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常用国际贸易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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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常用国际贸易付款方式

能力目标 知识目标 1、掌握L/C开证申请书的依据及填写方法 2、理解信用证各代码的含义 3、掌握信用证审核的要点、信用证修改信函的写法 1、能够根据合同填写信用证开证申请书 2、能够准确理解信用证的内容 3、能够熟练完成信用证的审核并改错 4、能够规范书写信用证的修改函 5、能够区分信用证与托收、汇付 知识目标 1、掌握L/C开证申请书的依据及填写方法 2、理解信用证各代码的含义 3、掌握信用证审核的要点、信用证修改信函的写法 4、掌握货款结算英语特别是信用证常用英语

一、汇付 RIMITTANCE 汇付的使用 汇付的信用 汇付三种方式的选择

汇付 Remitter Paying bank Remitting bank payee 信汇(M/T) Mail Transfer Telegraphic Transfer Cable Draft 汇付 票汇 (D/D) 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Remitter Paying bank Remitting bank payee

二、托收 COLLECTION 内容提要: 发生时间 托收流程 托收中银行义务 托收种类 托收风险分析

托收 COLLECTION 签约

托收委托书

URC522 之托收行责任 原则:合理谨慎从事 关于单据:单据与托收委托书相符即可 关于货物:除非事先约定银行同意,否则银行无义务处理货物 银行免责:非银行过错 交单方式: 拒付处理: 银行费用:一般由委托人承担

光票托收 (仅凭汇票) 托收 跟单托收 即期付款交单 D/P at sight 付款交单 D/P 远期付款交单 D/P after sight 跟单托收 出票后若干天D/A at ..days after date 见票后若干天D/A at ..days after sight 发货后若干天 D/A at ..days after B/L date 承兑交单 D/A

托收中汇票的运用 出口押汇? D/P.T/R? URC522?

三、信用证 开立 通知 审证 修改 审单

(一)信用证的开立 1、信用证的实质与特点 2、开证时间 3、开证与流转 4、信用证内容认知

DC=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 《UCP 600》定义:“一项不可撤消的安排,无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 。 实质:开证行的有条件支付承诺 信用证的特点: 1、开证行付首要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非货物或服务) 3、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当事人仅受信用证约束) DC=documentary credit 跟单信用证

2、开证时间:签订合同后的规定期限内 开证申请人:买方( APPLICANT)

议付行:买入单据,垫付款,被拒付有追索权 不必验单,凭议付行单证相符声明付款,无追索权 3、开证与流转 s/c Applicant 申请人(买) Beneficiary 受益人(卖) Issuing bank 开证行 付款行paying bank Advising bank通知行 Negotiation bank 议付行 装货 开证 通知 交单 议付 付款 L/C 偿付 议付行:买入单据,垫付款,被拒付有追索权 不必验单,凭议付行单证相符声明付款,无追索权 偿付行:为索汇方便而委托的付款机构,不审核单据,不介入银行信用

Applicant 责任: 根据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 提供开证押金; 及时赎单付款 开证行无力付款时向受益人付款。 权利: 开证行无力付款时向受益人付款。       权利: 有权取得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 有权得到合同规定的货物。

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责任: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开立信用证; 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 有收取押金或取得质押的权利; 有权审单及拒付.

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 通常是开证行的分行或代理行。 责任: 验明信用证的真实性; 及时澄清疑点; 缮制通知书。

Beneficiary 责任: 按合同发货并提交相符单据; 应接受议付行的追索。 权利: 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及要求修改信用证; 应接受议付行的追索。      权利: 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及要求修改信用证; 有权直接向进口商收取货款。

Negotiating Bank 议付行是根据开证行在议付信用证中的授权,买进受益人提交的汇票和单据的银行。它可以是指定银行,也可以是非指定银行,视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分为指定议付和自由议付。 (开证行不能是议付行,保兑行可以) 责任:按照信用证中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和邀请并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对单据进行审核,然后议付。 权利:有权向开证行凭正确单据要求偿付;享有追索权。

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 责任:与开证行的第一付款责任相同。 权利:有权决定是否对信用证担保; 有权决定对信用证修改部分是否加保; 如不愿意加保,需及时通知开证行; 赔付后有权向开证行索偿。

