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工一 第四組 組長:謝承佑 組員:羅健維,莊智斌,霍耀明,董名耿,廖宇同,潘柏成,邱子安 法政報告-孟德斯鳩 環工一 第四組 組長:謝承佑 組員:羅健維,莊智斌,霍耀明,董名耿,廖宇同,潘柏成,邱子安
人物背景 謝承佑 著作介紹 邱子安 主要思想介紹 潘柏成 主要思想介紹 廖宇同 美國三權分立,思想對當代後代影響 霍耀明,董名耿 批評及反思 莊智斌 結論 羅健維
查理·路易·孟德斯鳩 生平介紹 報告人:謝承佑 學號:B0224045 班級:環工一
生平介紹 ‧孟德斯鳩全名為(Charles Louis de Secondat, Baron de Montespuieu)查理·路易·德·色貢達·孟德斯鳩由於在西元1689年1月18日生於法國南部波爾多貴族家庭,法國啟蒙思想家,社會學家,為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
‧查理路易一名可顯示與皇室有深厚的關係 ‧色貢達家族是貴族世家,孟德斯鳩的高祖父讓.德.色貢達為法國王亨利四世的管家,為其服務多年,於是亨利四世賜予孟德斯鳩高祖父領地並升為「伯爵領地」,以感謝其先祖服務朝廷的功勞,而這塊領地的名稱就是「孟德斯鳩」。
孟德斯鳩-雙親 他的父親雅克.斯貢達是個軍人,才華洋溢但卻一貧如洗。因其不是長子,他無權承襲爵位和封地。 他的母親是當地貴族的獨生女瑪麗.弗朗索瓦.德.貝斯奈勒 她出嫁時帶來了拉伯烈德莊園。
1696年,孟德斯鳩母親不幸去世了,這時孟德斯鳩僅年7歲,做為長子,他繼承了母親的遺產和拉柏烈德男爵爵位。 11歲時(1700)孟德斯鳩父親送他到著名學校朱伊公學去學習,少年孟德斯鳩受到了較為全面的教育,
16歲時(1705)孟德斯鳩回到故鄉就讀波爾多大學 專修法律,19歲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且獲得律師資格,而後前往巴黎希望獲得實際經驗。
孟德斯鳩24歲時(1713)父親去世,做為長子,他繼承了父親的產業,他便成為了擁有相當產業的封建領主。 25歲時(1714)被任命為波爾多高等法院 (議會)推事。 (推事相當於法官)
孟德斯鳩26歲時(1715)他與娜.德.拉爾蒂克 訂婚,其婚約寫明給丈夫10萬利弗爾的婚資。 (相當於現今台幣1500 萬元)
27歲(1716)時,他的伯父病故,因無子嗣,根據他生前遺囑,將全部產業、爵位和官職留給了沙利·路易。 孟德斯鳩繼承了伯父伯爵爵位,及庭長職位。 此後11年間,他一直在法院擔任庭長工作。這使他獲得了大量的刑法的知識和經驗。
但因長期涉足於巴黎社交界及沙龍(現代的夜店),他的經濟狀況出現了困難。 37歲(1726)賣掉庭長一職,獲得60~80萬巨款及每年再收2.5萬利弗爾。解決而後出國遊歷的旅費。 39~42歲時(1728~1731),出國考察、遊歷四方,其目的在實地考察歐洲各先進國家的政治經濟狀況和風土人情。
時代背景 路易十四在人民群眾一片怨聲中死去之後,其曾孫路易十五年方五歲繼位,從小就是由宦官掌權,而幾乎都是母后的情人,為了爭寵宦官都是對立的,例如打仗期間,互相不補給、不救援。
也成為法國由盛轉衰的主因之一,國家日漸衰敗,不斷的打敗仗,使得國家的領土不斷的損失,貴族又不繳稅,沒有錢的情況下,只能跟百姓徵稅,當時人民活得非常困苦。
此時的英國正不斷的進步,依照约翰·洛克的分权思想讓英國早已邁向強國之路。 在此時期,英國已不再是君主專制,讓國王的權力縮減,達到互相制衡,不再是王即國家。
‧孟德斯鳩把他在巴黎所見的不合理現象逐日記錄,積稿十年,於1721年整理成波斯書集,寫了《波斯人信札》(相當於現代的壹週刊),引起法王不滿,孟德斯鳩在法國遭到封殺,而離開巴黎,另一目的則是因為要解救法國,開始了周遊列國的旅程。 ‧法王路易十五就曾為此事而一度拒絕批准孟德斯鳩為法蘭西學院院士(被封殺20年)
周遊列國時期 ‧孟德斯鳩想透過學習別國文化來改善法國,而過程分別是奧地利、匈牙利、義大利、德國、英國,最有收穫的就是在英國。當時的英國已經是一個歐洲主要的工業國家,這點深深吸引著孟德斯鳩,此次到英國最大的收穫政治思想,他讚賞英國式的分權制衡,把它看作是一種理想的政治制度,而洛克的分權對他來說影響最大。
