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理提升律师合作新空间 张谨星 律 师 13823500675
2004年获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张谨星律师简介 1997年考取律师资格证书 2004年获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商业保理 深圳市商业保理协会 副秘书长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盈科全国保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华南中心负责人
盈科全国保理专委会简介
第一篇 什么是商业保理 第二篇 保理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第三篇 保理的主要业务模式及法律问题 第四篇 合作共赢 分 享 提 纲 第一篇 什么是商业保理 第二篇 保理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第三篇 保理的主要业务模式及法律问题 第四篇 合作共赢 4
第一篇 什么是商业保理 一、国际惯例中对保理的定义与理解 二、各地试点办法对商业保理的定义与差别 三、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的定义 四、我们所理解的保理是什么 五、商业保理的四大功能及发挥 六、商业保理与小贷、典当、担保、融资租赁等类金融的 主要区别 5
国际惯例中对保理的定义与理解 一、国际惯例对保理的定义 1、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FCI):国际保理通则 GRIF(GENERAL RULES FOR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A factoring contract means a contract pursuant to which a supplier may or will assign accounts receivable(referrd to in these Rules as "receiveables"which expression,where the context allows,also includes parts of receivables) to a factor, whether or not for the purpose of finance, for at least one of the following functions: Receivables ledgering; Collection of receivables; Protection against bad debts. 保理合同,是指供应商可能或将要向一家保理商转让应收账款(本规则中简称为“账款”,根据上下文,有时也指部分应收账款),不论是否以融资为目的,至少提供如下一项职能:账款分户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 6
国际惯例中对保理的定义与理解 2、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保理公约》 UNDIDROIT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Factoring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onvention, "factoring contract"means a contract concluded between one party (the supplier) and another party (the factor) pursuant to which: (a) the supplier may or will assign to factor receivables arising from contracts of sales of goods made between the supplier and its customers (debtors) other than those for the sale of goods bought primarily for their personal, family or household use. (b) the factor is to perform at least two of the following fuctions: finance for the supplier, including loans and advance payment; maintenance of accounts (ledgering )relating to the receivables; collection of receivables; protection against default in payment by debtors. (c) notice of the assignment of the receivables is to be given to debtors. In this Convention references to "goods" and "sale of goods“ shall include services and the supply of services. 7
国际惯例中对保理的定义与理解 为了本公约的目的,“保理合同”是指在一方当事人(供应商)与另一方当事人(保理商)之间所订立的合同,根据该合同: A、供应商可以或将要向保理商转让由供应商与其客户(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但主要供债务人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销售所产生的应收账款除外。 B、保理商应至少履行两项下述职能: (1)为供应商提供融资,包括贷款和预付款; (2)管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账户(销售分户账); (3)代收应收账款; (4)对债务人的拖欠提供坏账担保。 C、应收账款转让的通知应送交债务人。 本公约所指的“货物”和“货物销售”应包括服务和服务的提供。
我国各地试点办法对商业保理的定义 商务部:试点内容 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服务。 天津:本办法所称商业保理,是指销售商(债权人)将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浦东: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将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企业,由商业保理企业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 自贸区: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与保理商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商业保理业务是指非银行机构从事的保理业务。
