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基本义务:交货、交单、所有权转移 买方基本义务:收单、收货、支付货款 进口合同的履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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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基本义务:交货、交单、所有权转移 买方基本义务:收单、收货、支付货款 进口合同的履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 项目四 进出口合同履行 卖方基本义务:交货、交单、所有权转移 买方基本义务:收单、收货、支付货款 进口合同的履行 出口合同的履行

任务一 出口合同履行 CIF L/C 托运 备货 落实信用证 装船 报关 报验 投保 制单结汇 ① ② ③ ④ ⑤ ⑧ ⑦ ⑥ ★

货 出口合同履行 (以CIF术语、 L/C支付方式 成交的合同) 证 船 款

一、备货与报验 (一)备货 备货是进出口公司根据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向生产加工及仓储部门下达工作联系单,要求有关部门按联系单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清点、核对、加工整理、刷唛等项工作。 生产型企业 贸易型企业

1.货物的品质、规格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2.商品的数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 “除非信用证规定所列的货物数量不得增减,在支取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即使不准分批装运,货物数量亦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则不适用。”--UCP600 条件: 没有规定数量不得增减 金额不超过L/C总金额 +5% 货物不是以包装个数计量

若交货数量或金额前有“约”字,应按双方约定的惯例处理。按《UCP600》的解释,所交商品的数量应有10%的增减幅度,但以不超过信用证允许的金额为限。 N.W or G.W?

合同:about 1000M/T , US$10 per M/T L/C: ①about 1000M/T ; about $10000 L/C: ①1000M/T +5%; US$10000 +5% ②1000M/T ; US$1000 合同:about 1000M/T , US$10 per M/T L/C: ①about 1000M/T ; about $10000 ②about 1000M/T ; US$10000 950-1050M/T 950-1000M/T 900-1100M/T 900-1000M/T

6.卖方应保证自己出售的货物符合《公约》要求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应符合合同规定 4.备货的时间安排应便于合同的履行 5.凡合同规定收到买方信用证后若干天内交付货物的,为保证按时履约,防止被动,应催促买方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开来信用证。我方收到信用证后应及时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安排生产或加工。 6.卖方应保证自己出售的货物符合《公约》要求的品质担保和权利担保。 卖方应担保对其所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项货物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

(二)报验 根据我国《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凡需法定检验的出口货物,出口商应填制“出口报验申请单”,向商检局办理申请报验手续。商检机构对已报验的出口商品,应当在不延误装运期限内检验完毕,检验合格的,按照规定签发检验证书、放行单或者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

二、落实信用证 谁申请开立L/C? 如何保证当事人按时开证? 谁审证?依据?审查内容? L/C有问题如何解决?

(一)催开信用证 P209 1.出口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较长(例如3个月或6个月 2.我方根据备货和承运船舶的情况,可以提前装运时,则可商请对方提前开证。 3.即使开证限期未到,但发现客户资信不好,或者市场情况有变,也可催促对方开证。 4.进口商经常迟开证

(二)审证 1.审证的依据 ①买卖合同 ②《UCP600》规定 ③信用证中有关要求的可实现性 谁审证?

2.银行对信用证的审核 信用证的真伪 开证行的政治背景 资信能力 索汇路线 核押、印鉴 与我国有经济往来 来证符合我国经济政策 不严格按照UCP600. 挑剔单据 收取银行费用不合理 拒付后不按指示处理单据,与买方勾结 所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 开证行的资信 经营作风

★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Beneficiary 受益人 开证行 Opening Bank Notifying B 通知行 Contract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Beneficiary 受益人 ⑥ ⑩ ④ ⑤ ⑨ ③ ① ★ ② 开证行 Opening Bank Notifying B 通知行 ⑦ Paying Bank 付款行 Negotiating B 议付行 ⑧ 不可撤销跟单议付信用证流程图

软条款 3.出口企业的审证 (1)限制性条款 “接到开证行通知后生效” “领取进口许可证后生效” “在货物到达时没有接到配额已满的通知才付款” “承运船只由买方指定,船名后告” “货物样品径寄开证申请人认可,认可电传作为单据之一” “单据中包括经开证人代表会签的检验证书” 2/3 B/L 软条款

CASE 1 我某外贸公司以CIF鹿特丹与外商成交出口一批货物,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售货合同中的支付条款只简单填写“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来证条款中有如下文句:Payment under this credit will be made by us only after arrival of goods at Rotterdam。但受益人在审证时未发现,因此未请对方修改删除,该外贸公司在交单时,银行也未提出异议,不幸的是,60%货物在运输途中被大火烧毁,船到目的港后开证行拒付全部货款,银行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CASE 2 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规定信用证付款。买方在证中规定: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银行审证后,要求受益人注意此条款,但业务员认为对方是老客户,问题不大,就将货物装运出口。当单据交到开证行时,开证行以开证人拒绝承兑为由拒付货款。问:开证行拒付有无道理?我方失误在哪里?

