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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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 讲两个内容 一、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纳税依据 二、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纳税依据: ㈠、条例细则规定,建筑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承包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 其他工程作业取得的营业收入额,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及工程 价款之外各种费用。 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内容: ⑴、能够确认营业额的就其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 ⑵、无营业额的按着成本加利润率的方法计算出营业额作为营业税的计算依据 。 案例:甲建筑公司承建乙商贸公司一栋办公楼,双方协议价格为8000万元,后由 于甲提前竣工,乙公司奖励甲公司300万元。 则,甲应纳营业税=(8000+300)*3%=249万元。

案例:甲施工单位为乙公司承建一栋仓库,工程施工中所耗费的工 程成本为800万元,建筑业的成本利润率为10%,营业税税率为3%。 甲施工单位应纳营业税= ㈡、甲方(发包方)供材如何缴纳营业税? 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条例》、新《细则》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政 策有新的规定,特别是针对甲供材征税的规定非常明确。 对于发包方甲方提供部分建筑材料,乙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的工 程业务,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法规定,乙方为纳税人,应就本身全部实际 收入和甲供材金额合计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缴纳营业税。

案例:某甲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建造一幢楼房,与某乙建 筑公司签定了一份建造合同,合同总造价9000万元,合同约 定建楼的门窗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价款为500万元,如何 确认建筑公司营业税计税金额。 分析:甲方供料一般分为三种形式 1、甲方负责购料,发货票名头开甲方并由甲方入账; 2、甲方负责购料并垫付款项,发货票名头开乙方由乙方入账; 3、甲方负责购料乙方付款,发货票名头开乙方并由乙方入账。

(1)计税依据:甲方提供材料无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施工方乙都应把甲方供料 金额计入合同总造价,计征营业税。 计算各税: 建筑公司乙应缴营业税=(9000+500)*3%=285(万元) 应缴城建税= 285*7%=19.95(万元) 应缴教育费附加= 285*3%=8.55(万元) 应缴地方教育附加= 285*2%=5.7(万元) (2)对于双方如何开据发货票及会计处理: A、甲方负责购料,发货票名头开甲方并由甲方入账: 虽然营业税计税依据包含甲供材料,但这只是征税的政策规定,不是会计账务处 理的规定。对于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承包方乙方来说,其实际收入中未包括甲供材料金 额,因此,会计账务处理时仍按实际收入确认营业收入,同时按实际收入开具发票。 如上例中,甲方自行购买500万窗户材料,乙方提供其余建筑业劳务9000万元。该项 建筑业务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9500万元,营业税由乙方缴纳。但乙方会计处理时按实 际收入9000万元确认营业收入,并按9000万元开具建筑业劳务发票给甲方。

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出确认成本,并以按规定取得的各种合法票据 确认为资产的计税基础。按上例,发包方甲方如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 造可供销售的开发产品,可以将自己购买取得的建材发票500万元和与 之相关的进项税85万元以及乙方提供的建筑业务劳务9000万元合计9585 万元,计入开发成本。如果甲方属于其他单位建造固定资产,也可以将 500万元支出以及相应进项税85万元款与9000万元的付款合计全部计入 “在建工程”,后按规定转入“固定资产”核算。 上述业务处理中,乙方不需要因为按9500万元纳税而开具9500万元 的建筑业劳务收入发票。甲方会计处理时,也不需要以9500万元建筑业 发票入账核算。

假如甲为房产企业其会计处理为: 借:开发成本 9585 贷:原材料—门窗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 85 工程结算 9000 乙方:结算工程款 借:银行存款 9000 贷:工程结算 9000 借: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85(9500*3%=285) 贷:银行存款 285

建 ①环境保护费 筑 措施费— ②文明施工费 安— ③安全施工费 装 ④临时设施费 工 ⑤夜间施工费 程 ⑥二次搬运费 ⑶、建筑安装工程费组成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工程费— ①人工费 直接费— ②材料费 ③施工机械使用费 建 ①环境保护费 筑 措施费— ②文明施工费 安— ③安全施工费 装 ④临时设施费 工 ⑤夜间施工费 程 ⑥二次搬运费 费 ⑦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⑧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版及支架费 ⑨脚手架费 ⑩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⑪ 施工排水、降水费

