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年度第二次 會計作業實務座談會 主辦單位:會計室
◎ 一般經費動支與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 人事費結報注意事項 ◎ 國內旅費結報注意事項 報告人:鄧國安
一般經費動支與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採購程序 採購金額在 10,000元以下者,授權二級單位主管代判決行後,逕行採購,事後單據與請購案同時送出,由零用金方式支付。 採購金額在10,000 (含)元以上、100,000元以下者,授權一級單位辦理採購作業。辦理程序:附估價單乙份隨請購單依序審核。請購單經核准後,由一級單位主管逕行與廠商議減總價,授權一級代判決行。如屬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支付案件請送採購組辦理,驗收時如需列入財產者,應會同保管組辦理驗收。 100,000元(含)以上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關於相關採購程序規定,請參考本校「營繕工程與購置定製財物及內部審核程序」(附件一)
一般經費動支與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各項經費支出,均須在分配預算範圍內列支,且科目用途相符 。 購置財物,請儘量集中辦理,一次填單,應避免化整為零 。 請購單應填寫之資料,請依序填寫,用途及經費來源務請填寫,用途並請具體填述。 請購(修)單及粘貼憑證用紙已結合為乙紙,請逕行下載列印使用。(附件二、三) 設備預算之採購:請先行編製「設備預算執行計畫表」(附件四)陳送校長核准後,送一份至會計室留存。並請於分配預算額度內依採購財務項目確實執行。
一般經費動支與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計畫表編製應注意事項: ☆ 設備名稱欄下,請加填購買之數量 、單價。 ☆ 設備單價需達10,000元(含)以上且使用年限在兩年 以上才列為設備。 ☆購置軟體,係屬經常費用,請勿編入設備預算執行。 憑證以取得統一發票為主,發票抬頭為「國立聯合大學」,取得三聯式統一發票時,應加註本校統一編號「49502521」,收執聯及扣抵聯應一併粘貼,同時收執聯貼在上面。 取得免用統一發票之小店戶開立之收據時,請注意需加蓋有小店戶名稱、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收銀機之發票如無貨品明細時,請於發票上註明購買品名或附購物明細表(出貨明細表),並由經手人簽章。
一般經費動支與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取得之憑證,若品名非以中文書寫,請加譯為中文。 發票或收據的總計欄位請以國字大寫方式填寫金額。如有塗改,塗改處需加蓋店章。 請檢視發票或收據日期是否填列「品名」、「數量」、「單價」、「金額」是否與請購單相符,若憑證上載金額少,應加附議減單。 粘貼憑證時,請儘量靠左對齊,不同用途別請分類粘貼。同時注意申請金額與憑證金額是否相同(可少不可多),申請金額較少時,請加註「實付」字樣。金額有更正時應在更正處蓋章。並在粘貼憑證右上方勾選「款項未付」或「款項由( )墊付」。 請購印章、影印或裝定講義資料,核銷時請加附「樣章」、「樣張」資料供核。
一般經費動支與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電話費如有撥接國際電話使用費者,需加附通話明細表,郵資應檢附購買郵票證明單。郵政函件收據不得作為結報憑證。 講演鐘點費之核銷,請加附講演議程資料。議程資料需記載有時間、地點、課程及講演人資料。 粘貼憑證用印時,經手人與驗收或證明人不得為同一人。業務主管部分,務請院、系、館、處、室單位主管核章。 收據或發票如有遺失,應檢具原立據人加蓋店章(收據另需加蓋負責人私章)負責證明與原本相符之影本,並註明無法取得原本之原因,另由經手人簽章證明。 分批(期)付款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附分批(期)付款表(請逕行下載),列明應付總額、已付及未付金額等;其訂有合約者,應於第一次付款時檢送合約副本或抄本。 不能取得單據之案件,得填寫「支出證明單」,(請逕行下載)經核准後據以結報。
一般經費動支與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各單位辦理相關業務須事先給付現金之各項請購案件,得簽奉校長核定後,以預借方式辦理(惟10,000元(含)以上之款項,依規定應匯入廠商金融機構帳戶,不得先行墊付)。請填寫預借費用請示單(附件五),奉核後送回會計室辦理撥款手續。預借人於活動結束後,應儘速辦理結報,並請填寫「各項活動(預借)經費核銷結報表」(附件六)併同粘貼憑證送會計室辦理核銷。 有關經費動支與核銷應行注意事項,請參考「支出憑證處理要點」(附件七)
一般經費動支與核銷應行注意事項 尚未結報之案件,請各單位配合會計室關帳期程儘速整理憑 證送會計室核銷,以免影響款項之撥付及本校關帳決算作業。 會計年度將屆結束時應注意事項 尚未結報之案件,請各單位配合會計室關帳期程儘速整理憑 證送會計室核銷,以免影響款項之撥付及本校關帳決算作業。 尚未驗收結案付款之設備採購案件,請填寫保留預算申請書 (附件八)併同契約書影本(未訂定契約者,無法辦理保留) 送會計室辦理保留預算 。 本年度發生之費用,繳款期限為次年度者(例如水電費、公 保費、勞保費等),請填寫預借費用請示單,惟仍需在關帳 前送會計室辦理核銷。