保兑行与开证行区别 在单证相符条件下,保兑行与开证行都是第一性付款人, 加具保兑后的信用证受益人就有了双重付款的保证。 二者的承诺是独立的,各自的承诺范围和责任可以不完全一致 在单证相符条件下,保兑行与开证行都是第一性付款人, 加具保兑后的信用证受益人就有了双重付款的保证。 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如果开证行倒闭或无理 拒付,保兑行无权向受益人或其他前手追索票款。

Paying Bank, Drawee Bank 付款行系开证行指定的付款银行,一般是开证行本身,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另一家银行(代付行),视信用证条款的规定。   责任:验单付款(或也可按开证行的指示不必验单,只凭议付行单证相符的证明付款)且付款后无追索权,只能向开证行索偿。 权利:在开证行资信很差时,付款行有权拒付。

Reimbursing Bank 偿付行是受开证行指示或由开证行授权,对信用证的付款行、承兑行、保兑行或议付行进行付款的银行。 偿付行只有在开证行存有足够的款项并受到开证行的偿付指示时才付款。偿付行偿付后再向开证行索偿。 适用于第三方货币或开证行与指定行无直接往来账户的情况。 不审核单据。 不介入银行信用。严格地说,不是信用证的当事人

电开---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以电讯方式传递给通知行(Open by teletransmission ),请其通知受益人。 信开 信用证 开立方式 电开---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全部内容以电讯方式传递给通知行(Open by teletransmission ),请其通知受益人。 CABLE 电报 TELEX 电传 SWIFT 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

4、LC 内容认知 银行代码 开证行 表示共有两页,此为第一页 条款代码 信用证是否可撤销 信用证号码 开证日期 到期日和到期地

开证申请人 受益人 信用证金额 汇票是即期还是远期 是否自由议付 受票人是谁 是否允许转船和分运 装运期

所需票据 交单日期

是否需要保兑 表示第一页结束

SWIFT传递的信用证电文,由报头(Header Block)、正文(Text Block)、报尾(Trailer Block)组成,还会标明发报银行和收报银行(Receiver)等。 报头分:BASIC HEADER 基础报头,一般有收讯银行也就是通知行的SWIFT信息; APPLICATION HEADER应用报头,一般是发讯银行也就是开证行,你只要知道从应用报头里可以找到开证行就行了; USER HEADER用户报头。 报头体现了开证行对通知行的一些银行间的路径,通知行起到把关作用。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分析 (1)27 SEQUENCE OF TOTAL(电文页次) :分母分子各一位数字,分母表示发报的总次数,分子表示这是其中的第几次。(如1/3) (2)40A Form of Doc.Credit (跟单信用证类别):跟单信用证有以下几种形式: IRREVOCABLE(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不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IRREVOCABLE UNTRANSFERABLE(可撤销可转让跟单信用证) IRREVOCABLE STANDBY(不可撤销备用信用证) 注意:UCP600规定L/C都为不可撤销的。

(3)20 DOCUMENTARY CREDIT NUMBER(信用证号码) :不能超过16个字符,由阿拉伯数字、英文字母或标点符号组成。 (4)31C DATE OF ISSUE(开证日期) :表示格式为YYMMDD(年月日,各两位),如2008年1月23日表示为080123。 如没有这项,电文的发送日期(见L/C最顶上)为开证日期。

(5)40E Applicable Rules(适用规则),如UCP600。 (6)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该日期为最后交单的日期,过期开证行承付责任解除。 到期地点受益人应争取在本国。 如为“Issuing bank‘s counter”或类似的开证行国家到期的,要提早寄单(对出口方不利,制单时间紧,交单不方便,如单出错,改单需要很多来回时间),最安全的做法是提前5天以上用快邮寄出。

(7)50 Applicant(申请人):列明名称和地址。 (8)59 Beneficiary(受益人):列明名称和地址。 (9)32B CURRENCY CODE, AMOUNT(信用证结算的货币和金额) :注意小数点用逗号表示。

(10)41a AVAILABLE WITH...BY...(指定的有关银行及信用证兑付的方式) 指定银行作为付款、承兑、议付。 兑付的方式有5种:BY PAYMENT(即期付款);BY ACCEPTANCE(远期承兑);BY NEGOTIATION(议付);BY DEF PAYMENT(迟期付款);BY MIXED PAYMENT(混合付款)。 (11)42C DRAFTS AT...(汇票付款日期):如at sight/ 25days after sight等。必须与42a同时出现。(可选,不是必选)

(12) 42a DRAWEE(汇票付款人):必须与42C同时出现,没有则表示该L/C不需要汇票(使用汇票需要交印花税,有些银行不愿意)。 注意: UCP600规定L/C不能开成以申请人为付款人。 (13)43P PARTIAL SHIPMENTS(分装条款):表示该信用证的货物是否可以分批装运。如Allowed,可一次或多次出货,Not Allowed则必须一次出货。 (14) 43T TRANSSHIPMENT(转运条款):表示该信用证是直接到达,还是通过转运到达。 思考: (13)与(14)不写的话,默认是怎么样的?