建 规费— ①工程排污费 筑 ②工程定额测定费 ① 养老保险费 安— 间接费 — ③社会保障费— ②事业保险费 装 ④住房公积金 ③医疗保险费 工 ⑤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程 企业管理费 — ①管理人员工资 ⑧职工教育经费 费 ②办公费 ⑨财产保险费 ③差旅交通费 ⑩财务费 ④固定资产使用费 ⑪ 税金 ⑤工具用具使用费 ⑫其他 ⑥劳务保险费 ⑦工会经费 利润 税金 根据建标【2013】44#文件,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 、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按工程造价形成 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措施 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用。

㈢、混合销售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 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 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 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2、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在实际工作中,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销售又涉及提供非增税 应税劳务,被界定为混合销售只纳一种税,如果以货物销售为主,劳务提供为辅,只纳增值 税(电梯),如果以货物销售为辅,劳务提供为主,只纳营业税(照相馆),但有一种情况 例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 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 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其他情形。 4、合同决定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税收。企业税收成本的多少主要取决于业务流程如 何做,业务流程决定企业税收成本的多少。因此,企业要控制企业税收成本,必须控制业务 流程,关键要从合同签订环节入手。下面,以房地产公司发生门窗铝合金安装的三种不同业 务流程下的财税处理为例,讲解不同的业务流程下不同的纳税情况。 (1)安装公司与房地 产公司签订包工包料门窗安装业务合同的涉税处理。

例1:包工包料 某门窗安装公司承揽房地产建设项目的门窗安装工程。门窗安装合同约定,安装公司 包工包料,门窗由安装公司按工程设计要求采购,合同总价款600万元,其中,门窗价款为 350万元,安装费为25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500万元。 税务处理:该安装公司包工包料门窗安装工程,是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采购货 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纳营业税,因此,应按照合同总价款600*3%=18(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下同) (1)发生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贷:应付账款(等) 500 (2)工程结算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工程结算 600 (3)确认收入、费用、毛利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4)提取税金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0.16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18 应交税金—城建建设维护税 1.26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 0.54 应交税金—地方教育附加 0.36 (5)工程结束对冲“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余额。 借:工程结算 6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00

(2)房地产公司与商业企业签订采购门窗合同并由商业企业负责安装的财务、税务处理。 例2、丙商业企业外购门窗,销售给房地产企业并同时负责安装。该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合同约定,总价款为600万元,其中门窗价款为350万元,安装费为250万元,实际发生成本500万元。 税务处理:该商业企业销售门窗并负责安装,是商业企业销售门窗给房地产企业,同时提供安 装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因此,应纳增值税= 万元 如果该商业企业按照购货销售处理:则会计处理为 商品用销售: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库存商品 500 收到销售货款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12.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87.18

㈢房地产公司与工业企业签订合同,该工业企业销售自产门窗并负责安装,且该工业 企业具有建筑工程资质,该种业务的财务、税务处理。 例3、如果该案例中门窗企业按工程设计要求制作门窗并负责安装。该企业为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假设门窗生产成本为300万元,安装成本为200万元。门 窗企业与房地产企业签订总额600万的合同,门窗价款为350万,安装费为250万。 税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 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 某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 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 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 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 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所以,应纳增值税= 万元 应纳营业税=250*3%=7.5万元 该企业会计处理为: (1)门窗制造完成入库 借:库存商品 300 贷:生产成本 300 (2)开始施工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3)发生安装费用 借:工程施工 200 贷:应付账款(等) 200

(4)工程结算 借:银行存款 600 贷:工程结算 250 主营业务收入 299.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0.85 (5)确认收入、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安装 2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6)工程结算 借:工程结算 250 贷:工程施工 2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50 合同约定的价款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50/(1+17%)*17=50.85(万元) 应纳建筑业营业税250*3%=7.5(万元) (7)缴纳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7.50 贷:银行存款 7.50

㈣总包、分包 例3、某企业通过招标形式建筑两幢厂房,某A建筑单位中标,企业与A建筑单 位签订了合同,价款为1000万元,A建筑单位将其中一幢厂房工程分包给B建筑 公司,价款为400万元,如何确认A建筑企业的计税收入额。 营业税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 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应缴营业税=(1000-400)*3%=18(万元) 应缴城建税=18*7%=1.26(万元) 应缴教育附加=18*3%=0.54(万元) 应缴地方教育附加=18*2%=0.36(万元) 印花税=1400*万分之三=0.42(万元) 2009年1月1日前,总承包人代扣分包企业的营业税。