《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商业保理企业可以从事与所受让的应收账款相关的下列业务: (一)应收账款融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保理业务,是指供应商与商业保理商(非银行机构)通过签订保理协议,供应商将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商,从而获取融资,或获得保理商提供的分户账管理、账款催收、坏账担保等服务。 第十二条 商业保理企业可以从事与所受让的应收账款相关的下列业务: (一)应收账款融资; (二)销售分户账管理; (三)应收账款催收; (四)坏账担保; (五)经许可的其他业务。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保理业务是以债权人转让其应收账款为前提,集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坏账担保及融资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至少一项的,即为保理业务: (一)应收账款催收:商业银行根据应收账款账期,主动或应债权人要求,采取电话、函件、上门等方式或运用法律手段等对债务人进行催收。 (二)应收账款管理:商业银行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其提供关于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逾期账款情况、对账单等财务和统计报表,协助其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三)坏账担保:商业银行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协议后,为债务人核定信用额度,并在核准额度内,对债权人无商业纠纷的应收账款,提供约定的付款担保。 (四)保理融资:以应收账款合法、有效转让为前提的银行融资服务。 以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贷款,不属于保理业务范围。
我们所理解的商业保理是什么? (一) 保理,是指贸易和服务合同项下的债权人(卖家或服务提供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前提下,为债权人提供如下一项或以上服务的综合性服务。 1、应收账款融资; 2、应收账款管理; 3、应收账款催收; 4、信用风险担保。 (二)保理:在中国,保理商有两大主体: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
商业保理的四大功能及发挥? 1、应收账款融资 体现了商业保理作为融资工具的金融属性,是商业保理的重要功能,但不是唯一功能。 2、应收账款管理 主要指分户账的建立、回款管理,梳理买方的还款信用、规律,了解卖方的现金流,可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3、应收账款催收 保理商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对买家进行合法的催讨,包括发函、上门、诉讼等方式。 4、信用风险担保 又称“坏账担保”,主要是指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下,保理公司承担买方因破产清算导致丧失付款能力,或者无商业纠纷的情况下拒不付款的信用风险。
商业保理的几种分类 一、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 二、明保理—暗保理 三、单保理—双保理 四、正向保理—反向保理
保理的核心是什么?
应收账款的转让!
“应收账款”的法律定义 1、《会计准则》: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 2、《应收账款质押管理办法》: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请问: A公司的该笔应收账款可以做保理吗? 什么样的应收账款可以做保理? A公司于2015年12月销售一批设备给B公司,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于2016年2月15日前支付该批货款,但是截至到2016年3月20日,B公司尚未支付该货款,A公司经多次催讨,B公司仍不支付。 请问: A公司的该笔应收账款可以做保理吗?
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业务区别 1、寄售合同 Q1:寄售合同(代销合同)存在应收账款吗? Q2:寄售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可以做保理吗? 2、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 Q1:什么是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 是指权属具有不确定性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已办理出质或转让的应收账款。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 Q2、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可以做保理吗?
商业保理与银行保理的业务区别 3、未来应收账款 Q1、什么是未来应收账款?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未来应收账款是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 Q2、未来应收账款可以做保理吗?风险在哪? 未来应收账款的主要情形: 1、商务合同已经签署,尚未发货或者未提供服务; 2、商务合同已经签署,已发货或者提供服务,但是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未成就。如:未验收、未开票等。 主要问题:买方付款义务未形成。
借贷、设备租赁、当物融资、担保 2、标的物不同 应收账款、贷款、设备、当物 3、第一还款来源不同 除保理外,其他的都是谁借谁还。 保理与小贷、融资租赁、典当行、担保公司区别 1、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借贷、设备租赁、当物融资、担保 2、标的物不同 应收账款、贷款、设备、当物 3、第一还款来源不同 除保理外,其他的都是谁借谁还。 4、风险管理要点不同
保理业务与其他融资业务最大的区别是: 第一还款来源不同!
