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總合治水推動委員會 總合治水整體目標 及綱要計畫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 中華民國 95 年 10 月16日
一、前言 二、先進國家的量化目標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四、目前本府相關單位執行與總合治水有關計畫 五、總合治水綱要計畫 六、建議事項
對策綱領 一、前言 建構台北市21世紀 「保水-透水-防洪- 生態」城市 上游保水 (保水區) 中游減洪 (減洪區) 下游防洪 (防洪區) 總目標 對策綱領 目標 上游保水 (保水區) 中游減洪 (減洪區) 下游防洪 (防洪區) 策略 策略一 檢討都市土地建物管制 策略二 建構安全防洪排水建設 策略三 推動全市河川流域管理 策略四 建置防災決策支援系統 策略五 推動總合治水教育宣導
一、前言 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綱要計畫 橫向整合 (委員會) 總合治水目前重要推動工作: 1.總合治水量化目標及分擔量規劃 2.訂定綱要計畫 都計建管 綱要計畫 發展局、建管處 防洪排水 建設局、水利處、台北縣及中央水利主管機關 防災決策及教育宣導 災防會、教育局 計畫性、整體性、有效率的推動總合治水工作
二、先進國家的量化目標 現階段 50mm/hr 日本東京預期提升之保護標準 下階段 約70mm/hr 將來目標 100mm/hr
二、先進國家的量化目標 鶴見川總合治水對策計畫-對策分配量
二、先進國家量化目標 鶴見川總合治水對策計畫 上游地區 一般地區 低窪地區 軟體對策 總合治水對 策 ․河川整治(築堤、疏浚等) ˙遊水地、分水路等建設 河川管理單位(中央、都道府縣及市町村) 河川整治 ˙都市開發及非都市開發之考量 ˙自然地保護 ˙防災調整池設置 ˙雨水貯留設施設置 ˙雨水滲透設施設置 流域自治體 (都道府縣及市町村) 上游地區 保水地域 總合治水對 策 流 域 對 策 一般地區 ˙都市開發及非都市開發之考量 ˙低地填土抑制 ˙農業環境改善 遊水地域 ․內水排水設施整備 ˙貯留設施設置 ˙獎勵耐水性建築物 低地地域 低窪地區 ˙預警避難系統之確立 ˙強化防洪管理體制 ˙實際、預測積淹水範圍公告 ˙獎勵耐水性建築物 ˙加強住民宣導 河川管理單位 流域自治體 被害減輕對策 軟體對策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以納莉颱風、艾莉颱風及911水災之降雨量研訂之目標難以達到 現行雨水下水道設計標準:78.8mm/hr 約現行標準提昇20%~100%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入滲設施 下水道整備 貯留設施 第一階段 78.8mm/hr(現有標準) 提升至87mm/hr(10%) 忠 孝 、 成 都 貴 陽 林 森 民 生 圓 山 大 龍 迪 化 六 館 長 春 新 安 直 玉 坑 溪 及 四 分 湖 光 港 墘 康 樂 權 興 隆 北 環 功 老 泉 里 萬 芳 景 福 道 南 無 名 中 壽 木 脾 腹 美 德 芝 士 關 渡 社 子 島 業 知 行 百 齡 東 奇 岩 劍 潭 華 文 昌 蘭 天 故 宮 雙 園 撫 遠 濱 江 建 國 京 松 古 亭 實 踐 保 儀 錦 州 N E W S 1 2 公 第一階段 78.8mm/hr(現有標準) 提升至87mm/hr(10%) (約10年標準) 10年 第二階段 10年 87mm/hr提升至95mm/hr(20%) (約20年標準) 定期檢討成果,修正後續項目及時程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量化目標於各區域及各措施分擔量: 1.山區保水、減洪 2.基地保水(公、私有地) 3.排水系統流出抑制 學校(共295處) 公園(共326處) 綠地(共271處) 廣場(共21處) 機關(共394處) 空地(共298處) 區位 數量 所占比例 現有空地 1,667 100% 公有地 1,146 68.9% 私有地 151 9.0% 公有/ 370 22.2% 承德路、重慶北路及敦煌路間 大龍國小、孔廟 圖例 公有地 私有地 公有/私有地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分擔量體原則 1.分階段達成量化目標 第一階段由78.8mm/hr(現有標準)提升至87mm/hr(10%)(約10年標準) 第二階段由87mm/hr(現有標準)提升至95mm/hr(20%)(約20年標準) 2.以山坡地範圍線劃定山區與平地區,依其面積比例做為集水區逕流量消減量體估算基準。 平地區依保水及貯留方式進行分擔。 3.利用合理化公式Q=CIA估算集水區逕流量消減量體。 