 2.雙方如未簽訂勞動契約,請務必詳閱且切勿違反 3.科技部計畫助理人員一定要「約用程序」及「簽 署勞動契約」 五、工作時間 1.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2.每週不超過5日,每2周不超過80小時為原則 3.工作時間盡量不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

約用注意事項 六、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紀念日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放假日 1月1日 開國紀念日 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月2日 2月28日 農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3月29日 青年節 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9月28日 孔子誕辰 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10月10日 端午節 10月31日 蔣公誕辰 中秋節 11日12日 國父誕辰 10月25日 台灣光復節 12日25日 行憲紀念日 勞動節日=5月1日

約用注意事項 勞基法正在修法,紀念日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 放假日可能變更如下,未來將與公務機關相同 除週六、日外,其他節日工資應加倍(含勞動節) 紀念日 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放假日 1月1日 開國紀念日 農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2月28日 婦女、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10月10日 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 端午節 中秋節

投保應注意事項

學生助理投保之法源 ●教育部104.06.17訂頒「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依勞動部(原勞委會)103年1月17日勞動1字第1030130055號函,公告私立學校編制外工作者自103年8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1.計畫專任助理 2.工讀生 3.研究生助理、計畫學生兼任助理、臨時工、教學助理等 ●教育部104.06.17訂頒「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學生助理類別之區分 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 學習型學生助理: 1.與學校無勞僱關係 2.免適用勞基法 3.免投保勞保 勞務型學生助理: 1.與學校具有勞僱關係 2.適用勞基法 3.應投保勞保

學生助理類別定義 ●學習型學生助理: (一)課程學習: 1、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2、前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 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3、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 、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 4、符合前三目條件,未有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二)服務學習: 學生參與學校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包括依志願服務法之適用範圍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 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參與服務性社團或其他服務學習課程或活 動。

學生助理類別定義 東吳不論研究生助理、研究計畫兼任助理 、臨時工、教學助理等等全部都屬這類, 所以約用期間須辦理保險並提撥勞工退休金 ●勞務型學生助理: 非屬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範疇,學校與學生間存有提供勞 務獲取報酬之工作事實,學生與學校間具從屬關係者,均 屬勞動契約關係。 東吳不論研究生助理、研究計畫兼任助理  、臨時工、教學助理等等全部都屬這類, 所以約用期間須辦理保險並提撥勞工退休金

保險注意事項 1. 學生助理在多個單位、類別工作,每單位、類別都要辦理加保,且應在開始約用及最後工作之 當日中午12點前至電子化校園平台辦理保險作業。 2.學生助理加保情形說明: 3.本校僱用工讀生或學生助理管理作業要點第14條規定, 因疏失未辦理學生助理或工讀生保險者,依職工獎 懲辦法懲處,相關罰款及費用將由該單位自行負擔。 工讀生性質 投保期間 投保金額 固定型工讀生 受僱期間 以其預估之月薪資 臨時型工讀生 工作當日 以其「日」工資*30天

網址

支薪應注意事項

支薪注意事項 1.104年8月起全校計畫學生助理、臨時工工資 皆統一次月25日發放。(計畫主持人費亦同)   支薪注意事項 1.104年8月起全校計畫學生助理、臨時工工資 皆統一次月25日發放。(計畫主持人費亦同) 2.學生助理及臨時工應登錄實際工作時間。 3.產學合作計畫主持人應於每月10日前,將學 生助理及臨時工之出勤紀錄暨人事費申請單 完成簽核送達人事室。 3.科技部計畫助理人員一定要工作前約用才能 支薪。

保險及勞退金介紹

勞工保險 1.與學校有勞僱關係就須為其投保勞保。 勞保加、退保以通知勞保局當日生效無法追溯 2.勞保保障內容: (1) 生育給付 (2) 傷病給付(工資補助性質) (因傷病住院或職災無法工作之第4天以上) (3) 失能給付 (4) 老年給付 (5) 保留年資 (6) 死亡給付(本人或家屬死亡 ex父母、配偶、                子女) (7) 失蹤津貼 (8) 職災醫療給付(免門診、住院之自付額) (9)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全民健康保險 一、健保加保條件: 1.每日到班 2.每週工作12小時(含)以上 二、工讀生如符合上列條件之一者,可選擇在學校加保 健保,並負擔個人保費,同時雇主也要負擔保費。 三、工讀生每月工資如超過基本工資20,008元,個人須 扣繳工資2%之補充保費。(104年7月起改為20,008元)

勞工退休金 1.工讀生具中華民國籍者,雇主皆須為其提撥約工資之 6%,存放於勞保局開立之個人退休金帳戶,俟其60歲 始能請領。 2.外國籍工讀生(含大陸港澳人士)如與中華民國籍者 結婚,雇主亦須為其提撥約工資之6%。 3.工讀生除非申請自提勞工退休金,否則個人免扣勞工 退休金。

最後提醒 1.專任助理約用完成後始能開始工作支薪,且不能追溯。 2.研究生助理、研究計畫兼任助理、臨時工、教學助理 等學生助理104年8月起須依工作期間投保。 3.學生助理每月不論工作幾天,104年8月起工資皆逐月 檢附出勤紀錄申請,並於次月25日發放。(專任助理 當月25日) 4.科技部研究計畫之兼任助理及臨時工,一定要辦約用 程序及簽署勞動契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