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者人身安全保護的現況與教育規劃 智障者家長總會副秘書長 孫一信
需求及現況說明 智障者人數 學齡智障者的分佈 受暴事實 智障者生活支持現況:對應人身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96.06.05聯合報
如何因應 三級預防策略(性侵害防治) 初級預防:提升一般人的健全價值觀,及高風險人口的風險覺察意識及自我防衛能力。 (羅燦煐,2005 ) 初級預防:提升一般人的健全價值觀,及高風險人口的風險覺察意識及自我防衛能力。 第二級預防:對性侵害受害人的早期、恰當、賦權之處遇,對潛在加害人的早期及即時之偵察與治療 第三級預防:對於受害人的後續追蹤與協助,及對加害人的診斷治療及矯正處遇。
「智能障礙」定義之功能性結構 (AAMR, 2002, pp.10) 個 人 功 能 I. 智 力 支 持 II.適 應 行 為 IV. 健 康 V.環境/情境 個 人 功 能 支 持
對於性侵害案件的幾個常見迷思 迷思一:兩情相願的情形下發生,何來騷擾 或侵害? 迷思二:性侵害的發生是由於女性的衣著及不雅的舉止引誘男性,這能怪誰?這種女生遭到性侵害也是應該的。 迷思三:被害者身上沒有留下反抗的痕跡,如紅腫、淤傷、紫青等,這表示在受害過程中毫無反抗,因此被害人是同意發生性關係。
迷思四:數度發生性侵害,表示受害者自己也喜歡,不然她為什麼不告訴別人? 迷思五:熟識者不可能對孩子性侵害,一定是孩子胡說八道。 迷思五:熟識者不可能對孩子性侵害,一定是孩子胡說八道。 迷思六:小孩子訴說性侵害的事情,前後矛盾,說辭模糊不清,所以不可能是性侵害。 迷思七:發生性侵害後不需要接受治療,最好是遺忘,時間會沖淡一切。
智障者家屬,尤其是智障者重要他人的觀念,會影響智障者的心情甚鉅,要輔導智障受害人,先健全自己對性侵害的觀念。
一、與性有關議題的定義 性行為-個人在自由意志下,所行使與性相關的行為 性剝削-加害人以金錢或其他利益,換取被害人之性相關服務,以滿足其性慾或獲取其他利益。 性騷擾-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 性交易-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 性侵害-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或猥褻者。(或趁機強制性交)
二、性侵害及性騷擾法律規定 (一)實體法: 刑法第221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2條 第三款 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犯前條221條強姦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224條 刑法第 224–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25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抵抗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男女利用其心神喪失、精神耗弱、身心障礙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抵抗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8條 對於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顧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前項情形而為猥褻之行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告訴乃論 夫妻間、18歲以下對16歲以下、亂倫案件(刑法230)。 其他情況則為非告訴乃論。
(二)程序法及相關規定: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 庭外或溫馨法庭訊問或詰問,或採雙向電視系統將被告、被告律師與法官隔離。 性騷擾防治法 直轄市縣市政府需成立「性騷擾防治委員會」;申訴、調解及處罰規定。 兩性工作平等法 直轄市縣市政府兩性平等委員會 「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 為避免相關單位受理性侵害案件後,分別詢(訊)問被害人,致其因重複陳述案情,再度產生心理創傷。 刑事訴訟法第35條規定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有第一項得為為輔佐人之人或主管機關指派之社工人員為輔佐人陪同在場。 「大專院校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 成立委員會。接受受害人申訴。提供訴訟服務。
三、智障者疑似性侵害個案 的簡易評估 (1)生理方面: 外觀改變 體力改變 器官傷害 身心症 (2)情緒方面 : 三、智障者疑似性侵害個案 的簡易評估 (1)生理方面: 外觀改變 體力改變 器官傷害 身心症 (2)情緒方面 : 害怕、恐懼、擔心、焦慮、缺乏安全感 憂鬱、沮喪、無助、自責、低自尊 憤怒、浮躁、易怒 愉快、興奮
(3)行為方面 : 異常的哭泣或警備 (害怕陌生人或特定身材的人) 激亢或退縮行為 偏差行為 突增的性表現 自傷或自殺行為 愛洗澡或很不喜歡洗澡
四、智障者性侵害案件的特質 熟識的加害人 誘騙的(或不對價的)受害方式 重複受害的可能性高 無法抗或拒絕的意思表達 證據不足 創傷反應兩極化 指訴能力受限 案件審理過程漫長
機構院民發生受侵害案件的 困境與建議 機構 外人 院民 家人 對立 服務提供者 矛盾對立
(1)關於工作人員處理性侵害案件的困境: 誰來通報是機構,還是工作人員? 不清楚案件通報的條件與後續處理過程 獨自去面對後續處理的責任 無法對於案主所陳述的內容做更確定的判斷 與外部資源的磨合 身份曝光,而被加害人恐嚇威脅。 機構同仁之間對於案件的認知和期待不同 機構沒有成立危機處理小組
(2)關於機構管理面對性侵害案件的困境 : 機構該不該通報?一旦通報,機構就會有曝光的壓力 機構內部是否有明確的處理程序,及工作人員的專業支持。 若疑似加害人為機構的工作人員,如何處理? 若加害人與被害人同為機構院生,如何處理?有無性別迷思?