(2)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名称、地址是否与合同相符。 (3)信用证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是否与合同中的规定相一致。 (4)价格部分。

(5)到期日、到期地点、交单期和最迟装运日期。 2010年11月装运 L/C有效期: 交单日: e.g. B/L:11月1日 ?? B/L:11月30日 ?? 12.15 运输单据签发后21天 11.22 12.15

(6)运输及保险条款 (特别注意:partial shipment) (7)信用证所列单据 (8)信用证责任条款及其他特殊条款 (如:有无开证行保证付款的声明) (9)非单据化条款

(三)改证 谁可以提出改证要求? 改证路线如何? 受益人向开证申请人提出,或开证申请人主动提出 开证行将改证通知传递到通知行,转告受益人 受益人认可修改意见。

修改信用证流程 ①改证函 开证申请人 受益人 × ② 申 请 ④ 通 知 × ③改证 开证行 通知行

TIPS: 《UCP600》规定: ①受益人可接受的修改通知书只有原证的通知行送来的才行 ②对同一修改通知中的修改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要么全接受,要么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内容当属无效。 ③开证申请人送来的改证通知书一定不要接受。

三、托运 查看船期表, 填写出口货物托运单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 签发装货单

投保人名称、货物的名称、唛头、运输路线、船名或装运工具、开航日期、航程、投保险别、保险金额、投保日期、赔款地点等。 四、投保 投保人名称、货物的名称、唛头、运输路线、船名或装运工具、开航日期、航程、投保险别、保险金额、投保日期、赔款地点等。 保险单

五、报关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请求海关查验放行进出口货物的行为称为报关。 (一)出口申报 出口报关时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通常为出口人)或其代理人应向海关申报交验有关单据、证件,申请验关并办理货物通关出境的手续。

1.报关期限和地点。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者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2.报关单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 /装货单 /发票 /装箱单 /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文件

(二)缴纳出口税 (三)出口查验 (四)出口放行 在装货单或运单上盖放行章交货主签收,货方方可把货物装运出境。

六、装运 装船完毕,即由船长或大副根据装货实际情况签发大副收据(mate's receipt)。大副收据,又称收货单,是船方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货物已装妥的临时收据,载明收到货物的详细情况。外贸企业或外运机构可凭此单据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海运提单。

M/R S/O B/L B/N ① ② ③ ④

七、发装运通知 货物装船后,外贸企业应及时向国外买方发出“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以便对方准备付款、赎单,办理进口报关及接货手续。 装运通知的内容一般有定单或合同号、信用证号、货物名称、数量、总值、唛头、装运口岸、装运日期、船名及预计开航日期等

八、制单结汇 (一)我国出口结汇的做法 买单结汇 定期结汇 收妥结汇

(二)对出口单据的要求 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 1.汇票 (1)出票条款。又称对价条款 信用证业务:如果信用证中有规定则按照规定 填写;如没有规定,一般包含三个内容: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托收方式:一般填写的是有关销售合同的号码、签约地点和签约时间。

(2)汇票金额和币别。 第一,小写金额要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币别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汇票金额应与发票金额一致。 第二,当发票金额含佣金时,信用证表明发票含佣,议付时佣金须在汇票中予以扣除。 第三,汇票上的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汇票金额不得涂改。

(3)汇票的出票人。 信用证:受益人 托收: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出口人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 ☆《UCP500》:信用证不应凭以申请人 为付款人的汇票支付。 一般为国外进口商 (4)付款人名称。 信用证: 托收方式: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 ☆《UCP500》:信用证不应凭以申请人 为付款人的汇票支付。 一般为国外进口商

(5)汇票的受款人。 信用证:通常为议付行或出口商的往来银行 托收:汇票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2.商业发票 《UCP500》规定,除可转让信用证外, 发票必须由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出具。 (1)出具人名称。 一般为出口商 信用证: (2)发票抬头人名称。 一般为国外进口商 《UCP500》规定,除可转让信用证外, 发票必须由信用证指定的受益人出具。 《UCP500》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约定,商业发票 的抬头必须做成开证申请人(可转让信用证除外)

(3)发票号码、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及开票日期。 (4)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5)运输标志 (6)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与包装方法 (7)单价与总值。 (8)各种说明 (9)签发人的签字或盖章

3.运输单据 (1)海运提单的名称。 (2)托运人(shipper) (3)收货人(consignee) (4)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5)提单号码(B/L NO.) (6)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7)装货港、卸货港(port of loading,port of discharge) (8)嘜头 (9)包装件数、种类与货物的描述 (10)毛重和尺码(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 (11)运费和费用(freight & charges) (12)正本提单份数 (13)提单日期及签发地点 (14)签署

4.保险单据 (1)保险公司名称 (2)单据名称 (3)编号 (4)被保险人名称。 (5)唛头 (6)包装及数量 (7)保险货物名称 (8)保险金额。 (9)保费及费率。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一般采用“按商定”(as arranged)方式填制。 (10)装载运输工具

(11)开航日期。 (12)运输起讫地点。 (13)承保险别。 (14)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15)赔款偿付地点。 (16)保险单出单日期与地点。 (17)保险公司签章。

5.包装单据 装箱单(packing list;),又称包装单 重量单(weight list;weight note) 磅码单(weight memo) 尺码单(measurement l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