‧孟德斯鳩雖為貴族,他卻是法國首位公開批評封建統治的思想家,著有《論法的精神》 ,他突破君權神授的觀點(王即國家)。
曾任 律師 波爾多議會議長 波爾多法院院長 波爾多科學院院士 法國科學院院士 英國皇家學院院士 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
1753年當上法蘭西學院院長2年後的2月20日,孟德斯鳩為了主持議會回到巴黎,不幸的染上了重病,在巴黎逝世,享年66歲。
主要著作介紹 報告者:邱子安
主要的著作 1721年《波斯人信札》 (Lettres Persannes) 1725年《尼德的神殿》(The temple of Knide) 1727年《論一般的君主政體》 1734年《羅馬盛衰原因論》(Considerations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of the Romans and Their Decline) 1745年《蘇拉和歐克拉底的談話》 1748年《論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Laws) 1750年《為論法的精神辯護與解釋》(In Defence of "The Spirit of the Laws“)
波斯人信札→提出法國的問題 羅馬盛衰原因論→以羅馬諷刺法國的問題 論法的精神→解決法國的問題
波斯人信札 (Lettres Persannes) 《波斯人信札》又被稱作《波斯書簡》、《波斯人通信集》。 1721年,以筆名「比爾‧馬多」出版。 寫作動機:看到上流社會的敗壞而有要改革法國的念頭。 資料來源:google圖片搜尋
內容 全書是以兩個波斯人互相通信而成的書信體小說。內容總共有161封信。 主要內容是在講他當時看到法國巴黎沙龍(夜店)中的名權貴族們與黑官謀利,還有當時名媛淑女與其他貴族偷情等等腐敗的事蹟。並且指出了當時宗教的風氣的敗壞和高壓專制。
內容摘要 第28篇中提到:「那位女演員寄給我一封信:『先生;我是最不幸的女子……一位年輕商人男子看到我,竟不顧我穿著潔白的戲裝,帶著面紗,扎著束帶,還是玷汙了我的貞操……」
內容摘要 第46封信中提到:「我看見這裡有些人為宗教問題爭論不休,不過我覺得,他們同時也在比誰比較最不信宗教……因為不管信奉甚麼宗教,遵紀守法、熱愛人類、孝順父母,總是首要的宗教行為。」
影響 此書抨擊當時上流社會和統治階級,雖然當時出版後風行全法國,但因為他寫出了上流社會的腐敗事蹟,造成許多人甚至是法王路易十五對他的不滿。因此他之後才周遊列國(路易十五封住了他在法國的前途) (孟德斯鳩寫了一位名媛偷情的事,法王路易十五恰好與那位名媛發生關係,而誤以為孟德斯鳩是在說他,但據說並不是)
羅馬盛衰原因論 (Considerations on the Causes of the Greatness of the Romans and Their Decline) 西元1734年出版 寫作動機:孟德斯鳩想以羅馬的衰亡諷刺法國使其改革。 資料來源:google圖片搜尋
內容 全書看似在說明羅馬的興盛與羅馬衰敗的原因,其實是在諷刺當時的法國。 ●羅馬衰亡的原因: 1.從共和體制變為君主專制 2.領土擴張太快 認為當時法國會衰亡是因為和羅馬一樣走上君王專制的道路還有法國當時對外戰爭頻繁,領土擴張過快。 除了表現對專制制度的憎恨以外,還崇尚政治自由。
影響 內容成為後來法國大革命的主張之一 此書被認為是後來《論法的精神》的前篇。
論法的精神 (The Spirit of the Laws) 1748年出版,又被稱作《法意》。 孟德斯鳩重要學說 寫作動機:為了拯救當時敗壞的法國 資料來源:google圖片搜尋
內容 全書分為六卷,共有31章。 第一卷(1~8章)主要是關於法的概述以及法與政體之間的關係 第二卷(9~13章)討論的是法與政治權力的關係 第三卷(14~19章)論述了法律與地理環境的關係
內容 第四卷(20~23章)講述法律與使用貨幣的關係 第五卷(24~26章)是說法律和各國宗教的建立及對外政策的關係 第六卷(27~31章)則說明羅馬和當時法國的關係