(3)與受侵害案主家庭有關的性侵害案件的困境 : 加害者為案家家庭成員: 家庭關係的瓦解;機構面臨舉發壓力。 個案轉介問題 加害人為非案家人: 若加害人為院生,加害人與被害人案家的情緒反應如何兼顧? 若是院生雙方是在兩性相悅的情況下,發生了性關係,案家的文化價值。 若加害人為機構工作人員,案家人對機構甚至家長團體的質疑。
(4)與案主本身有關的性侵害案件處理困境 : 智障者可能被害人變成加害人。 外部資源對於智障者的特質認識有限。 超過20歲的個案的性自主權如何被考慮。
重點提示 每個身心障礙者仍是獨立且獨特的個體,每個被害人的創傷反應也不一樣,觀察不善表達的身心障礙者,需先將特殊行為與其平日的行為比較,再將其行為與其他身心障礙者比較,此外需考量其所處的身心發展階段。 要大膽的假設,小心的求證。寧可大驚小怪的通報,由網絡人員一同協助瞭解,不要將是否為性侵害的「決定」承攬在自己身上。
執行過程常見疑問 不是在機構內發生的疑似性侵害案件,誰管? 當「疑似案件」通報性侵害防治中心後,獲得的回應經常是要求查清楚後通報,怎麼辦? 對於通報疑似個案的處理,會不會馬上進入司法程序? 機構如何扮演好通報角色,並保護自己?
其他需考量重點 若機構負責人為疑似加害人時,內部的處理程序要加以迴避。 結合當地資源,建立危機小組成員,遴聘相關專業人員,平時作為機構內部專業成長的諮詢對象。 在機構與外部關係上,危機處理小組需要考慮媒體因應及處理。 目前各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機構是否善盡通報之責,都有行政獎懲辦法,因此機構還是需要正視相關案件處理及因應的辦法。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目前有登記性侵害加害人公告登記系統(已確定被判刑案件),機構若要聘用專職、兼職或志願服務人員時,可以透過縣市政府來查閱資料庫。但對於疑似加害人資料,並未有資料庫來作管理。
預防性侵害案件對機構管理的建議 機構立場透過書面對所有員工表達 持續的個案研討與在職訓練 設計互相監督機制(特別是洗澡時間、夜間住宿) 班表與實際執勤人應確實比對 切忌非機構員工在機構過夜 有專人負責收集性侵害相關法規與資源的變更
預先了解將來即將面臨的社會環境,設定教育目標會更容易
國內智障者人身安全教育的限制與優勢 限制部分 過度保護 太晚開始的兩性教育 社區導向的生活圈狹隘 機構及學校的迷思與逃避 家長不願碰觸性別(性)議題 性及人身安全教育資源不足
優勢部分 人際界線清楚 性開放程度相對保守 親屬關係相對緊密
哪些前提可以發展適當的兩性關係 年齡合法 互相承諾 重視隱私 保護措施
五、智能障礙者人身安全保護教材說明 國內現有的智能障礙者兩性教育教材 內容架構 呈現方式 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光碟教材 性生理的發展與保健、兩性的交往、性教育與性安全防衛、自我的認識、自我的肯定、自我的調適、價值觀的釐清。 生活故事、知識寶庫、活動測驗 黃榮真,洪美連合著「兩性平等教育課程編製與教材實例」 以兩性的成長與發展、兩性的關係與互動、性別角色與兩性平等、身體自主權、性侵害防治五大概念。 教學活動設計、活動單、評量表。 高雄啟智學校教學資料庫「社會適應之兩性教育篇」 認識生命歷程、建立自我概念、瞭解家庭結構、發展尊重與關懷的人際互動模式、學習適宜的男女交往。 給家長的話、教學提示、學習單、評量表、檢核表。 台北市立啟智學校「兩性教育」電子資料庫 以兩性教育、做好身體的主人兩大概念。 學習單 彰化啟智學校「性,青春,不留白」手冊 培養正確「性」觀念、加強學生生活技能,能自我照顧、健全人格之發展,增進社交能力、使學生能生活於統合的社區環境之中。 教學活動卡、投影片
「高級中等學校特殊教育班職業學程課程綱要」 學分架構建議表 學年別 第一學年 第二學年 第三學年 學期別 一 二 開設科目/建議學分數 實用 語文 Ⅰ 4 Ⅱ Ⅲ 3 Ⅳ Ⅴ 2 Ⅵ 數學 休閒 活動 生活 教育 5 社會 適應 各學期 學分數和 18 16 11 各學年 36 32 22 總 和 90
教材的研發與操作 辦理「Safe Life Project人生安全計畫」研習。(93) 研發「智能障礙者人身安全保護教材」(94-95) 進行「人身安全教材實驗性校園教師輔導計畫」(95-96)
教材特色 強調認知、技能、情意三個層面。 以實際拍攝圖片提升學生對於情境的理解。 由淺而深的教學單元設計,從情緒的辨識到與人際互動的分圍以及從生活情境中保護自己。
人身安全教材架構 預防危險的發生 問題的報告及辨識可信任的人 不適當行為的辨識 身體安全的實踐及練習 自我決定的能力 人身安全