興隆幹線集水面積A=462.62ha 山坡地所佔面積A=303.60ha(65.6%)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分擔量體--以興隆幹線排水系統為例 現況排水系統平面圖 總集水面積為462.62公頃 易積水地區 新店溪 辛亥路 P 新店溪 福興路 辛亥路 興隆路一段 興德路 羅斯福路 興隆路二段 興隆路三段 景興路 景美抽水站 50cms 總集水面積為462.62公頃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分擔量體--以興隆幹線排水系統為例 1.比流量消減(山區) Q0=1/360*0.6*78.8*A1 ∆Q=Q1-Q0=3.987cms 2.比流量消減(平地區) Q0=1/360*0.79*78.8*A2 Q1=1/360*0.79*87.5*A2 ∆Q=Q1-Q0=2.750cms (1)公部門保水 (2)私部門保水 (3)排水系統貯留 山區 平地 興隆幹線集水面積A=462.62ha 山坡地所佔面積A1=303.60ha(65.6%) 平地區所佔面積A2=159.02ha(34.4%)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保水量體估算依據: 山坡地範圍內開發案件 300~400m3/ha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規定量體計算) 綠建築基地保水規範 ≧0.5x158.4*(1-建蔽率)m3/ha (以住宅區建蔽率約30~50計算,79~158 m3/ha) 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 ≧2x158.4*(1-建蔽率)m3/ha (以住宅區建蔽率約30~50計算,158~222 m3/ha) 台北縣林口新市鎮開發保水量 300m3/ha (未實施,另由公部門於開發區內設置滯洪設施)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分擔量體--以興隆幹線排水系統為例 第1階段 消減洪峰量體 (cms) 百分比 備註 山區 3.987 59.18% 以比流量削減10%與山區面積計算。 ∆Q=Q1-Q0=3.987cms 平地區 公部門保水 0.458 2.750 6.80% 40.82% 依公共設施開發保水作業要點規定計算,並以推動時程內完成80%為目標。 私部門保水 0.115 1.70% 於推動時程內訂定私部門之保水法規,並以完成公部門保水量體之20%為目標。 排水系統貯留 2.177 32.32% 平地區內扣除公、私部門之保水後之量體,由公部門設置排水系統貯留達成消減洪峰目的。 推動基準年訂為97年,以第一個10年為推動時程,定期檢討成果,修正後續項目及時程)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分擔量體--以興隆幹線排水系統為例 第2階段 (以第二個10年為推動時程,定期檢討成果,修正後續項目及時程) 消減洪峰量體 (cms) 百分比 備註 山區 7.975 59.18% 以比流量削減20%與山區面積計算。 ∆Q=Q1-Q0=7.975cms 平地區 公部門保水 0.573 5.500 4.25% 40.82% 依公共設施開發保水作業要點規定計算,並以推動時程內完成100%為目標。 私部門保水 0.115 6.65% 依私部門保水法規規定計算,並以推動時程內完成100%為目標。 排水系統貯留 4.812 29.92% 平地區內扣除公、私部門之保水後之量體,由公部門設置排水系統貯留達成消減洪峰目的。 (以第二個10年為推動時程,定期檢討成果,修正後續項目及時程)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分擔量體--以興隆幹線排水系統為例
三、臺北市總合治水量化目標 量化目標後續須辦理工作項目 (1)總合治水整體量化目標研訂 (2)總合治水主要對策量化目標分擔規劃 (3)研訂總合治水對策推動期程 (4)以量化目標分擔量整合各推動策略之綱要計畫 (5)建立評量機制
四、目前本府相關單位執行與總合治水有關計畫 策略一 檢討都市土地建物管制 發展局(建管處) 制定「臺北市市有新建建築物設置雨水回收再利用實施要點」 制定「臺北市公有防災重要建築物設置防洪排水措施作業要點」 配合「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17章綠建築辦理相關業務 發展局 建立臺北市永續發展評量機制 將開挖率之控管及要求未開挖範圍開放空間鋪面採透水方式規劃納入都市設計審議 較大面積綠地要求設置景觀貯留滲透水池 於都市設計管制要點內容中規範總合治水相關措施 坡地住宅之生態規劃設計納入本市都市設計審議之重要審查項目
