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昌國小五年級下學期 綜合活動第二單元尋訪古蹟 認識古蹟 加昌國小五年級下學期 綜合活動第二單元尋訪古蹟
一、什麼是古蹟 「古蹟」這個名詞包含古與蹟兩個字。顧名思議,「古」指過去的意思,「蹟」指行跡,遺蹟。這兩個字都有濃厚的歷史意味,連起來看就是古人所留下來的痕跡。所以廣泛的解釋起來,由於時間不停的逝去,在我們的生活環境中,幾乎舉目都是古蹟了。這種解釋當然是不妥當的。所以提到古蹟,就自然表示是「有意義的古蹟」。
一、什麼是古蹟 有意義的古蹟首要的條件是夠「古」,怎樣才算夠「古」?有些國家以為一百年以上算是「古」了,像我國大體就採取這樣的標準。有些國家,像印度,把五十年以上算作古,也有些國家,並不規定一定的歲月,卻用歷史的時代劃分今古的標準。凡是不屬於現時代,而在思想行為、風俗習慣已大異於今日的時代就算是古代了。比如民國成立至今,因國民革命造成我國政治、文化的大變革,是我國歷史上很明顯的段落,所以把清代作為古代。
一、什麼是古蹟 「蹟」指過去的人類所留下的痕跡,包含有事蹟的意義。我們若承認古人所留下的某些痕跡有意義,必然是因為這痕跡代表了某種歷史的重要性。 所以「蹟」並不僅因為其「古」而有價值;其價值應該以在歷史舞臺上扮演的角色而定。那麼,怎樣才算是有歷史的價值呢?一般來說,可分為三類。那就是人的事跡、技術的創新、藝術的開拓。
一、什麼是古蹟 人的事跡是指歷史上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人物,不論為政治家、文學家,為後代所懷念,為史書所記載的,在此時所留下的遺跡。同時也包括了歷史上重要的事件所發生的環境與留下的痕跡。這一項包含了古蹟的大宗。 但是在古代的遺物中,有些雖不具備普遍的重要性,卻在文化史的某一部份居有歷史的重要性,同樣是不可忽視的。那就是科技史與藝術史上的證物。
一、什麼是古蹟 古人在生存環境中,為了改善生活,不斷地因需要推陳出新,因此傳統在緩慢的演進中,歷史的遺跡也隨著記錄了這些創造性的活動。在傳統的巨流中,這些火花或者是引導新方向的里程碑,或者是時代逐漸轉變的證物。這一類的古蹟,若不屬於技術方面的改進,就是藝術風格上的改變,只是在古代,技術與藝術都不像今天這樣時生徹底的變革,而是漸進的、演化的。 綜合的說,古蹟固然以年代久遠為貴,其歷史、文代的價值尤為重要,其價值的認定需要考古學家、歷史家、藝術史家,建築史家的專門知識。
二、古蹟的類型 古蹟的類型如何呢?一般說來,提到古蹟,自然想到古老的建築。建築與建築的廢墟確實佔有古蹟中最大的一部分,但卻不以此為限。古蹟既然是古人所留下的陳蹟,包含的類型是很多的。理論上說,凡是固著在一定地點的古人的造物都包括在內。 所以在古老的建築之外,至少有兩類,一類是與居位環境有關的,一類是紀念物。
二、古蹟的類型 就第一類而言,古蹟可以包括一座小城市,如同歐洲若干中世紀的城市,全部在保存之內。可以指定城市中古老而稍美的一部分,或一條市街,或市街的一部分,或一座廣場及其四周的建築物。可以是市街建築的附屬物,如古代留下來的井座,噴水池,街道的舖面、碑記、石刻等。 就第二類而言,古蹟可以是陵墓,墓園,紀念碑,及一切紀念亡者的固定造物。在古代,紀念死者是最重要的大事,最能反映當時的信仰與習俗。在此之外,古人所重視的是祭典與戰爭。這些大事多在野外進行,這類的墓址,有些是事件發生下的遺跡,有些是事後的紀念碑,如泰山山岩上的石刻,雖為碊蹟,卻為歷史之證驗,亦能令人發思古之幽情。
二、古蹟的類型 大體說來,時代較近的古蹟以建築物與市街類較多,偏重於人的活動與藝術價值的保存,遠古的遺物,建築物的遺留稀少,則是紀念物與遺址較多。至於史前的墓址,一般來說,並不能認定為古蹟,屬於自然史中古人類學的範疇,其保存與維護,就是博物館的工作了。
三、古蹟的等級 我國對古蹟的看法,不同於其他文物,所以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上,對古蹟的定義是:「指古建築物、遺址及其他文化遺蹟。」至於對古蹟的指定可以分為:一、國定、二、省(市)定、三、縣(市)定等三類。 凡是一個古蹟的歷史、文化的意義是有全國性重要性時,就列為一級;屬於具有歷史性的重要紀念物,就列為第二級;屬於地方性者就列為第三級。 我國逕以數字分等級,雖沒有明顯的偏重,卻可認為比較強調其歷史性。所以我國的古蹟指定比較容易達到客觀的標準。