九單元 單元一:建立感受辨識及尊重的能力 單元二:建立判斷對錯及作正確選擇的能力 單元三:區辨合適的人我界限 單元四:適當的兩性交往 單元五:辨識合理及不合理的行為及處罰: 單元六:辨識危險人物及情境: 單元七:釐清受害的錯誤想法: 單元八:誰是可以幫我的人: 單元九:怎麼找人幫我脫離危險: 共有22個活動設計
手冊架構介紹 以單元一:建立感受辨識及尊重的能力 活動1我的身體會說話 為例
單元操作說明 說明教學使用者操作該單元內容時,需注意的教學目標及教學重點。
活動設計 以50分鐘為教學設計時間,透過遊戲、圖卡、角色扮演及討論,達到預期的學習目標。 並拍攝相關圖片置於教材及教學光碟中,教師可視授課需求自行印製運用或是投影教學。
教師充電站 蒐集相關教學知能給教材使用者在進行單元教學前閱讀,以釐清及增加人身安全議題的概念。 亦可將內容印製給家長做為人身安全參考資料。
學習單 配合教學活動使用,教材使用者可自行列印提供給學生練習。
參考答案 學習單的參考答案。
評量表 在每一單元結束之後,用來檢測學生對於該核心概念的學習認知情形。若未通過,則可以做為持續訓練的目標。
教學補充資料 蒐集人身安全議題相關網站、教材、繪本、書籍、期刊、論文。 智障者人身安全議題法律權益Q&A、可協助的資源
教學光碟 內容包含「學習單」電子檔及「教學使用圖片」電子檔
教材試教及信度測試 籌組輔導團 教材評估工具設計 確認計畫參與之合作學校 舉辦督導團隊會議 辦理試教學校聯合說明會 試教進行 教學支持會議 試教學校聯合督導會議
輔導團成員 姓名:陳寶珠 現職:財團法人新竹市私立天主教仁愛啟智中心主任 姓名:溫淑蘭 現職:高雄縣市教育局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委員 姓名:蔡惢珍 現職:臺北縣身心障礙勞工職業輔導評量中心主任 姓名:薛淑如 現職:台北市市林高商特教班導師
參與試教學校 1. 國立淡水商工綜合職能科: 2.私立能仁家商綜合職能科: 3.清華高級中學: (1)位於台北縣淡水鎮商工路307號 (2)綜合職能科現況:高一、高二、高三各二班。 2.私立能仁家商綜合職能科: (1)位於台北縣新店市文中路53巷10號。 3.清華高級中學: (1)位於於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658號。 (2)綜合職能科現況:高一、高二、高三各一班。
評估工具 1.「學生前、後測評量表」:以九大單元為基礎,於教學前,老師先以此評量表進行學生個別能力檢測,並於「教學前」欄位填入檢測結果。於教學後,可依學生個別檢測結果,於「教學後」欄位填入檢測結果 2.「教師評量表」:結束每一活動單元後,由老師填寫此一表單,做為對於教材內容的適用性及教材介入對於學生需求的對應性評估。
三校學生障礙程度說明 輕度 中度 重度 合計 96 63 2 高一(3) 33 14 47 高二(4) 36 21 1 58 高三(4) 47 高二(4) 36 21 1 58 高三(4) 27 28 56 人數小計 96 63 2 161
教材結果分析及建議 授課時間:以生活教育、社會適應課程為主。 障礙程度:以輕度至中度障礙者為佳。 授課人力:以導師為佳。 授課年級:建議從高一為最佳始點,可重複進行教學。 高三學生以進入職場可能面臨的危險情境求助、及兩性交往主題為重點
擴大推廣之建議 1.教材適用對象 2.建立區域輔導資源網絡 3.辦理區域輔導種子教師訓練 4.教材使用研習訓練 5.分區教學支持會議 6.教學策略與班級經營
結語 「支持」能夠減少受暴所需付出的成本
總會推動的政策倡導與方案 編印「性侵害防治手冊」(89) 性侵害防治網絡專業人員介入智障者性侵害處遇研習(91-92) 兒童、智能障礙者性侵害案件偵訊輔助器材使用手冊(92)(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製作) 智障者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工作坊(美國沙嘉緬度特教老師主責)(93) 智障者兩性交往與婚姻輔導三年計劃(94-96) 身心障礙機構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辦法研討會(94) 編印「智能障礙者人身安全教材」(94-95)(家暴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委託總會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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