(15)44A Port of LOADING(装运港):可写具体港口,也可笼统写国家或大陆名称。 (16)44F Port of Discharge(目的港):可写具体港口,也可笼统写国家或大陆名称。受益人要尽量争取国外港口是具体港口,避免笼统规定。 (17)44C Latest of Ship(最迟装运日期):受益人应在此日期前装运货物。 (18)45A Descript. Of Goods(货物/劳务描述):包括单价、数量、规格、贸易术语等,也可写参照语句(as per S/C No. …)。

(19)46A DOCUMENTS REQUIRED (单据要求) :包括单据种类、分数、出具机构等。是制单人员必须重点分析的。 (20)47A ADDITIONAL CONDITIONS(特别条款) :常见有英文单据、第三方单据是否接受、某些具体内容需在全部或几种单据中现实等。(见P8实例L/C) (21)71B Details of Charges(费用负担):出现即是要求受益人负担;无的话表示除议付费、转让费外,其他费用由开证申请人负担。

(22)48 Presentation Period(交单期限):一般指开立运输单据(如海运提单)后多少天内交单。无此项目表示在开立正本运输单据后21天内交单。 (23)49 Confirmation(保兑指示) (24)53A Reimbursing Bank(偿付行) (25) 78 Instructions(给付款行、承兑行活议付行的指示)

二)、信用证的通知 1.开证行选择通知行 2.通知行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 3.通知行对来证进行记录 4.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三)、信用证的审核 1.银行的审证 2.出口商的审证 3、常见不符点

信用证审核 通知行 受益人 着重审核开证行的政治背景、资信能力、付款责任和索汇路线等方面的内容,它的审核与买卖合同无关; 以货物买卖合同为依据,将信用证条款与合同条款逐项逐句进行对照,审核信用证内容与买卖合同条款是否一致。

出口商的审证 1.审查信用证与合同的一致性 (合同中明确提及的,按合同 合同中可推导的,L/C按合同推导结果 2.审查信用证本身的内容: -信用证中有“可撤销”字样; -信用证未生效或有条件生效; -信用证中没有保证付款的文句; -信用证中未加列受《UCP500》约束的条款 3、信用证软条款

3、常见不符条款及审核要点 1)对开证行资信的审查 影响开证行资信的因素: 开证行所在国家的宏观经济形势及其对开证行的影响; 开证行的资力,包括资金额与资产负债总额大小; 开证行的信誉与经营作风; 开证行与通知行以往的合作关系等。 我们应拒绝与我国没有往来的国家和地区开来的信用证。

如果发现开证行的资信与来证金额不相称,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1)要求由其他资信好的大银行加具保兑。 (2)要求由付款行确认偿付,要求信用证注明“The drawee bank will confirm to the negotiating bank that they are authorized by the issuing bank to honor the negotiation bank’s claim of reimbursement made under this credit”。 (3)在L/C中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可采取分批装运,分批结汇,以分散风险。 (4)要求加列电索条款,如用“T/T reimbursement clause”来表述。 电索汇是指由议付行审核单据后 ,如果符合信用证条款 ,在向开证行寄单的同时立即发电传给偿付行 ( REIMBURSEMENT BANK ),偿付行审核电文后 ,即行办理付款手续 ,这样大大缩短了收款时间 ,一般只需三至六天 .

