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 权力运转: 行政制度
一、行政制度的涵义和特点 (一)涵义 1.所谓国家行政制度,是指国家为了有效地执行宪法和法律,实现其管理职能,而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产生的权限、领导体制、活动规程等方面的准则。 2.行政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制度的核心是各类行政机关职权的确定与划分。任何行政制度的设计、建立与改革、完善,都是着眼于行政职权的确定与分配的。
行政制度的涵义和特点 (二)特点 中国行政制度是在本国经济体制、政治制度、民族文化传统等因素以及前苏联模式影响下逐渐形成的。其中有两个比较显著的特点值得注意: 1.集中式管理 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社会”中,集中式管理的特征必须坚持。需要改变的不是“集中”,而是“过分”集中。
行政制度的涵义和特点 2.行政与政治高度一体 这种特征,对于行政系统严格执行政治系统的意图、方针、政策、保持决策制定与执行的一致性,具有重要的意义。但也造成了行政部门缺乏必要的独立意识 。 如行政体制不健全,一些必须具备的机构,诸如信息、咨询、监察、参谋等有的不完备,有的则一直未曾建立 。
二、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中国的行政制度主要包括行政组织制度、行政领导制度、行政决策制度、行政监督制度和行政区划制度等。 (一)行政组织制度 1.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 国家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规定的国家行政组织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的地位及公民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所具有的权限和责任、权利和义务的总和。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这种法律地位主要在以下关系中得到体现:行政组织与政党;行政组织与人大;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行政组织与公民。 2.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 (1)适应原则。它是指行政组织必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 (2)精干原则。它主要指人员、机构精干与管理幅度的适当。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3)统一原则。它主要指设置行政机构,必须使之形成能够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统一体。 (4)法治原则。它主要指依法设置、撤销和合并行政机构以及配置人员。 (5)效能原则。它是指政府工作机构的管理水平、协调配合、实际工作效果。 以上五个原则是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3.行政组织的结构类型 行政组织的结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国家行政组织的纵横排列的组合方式。 (1)垂直结构。也就是纵向结构,处于该结构顶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它是最高行政机关,下辖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当然,垂直机构也包括同一级政府职能部门内部的纵向层级关系。垂直结构的上下级关系式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2)平行结构。即横向并列结构,该结构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行政地位相同,但置于不同行政区域的政府之间的关系,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之间的关系 ;另一种是同一级人民政府内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并列关系,如国务院各部、委、办之间的关系,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内的各厅、局之间的关系 。 平行结构之间的各种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分工协作、配合互助的关系。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3)网络结构。即矩阵结构,这是为了实现特殊目标或执行特定业务从不同的组织机构中选派人员而组成的非常设性组织。它是一种多元结构的组织,组织中若干这种专门小组的横向领导系统和原来的纵向领导系统就组成了一个网络结构。如国务院的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 。 网络结构可以将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集中起来,集思广益,高效地完成某项任务 。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4.行政组织的职能配置 一般而言,在一级政府机构内按其职能配置可分为五种类型: (1)领导机构。它是行政组织的首脑机关,是领导、统辖全局的决策核心,是各级人民政府内最高层次的行政组织。 (2)办公机构。它是协助行政首长主要掌管本级政府内综合性工作的机构。它的职能概括起来说,就是参与政务、掌管事务、搞好服务。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3)专业管理机构。它是在行政领导机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业务的机关。 (4)咨询机构。它是设立在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中的参谋、智囊机构。比如国务院设立的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和参事室等 。 (5)派出机构。它是一级政府根据业务管理的需要,按法律规定或经上级批准,在所辖区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这种机构不是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而只是派出它的那一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分支机构。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二)行政领导制度 1.委员会制(合议制) 所谓委员会制(合议制),实际就是集体领导决策制。这种制度的长处,在于它能集思广益, 问题是容易出现久议不决 。 2.行政首长负责制 所谓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指行政组织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行政首长一人承担的行政制度。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可概括为“三权一责”。 (1)全面领导权。 (2)最后决定权。 (3)人事提名权。 (4)全面负责任。 3.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的首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是否矛盾呢?它们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1)民主集中制原则所否定的是排斥民主的官僚集中制与拒绝集中的无政府主义,它决不排斥个人负责制。 (2)不同的国家机构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时,应有不同的形式。 (3)中国实行的首长负责制,是以民主为前提的个人负责制,同那种否定民主的个人独裁制有明显的区别。它兼有通常说的“合议制”和“首长制”两者的长处 。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三)行政决策制度 1.行政决策制度的构成 行政决策制度,也称为行政决策体制,它是指承担行政决策的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以及所遵循的基本程序。 (1)行政决策中枢系统。