人事費結報注意事項 兼任行政職務之老師(自92年8月1日起)、銓敘職員、技工、工友部分,因已實施國民旅遊卡,持卡人消費後,由發卡銀行寄送繳款通知書給持卡人,持卡人於期限內繳納後,發卡銀行將有合格請款明細,持卡人據以申請補助免再檢據核銷。 未銓敘職員部分自92年度起年度休假期間改以歷年制計算,惟尚未實施國民旅遊卡,其中涉及91學年度部分請援用第一項規定辦理。9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應休畢天數為5.5天,休假補助金額$6,287元(仍需配合國民旅遊卡使用),請於92年12月31日前檢據核銷。
人事費結報注意事項 結婚、生育、喪葬補助 請在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除申請書外,尚應檢附資料如下: 結婚: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結婚證書。 生育: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出生證明書。 喪葬: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 各項補助標準,詳「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
人事費結報注意事項 子女教育補助 子女教育補助請於註冊日(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需繳驗證件:填寫申請書、繳驗戶口名簿、學生證(國中、國小除學生證外,亦得以收費單據代之)。 補助標準,詳「子女教育補助表」。 補助對象,以子女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夫妻同為公教人員時,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領。
人事費結報注意事項 加 班 費 申請人應事前填寫請示單,經奉核可後,請於加班日結束後 十五日內提出申請。 自九十二年度起,每人每日以不超過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20 小時為限。但得依加班事實擇期補休。
國內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公假時➪僅補助往返交通費。(依經費許可時補助) (經人事室核定以公假派遣洽公或參與各項會議時) 出差時➪主辦單位已提供住宿及二餐以上膳食,僅補助往返交通費(不補助膳雜費)。 各項訓練或講習時(二天以上)➪(含研討會.座談會.研習會.觀摩會.說明會等) ♞ 主辦單位已提供住宿及膳食,補助往返交通費。 ♞ 主辦單位未提供住宿及膳食,則補助往返交通費、住宿費、 二分之一膳費。
國內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教師參加學術研討會並發表論文時➪ ♞僅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學校補助) 教師參加學術研討會➪僅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 ♞僅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學校補助) 教師參加學術研討會➪僅補助交通費及住宿費。 ♞ 統籌差旅費不予補助。 ♞ 先由其研究計畫經費支應。 ♞ 各教學單位可依研討會性質由其業務費項目勻支。 核銷時➪出差事畢,應於十五日內檢具下列文件,一併報請審 核。並先至各系、科、處、室、館之業務費會簽若需用統籌費支用時,待憑證至會計室審核時再行修正。 ♞ 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書據。 ♞ 檢附有關文件(如:公文、簽辦單、開會通知單、開會行 程表等)。
國內差旅費報支注意事項 住宿費➪ 交通費➪ ♞ 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六十公里以上者,應事先填寫 出差日數(含路程假),經校長核准後後才可報住宿費。 交通費➪ ♞ 除搭乘飛機者應檢據核實列支外,搭乘其他交通工具者, 均按實報支無需檢據。 ♞ 所搭乘市區內公民營客運汽車或捷運之車費,均可報支, 惟不得報支計程車資。 ♞ 駕駛自用汽(機)車者,得按同路段公民營客運汽車最高 等級之票價報支,不得另行報支油料、過路(橋)、停車、 公款修理費。 ♞ 向總務處申請校車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檢附國內差旅費標準表(附件九)
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經費報支注意事項 報告人:江品萱