2)对开证人、受益人的审查 3)对开证日期的审查 4)对信用证形式的审查 审查名称是否正确。受益人必须是当地有权办理出口业务的企业。 买方不按期开证,卖方有权提出索赔。 4)对信用证形式的审查 必须明确是可撤消L/C还是不可撤消L/C。没有明示则视为不可撤消。 但一些L/C上虽未注明“可撤消”字样,却在特别条款中规定在某种情况下可撤消,俗称“软条款”或“陷阱条款”。这类L/C视为可撤消L/C,银行一般不接受。

5)对信用证使用货币和金额的审查 L/C中规定的币别、金额应与合同一致。 来证应使用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若有大小写两种金额,应保持一致。 如L/C规定的计价货币为一种外币,而用另一种外币偿付者,原则上不接受,如要通融,应注意L/C上的折算时间和折算汇率是否合理。通常的做法:议付行根据当日的汇率将计价货币折算成支付货币向国外索偿。 如合同中订有商品数量的溢短装条款时,L/C金额也应规定相应的机动幅度。 如L/C金额不足,应要求开证人增加金额,以确保收汇数字。 审查佣金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如所开金额已扣除佣金,在L/C上就不能再出现“议付行内扣佣金”词句。

6)对L/C生效条款的审查 收到的L/C必须已经生效。 有的虽未注明“可撤消”字样,但增加了一些限制性或保留性的条件,如“待收到货样或函电确认后生效”。 银行通知未生效L/C时,一般应在L/C正本上明显加注“此证暂未生效,应在生效通知到达后再办理出运”字样。

7)对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装运期的审查 (1)有效期 规定的付款、承兑或议付的到期日,将被解释为交单的到期日。 未注明到期日的L/C是无效的。 有效期还涉及到期地点问题,一般有三种情况:在出口地到期;在进口地到期;在第三国到期。三种中,第一种对出口人最有利,第二、第三种到期地在国外,由于寄单费时,有可能延误,风险较大。 出口商应争取在出口地到期。 实务中到期地点必须为受益人所在地

(2)交单期 即运输单据日期后必须向L/C指定银行提交符合L/C条款的单据的特定期限。 无此期限规定,按惯例,银行有权拒收迟于运输单据日期21日后提交的单据。 (3)装运期 指卖方将货物装上运往目的地的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运人的日期。 若L/C未规定装运期,卖方最迟应在L/C到期日前几天装运。 L/C可以没有装运期,只有有效期,这叫做“双到期”。如不能做到双到期,要修改有效期。 有效期和装运期应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一般在10日左右),以便在装运后有足够的时间做好制单、审单、交单等工作。

8)对保兑条件的审查 9)对L/C项下银行费用的审查 保兑责任必须明确,包括提供保兑行的确认书。 应该对保兑行的资信进行审查。 《UCP600》对银行费用的审查作了明确规定,即银行费用由发出指示的一方负担。 最常见的费用条款 :开证行国家以外的费用由受益人负责。

10)对保险条款的审查 若来证要求的保险险别或投保金额超出了合同规定,我方应及时和保险公司联系,若保险公司同意且L/C上也表明由此产生的超保费用由买方承当并允许在L/C项下支取,我方可以接受。 如成交价为CFR,来证要求我方办理保险,只要L/C金额中包含保险费,或允许加收保险费,则不必修改L/C。

11)对L/C中的单据条款的审查 单据种类和份数及填制方法等,要进行仔细审核,如提单上的目的港后加指定码头等条款,受益人都不能接受。 L/C要求的单据必须是出口国政策许可、出口商能够签得到的。

5、L/C的陷软条款 软条款-----受益人一旦接受该条款就失去了L/C项下获得开证行承付的控制权的条款。

判断以下哪些是软条款 1.待进口商获得有关进口许可证后L/C生效 2. 待收到货样或函电后确认后L/C生效 3.提交申请人验货证明,待申请人确认后,开证行方可付款 4.提单收货人做成以申请人为抬头的记名提 5. 正本提单全部或部分直接寄交申请人

软条款种类 1、不是有效的L/C文件或L/C中有条件生效的条款。如:详情后告,随即证实书的字样;待获得有关进口许可证后生效;待收到货样或函电后确认后生效等。(L/C生效应是无条件的) 2、能否做到L/C项下的相符交单取决于开证申请人行为的条款。如申请人不作为,受益人就无法相符交单。如:只有收到进口许可证后生效,而这种生效还需申请人的授权……

3、L/C中对银行的承付或议付责任设置了超出“相符交单”若干前提条件的条款(不是相符交单即可议付,还有其他条件),如:要提交申请人验货证明,待申请人确认后,开证行方可付款的。 4、L/C前后规定相互矛盾的条款(使受益人无法做到相符交单)。如:FOB或FCA成交方式中要求提单上注明“Freight Prepaid”(运费实际是到付);CFR或CPT中要求提交保险单(实际保险由进口人办理,出口人无法取得保单)等。 5、受益人若按L/C中规定行事将提前失去对货物所有权的控制的条款。如:提单收货人做成以申请人为抬头的记名提单;正本提单全部或部分直接寄交申请人等。 (问:为什么这种条款会让受益人提前失去货物控制权?)