內容 本書第一句就說:「法是由事務的性質產生出來的必然關係」,這定義出他所謂「自然法」的意義。 提出三權分立的概念並且反對君權神授的觀念。 提出地理環境決定論。
影響 雖然未能拯救當時的法國,卻因為美國實施效能良好,成為現代最廣泛使用的制度。
主要思想介紹 廖宇同
大綱 -法的定義 -自然法 -法的分類 -政體論 -地理環境決定論
法的定義 法:一種由事物本性所發生的必然關係 萬物運行的道理,例如:地球繞太陽轉,牛頓的三大運動定律
自然法 孟德斯鳩認為,宇宙間有一個無名的主宰,例:地球繞著太陽轉,為什麼地球繞著太陽轉,因為萬有引力,那萬有引力從哪來?? 沒人知道 像這種無名主宰的力量,孟德斯鳩稱之為「上帝」,與宗教所謂的上帝不同。
自然法 宇宙誕生時就存在的法,一切事物都有他們的法,就像是植物有屈光性,貓捉老鼠,大魚吃小魚都是自然而然發生的。 自然法第一條:和平 自然法第二條:尋找食物 自然法第三條:自然的愛慕 自然法第四條:過社會生活
上帝法 人類無法控制的事情 像是:地球繞著太陽轉 四季的春夏秋冬 太陽東邊升起西邊落下
人為法 國際法:國與國之間的法,例如:京都議定書, 2008到2012年間將六種溫室氣體(主要為二氧化碳)減量,已開發國家要削減至少比1990基準年再少 5.2 % 。 政治法: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關係的法,例如:政府徵稅,你繳稅給政府,政府不會繳稅給你。 民法:人民與人民之間的法,例如:買賣交易,我買東西不給錢你就告我,不是去告總統。
反對契約論 孟德斯鳩認為自然法在宇宙誕生時就存在了,在人類出現以前,萬物就依循自然法。 霍布斯認為法是由人類將自然權利交給利維坦,定下契約才出現的。 孟德斯鳩非常崇拜洛克,孟德斯鳩認為自然律法在人類出現之前就存在,所以他反對契約論的說法。
孟德斯鳩認為各國實行的政治體制受到當地的自然環境影響,依然受自然法的支配。 政體論 孟德斯鳩認為各國實行的政治體制受到當地的自然環境影響,依然受自然法的支配。
政體論 共和體制:1.民主政治:共和國全體人民握有最高權力 2.貴族政治:共和國的一部分人民握有最高權力 原則:品德 君主體制:君主握有最高權力,但依據旣成的法律行使權 力。 原則:榮譽 專制體制:由單獨的一個領導者掌權,依據他的意志和反 复無常的愛好治國。 原則:恐怖
地理環境決定論 共和體制通常出現於寒帶,極地氣候,海島等資源貧瘠的國家。那裡的人民因資源短缺,為了生存的利益會積極參與政治。例:雅典 君主體制多數是溫熱帶,平原多等資源豐富的國家。人民生活因資源豐富而衣食無缺,君主較易控制。例:路易十四時期的法國。 專制體制則是出現於國土面積大,有各種不同的氣候與地形的超級大國。國土大,有各類民族,地形,較難管理。若無中央集權,國家容易分裂。例:中國,印度
結論 沒有最好的政府,只有最適合的政府
報告人:潘柏成 沒有最好的政府 只有最合適的政府
因為受到地理環境論所說 政體會受到地區的不同 產生不同的體制 所以他認為只有最合適的政府 沒有最好的政府 為何是如此? 因為受到地理環境論所說 政體會受到地區的不同 產生不同的體制 所以他認為只有最合適的政府 沒有最好的政府
自由論
為何強調自由? 因為孟德斯鳩出生就是含著金湯匙 沒有金錢上的壓力 假如是一般的老百姓 要拼死拼活才能得到金錢 當然在理念上又會跟他不同 但他生活想要有的一切都足夠 所以在理念方面才最強調自由 而不去強調金錢和財產部分
如何定義政府好壞 自由 ====== 好政府 不自由 ======不好的政府
當然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權 但是絕對不是放任人民 而是讓人民做在法律內許可的事情 政府存在的目的 當然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權 但是絕對不是放任人民 而是讓人民做在法律內許可的事情
政府初衷 孟德斯鳩發現 所有體制下的政府 再開國時的理念 都是由人民為優先 都是為了給人民過好日子!! 但到中期 必會腐敗 濫用職權 侵害人民 後期更是官逼民反
為何政府會腐敗呢?