計畫結報核銷流程 請 購 程 序 填 寫 簽報單 計 畫 核 定 核 銷 報請國科會 結 案 1.註明計畫名 稱、校內代號及其相關資料 請 購 程 序 填 寫 簽報單 計 畫 核 定 核 銷 報請國科會 結 案 1.註明計畫名 稱、校內代號及其相關資料 2.一式四份 1.人事費 2.其他費用 3.研究設備費 4.國外差旅費 5.出席國際會議 各計畫申結,國科會執行期限結束後三個月內完成,故各項經費請購案請於計畫結束前一個月完成各項採購手續,俾利會計室辦理後續核銷作業。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人事費: 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級別變更申請 兼任助理人員(含大專生以上)-應填寫『助理人員申請書』及『相關證件』 臨時工-應填寫『臨時工申請書』及『臨時工出勤紀錄表』 級別變更申請 若有類、級別變更請依本校之行政程序填寫『級別變更申請表』核准後在原核定人事費內自行勻支,不需報經國科會同意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兼任助理應以在校生為原則,否則僅能以臨時 工計算 請於印領清冊上註明級別,並請於粘貼憑證用 紙用途說明欄註記工作內容。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計畫相關其 他津貼,如:口試甄試、命題費、閱卷費等。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其他費用: 非計畫相關人員不得報支差旅費、保險費、學術研討會之註冊費 報支國內差旅費研討會報名費或註冊費(不含學會之年費或入會費) 統一發票或普通收據須註明品名,請勿僅寫『文具』或『耗材』一批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各類參考書籍不論金額大小均屬圖書設備費 論文發表應附發表論文抽印本,並應加註國科會補助字樣及研究計畫編號。 臨時工如計畫需要報支差旅費,得由計畫主持人循執行機構行政程序簽報呈校長核准後辦理。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國外旅費: 檢附相關文件 國外出差旅費報告表 支出憑證 機票票根 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 註冊費收據 水單或出國前一天之台灣銀行賣出即期美元 參考匯價證明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報支國外差旅費項下之日支生活費,若出差地 點於日支生活費標準表中未列示,則請以該國 其他地區日支生活費標準報支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研究設備費: 與原核定項目、數量不符部份請勿報支, 且應請保管組列管。 請勿集中至計畫執行期限屆滿前二個月支 用(請注意收據月份)。 單價在新台幣壹萬元以下且使用年限在二 年以下之各項儀器、機械設備請循學校行 政程序自行調整。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其他(不得開支): 不合計畫預算、與計畫無關或非執行期限內之開支 與本會補助經費無關之任墊撥款項 購買土地或執行機構本身庫存之物資及現有之設備 交際應酬費用、罰款、贈款、捐款及各種私人用款 執行機構之管理及總務費
補助項目流入流出比較表 補助項目 流 入 流 出 人事費 V 其他費用 研究設備費 國外費用 出席國際會議 國際研究合作計 畫 費 用
計畫變更報請執行機關一覽表 用途別 校內簽准 國科會核准 人 事 費 其他費用 人 事 費 1.變更專任助理人員酬金、兼任助理人員酬金或臨時工資由原核定總經費內調整支應 2.流出數未超過原核定人事費之百分之三十 1.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人事費之百分之三十 2.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3.須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者 4.變更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職稱 其他費用 1.原計畫申請書已申請,但經費核定清單未核列者 2.流入數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 1.流入數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
計畫變更報請執行機關一覽表 用途別 校內簽准 國科會核准 研究設備費 國 外 旅 費 1.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未達新台幣十萬元者 2.流入數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未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 1.變更之設備項目單價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上者 2.流入數超過原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二十,流出數超過原3.核定金額之百分之三十4.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國 外 旅 費 1.出國人員、人數或天數需變更 2.流出數未超過原核定人事費之百分之三十 3.搭乘非本國籍航空班機 1.變更赴國外或大陸地區之地點 2.因特殊情形須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之百分之三十 3.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計畫變更報請執行機關一覽表 用途別 校內簽准 國科會核准 出 席 國際會議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費用 出 席 國際會議 1.出國人員人數、天數、出席之會議名稱或出國地點需變更或出席會議後擬順道訪問學術研究機構者 2.流出數未超過原核定人事費之百分之三十 1.因特殊情形須自其他補助項目流入經費支用;流出數額超過原核定之百分之三十 2.變更為原未核定之補助項目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費用 1.流出數未超過原核定人事費之百分之三十 2.變更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如出國人員、研究主題..等