案例1 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 金额为100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目的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证中有下述条款: 检验证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 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须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 问:该信用证可不可以接受?

案例1回答: 不可以接受。 以上两条款均属于软条款,它们在原则上使发货权利全部交给了开证申请人掌握,这很容易使议付行遭受损失。 在第一条条款中,如果开证申请人不签字或者开证行检验延迟,则货物的运送也将会延迟。在第二条条款中也是同样的道理,若开证行迟迟不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货物也无法发出,容易发生纠纷。

案例2 广州某公司与香港公司达成了一笔20万美元的交易。支付条件为即期信用证。 不久,中国银行广州分行很快开出了信用证,规定了商品的名称和规格、数量、重量和装运期等。 3月25日,香港方寄单至中国银行,并且中国船运公司"海星"号轮到达黄埔。集装箱明显完好,封条未动。但启封以后,发现箱内只有充满脏水的铁桶,没有镀锡铁皮和镀锌薄板。 3月30日,收货人立即将该欺诈行为通知了中国银行,并要求其通知指定的议付银行。但中国银行收到一份香港银行打来的电传,说已根据提示汇票和单据支付了货款。这时,外贸公司发现商业发票与提单两者不符:即信用证内的商品发票中要求规格为50厘米,而提单内规格为50毫米。 4月14日,我方提出,香港议付银行可以行使追索权,向出口商索回货款。3天以后,中国银行又收到香港议付银行的电传,说中国银行提出偿还货款的要求超过了允许的合理时间。 试问中国银行是否有权利拒绝偿付给香港议付行?为什么?

案例4回答: 中国银行有权利拒绝偿付给香港议付行。 根据案例,首先,香港银行已经丧失了因为单证不符而对出口商行使追索权的权利。因为,根据UCP600,该通知必须通过电讯方式或者以其他快捷方式通知交单人,但不可以迟于交单日期第五个银行工作日。在案例中,交单日为3月25日,而香港银行提出单证不符的时间已经要晚于4月14日。所以,根据UCP600,香港银行已经丧失了对受益人的追索权。 其次,案例属于欺诈例外,因为货物全部都是垃圾而非铁皮等真货。在这种情况下,开证行中国银行应该向法院申请,请法院下达禁付令。一旦下达,则开证行就无需按照信用证的要求付款。再者,由于香港银行自身的疏忽忽略了单证不符自行付款,中国银行则有权利拒绝付款给香港议付银行。

四)、信用证的修改 1.修改的原则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应由开证行修改,并经开证行、保兑行(如已保兑)和受益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2.修改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发出修改指示; 开证行审核指示,发出修改书;(对开证行从发出之日起生效;) 通知行审核并通知; 受益人接受。(全部接受)

3、信用证修改函的书写规范 修改信用证需要向买方发出L/C修改函。 修改函无统一规定和要求,但一般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开头部分 感谢对方开来的L/C并引用L/C号码。如: We are pleased to receive your L/C No. ...issued by … Thank you for your L/C No. ...issued by …

(二)主要修改内容 列明L/C中存在的不符点并说明如何修改。如: 引入语: 1、However we are sorry to find it contains the following discrepancies. 2、But the following points are in discrepancy with the stipulation of our S/C No. …

在提出修改的时候,如果修改是因为客观原因,不是与合同不符,可以解释一下原因。 修改语句: As to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please insert the word … before …(要求加入语句) The … should be … not (instead of)…(要求修改的语句) Please amend … to … (要求修改的语句) Please delete the clause…(要求删除条款的语句) 在提出修改的时候,如果修改是因为客观原因,不是与合同不符,可以解释一下原因。

(三)结束部分 感谢对方的合作,希望信用证修改书在× × × ×年× ×月× ×日前开到。 Thank you for your kind cooperation, please see to it that the L/C amendment reach us before × ×(date), failing which we shall not be able to effect punctual shipment.