保理业务的一般准入标准 主体: (一)卖方(融资方)生产经营正常,产品质量和服务较好,履约记录良好;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力较强,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合理,坏账比例较低;具备应收账款回购能力。 (二)买方(债务人)经营管理规范,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较强;无恶意拖欠卖方货款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三)买方、卖方均持续经营1年以上(政府、军队采购业务除外)。
保理业务的一般准入标准 应收账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收账款权属清晰。 (二)卖方已履行了基础交易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或劳务。 (三)对于卖方因承接工程而形成的应收账款,相应证明要清晰明了。 (四)合同条款合理可行,不存在法定或约定禁止转让的情形 (五)买卖双方不存在商业纠纷或争议,买方对于转让的应收账款不存在抗辩权。 (六)应收账款有明确的到期日或根据基础交易合同可以明确推断出到期日。
第二篇 商业保理的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 一、商业保理的行业发展历程 二、商业保理的行业发展现状 三、商业保理发展存在的现实问题 四、商业保理的未来发展前景与趋势
一、商业保理行业的发展历程 2009年-2012年12月保理在天津的发展(萌芽) 特征: ①无准入门槛 ②无监管措施 ③无政策配套 当年的企业,多数已经消失了! 2012年12月迄今商业保理飞速发展
二、商业保理的发展现状 ①商业保理公司数量 全国已注册的保理公司规模2200家左右。 其中深圳前海1600家左右,认缴制;其他地区实缴制。 商业保理公司首选办公总部:上海、北京、深圳。 ②商业保理业务规模 2014年商业保理公司业务量在人民币500亿元左右。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的公司集中在北京和上海,其次是深圳。 ③商业保理业务形态 传统贸易、融资租赁、商超、建设工程、航空票务、收费权等。
三、商业保理发展的现实问题 1、融资渠道受限 2、人才匮乏 3、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配套不够完善
四、商业保理的未来发展前景与趋势 国家一带一路的战略,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更多的合作机会,将会促进国际保理的蓬勃发展 信用体系的建设,将有力推动商业保理行业的发 展,国内双保理、联合保理将会更加活跃! 势不可挡
第三篇 商业保理的主要业务模式及法律问题
一、 商业保理的主要业务模式 1、传统贸易商业保理; 2、房地产商业保理; 3、航空票务商业保理; 4、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5、商业超市商业保理; 6、应收账款池保理;
传统贸易保理
6、应收账款池保理 应收账款池融资模式是指企业针对一个买方的多笔应收账款批量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应收账款池的实有金额为其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资模式。 适用客户:该业务模式适用于应收账款对象分布分散、发生频繁、期限差别较大的客户。 应收账款池+保理模式
案例: 苏州某光伏企业找到保理公司,称其长期为某深圳中小板上市的一家公司供货,新签一份2000万元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生效之后,买方向卖方支付30%预付款,发货前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5%,货到3个月内付清尾款。同时卖方需向买方提供太阳能光伏组件25年期产品质量及功率补偿保证责任保险;支付方式为电汇、商票或不超过180天的银行承兑汇票。 现刚签订合同,苏州公司需要融资1000万元,期限3个月,用于前期生产准备的资金周转。并且表示:买家可在合同签订后,由其子公司签发一张1300万的商业承兑汇票给到卖方,卖方收到后可将商票背书转让给保理公司,商票3个月到期。 同时,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愿意承担个人连带担保。
问题 1、买卖双方的关系异常? 2、关联子公司商票的价值? 3、应收账款是否已经形成? 4、如果卖方未履行发货义务,法律后果? 5、付款方式不一致问题如何解决? 合同约定付款期限、融资期限、商票到期期限的冲突问题?
保理公司融资方式 一、银行贷款 二、自有资金、投资 三、保理与P2P结合 四、保理与私募基金结合 五、保理资产证券化 六、其他
第四篇 合作共赢 企业最大的需求是什么?
第四篇 合作共赢 1、企业现状: 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数量的90%,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仅为30.4%; 第四篇 合作共赢 1、企业现状: 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数量的90%,但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的比例仅为30.4%; 2、需求:全国每年应收账款2万亿元以上
主要保理客户 鼎石保理、农投保理、创银保理、华信保理、悦达保理、嘉和汇通保理、华商基业保理、平安保理、盛业保理、康安保理、钰翔保理、三菱东京日联银行、兴业银行、和泽保理、京汉保理、汇天国际保理、粤迪保理、台北投资控股商业保理、重庆药易商业保理、穗银保理、多利保理、中能融信保理、连阳保理、德融保理、东资保理、国海保理、道氏金融、万和保理、前海结算保理、盈耀保理、汇信保理、迅兴保理、通惠保理、多赢保理、润邦保理等等50余家保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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