它是行政决策体制的最核心部分,该系统由拥有行政决策权力、负有行政决策责任的领导者或领导集体构成。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2)行政决策信息系统。它包括各级各类信息中心、办公厅(室)等综合信息部门及调研部门。 (3)行政决策咨询系统。比如政府内部的各级研究室、政策研究室;政府外的咨询人员和咨询机构等。 (4)行政决策反馈系统。在中国,反馈系统在组织上与信息系统基本是合一的,或者说是包含在信息系统之中。目前,中国的行政决策反馈系统还不健全。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2.行政决策的程序 (1)确定决策目标。行政决策的战略性目标也就是那些关系到整个国家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目标,一般由中共中央提出 。 (2)设计备选方案。决策的本质在于选择,而选择是在多个不同方案特别是那些针锋相对的方案间进行抉择。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3)方案评估与择优。方案的评估择优就是对备选方案进行最优选择,各级各类行政机关和行政领导要对各方案的成本、副作用、收效等进行比较分析。 (4)试点与完善既定方案。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先在局部范围内试点是中国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常规作法。在试点以后由点及面,再在更大的范围内执行决策。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3.行政决策的实施规程 在中国,行政决策的实施从长期的实践看,已经形成了一套反复遵循、相对稳定的“法外制度”。它包含如下方面: (1)宣传、阐释、动员,获取广泛支持。 (2)具体部门落实,明确权责关系。 (3)及时检查监督,随时纠正偏差。 (4)评估实施结果,总结经验教训。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行政监督制度 1.行政监督的特征 简而言之,行政监督就是“监督行政”,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人员所进行的监察与督促。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督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连同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类机关、政党、团体、公民等为主体的监督 。通常所说的“行政监督”是指广义上的。概括来说,它具有如下特征: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1)行政监督对象的广泛性。 (2)行政监督内容多样性。 (3)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 2.内外双重监督 中国的行政监督主要分为两大类: (1)行政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内部监督由分为两种:专职机构的监督与非专职机构的监督。专职监督包括:监察部门的监督、审计监督、党的纪检部门的监督。非专职监督,按照监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分为:自上而下监督、自下而上监督和平行监督。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2)行政外部监督体系 行政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党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协监督、社会监督。 3.行政监督的现状 (1)过多的监督主体,使监督工作反而难以真正落实。 (2)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使监督主体难以发挥监督职能。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3)监督内容的单一性,使监督机构陷入被动状态。 (4)监督法规不完备,使监督标准难以准确把握。 4.改进行政监督的思路 (1)完善各监督主体的协调机制,使之形成合力。 (2)不断完善监督法规,使监督有合理的法律保障。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3)不断加强监督队伍的建设。 (4)发扬人民民主,保障公民权利,实行人民监督。 (五)行政区划制度 1.行政区划的涵义与原则 (1)涵义 所谓行政区划,也就是行政区域的划分,是指国家将自己的领土分级划成若干区域,以便相应地设置各级政权机关,实现对全国的统一管理。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行政区划是一种行政行为,而行政区域则是这种行为的结果或表现。 (2)原则 第一,要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为此,在确定行政区划的层次时,不宜过多,辖区也不宜过宽。 第二,要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为此尤其要注意统筹兼顾,防止“大而全”或“小而全”等问题的产生。 第三,要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和发展。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四,要有利于开发和保护国土资源与自然环境。 第五,要有利于祖国的统一与稳定。 2.行政区划及其变更的审批权限 在中国,有权审批行政区划变更的,是全国人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全国人大的审批权限 第一是审议、批准省、自治区的设立、撤销、更名; 第二是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2)国务院的审批权限 第一是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第二是审批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第三是审批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第四是审批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界线、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第一是根据国务院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 第二是审批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3.行政区划的现状与问题 (1)现状 中国行政区域有三种:一是一般的行政区域;二是民族自治地方;三是特别行政区。大体而言,特别行政区的权限大于民族自治地方的权限,民族自治地方的权限又大于一般行政区域的权限。 从实践来看,中国还有少数称谓特殊的行政区域,比如旗、自治旗。旗是相当于县一级的行政区域;自治旗是相当于县一级的民族自治地方。
行政制度的基本内容 此外,全国还有3个特区(在贵州省内)、1个林区(在湖北省内),均属县一级的行政区域。 (2)问题 近年来,在行政区划的实际运作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 第一是关于“市辖市”、“市辖像、镇”、“市辖区辖乡、镇”等新体制问题。 第二是关于省行政区域过大,层次过多的问题。 第三是关于调整与规范行政区域称谓的问题。
中央政府:国务院 (2)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产生程序如下: 总理由国家主席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总理提名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最后,由国家主席签署公布人选名单。
三、中央政府:国务院 (一)组织设置 现行宪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这一句话,明确界定了国务院在中国政治体系中的法理地位。 1.国务院的人员组成 (1)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和秘书长组成。