先分權 再 制衡 權力的影響來探討 因為英國史學家艾頓勛爵曾說過(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絕對使人腐化 ) 所以腐敗的原因出在權力的獨大 權力的不平衡 因此才需要 分權制衡: 先分權 再 制衡
孟德斯鳩認為不管任何體制 到中期後還是會開始侵害人民權益 產生腐化現象 終究都會腐化 那為何還是要分權制衡? 分權國家就永遠不腐化? 孟德斯鳩認為不管任何體制 到中期後還是會開始侵害人民權益 產生腐化現象 終究都會腐化 那為何還是要分權制衡?
制衡目的 分權制衡:就叫做延緩機制 國家:就是不斷不斷的腐化 所以有制衡 才能延緩腐化 有分權制衡 才能把人民的好日子延長
比喻 >漢堡就是國家 >分權制衡機制就像冰箱 分為上層下層 上下層 只差在延緩發霉的時間而已 >>>>>>>>>> >但最終漢堡還是會變成這樣 照片來源:如圖上表示(漢堡) http://blog.xuite.net/hhps020527/blog/34378247-%E6%BC%A2%E5%A0%A1 http://www.pz567.com/about-11.htm
分權制衡
分權 現在全世界通用的三權分立 行政:為負責國家政策的執行的政府機構 立法:國家或執政官制訂臨時的或永久的法律 並修正或廢止已制定的法律 司法:維護法預 確保法律被正確的執行 解決爭議
強調行政 立法 司法三者並重 才能相互牽制 互相監督 使權力保持平衡 因為 絕對的權力 導致絕對腐敗 制衡 強調行政 立法 司法三者並重 才能相互牽制 互相監督 使權力保持平衡 因為 絕對的權力 導致絕對腐敗
不三權分立的結果 行政+立法:政府想怎樣就怎樣 什麼制度都可以自行合理化 人民必定失去自由 立法+司法:法官就是立法者 審判方面可以用自己的立法標準來審判 將會侵害到人民的各項權力 行政+司法:假如說審判者判執行者有罪那麼不是很矛盾? 以上結論出不管怎樣都還是要三權互相制衡才是最合適的!!
結論 一切都制度都是為了給人民好日子而存在 但不管何種制度終究還是會腐敗 分權只是延緩機制不代表能阻止腐敗進行
B0224053 霍耀明 B0224042 董名耿 人物思想對當世與後世之影響
孟德斯鳩對後世的影響 為何要權力分立? 掌權者 過大的權力 絕對的腐敗
對美國造成最大的影響 美國實行三權分立 得到巨大的成功 被全界認同和學習 本來是為了救法國的 , 但反而是美國採取了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制。
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即為行政、司法、立法三大政府機構共同存在、互相制衡的政權組織形式,是當前世界上多數國家採用的一種政治制度。
權力分立的實行 美國的立國者對政府普遍採取不信任的態度。為了保障公民自由和限制政府的權力,他們接納了孟德斯鳩的想法,在美國憲法之內清楚地把行政、司法、立法分開,而且讓它們互相制衡。至今美國聯邦政府的三權分立,仍然是眾多民主政體中最徹底的。而美國大部分的州政府亦有相同的憲制架構。
三權分立的其中一種方法是採用議會制。在議會制之下,行政機關的領導來自立法機關的多數派。行政、立法並不完全分離。現代一般認為,成功和穩定的自由民主政制不一定需要徹底的三權分立。
違憲(被動) 違憲(被動) (總統)行政 否決權、 法案修改權 覆議權 法案提案權 提名權 (大法官) (參、眾議院)立法 否決權、 法案修改權 違憲(被動) 覆議權 法案提案權 提名權 (大法官) (參、眾議院)立法 違憲(被動) 司法 (各級法院) 審查權(大法官)