㈤ 自建建筑物后销售 营业税条例细则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这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1)单位或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 行为;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营业税条例细则第二十条,纳税人有条例七条所称价格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细 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成本利润 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局确定。

例题:某公司2013年9月开发自建楼房一栋已竣工,建筑总成本4000 万元,将其40%售给另单位,其余自用,总售价7000万元,本月预收 5000万元。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营业税额。(建筑成本利润率为10%) (1)建筑企业自建不动产自用部分不纳营业税,自建不动产出售部 分应交两个税目营业税: 建筑业营业税额: {〔4000*40%*(1+10%)〕}/(1-3%)*3%=54.43(万元) 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额:5000*5%=250(万元)

二、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 业收入款项或取得收取营业收入款项凭证的当天。 营业税条例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收取营业收入 款项凭证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 者书面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营业税条例细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 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例1、2013年某建筑企业将自建的办公楼对外出租,租期 为3年,年租金为100万元,双方签订租金结算按毎年的1月 31日前结算,如何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3年1月份确认应税营业收入100万元: 2014年1月份确认应税营业收入100万元: 2015年1月份确认应税营业收入100万元:

例:2014年5月某开发公司与A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工程合同,工程总造价200万元,合 同规定按合同完工进度结算工程款,双方约订工程开工预付工程款50万元,9月末按着工程 完工进度结算工程款,9月末实际完工进度为70%,工程完工结清工程款。当年12月31日完 工,根据资料确认A公司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计算应纳税额。 1、收到预收款确认纳税义务发生,5月份 应纳营业税=50*3%=1.5(万元) 应缴城建税=1.5*7%=0.105(万元) 应缴教育附加=1.5*3%=0.045(万元) 应缴地方教育附加=1.5*2%=0.03(万元) 2、9月份应缴营业税=〔 (200*70%)-50〕*3%=2.7(万元) 城建税=2.7*7=0.189(万元) 教育附加=2.7*3%=0.081(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2.7*2%=0.054(万元)合同签订付款日确认收入 工程完工计算省略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确认收入和费用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 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 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 ,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007年12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

2、税前扣除凭证 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全称的发 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摘自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 的通知》第八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摘自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第二条) 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 (摘自国税发(2009)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证管若 干具体措施>的通知》第六条)

3、建筑施工企业利用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方法 (1)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 成本的比例 (2)已经完成合同工作量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 例 一、合同完工进度确认当期的收入、费用 (一)根据累计实际发生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 预计总成本)*100%

例1、甲公司承建A工程,工期为三年,预计总成本为1000万元,第一 费100万元,材料费200万元,机械使用费150万元,其他直接费用和间 接费用50万元,经查明,A 工程领用的材料中有一批虽已运到工地但尚 未使用,材料成本为50万元。第二年该公司——A工程实际发生额为300 万元。(有关税收问题暂不考虑,下同)根据资料计算该公司完工进度 。 第一年的完工进度:合同完工进度=(500-50)/1000*100%=45% 第二年的完工进度=(450+300)/1000*100%=75%

第二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计量和确认当期的合同 收入和费用。 计算公式为: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 以前会计年度累计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合同总收入-合同预计总 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毛利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当期 确认的合同毛利-以前会计年度预计损失准备

例3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元的建筑合同,合同 期为二年,即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假定经计算第一年完工进度为 40%,经测定合同预计总成本为800万元。第二年全部完成,累计实际发 生合同成本为750万元。该公司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各期确认的合同收入 和合同费用如下: 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40%=400(万元) 第一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00-800)*40%=80(万元) 第一年确认的合同费用=(400-80)=320(万元)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320 工程施工—毛利 8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第二年在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时,应在合同完工时确认当 期的收入和费用,即2014年12月确认。 第二年确认的合同收入=1000-400=600(万元) 第二年确认的合同毛利=1000-750-80=170(万元) 第二年确认的合同费用=600-170=430(万元)

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430 工程施工—毛利 1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工程完工时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 目余额对冲。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75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50 贷:工程结算 1000

五、收入成本的确认与计量要具备四个条件 1、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与合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3、在资产负责日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发生的成 本能够可靠计量: 4、为完成合同已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可靠清楚的区分和 可靠计量:

假定该建筑公司2013年度应列的营业税及附加14.4万元, 发生管理费用12万元,财务费用7万元,计算该企业2013年 企业所得税并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暂不考虑纳税调增 、调减额)计算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400-320-14.4-12-7=46.6万元 2、应纳所得税=46.6万元*25%=11.65万元