中央政府:国务院 (3)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期,根据宪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4)国务院组成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很明确的: 总理:为中央人民政府首脑,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签署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汇报政府工作情况;任免人员。
中央政府:国务院 副总理:协助总理,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可以兼任组成部门的一把手。 国务委员:相当于副总理级,可兼任部长或委员会主任,也可为专职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部长、主任、审计长:具体负责领导各部、各委以及审计署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签署上报国务院的重要请示、报告和下达的命令、指示;参加国务院全体会议。 秘书长:领导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5)国务院组成人员的罢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个以上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国务院组成人员的罢免案。 罢免案须按如下程序进行: 首先按照法定要求提出罢免案,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缘由,并提供相关材料; 罢免案提出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交各代表团审议;
中央政府:国务院 然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投票表决。如果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定人数半数以上的同意,罢免案便得以通过。 当然,国务院大组成人员可以自己提出辞职。 (6)关于总理的补缺问题。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对于这个问题,没有规定。 一般认为:“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国务院总理因为出访、生病、逝世、辞职等原因缺位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副总理中决定代理人选。”
中央政府:国务院 (7)建国以来,中国共经历了十一届国务院(第一届称政务院)。但是仅有六任总理:周恩来(一到四届)、华国锋(第五届)、赵紫阳(第六届)、李鹏(七到八届)、朱鎔基(第九届)、温家宝(第十届、十一届)。据此,我们可以得出几点看法: 一是总理人选的产生与任期,逐渐向法治化、制度化、民主化发展;二是总理人选由革命型向知识精英型发展;三是总理的威望由个人魅力型向法理型发展。
中央政府:国务院 2.国务院的机构组成 (1)国务院组成部门 所谓国务院组成部门,就是国务院的职能机构,主要是依据宪法第八十九条赋予国务院的职权而设立的。 它们在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具有相对独立性。它们的存废或变更,均要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中央政府:国务院 除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办公厅外,组成部门名称前均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 这些组成部门可以分为: 宏观经济调控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 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包括商务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政府:国务院 社会保障和资源管理部门。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国家政务部门。包括外交部、国防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 教科文卫管理部门。包括教育部、科学技术部、文化部和卫生部。 处理国务院综合性日常事务部门,即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府:国务院 (2)国务院直属机构 所谓直属机构,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设立的、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主管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工作机构。 它们的特点就是独立性、系统性和专门性。它们的存废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它们的行政级别一般比国务院组成部门低半格,为副部级机构,但是称为“总局”的直属机构是正部级。
中央政府:国务院 现设有16个直属机构。具体如下: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国家林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中央政府:国务院 (3)国务院办事机构 所谓办事机构,是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直接向总理负责的工作机构。机构的存废或变更,由国务院决定。其行政级别一般相当于国务院组成部门 ,它的负责人由总理任免,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 现设有6个办事机构 (还有两个与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合署办公)。
中央政府:国务院 (4)国务院特设机构 所谓特设机构就是指国务院为了专门管理某项业务而成立的机构。应该说它也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只是为了突出它的重要性及其要解决问题的紧迫性,因此加上“特设”二字。目前只有一个机构,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2003年设立的。 它的监管范围为中央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中央政府:国务院 (5)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 所谓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也可称为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一般是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家行政机构,如国家粮食储备局,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等。 其行政级别一般为副部级。
中央政府:国务院 (6)国务院管理的其他机构 国务院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了一些法律上未明确规定的机构。这些机构主要包括: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具有国务院名义的机构。 全国性大型工业公司。
中央政府:国务院 3.国务院机构的内部层级 (1)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办事机构内部分为三个层次:部委办——司(局)——处(室)。 (2)直属机构内部一般也分为三个层次:局——司(局)——处(室)。但其内设的司局级机构一般比国务院组成部门内设的司局级机构低半格,为副司局级机构;处(室)级机构与部委的处(室)级机构同级。 (3)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机构;国家局内设的司、处机构与直属机构内设的司、处机构同级。