立法權 : 制定或修改法憲法及其他法律 美國國會分為參、眾議院 參議院:美國每一州於聯邦參議院中均有兩位議員作為代表,與各州人口無關。所以全院員額為100名議員。參議員任期六年,相互交錯,故每隔兩年改選約三分之一的席位。
行政權 : 行政被定義為負責國家政策的執行的政府機構。 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以要求復議,經復議後的法案,非有國會三分之二之絕對多數通過,則不得維持原案 。 總統「得經參議院之建議與同意任命…最高法院法官」
司法權 : 維護法律確保法律被正確的執行、解決爭議 違憲審查權 必須有人向大法官申請後方能進行。 美國是聯邦制國家,除了聯邦司法系統外,還有獨立的州司法系統。美國聯邦法院分三級,聯邦最高法院、聯邦上訴(巡迴)法院和聯邦地區法院。
行政權力 例: 奧巴馬早前提出的健保案 但立法院要求改3萬以下,但行政發現這會預算超支,所以請他們重新審查。 行政(奧巴馬)提出月入2萬以下的為低收入可獲補助金。 但立法院要求改3萬以下,但行政發現這會預算超支,所以請他們重新審查。 此時,就要立法院的2/3通過才可進行。
司法權力 例:美國訴尼克森案(水門案) 尼克森總統為打贏選戰,派人潛入水門大廈 的民主黨總部安裝竊聽器,同年11月,尼克 森獲壓倒性勝利,順利連任。但後來給聯 邦調查局(FBI)發現,最高法院介入,加 上國會通過3項彈劾罪名,最後使他在9日 內宣布辭職。 (美國第一位在任期內辭職下台的總統)
立法權力 例 :隆納·雷根總統曾提名過六名大法官,其中兩個被參議院駁回和撤回。那兩名分別是羅伯特.伯克 ,=道格斯.吉恩斯伯格。因為他們是自由派(當時參議院為保守派)所以被百般的刁難。
莊智斌 B0224027 批評及反思
地理環境決定論 國家的制度 人民的思想 是真的一定會受到地理環境的影響嗎?
法國 法國原本是君主專制,後來因為1789年法國大革命,就變成了共和體制 Google 圖片
孟德斯鳩說過 超級大國必定是獨裁專制
美國 一個超級大國,卻不想自己的國家成為專制獨裁,關鍵在於人民 Google 圖片
這些都表示孟德斯鳩的地理環境決定論有瑕疵,應該為人民意志決定論才對。現在來講,人民意志決定論應該比較合理。
小結論 地理環境理論是殘缺不全的且有瑕疵的
對現在來說,「人民意志決定論」較為合理 人民意志決定論
現在民主憲法的主要宗旨「三權分立」 真的是一個完美的制度嗎
行政、立法、司法倆倆互相制衡,政策決定時間長 沒效率
龍門核能發電廠 新北市貢寮區龍門里 簡稱「核四」 1999年開工興建 宣布停建,但日前預計2013~2015年完工
寧德核電廠 福建省寧德市福鼎市 2008年2月18日開始建設 2013年7月15日開始營運
台灣與中國興建核電廠效率比較 台灣 中國 興建時間 14~16年 5年 效率 低 高 國家體制 民主政治 專制政治
為什麼不用專制政權?
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敗 當他迫害人民的權利時候也非常的有效率的迫害 劉曉波爭取人民權利而被監禁
劉曉波 2010諾貝爾和平獎 著書立說以非暴力方式爭取和平 中國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他為有期徒刑 顯然迫害了人民的權利
小結論 苛政猛於虎 我們犧牲效率,要保障人民的自由與權利,是我國人民自己的決定,因為我們認為人民的自由與權利是重要的。
結 論 報告人:羅健維
前 言
台灣的五權分立 立法院 立法院 監察院 司法院 行政院 行政院 考試院
國父的五權分立對現在的時代而言 真的有比三權分立的好嗎? 五權分立V.S三權分立 國父的五權分立對現在的時代而言 真的有比三權分立的好嗎?