三、古蹟的等級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古蹟等級之評定有下列項目: 1. 所具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紀念或其他學術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古蹟等級之評定有下列項目: 1. 所具歷史、文化、藝術、科學、紀念或其他學術 價值。 2. 時代之遠近。 3. 與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 4. 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特色。 5. 數量的多寡。 6. 保存之情況。 7. 規模的大小。 8. 附近的環境。
三、古蹟的等級 內政部組專家、學者再依據上逑項目分別評定一級、二級、三級。惟目前文資法並無一、二、三級之分,而是分國定、縣(市)定,國定古蹟由內政部指定編列預算整修及維護,縣(市)定則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來維護。 我國對古蹟看法不同於其他文物,對古蹟的指定,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中,依其歷史文化價值,區分為三種: (一)第一級---古蹟的歷史,文化的意義,具有全國性 之重要性,計2處。(82年止)。 (二)第二級---古蹟具有歷史性的重要紀念物,共48處。 (三)第三級---古蹟屬於地方性,計209處。
四、古蹟保存的意義與價值 古蹟的存在,延續著歷朝歷代先民走過的生活足跡,具有承先啟後的文史教育功能,保有古蹟愈多的城市,愈能襯托該座城市的文化氣息,許多享譽國際的文化古都,值得令人稱讚的地方,除了歷史悠九之外,文物古蹟是否保存完善,也是重要指標之一,而且站在地方歷史的角度來看,保存代表著我們有關懷過去生活的情懷,由此也會更愛惜自己生活的地方。 古蹟所代表的意義,如下: 古蹟是歷史的見證者 古蹟是無所不在的人類遺跡 古蹟是無可取代的文明寶藏 古蹟是豐富的文化史課本 古蹟是思考力與想像力的泉源
四、古蹟保存的意義與價值 古蹟是歷史文化演進的證據,古蹟的一磚一瓦都是先民的血汗,際此一片維護古蹟聲中,且讓我們來分析一下古蹟價值何在? 1.古蹟是歷史的足跡,人類文化的象徵 古蹟是祖先所傳留下來的偉大遺跡,也是構成我們今日生活的背景,文化遺產逐漸累積,綿延滋長。古蹟更是人類文化延續性的象徵,每 一處古蹟都曾歷經滄桑,有其豐富的歷史背景,對全人類是何等的重要! 2.傳統建築是人類生活、社會演化的實證 古蹟表現了歷史的根源,石碑、城郭、民宅、廟宇這些傳統建築,展現出當時營造者的靈感、信仰和情趣。建築物比任何其他形式的藝術創作更能代表人類的生活方式──它不但構成居住者的日常生活背景,並且也反映出當時社會與心理情況。因此,建築藝術的發展,隨著社會之演化前進,表現出一個地方的藝術與文化傳統。
四、古蹟保存的意義與價值 3.古蹟是民族精神的寄託 撞闊的山河能激起愛國者慷慨悲歌的志節,憑弔古戰場往往使人緬懷昔日英雄的忠烈。造訪古蹟除了純美的欣賞,更可造成道德的激勵。歷史古蹟不僅可以陶融個人的氣質,也可凝鑄民族的感情,更可以讓現代人體察過去歷史的榮耀!古蹟的保存工作是愛國象徵之一,目的在加強國家的團結與榮譽感,並維持內聚力與共同目標的行動。 4.古蹟可藉以撫慰枯竭的心靈 現代生活的擁擠、忙碌、緊張、競爭,使得生活在這個社會的人民因物質文明而帶來片片空虛,使人渴望重返古老的精神文明,企圖回溯歷史足跡,深尋自己的根,以撫慰枯竭的心靈。近年來,保存古蹟本身已成為社會道德的一部份,也是促進觀光事業發展的資源,豐富愉悅人生的利器。
四、古蹟保存的意義與價值 古蹟除了能發揮上述歷史、政治、美學、教育、休閒等功能外,對於文化的自明性──促進都市形式的延續、助長地方特色的特性、增加地方的自我辨別性──等也有直接而特殊的意義。
五、古蹟的保存 ※古蹟修復的基本原則是: 古蹟修復的行為是一項不得已的作法,絕對不可以草率行事。在修復之前,必須研擬各種不同的保護措施,加以分析比較後,是確定沒有其他方法能替代時,才能選取的最後辦法。 將文物視為歷史證據與資訊的來源。進行古蹟修復時,儘可能採取保留原構件,並用各種方法加以修理,不可以輕易的除去過去修補與歷史的部分,避免採用更新的手法,以保留更多的歷史訊息。 以傳統的材料與技術從事修復,雖然並不排斥現代技術,但新的技術必須先經過證實可靠才可以用於古蹟修復,並且這種方法必須具有可逆性。﹁可逆性﹂指的是不會破壞原有材料,未來並可取下,不影響原物。