其他報國科會審查之計畫變更項目 變更計畫名稱 延長計畫期限(最多延長一年,以一次為限) 變更執行機關或系所 總經費追加或追減 追加貴重儀器中心使用費
國科會計畫餘款繳回之規定 完全未購置之研究設備費,扣除已流出部分後之 費用,其賸餘款項需繳回國科會。 國外或大陸地區差旅費、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差旅 費、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因故未出國致未動用,應 將款項全部繳回。 除以上規定須繳回國科會外,其餘之國科會計畫 結餘款均納入本校校務基金,並依本校「國科會 研究計畫結餘款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辦理。
本校國科會計畫結餘款 分配、運用及管理辦法 計畫結餘款額度逾一萬元(含)以上者,結轉至下年度繼續使用(請計畫主持人於支用前填具「計畫簽報單」,並奉 校長核可後動支;如欲提前當年度先行支用,請簽奉 校長核定)。 使用分配比例為學校20%,計畫主持人80%(計至千元)。 人事費不得逾結餘款之50%。 結餘款用於出國開會或出國考察者,應事前檢附開會邀請函或出國考察計畫書,經簽請校長核准後方可報支。 當年度分配之結餘款運用執行完畢後如尚有剩餘,全數繳回校務基金。
會計網路請購系統電腦操作 報告人:彭汝麟
一、認識網路請購系統 本系統之經費使用服務包含:[部門] 請購查詢及[計畫]請購查詢,其主要功能乃利用網路之便利性,讓使用者藉由瀏覽器提出請購並控制預算執行之狀況,而經由會計室審核同意申請後,藉由瀏覽器繼續完成核銷、追加減及決標之程序。另外,也提供使用者查詢經費執行之狀況及印表之功能。
二、操作說明 使用本系統必須先取得會計室的授權 最初使用之帳號及密碼由會計室指定,各使用者 第一次上線時請使用[修改密碼]的功能將密碼修改 以達保密安全。 操作過程移動游標可使用滑鼠或[Tab]鍵 進入本系統 啟動瀏覽器,經由本校首頁連結至會計室網站:http://www.nuu.edu.tw/~account/ ,再點選網路請購系統 後,即可進入。
三、請購作業功能 新增請購: 依照請購之類別提出請購案件,經會計審核通過後即可核銷。 購案管理: 查詢購案之申請狀況並可修改、刪除、執行核銷、追加減及印表等功能。 會簽作業: 請購時需使用其他單位之經費時,提出請購時應由該單位將其請購案指定經費。 經費授權: 單一計畫案由會計室授權一人使用,若欲多人使用時則可由會計室授權之使用者來管理其他使用者查詢或請購之權限。 經費分類: 使用單位可自訂分類之代碼,以便分類及製作統計表。
四、查詢作業功能 計畫清單: 列出查詢者所屬部門所有尚未結案之部門預算計畫。 用途明細: 同計畫清單,但每一計畫皆列出其經費用途金額累計 及餘額。 收支明細: 列出指定計畫之收支及請購明細(包括已審及未審購案)。 請購明細: 呈現指定計畫所有已結案及已審未結案之請購案。 購案查詢: 將您所申請之請購案依所設定之條件列出經費明細。 流用明細: 呈現指定計畫之預算截至目前為止的分配及流用狀況。
五、圖解實例說明 之操作步驟,可有具體的了解,特將主要功能圖解 說明藉此希望各使用者於短時間內輕鬆上手。 為使各部門/計畫使用者,對本系統各項功能 之操作步驟,可有具體的了解,特將主要功能圖解 說明藉此希望各使用者於短時間內輕鬆上手。
A.上網會簽操作說明-1: 1. 會計室網址 2. 點按「網路請購系統」
A.上網會簽操作說明-2: 1.輸入帳號及密碼 2.按「確定」
A.上網會簽操作說明-3: 1.選部門請購查詢
A.上網會簽操作說明-4: 1.選擇欲查詢之部門預算代碼
A.上網會簽操作說明-5: 1.按此按鈕進入新增請購編輯畫面 2.選擇動支申請 3.按下一步進入
A.上網會簽操作說明-6: 1.輸入請購內容之摘要 2.以滑鼠點選欲請 購之部門預算代碼 3.以滑鼠點選欲請購之經費用途 4.輸入欲請購之金額
存檔成功後會產生請購編號,並將此編號填入請購單及粘存單,上就完成請購申請作業了。 A.上網會簽操作說明-6: 存檔成功後會產生請購編號,並將此編號填入請購單及粘存單,上就完成請購申請作業了。
搜尋條件設定後按此鈕後則可列出欲查詢之購案,並進行修改或刪除 B.購案管理畫面範例: 搜尋條件設定後按此鈕後則可列出欲查詢之購案,並進行修改或刪除
1.輸入欲授權之使用者員工編號後,點選授權經費用途項目及查詢或請購功能。 C.經費授權畫面範例: 2.輸入完畢後存檔。 1.輸入欲授權之使用者員工編號後,點選授權經費用途項目及查詢或請購功能。
D.經費分類畫面範例: 填入代碼及名稱後點選本按鈕將資料存檔
E.計劃清單畫面範例
F.用途明細畫面範例
G.收支明細畫面範例
H.請購明細畫面範例
I.收支明細畫面範例
J.流用明細畫面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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