考 試 院 依據國父孫中山所創之五權憲法,於1928年10月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確立五權分立 考 試 院 依據國父孫中山所創之五權憲法,於1928年10月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確立五權分立 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考試院的權限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考試院置院長、副院長各1人、考試委員19人,各部門及其二級機關百多人,預算一百五十四億。
考試院之改革方案 需將考試院廢除。 編入行政院成立考試部門。 公務人員部分編入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國家考試改為另外選人成立國家考試委員會,專門處理國家考試事宜。
監 察 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的職權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 審計權。 監 察 院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監察院的職權 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 審計權。 監察院監察委員、院長、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監察院不得彈劾的對象以下:總統、副總統、立委、監委、議員。
案例 民進黨苗栗縣議會黨團總召李聰祥,被檢舉涉嫌詐領公款、索取小吃店保護費,李聰祥也被指控從二○一○年起,強行在三家卡拉OK小吃店插乾股,業者每月固定交付二萬元保護費,並按期繳交分紅。客人簽帳若未如期付清,李聰祥會教唆小弟暴力討債,收款後再與業者拆帳,估計不法獲利超過五百萬元。
監察院之改革方案 廢除監察院。 讓彈劾、糾舉、審計由立法院來監督。 第四權「媒體」,藉由媒體的管道來監督政府。
立 法 院 依據憲法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立 法 院 依據憲法62條: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由人民選舉之立法委員組織之,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 TVBS民意調查中心成功訪問927名20歲以上民眾, 72%民眾認為立法院沒效率、8%還行、20%不知道。 目前無任何機制可制衡
立法院之改革方案 修正法案使第三方能夠進入立法院監督。 統計每次開會時,各立委缺席情況,以便下次選立委時投下更為正確的一票。
總統制度 國民大會於1992年修憲,並於1996年起改以公民直選方式選出總統,從1966年起人民賦予了總統擁有下達決策的權力。 我國的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不需經過立法院通過。
等 下 台 總統制度 總統 有權無責 行政院長 有責無權 以上簡單說就是 根據憲法第五十七條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詳情請參閱課本第211頁第三條 總統 有權無責 行政院長 有責無權 以上簡單說就是 等 下 台 108
第1任 唐飛 (2000年) 第2任 張俊雄 (2007~2008年) 第3任 游錫堃 (2002~2005年) 第4任 謝長廷 (2005~2006年) 第5任 蘇貞昌 (2006~2007年) 第6任
歷任行政院院長 第一任 第二任 第三任 第四任 劉兆玄 吳敦義 陳沖 江宜樺 2008年5月20日 到 2009年9月10日 2012年2月6日 2013年2月18日 現今
總統權力後遺症 因為總統有權無責,造成權力過大,當總統下了錯的決策時,就等於是叫行政院院長當替死鬼下台一鞠躬以負全責 不符合孟德斯鳩理論 有權力就要被制衡
改革方案一 效仿美國 廢掉行政院長職位 改由總統兼任,由總統率領內閣,對立法院負責 到立法院接受質詢時,由總統府秘書長發言人代為接受質詢
改革方案二 效仿法國 行政院院長仍有行政權 總統任命需由立法院同意已達制衡總統
總 結 絕對的政府會使人腐敗,所以三權分立是一種互相制衡、延緩腐敗的方法。 世界上沒有最完美的政府,只有最適合的政府。 總 結 絕對的政府會使人腐敗,所以三權分立是一種互相制衡、延緩腐敗的方法。 世界上沒有最完美的政府,只有最適合的政府。 現今如何有效把權力區分、互相制衡仍是現在很重要的一個課題。
參考圖片 中文百科在線:http://www.zwbk.org/zh-tw/Lemma_Show/182625.aspx 參閱日期:2012/04/16 人民網:http://world.people.com.cn/GB/1032/3815273.html 參閱日期:2012/04/17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89%BE%E8%95%BE%E5%A8%9C%C2%B7%E5%8D%A1%E6%A0%B9 參閱日期:2012/04/18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http://www.civilmedia.tw/archives/6760 博客部落格: http://blog.tibet.cn/user1/1410/archives/2010/419810.html 參閱日期:2012/04/19
參考資料 知識達人: http://www.soku.com.tw/%E5%AD%9F%E5%BE%B7%E6%96%AF%E9%B3%A9/ 參閱日期:2012/04/15 奇摩知識+: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305100205922 參閱日期:2012/04/16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zh-tw/17%E4%B8%96%E7%BA%AA http://zh.wikipedia.org/wiki/%E8%B7%AF%E6%98%93%E5%8D%81%E5%9B%9B
參考資料 維基百科: http://zh.wikipedia.org/wiki/Wikipedia:%E9%A6%96%E9%A1%B5 參閱日期:2012/04/16 奇摩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jw!9med1DqGERndpHd.C6KMbASS/article?mid=8471 參閱日期:2012/04/15 奇摩知識+: http://hk.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7006092205198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8041807740
參考書目 論法的精神 作者:孟德斯鳩 出版社:台灣商務 出版日期:1998年03月15日 ISBN:957051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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