五、古蹟的保存 ※古蹟修復的基本原則是: 修復的目的不是為了追求風格的統一。負責修復古蹟工作的人,不可以單獨評量古蹟的價值和重要性,以決定去掉什麼或保留什麼。必須透過公開討論以求得客觀的標準。 歷史建築的保存修復方法,則較古蹟保存為活絡,常依照建築物要保留到什麼程度,而決定保存的方法。雖然原則上是以儘可能保留建築物的原本面貌為先,但有時為了讓歷史建築物能增加更多的活力,會考慮每個建築物的特性,採取各種不同的保存方法來修復。 常見的歷史建築的保存修復手法有:外觀保存、內部保存、立面保存、部分構件保存等部分保存的方法;或可以採用新舊並置、概念性的彈性保存方法。如果實在無法現狀原地保存時,也有採用遷移保存或移到室內保存等的保存方法。
五、古蹟的保存 ※維護古蹟的方法: 1.平常的管理 平日著重在日常檢查及預防的例行性工作。古蹟的損壞往往是在看不見的情況下一天一天造成的。若能注意平常的管理,將能減少毀壞程度 a.防腐: ○門扇時常打開,使屋內常保乾燥及通風。 ○櫥櫃常保持乾燥,廚房浴室廁所等處應嚴防肉眼看不到的漏水現象。 ○善加維護古蹟周圍的排水設施。 ○屋頂要保持乾淨,勿使堆滿樹葉堵塞洩水槽,注意漏雨現象。 b.防蟲: ○預防白蟻,保持乾燥,可防腐防蛀。 ○古蹟地基部分要經常檢查清掃,防止白蟻築巢。 ○使用燻蒸、噴灑、塗敷、浸漬、穿孔及土壤處理來防蛀。 c.防鳥: ○防止鴿子棲息在古蹟上,可用鐵絲網、針板、尼龍網、塗敷忌避劑或施放聲音等方法。 ○防範啄木鳥在壁板上啄洞,以及麻雀在屋簷下築巢。
五、古蹟的保存 ※維護古蹟的方法: 2.開放時應有的管理措施 古蹟是歷史的證據,國民的文化遺產,需要公諸於世,才能發揮其意義。 古蹟的公開,必然產生一些管理上的問題,因此,提供給週邊地區之使用,還必須訂定古蹟鄰近地區使用的規範,以免古蹟造成損傷。 將週邊地區納入古蹟維護的範疇之中。週邊地區的使用,經常影響著古蹟本體本身,因此,對於有嚴重「外部性」的使用類別,如大量使用火(如熱飲攤販)、瓦斯(瓦斯行),應有相當的規範,禁止直接緊鄰古蹟本體。
五、古蹟的保存 ※維護古蹟的方法: 3.防災設施的裝備 因應緊急、突發狀況的危機處理如颱風、地震、火災等災害對古蹟的影響 a.事前的防範: 事前的防範重於事後的補救。例如為防範夏天颱風侵襲,可以在每年五月之前先行檢查、補強結構安全、屋瓦及門窗,並且疏通下水道,將文物移往高處等措施,以減少不必要的損失;或者定期檢查電氣管線與消防設備,以便因應突發狀況。 b.損害的記錄: 在災害發生之後,管理單位或個人、團體必須立即以照片記錄損害狀況,讓主管機關得以了解及鑑定。 c.緊急通報系統的建立: 古蹟主管機關必須在事前(如發佈颱風警報)或事後(如發生災害之後),成立「危機處理小組」,並機動性地建立緊急通報系統,協助受災的古蹟與管理單位完成復原。 d.事件鑑定及進一步的措施: 最後由古蹟主管機關召集專家學者,組成「事件鑑定小組」,診斷古蹟的損壞狀況及所需的立即性搶修。
五、古蹟的保存 ※維護古蹟的方法: 4.修護工程之進行 建物因結構安全不敷使用所進行的大規模修護。古蹟跟人一樣,會老化的,所以必須要修護,才能維持它的外型和發揮它的功能。 大規模修護可以「修護研究、規劃、設計、發包、施工」等程序進行。 編列預算委託學術單位或建築師事務所,進行古蹟測繪工作,建立基本資料,以利未來的修護工作。 看過這系列的介紹,相信小朋友對古蹟與歷史建築應該有了基本的認識。要試著區分嗎?你可以先從知道自己住的房子有多久的歷史開始呵!
參考資料 http://www.cca.gov.tw/Culture/child/2001/900331.htm http://library.taiwanschoolnet.org/cyberfair2002/C0226100105/what_2.htm http://cpmah.org.tw/2002/home/c91c043/www/what.htm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306041909489 古蹟入門 李乾朗與俞怡萍合著 遠流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