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與乙兩人在家門口之空地上 踢足球,由於甲踢得太用力, 以致於該足球飛進隔壁楊伯伯 的安親班,並且將一位安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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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甲與乙兩人在家門口之空地上 踢足球,由於甲踢得太用力, 以致於該足球飛進隔壁楊伯伯 的安親班,並且將一位安親班 侵權行為之意義及種類 【案例】甲與乙兩人在家門口之空地上 踢足球,由於甲踢得太用力, 以致於該足球飛進隔壁楊伯伯 的安親班,並且將一位安親班 的小朋友丙之頭部打傷,甲之 行為是否為侵權行為?又屬於 何等侵權行為之類型? 一、侵權行為之定義 所謂侵權行為,係指因故意或過 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之行 為。

二、侵權行為之類型 民法將侵權行為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一)一般侵權行為 一般侵權行為分為以下四種類型 1.故意侵權行為 2.過失侵權行為 3.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的侵權行 為 4.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之侵權行為 (二)特殊侵權行為 侵權行為之型態特殊,故民法加 予特別規定,其中有:

1.公務員之侵權行為(參照民186) 2.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而有 識別能力之侵權行為(參照民187) 3.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而無 4.有行為能力人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 所為之侵權行為(參照民187) 5.僱用人之侵權行為(參照民188) 6.定作人之侵權行為(參照民189) 7.動物占有人之侵權行為(參照民 190) 8.工作物所有人之侵權行為(參照民 191)

191之1) 10.車輛使用人之侵權行為(參照民 191之2) 11.事業經營者之侵權行為(參照民 (三)共同侵權行為 9.商品製造人之侵權行為(參照民 191之1) 10.車輛使用人之侵權行為(參照民 191之2) 11.事業經營者之侵權行為(參照民 (三)共同侵權行為 共同侵權行為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1.共同加害之侵權行為 2.共同危險之侵權行為 3.造意及幫助行為之侵權行為

三、案例中,甲之行為屬於何種類型之 侵權行為? 依上述之說明,侵權行為可分為 一般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及共同 侵權行為三種類型。 本例中,係因甲踢球太用力,並非 故意侵害安親班小朋友丙之身體權, 故其行為顯然不是特殊侵權行為,亦 非共同侵權行為,是以本案例乃是屬 一般侵權行為中之過失侵權行為。

【案例】張三在大學進修部學分班上 課,每天晚上十時以後才回到 家,因此索性將車子停在李四 家門口,致李四一家人進出不 一般侵權行為─故意侵權行為 【案例】張三在大學進修部學分班上 課,每天晚上十時以後才回到 家,因此索性將車子停在李四 家門口,致李四一家人進出不 方便。某天張三又是如此停 放,故李四持一把刀,等張三 一靠進其車子時,即對張三加 予揮砍,結果張三之衣服被割 破及手部受到小傷,且經醫療 後卻留下一個疤。試問: 張三可否向李四請求損害賠

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184,1) 償?又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如何? 一、一般侵權行為之法律依據為何? 民法就一般侵權行為之規定為: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 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民184,1) 二、一般侵權行為依據民184條l項之規 定而為請求,其適用於何等情況下? 一般侵權行為乃是侵權行為之基本 類型,凡行為人之侵權行為不歸屬於 特殊侵權行為或共同侵權行為之類型 者,皆必須依照一般侵權行為作為

三、一般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為何? 一般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依據民 184條1項187條1項及4項之規定,可歸 納如下: (一)須有加害行為 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 三、一般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為何? 一般侵權行為之構成要件,依據民 184條1項187條1項及4項之規定,可歸 納如下: (一)須有加害行為 (二)行為須不法 (三)須侵害他人之權利或利益 (四)須加害行為與損害間具有相當因 果關係 (五)加害人須有責任能力 (六)加害人須有故意或過失

四、加害人須有責任能力,其為一般侵 權行為構成要件之一,何謂責任能 力?又如何區別加害人之責任能力 之有無? 所謂責任能力,係指侵權行為人 能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之資格,故又稱 侵權行為能力。 關於加害人責任能力之有無,依民 187條之解釋,其乃取決於加害人行為時有無識別能力。 又所謂識別能力,係指辨別是非的 能力,即行為人為加害行為時,認識

國民法對於責任能力並未設定標準, 故其設定標準,皆依個別加害行為之 具體情形加以認定。 五、案例中,設張三價值3000元的衣服 其行為在法律應負何等責任之能力。我 國民法對於責任能力並未設定標準, 故其設定標準,皆依個別加害行為之 具體情形加以認定。 五、案例中,設張三價值3000元的衣服 被李四割破且手部也被割傷而支付醫 療費用5000元。若張三要向李四請求 賠償,其法律依據為何? 按侵權行為可分一般侵權行為、特殊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受害人之權利受侵害,非屬於特殊侵權行為或共同侵權行為者,而是加害人之故意行為所致,則屬於一般侵權行為之