五)、信用证的审单 审单原则 审单工作方法 审单注意事项 单据不符的处理

(一)审单原则 1.严格一致 2.实质一致

1.严格一致 是指在单据和信用证条款之间,一 个字与一个字、一个字母与一个字母的 相符,即使是拼写错误,也构成单证不 一致,单据就像是信用证的“镜子影像”。

2.实质一致 允许单据有差异,只要差异不损害进口人,或不违反法庭的“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即可。

 (二)审单工作方法(p335) 1.横审法 2.纵审法

1.纵审法 含义:“纵审”是以信用证为核心,根据信用证的条款逐字逐句地审核各种单据的内容,做到“单证一致”。 方法: (1)信用证有无修改; (2)信用证涉及的每一种单据; (3)信用证与单据相核对; (4)剩下的单据交还交单人。

2.横审法 含义: “横审”是以商业发票为中心,与其它单据相对照,要求单据与单据之间所共有的项目相互一致,即“单单一致”。 方法: (1)涉及发票的相同资料与发票核对; (2)提单与保险单核对; (3)目的是要达到单单一致;

(三)审单注意事项 1.有依据的内容“严格一致”,没有依据的内容“实质一致”。 2.银行对信用证未规定的单据将不予审核。 3.若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出现的彼此不一致,将被视为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不符。 4.银行审单的合理时间是不超过收到单据次日起的七个银行工作日。 5.信用证含有某些条件而未列明需提交与之相符的单据,银行认为这些单据是非单据条件,非单据条件不予理会。

(四)单据不符的处理 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 指定银行的处理(p343) 开证行的处理

1.信用证项下的不符点 不符点是指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表面出现的一处或多处不符合信用证的条款或条件的错误。 当单据出现不符点后,信用证的开证行就可以免除付款的责任。  

2.开证行对于单据不符的处理 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作为依据。 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拒付。 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行。 说明全部不符点。 说明单据听候处理或退回。

三)信用证的分类

1、按信用证是否跟随单据分为: 跟单信用证:受益人支款时,除提交汇票外,还需提供规定的单据的信用证。实务中多用于贸易结算。 光票信用证:受益人取款时只要签发一张汇票,而不需要提供任何其它单据。付款行或议付行只需确定汇票签字与签字卡上的签字相符即可。 根据跟单信用证的性质、期限、流通方式等不同特点,又分为以下几类:

2、保兑的与不保兑的信用证 (二)不可撤销不保兑的信用证 保兑与否是相对不可撤销信用证而言。 (一)不可撤销保兑的信用证 如果一张信用证除了开证行的付款保证外,还有另一家银行作了付款保证,即为保兑信用证。 只有不可撤销信用证才能加以保兑。 应邀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叫保兑行(一般是通知行),它承担的责任,相当于它自己开出的信用证。如不愿保兑应及时说明。 受益人可直接保兑行提交单据要求付款。只要单据符合要求,保兑行就有代付或议付的义务,即使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也不能向受闪人追索。 一经保兑,在信用证有效期内保兑行都不能撤销其保兑。 (二)不可撤销不保兑的信用证 不可撤销信用证被通知行通知,通知行作为开证行的代理人除合理谨慎地核验L/C表面真实性外,对受益人不承担任何付款责任。

3、付款、承兑、议付信用证 “一切信用证都须清楚地表明该证适用于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 “除非信用证允许任何银行(议付行)议付,一切信用证都必须指定一家银行(被指定银行)授权其付款(付款行)或承兑汇票(承兑行)或议付(议付行)。”

4、可转让信用证 (一)可转让信用证(多用于中间贸易) 一般的信用证是不可转让的。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权利,即出运货物、交单取款的权利,转让给他人。一般办理转让的银行(转证行)会重新打印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中,开证行必须明确指明“可转让”,而不能是可分割、可分开、可过户、可转移之类 只能转让一次。但第二受益人转回给第一受益人不在此例 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时,可把信用证分成几部分转让给多人,也可部分转让,部分自用,但不得超过信用证总额 只能按原证条款转让,但信用证金额、单价可减少;装期、有效期、最迟交单期可缩短;保额可增加,可用第一受益人发票替换第二受益人发票并支取其中差额

可转让信用证

5、背对背信用证 背对背信用证(多用于有中间商的贸易) 对背信用证是指一个信用证的受益人以这个信用证为保证,要求一家银行开立以该银行为开证行,以这个受益人为申请人,以实际供货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 (二)背对背信用证流程图 (三)背对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区别 背对背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新证与原证是独立的两证 新证与原证是同一证 新证与原证同时存在 原证转让后,该证就失去该部分金额 新证受益人得不到原证的保证 可转让证第二受益人可得到开证行的保证 原证通知行开立新证后就是新证开证行 原证通知行不因重打信用证而改变其地位和责任