四、目前本府相關單位執行與總合治水有關計畫 策略二 建構安全防洪排水建設 建設局 土石流潛勢溪流之清疏維護 野溪整治 加強水土保持計畫審查、監督及管理 重新檢討劃定山坡地範圍線並報請行政院公告 每季辦理「臺北市加強山坡地安全管理方案」會報 水田農業補助(由中央統一編列預算補助) 坡地住宅之生態規劃設計已於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時要求 持續維護16站山坡地雨量觀測站 工務局(水利處) 持續推動防洪、排水工程建設與設施維護 擇適當地點設置雨水流出抑制設施 整合雨量、雨水下水道水位、河川水位及抽水站操作等資訊,建置水情資訊網 建置雨水下水道地理資訊系統 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執行列管 策略三 推動全市河川流域管理 工務局(衛工處) 辦理用戶接管工程 水污染改善輔助計畫 翡管局 水土保持工程-中程計畫
四、目前本府相關單位執行與總合治水有關計畫 災防會 防災資訊網暨防救災決策支援系統第4期建置 策略四 建置防災決策支援系統 工務局(水利處) 全市歷年積淹水資料及易發生積水地點資訊提供網路查詢 策略五 推動總合治水教育宣導 工務局(水利處) 訂定「總合治水相關設施技術手冊」、「滲透及貯留設施技術彙編 」 辦理總合治水座談會、博覽會等活動
五、總合治水綱要計畫 分工原則: 依現行組織分工,以各綱要計畫主要業務單位主導,並擬訂計畫,其他單位配合執行。 策略一 檢討都市土地建物管制 策略一 檢討都市土地建物管制 策略二 建構安全防洪排水建設 策略三 推動全市河川流域管理 策略四 建置防災決策支援系統 策略五 推動總合治水教育宣導 都市計劃管制部分綱要計畫 山區、雨水下水道、河川防洪等三部分綱要計畫 防災預警部分綱要計畫 分工原則: 依現行組織分工,以各綱要計畫主要業務單位主導,並擬訂計畫,其他單位配合執行。 教育宣導部分綱要計畫
總合治水方案都市計劃管制部分綱要計畫 (1)推動基地保水指標納入都市設計審議重點 (2)推動實施都市更新地區作為總合治水優先示範區 (3)研擬「臺北市建築物增設滲透貯留設施鼓勵要點」 (4)辦理區段徵收、市地重劃等尚待開發地區之總合治水政策與措施之示範施行 (5)宣導建築基地開發採透水設計,並普設貯留滲透水池 (6)配合「綠建築基地保水指標」及「臺北市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保水作業要點」推動建築物設置滲透貯留設施 主要業務單位 發展局
總合治水方案山區部分綱要計畫 (1)山坡地集水區流出量總量管制 (2)集水區調查與整治 (3)野溪整治 (4)農路水土保持 (5)植樹造林 (6)設置調洪沈砂池 (7)積極規範山坡地開發 主要業務單位 建設局
總合治水方案雨水下水道部分綱要計畫 (1)針對排水瓶頸進行改善工程、清理維護及建立完整之雨水下水道資料庫 (2)推動坡地與平地排水銜接處設置調洪沉砂池 (3)檢討推動既有或新設之雨水下水道收集系統增加滲透設施 (4)檢討推動道路、停車場及人行道設置透水性鋪面 (5)結合民間社區團體推動滲透貯留設施 (6)訂定總合治水相關設施技術手冊及宣傳文宣,供民眾及業者取閱參考 主要業務單位 工務局水利處
總合治水方案河川防洪部分綱要計畫 (1)依台北防洪計畫第三期執行方案及台北市轄區防洪工程辦理堤防改建、加高或新建作業 (2)闢設低水河槽、河演高灘地及定期辦理河道觀察檢測及清疏等河川治理 (3)配合下水道系統規劃及堤防興築辦理抽水站興、擴建與老舊機組更新 (4)辦理水工模型試驗、發展水位預測模式、研擬抽水站聯合操作等以提升抽水效能 (5)洪水平原範圍劃定與使用管制 (6)河岸緩衝區域之檢討劃定及管理 主要業務單位 工務局水利處
總合治水方案防災預警部分綱要計畫 (1)推動「臺北市積淹水潛勢預報系統」 (2)公告實際、推估積淹水範圍以加強市民防災意識及總合治水觀念 (3)加強積淹水警報系統、水情資訊傳訊系統、規劃避難場路徑、避難場所及加強防救災演練。 (4)充實整合相關水情資訊 (5)建立防洪排水管理及決策支援系統 (6)建構全市完善防災預報警示系統強化淹水防救災體系 (7)全市防災體系中防救災避難據點、路徑(動線)與總合治水政策之整合與檢討 主要業務單位 災防會
總合治水方案教育宣導部分綱要計畫 (1)舉辦大型宣導活動,爭取民眾對治水對策推動之支持與配合(宣導說明會、博覽會) (2)製作其教育功能之宣傳錄影帶、短片、網頁,供各級學校防災教學使用 (3)結合現有教育資源、資訊網路(學校、圖書館等)配合總合治水宣導活動 (4)加強學校、運動場及體育館等增設相關貯留滲透設施 (5)全市社區防救災演練 主要業務單位 教育局 新聞處 工務局水利處
六、建議事項 (一) 總合治水量化目標建議再深入評估,並須整合及協助各單位推動綱要計畫制定工作,此部份擬由水利處編列預算委託辦理。 (二) 總合治水方案各部分綱要計畫由各項目主辦機關統籌協調辦理,後續深入檢討綱要計畫項目、執行內容、細部計畫及相關配合機關等。 項目 主辦機關 都市計劃管制部分綱要計畫 都市發展局 山區部分綱要計畫 建設局 雨水下水道部分綱要計畫 工務局水利處 河川防洪部分綱要計畫 防災預警部分綱要計畫 災防會 教育宣導部分綱要計畫 新聞處
六、建議事項 (三) 總合治水推動之量化目標建議依水利處目前規劃全市集水區之消減洪峰量體,由市府相關單位據以推動綱要計畫擬定。
簡 報 完 畢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