第三部分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何影响?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何影响? 一、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势在必行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报经 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 】110号)以下简称《方案》等文件,明确了我国营业税 增值税的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方案》对改革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交通运输业、邮 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建筑业、销售不动 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原则上使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虽 然至今建筑业、销售不动产行业仍然在征收营业税,但是 这两个行业改征增值税已是为期不远势在必行。

二、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自身的影响 1、避免重复征税 增值税的最大特点是仅对增值额征税,上一道交易缴纳的税款在本次交易中可以抵扣,不重复征 税,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增值征税。而营业税是有一道交易征一道税,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被打断,上一道交易缴纳的税款无法抵扣,形成重复征税,所征税款计入产品成本,交易的次数越多, 重复征税的现象就越严重。 实行“营改增”延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可以降低开发产品的成本。 2、 降低房地产行业的整体税负 房地产行业实行“营改增”之后,税收上引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房地产行业的上一层行业——建 筑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建筑业购买的原材料、动力、设备带来的增值税可以扣除;房地产开发企 业与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工程结算,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这一层层的抵 扣降低了每一层交易的税负,据业内权威人士测算,如果建筑业、房地产业全面实行“营改增”房地产 行业流转税的税负率(按11%的税率测算)会在3%左右。 3、促进房价的合理回归 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定的新“国五条”中有两条是加大供给 (第三条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第四条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另三条是控制房价 (第一条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第二条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第五条加强市场监管)。2015年3 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37号】提出了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统筹保 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的四项要求。试想,如果建筑业、房地产业都实 行增值税,无疑对降低房价会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 4、 规范纳税行为,避免偷税、漏税 当前,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购买廉价原材料,采购不开发票现象非常普遍。采购原材料 ,接受劳务不开发票,就说明没有交税,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如果全面推行营改增,每个企业都会自觉 地向材料的销售方、劳务的提供方索取发票,加强了发票的管理,也就把住了征税的闸门,进一步规范 企业的纳税行为,就会减少偷税、漏税的现象。

三、房地产企业如何做好“营改增”的准备工作 1、提高纳税意识,杜绝在原材料采购环节和接受劳务过程中不要发票 的现象。 2、加强工程决算的管理,及时与施工企业进行工程决算,及时取得发 票,不应拖延。 3、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做到笔笔账目有合法的原 始凭证,要记住没有发票不得抵扣。提高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做到项目竣 工,成本核算也应当尽快完成。 4、避免储存大量原材料及捂盘销售的现象。实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抵扣办法是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行之日起执行的,这必然形成改革前 购买的材料含税,改革后的材料不含税,价格的差异会影响取得经济效 益,建议房地产企业不要存储太多的原材料、 5、假设2016年1月1日起实施“营改增”,期初(2015年12月31日) 存量房再销售如何处理?按以前对生产产品的行业习惯作法,对库存的产 品设置“待扣税金--期初待抵扣增值税”进行核算。这样核批“期初待抵 扣增值税”科目就决定了销售库存房实际税负大小的直接原因,因此就要 求对以前有存量房的项目的合法扣除凭证进行审核,以确定存量房单位产 品的扣除税额。所以无论从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汇算、还是“营 改增”的即将实施,对产品建造过程中合法凭证的及时取得都是十分必要 的。

建筑业税务筹划案例: 上海市华南公司是一家建筑公司,通过竞标承包了含电梯土建及内外装 修在内总造价为1000万元的洪飞小学教学楼的建筑安装合同。在工程合同 中,有电梯的价款150万元,土建及内外装修的价款850万元。现有两种方 案供华南公司选择承包: 1、华南公司负责一切采购: 若华南公司与洪飞小学签订含电梯、工建及内外装修所有项目合计 1000万元建筑工程合同,承担一切采购费用,那么华南公司应纳营业税额 为:应纳营业税额=1000*3%=30万元。 2、若电梯由洪飞小学负责采购 若华南公司与洪飞小学签订土建及外装修的850万元建筑工程合同, 电梯由洪飞小学采购,那么华南公司应纳营业税额为850*3%=25.5万元。 由此可见,若采用电梯由洪飞小学负责采购方式,那么华南公司就可以 少纳营业税4.5万元(30-25.5),营业税的附加税4.5*(17%+3%+2%) =0.54万元 合计4.5+0.54=5.04万元,此种方式对没设备供应商和洪飞小 学均没有其他涉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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