6、对开信用证 在来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交易中,甲商向乙商购买一批货物,乙商 同时向甲商购买一批货物,甲与乙就都要给对方开一个信用证以完成收付。由于这种情况下甲开立的信用证是以乙为受益人,乙开出的信用证以甲为受益人,因此这两个信用证就互为对开信用证。两证金额大体相等。 对开证生效方法: -两证同时生效,第一张信用证暂不生效,等对方开来回头证经受益人接受后,通知对方银行,两证同时生效 -两证分别生效。多在易货贸易双方相互信任情况下用。

7、循环信用证 指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能恢复到原金额再次被利用。 其内容只比一般的信用证多一个循环条款,说明循环方法、次数与总金额。 适用于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需要多次出运相同货物的情况。 循环信用证分类 (1)按循环方式:按时间循环和按金额循环信用证; (2)按恢复方式:自动循环、半自动循环、被动循环信用证; (3)按金额计算方式:可积累循环、非积累循环信用证。

信用证纠纷案例 某粮油进出口公司向詹姆斯国际贸易公司出口一笔芝麻,于2月6日国外开来 信用证 ,有关部分条款规定:"300 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shipment from Dallian toRotterdam not later than March 31, 1996. Partial shipmentprohibited""(30公吨黄芝麻,装运不得晚于1996年3月31日从大连至鹿特丹港。不许分批装运。)   粮油进出口公司于3月11日装运前又接到开证行的 信用证 修改通知。修改书的内容:"The shipment changed to150 M/Tons of Yellow Se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Rotterdam and 150 M/Tons of Yellow Seasameseeds from Dalian to Amsterdam instead of original stipulation."(装运改为 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鹿特丹港,另150公吨黄芝麻从大连到阿姆斯特丹港代替原装运条款规定。)

粮油进出口公司根据 信用证 要求,即与船公司联系租船订能,经各方面的安排才最后于3月16日在"黄海"轮装150公吨至鹿特丹港;于3月17日在"嘉兴"轮装150公吨至阿姆斯特丹港。   粮油进出口公司在装运后于3月18目备妥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向议付行交单办理议讨。但3月29日接到议付行转来开证行拒付电称:不许分批装运,交单不符合信用证要求。 你认为交单符合信用证要求吗?

模块三 信用证修改函 修改提出者: 受益人对凡属不能接受、不能执行或不能按期执行的,应及时要求改证或延迟信用证。(主要) 模块三 信用证修改函 修改提出者: 受益人对凡属不能接受、不能执行或不能按期执行的,应及时要求改证或延迟信用证。(主要) 进口方有时也可能由于形势变化而要求修改L/C,如进口国要求进口商必须提交某种新单据。 修改途径: 按L/C原来的传递途径 卖方提出:请买方向开证行提出,开证行接受后通过原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买方提出:向开证行提出,开证行接受后通过原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买方是否可以单方面修改信用证?

一、信用证修改的有关规定 1、修改只能向开证申请人提出,经有关当事人同意后由开证人通知开证行修改。 2、只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等有关当事人同意,修改才有效。一方不同意,则修改不成立。

3、受益人应对L/C的修改书做出接受或拒绝的表示(可声明或用行动表示)。 UCP600规定拒绝的方法有: (1)向通知行提交一份拒绝修改的声明书; (2)在交单时表示拒绝修改,同时提交仅符合未经修改的原证条款的单据。

4、通知修改的银行应将任何接受或拒绝的通知转告发出修改的银行。 5、修改应尽量一次性提出,以节省时间和费用。如修改书涉及两处以上的条款,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不能只接受部分修改内容,部分接受视为拒绝。 6. 受益人只有在收到通知行发送的修改通知后,信用证的修改才有效,才能办理装运事宜。

实际做法: L/C中不符点是否需要修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不一定都要改,如合同规定允许“partial shipment”,而L/C规定不允许,若实际业务不需要部分装运,就不需改证,改反而浪费钱。

资料库 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交其往来银行或指定银行,由银行按照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手续费,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短期融资方式。 根据结算方式不同,出口押汇分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和托收项下出口押汇。 打包贷款: 打包贷款是借款人收到进口商所在地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以信用证作抵押向银行申请的贷款,用于该信用证项下出口商品的进货、备料、生产和装运。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