之規定,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本例中,張三之損害賠償(衣服及手 傷),乃是李四之故意行為所引起。 故張三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規 類型,受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 之規定,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本例中,張三之損害賠償(衣服及手 傷),乃是李四之故意行為所引起。 故張三可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之規 定,向李四請求損害賠償,蓋張三之 損害,乃是因李四之故意不法侵害財 產權及身體權。

六、案例中之侵權行為係李四之故意加 害行為所造成,何謂故意行為? 何謂故意行為,民法未明文規定, 解釋上應引用刑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即 行為人對於損害之發生(侵權行為事實 之發生),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或 行為人可預見損害會發生,而其發生並 不違背行為人之本意。 七、張三可向李四請求損害賠償的範圍 為何? 受害人可向加害人請求損害賠償的 範圍包括:

(一)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行為人故意侵害他人之財產時, 受害人可依民184,1之規定,向加害 人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如何賠償?則 依損害賠償之原則,即以恢復原狀為 原則,如無法恢復原狀,才可以請求 金錢賠償(參照民213至215)。 案例中,張三價值3000元之衣服 被李四割破,致無法再穿,故張三可 依民184,1及民215之規定,向李四 請求賠償3000元。 又張三的手被李四割傷,支付

184,1之規定,向李四請求5000元 之醫療費用。 (一)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受害人之人格受有損害,其可否 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依民 5000元之醫療費用,故張三可依民 184,1之規定,向李四請求5000元 之醫療費用。 (一)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受害人之人格受有損害,其可否 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依民 18,2之規定,必須有法律特別規 定。身體權為人格權之一種,其受 有損害,依民195,1之規定受害者 可向加害者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 償。 本例中,張三之手被李四割傷,

而留下一個疤痕,精神上非常痛苦,且其身體權受侵害,故張三可依民195之規定,向李四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案例】王大順喜愛踢足球,經常在門 前的一塊空地踢足球。有一 天,不小心猛力將球踢向隔壁 李伯伯家,球正好撞上李伯伯 一般侵權行為─過失侵權行為 【案例】王大順喜愛踢足球,經常在門 前的一塊空地踢足球。有一 天,不小心猛力將球踢向隔壁 李伯伯家,球正好撞上李伯伯 的眼睛,且眼鏡又被撞壞。 試問:李伯伯可否向王大順請 求損害賠償?又如何請求? 一、案例中,李伯伯的眼鏡被撞壞, 故其要求王大順賠償,其法律依 據為何? 侵權行為可分一般侵權行為、

人之權利受侵害,非屬於特殊侵權行為 或共同侵權行為者,而是加害人之過失 行為所致,則屬於一般侵權行為之類 特殊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受害 人之權利受侵害,非屬於特殊侵權行為 或共同侵權行為者,而是加害人之過失 行為所致,則屬於一般侵權行為之類 型,受害人可依民184,1之規定,向加 害人請求損害賠償。 本例中,王大順因踢足球不小心,而 將李伯伯的眼鏡撞壞,故李伯伯可依民 184,1之規定,即因王大順之過失,不 法侵害李伯伯的權利(身體權及財產 權),故王大順應對李伯伯負損害賠償 責任。

二、案例中,李伯伯之損害乃是王大順 之過失行為所造成,何謂過失? 何謂過失行為,民法並未明文規 定,解釋上應引用刑法第十四條之規 定,可分為下列兩種: (一)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 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 (二)行為人雖然預見其能發生,而確 信其不發生,但最後仍然發生。

(一)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四、設王大順的足球撞到李伯伯的眼 睛,除眼鏡壞掉外,由於留血不 止,經送醫急救,共醫治兩個月。 兩個月中,李伯伯由於生活不便, 必須僱用一個特別護士照顧,而出 院後,由於李伯伯視力減退而無法 工作。試問:李伯伯可向王大順為 如何之請求? 李伯伯對王大順之請求賠償範圍 如下: (一)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1.眼鏡之賠償

2.醫療費用 李伯伯之眼睛,因王大順過失不法之 侵害而住院治療,其醫藥費用之支 出,李伯伯可依民184,1之規定,向 王大順請求賠償。 李伯伯的眼鏡被王大順所踢之足球撞 壞,故李伯伯可依民184,1之規定,向王大順請求賠償。 2.醫療費用 李伯伯之眼睛,因王大順過失不法之 侵害而住院治療,其醫藥費用之支 出,李伯伯可依民184,1之規定,向 王大順請求賠償。 3.喪失勞動能力之賠償 侵害,致視力減退,因此無法工作, 其所受之損害李伯伯可依民193之規 定,向王大順請求損害賠償,並可以

退休之年齡(65歲)。 4.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 李伯伯住院兩個月,由於行動不便 而僱用一位特別護士,因此支出特別 請求賠償至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強制 退休之年齡(65歲)。 4.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費用 李伯伯住院兩個月,由於行動不便 而僱用一位特別護士,因此支出特別 看護費5萬元,李伯伯可依民193之規 定,向王大順請求損害賠償。 (二)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假設因王大順之過失不法行為,致 李伯伯的眼睛失明,使得李伯伯的精 神上非常痛苦。如此王大順的不法行 為已侵害李伯伯的身體權,李伯伯可 依民195,1之規定,向王大順請求非 財產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