中央政府:国务院 (二)运行体制 1.领导制度 首先,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包括: 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总理是国务院的领导人,全面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其次,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第三,审计长负责审计署的工作,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中央政府:国务院 2.责任制度 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责任: 国务院总理要经常就政府所进行的重要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国务院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要提请全国人大审查批准。 国务院必须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中央政府:国务院 3.会议制度 (1)全体会议 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组成。国务院全体会议一般由总理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年召开两次。 会议主要任务:决定和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讨论重要法规和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讨论其他需要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中央政府:国务院 (2)常务会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一般由总理召集和主持,一般两星期召开一次。 会议主要任务: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审议的议案;讨论通过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讨论决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重要事项。
中央政府:国务院 (3)总理办公会议 它是国务院工作中最经常的一种会议形式,一般由总理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4)专题会议 副总理、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或按照分工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国务院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中央政府:国务院 4.行政立法制度 国务院的行政立法主要指它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广义的)行政法规包括(狭义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 根据内容和制定的依据不同,行政法规大体分为:创制性行政法规、执行性行政法规和补充性行政法规。
中央政府:国务院 行政法规的名称为条例、规定和办法。具体所指为: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或社会关系做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称“条例”; 对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做部分的规定,称“规定”; 对某一项行政事务做比较具体的规定,称“办法”。
中央政府:国务院 5.公文制度(略) (三)国务院的法定权力 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一共可以行使十八款职权。这些职权可以归纳为: 1.行政立法与行政制令权 这是其中第一款赋予的:“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中央政府:国务院 2.行政提案权 这是第二款赋予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行政领导、决策、指挥与管理权 这主要由第三至十二款、十五款赋予的(略)。 4.行政监督权 这主要见于十三和十四款: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 (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中央政府:国务院 5.戒严权 这见于十六款:“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的戒严;” 6.人事权 见于第十七款规定:“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7.受托权 见于第十八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行政制度改革 (一)行政制度改革的进程与成就 1.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在实践中要求做到:(1)凡是适合下面办的事情,都应由下面决定和执行;(2)同时要维护中央政府的权威。 2.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关系
行政制度改革 3.精简政府工作机构,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4.推进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二)行政制度改革的目标、动力与路径 1.行政制度改革的目标 (1)市场经济呼唤有限政府 所谓市场经济体制,就是由市场机制实现私人物品的有效供给,而由政府负责安排公共物品供给的特殊制度安排(或者是在政府管制的情况下,由市场组织提供公共物品)。
行政制度改革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只能是“有限政府”,而不能是“全能”甚至“万能”政府。政府存在的意义在于,以站在利益冲突之外,凌驾于当事人之上的社会第三者身份来提供公共产品,以调节冲突、维护秩序、完善市场。 (2)有限政府的基本内涵 所谓有限政府,是指其权力、职能、规模和行为方式都受到宪法和法律的明文限制,并接受社会监督和制约的政府。
行政制度改革 它的基本内涵主要有: 第一,在政府目的上,有限政府的宗旨在于保护经济自由、保护财产权、保卫安全和平。 第二,在政府职能上,有限政府职能被严格限定在公共领域。由此,政府不能决定个人的婚姻选择、社会交往、宗教信仰、生活嗜好与审美偏好等。
行政制度改革 第三,在政府规模上,有限政府实行“小政府”、“低赋税”。 第四,在政府运行上,有限政府实行政务公开、透明行政、依法行政。 第五,在政府责任上,有限政府是自律性的责任政府。 第六,在政府行为上,有限政府是行为受制于宪法和法律的法治政府。 第七,在政府发展上,有限政府是能够适应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变化而不断进行变革的政府。
行政制度改革 2.行政制度改革的动力 (1)实现有限政府的直接推动力来自于开明政治家的锐意改革。 (2)实现有限政府的持续推动力主要来自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和企业家群体的力量。 (3)实现有限政府的动力也来自知识分子的理论和思想的力量。 (4)在现代社会,实现有限政府的动力还来自于国际社会的制约力量。
行政制度改革 3.行政制度改革的路径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派主张: 一派主张激进主义的改革道路,主张模仿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有限政府模式,进行法律和制度的重新设计; 一派坚持渐进主义的改革道路,主张注重本国国情和实践经验,在既定政府体制的基础上,经过不断修改和不断调适过程,逐步实现有限政府。
行政制度改革 与人的理性随着社会实践进程而渐进进化发展相适应,我们认为,在实现有限政府的道路选择上,也应是一个经由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艰难前进的渐进改革历程。 当代中国实现有限政府的现实道路,是基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完善的客观需求,不断修整、调适行政制度的渐进改革之路。
行政制度改革 它首先启动经济体制的改革,逐步增强市场的力量,再以市场的力量作为行政制度改革的动力源泉,而逐步实现行政制度的渐进改革。在改革的时序上,它不搞“休克”疗法,而是一段时间一个改革重点,一步一步地前进;在改革的切入点上,它从微观入手,在微观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后,再进行宏观改革;在改革的难度选择上,它先易后难,先从外围入手,再推向行政制度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