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与诚信道德》 ---翟春安
第一部分 了解几个概念 调整一下心态
什么是你的竞争力? 学习力 就是 最强竞争力!!
启动专业知识…… 1、什么是监理? 2、监理的执业准则? 3、开展监理的三大依据? 4、监理、业主、承包商三方关系? 5、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的原则? 6、懂法用法的关键—白纸黑字! 7、如何熟练运用《监理规范》……
第二部分 法 律 法 规
1、法律的概念: 法律(广义)——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法的主要的具体表现形式。)
2、法律的基本特征: 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法律制定认可的国家意志性; 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法通过对行为的作用调整社会关系,法的规范性,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法律制定认可的国家意志性; 国家制定或认可;以国家名义颁布;国家强制力为保证。 法律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权利与义务是法的内容,法通过规定权利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与行为(权利的利益导向与激励,义务的约束与强制) 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与其它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但国家强制不是法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形式分为: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6、另外还有民族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国际条约。
4、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汇总 (一)法律 1.概念: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以国家主席 令的形式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各项法律,它是工程建设法 规体系的核心。 2.目前与监理相关的法律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行政法规 1.概念: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依法制定并以总理令的形式颁布的有关工程 建设方面的各项法规。 2.目前与监理相关的法律有: 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三)部门规章 1.概念: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以部长令的形式发布的 各项规章,或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与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联合 制定并发布的规章。 2.目前与监理相关的法律有: ①《建设工程监理规模范围与标准》; 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④《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四)地方性法规、规章 (五)规范性文件:规定、办法、决议 概念:地方性法规是指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法规。包括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报经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各种法规。 如: 《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地方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的工程建设方面的规章。 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 (五)规范性文件:规定、办法、决议
效力性: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6、建设工程监理主要相关法律、法规 (一)《建筑法》相关内容1997.11.1颁布,1998.3.1施行 以建筑市场管理为中心,以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为重点。 主要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等五方面的内容。 1、建筑许可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必须申领施工许可的范围 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条件:第8条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三个月,可延期两次,每次三个月) 关注点——施工许可证的申领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有效施工许可的在建工程项目属违法建设,建设单位将受到处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也将受到牵连。
1)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资格要求(资质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要求(执业资格证书)。 1、建筑许可 (2)从业资格 1)工程建设参与单位的资格要求(资质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要求(执业资格证书)。 关注点——企业应当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专业人员应当在执业资格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1)建筑工程发包 要点:依法招标;必须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提倡总承包,禁止肢解发包;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产品或生产厂商。
(一)《建筑法》相关内容 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2)建筑工程承包 要点: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借用其它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出借资质;联合承包,各方承担连带责任,不同资质时按照资质等级低的范围承揽工程;禁止转包工程(全部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禁止违法分包工程(分包应由合同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禁止再分包);总包和分包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一)《建筑法》相关内容 3、建筑工程监理(第四章)(1/2) 国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范围(建设部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监理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三控——讲课者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建筑法》重点关注条款:30,31,32,33,34,35,69,81条 (一)《建筑法》相关内容 3、建筑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重点关注条款:30,31,32,33,34,35,69,81条
(二)《招标投标法》相关内容 1999.8.30通过2001.1.1施行 (总则部分)强制招标范围: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资金来源);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对方要求)。 (上述范围由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明确。限额——施工200万,设备材料采购100万,勘察设计监理50万,项目总投资3000万。) 1、招标 (1)招标条件——项目审批完成,建设资金落实;自行招标(具备编标和组织评标能力)与招标代理;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邀请招标(邀请三家以上); (3)招标文件——内容、澄清或修改的限制; (4)投标文件编制时间——不少于20天。澄清-开标前15天。
(二)《招标投标法》相关内容 2、投标 程序性规定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同一 专业的按资质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禁止行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评委行贿,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3、开标 (当众拆封)、评标(评标委员会)和中标 程序性规定 中标条件——综合评审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确定中标人前不得进行实质性谈判;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三)《合同法》相关内容 1)合同的形式——书面、口头、其它形式。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270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2)要约与承诺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商业广告等均为要约邀请。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3)合同的内容——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 4)合同的成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未签。。。。。。 5)格式条款合同——如某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采用对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6)缔约过失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泄露商业秘密。
7)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撤销权的消灭(超过一年期限或权利人放弃) 7)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 可变更和可撤销合同 重大误解 显失公平 撤销权的消灭(超过一年期限或权利人放弃) 9)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转让—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债务转让债权人同意、一并转让对方同意 8)合同的履行的一般规则——全面履行、诚信原则、补充协议 10)合同的终止——合同终止的条件 11)相关合同——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代理合同; 补充:代理的法律概念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代理的法律特征:(一)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活动; (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意思表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四)《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 P16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2、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五)《环境保护法》相关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书”——产生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防治措施,按程序报,是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批准的前置条件。 “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投产前,防治污染的设施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监理相关行政法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279号令/2000年1月30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393号令/2003年11月24日2004年02月0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397号令/2004年1月7日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2000.1.30发布执行 1、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工程监理任务的承揽——资质许可范围内,禁止超越资质、禁止转让业务; (2)工程监理的实施——监理依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监理签字权、监理形式(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2、工程监理单位的违规责任:注意“5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事项 3、监理人员的违规责任—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别恶劣的;重大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监理人员的终生责任。 《质量条例》重要条款:12,16,26,32,37,40,43,57,67,77,78条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2004. 2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2004.2.1发布执行 1、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审查方案、隐患整改、暂停施工、报告主管部门(参考部08/166号令) 2、工程监理单位的违规责任—— 未审查专项方案;未要求隐患整改或暂停施工;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3、工程监理人员的违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刑事责任。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内容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申请程序、有效期(3年) 2、企业的义务和责任——不得转让、无证生产的处罚等
(一)建设部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与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监理部门规章 (一)建设部86号令《建设工程监理范围与规模标准规定》 对建筑法中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关注:与各省、市强制监理的范围有可能不一致。 (二)建设部158号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新增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和审批 (三)建设部147号令《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法律责任 (四)建设部81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工程建设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须组织专题技术论证,并报标准批准部门审定; 强制性标准监督的主体是规划部门、审图机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
(五)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年1月8日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六)建设部【建质[2009]87号】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5月13日发布。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重要规范性文件(不属部门规章) 强制监理范围内的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 [2007]670号《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关注: 强制监理范围内的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项目监理及相关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费用计算方式与调整系数; 计费额为工程概算的,组成包括建安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 允许将监理内容部分委托,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收费不低于施工监理收费总额的70%。
工程监理 相关政策 一、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注点: 工程监理 相关政策 一、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 关注点: 首次在建设部正式文件中出现“安全监理?”的提法; 对“安全监理”工作的定义为——“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条例》57条责任规定明确监理的免责条件:“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
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文件 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对监理监督管理的内容: 二、建设部建质[2005]184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监理监督管理的内容: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与细则的情况; 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对照2008年166号令33条和2009年84号文的要求)
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对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三、建设部建质[2006]192号《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对建筑工程节能质量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 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建设工程8项基本制度 1、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法第7,8条》 2、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 《条例11条》 1、施工许可制度 《建筑法第7,8条》 2、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 《条例11条》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制度 《条例19条》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条例43条》 5、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条例31条》 6、工程竣工验收及竣验备案制度 《条例16条》 7、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条例39条》 8、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刑法137条》
重要法律法规“三灯一装” (1)《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指路明灯 (2)《强制性标准》— 红/黄禁示灯 (3)《监理规范》— 手提灯 (4)《江苏省监理示范用表》—一套“装” (5)《安全生产条例》的理解与执行
第三部分 诚 信 与 道 德
(一)监理的执业准则要求 1.守法——即依法经营: ---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承诺 依法经营—法不禁则行 ①指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一是业务类别 二是工程等级 ②不得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 ③认真履行《监理合同》 ④异地备案要接受监管(外出项目) ⑤其他相关守法要求 法系框架 如:当然免责条款 中止条款 等重要条款。 程序条款等 承诺 信用 资信 诚信 信誉
2. 诚信:——即守信,是道德规范在市场经济中的体现。 ① 与经济发展水平一脉相承 她要求:一切市场参与者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目的是在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中实现平衡, 并维护市场道德秩序。 ②诚信原则的作用:在于指导当事人以善意的心态,诚信的态度行使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义务,正确从事民事活动。 ③企业信用的实质:是解决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包括:企业经营理念/经营责任/经营文化 ④企业信用制度包括: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建立与业主的合作制度,及时进行沟通,增强相互间的信任感; 3)建立监理需求调查制度; (这也是企业进行有效竞争和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4)建立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责任制度,及时检查评估实施情况, 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诚信汕头 诚信江苏——一会两令 诚信平台开通
3.公正: ——即要维护业主利益,又不损承包商利益,依据合同公平合理处事! 其执行者(监理工程师)要做到:①良好职业道德; ②坚持实事求是; ③熟悉合同条款——依据; ④提高专业技术能力; ⑤提高综合分析判断问题的能力 . ——沟通——判断 协调 拆字 媒人
4. 科学---理念: ①科学的方案:监理规划 ②科学的手段:检测 / 试验 / 化验仪器 / 摄录 / 计算机 ③科学的方法:适时、妥贴、高效处理有关问题、用事实 说话,文字说话,数据说话。 1)工程监理的组织计划; 2)监理工作程序; 3)各专业、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4)关键部位或重大问题源措施; 5)预案; 6)预控。
当前全国诚信建设形势 1、胡锦涛“八荣八耻”的提出; 2、诚信体系的规划:2000年初—全国人大、政协提出建立社会信用系 以来,社会上有关“信用”“资信”“诚信”“信誉”的问题成为最热门话题。 3、2002年10月30日—新华社发表《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刻不容缓》的新 闻述评后,时任“信用重灾区”的汕头市委书记李统书,第一个提出 “重 建信用汕头”的响亮口号。 4、2007.3.23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7]17《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的若干意见》) 5、2007年9月14日诚信江苏建设会议在南京召开。 ——2007年9月13日《江苏省个人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和《江苏省企业信用征信管理暂行办法》 同时出台 6、2005年建设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的意见》 2007.11.5建设部建筑市场司(建书函[2007]337号)《关于启用全国建筑 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的通知》 2007.12.7建设部召开“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息平台启用”会议 2008.1.7《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在建设部五楼开通 7、2009.3.11国际社会(俄罗斯)财产申报制度 当前全国诚信建设形势
因为—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不仅是监理工程师在 执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更体现了监理工程师 的社会责任与执业追求,是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 与义务。 3、为什么监理人员要讲诚信—职业道德 ①谁选到×××项目给谁做; ②戴/吴借款纷争; ③银行贷款信用评价; ④政府项目民工工资拖欠。 ⑤冠生园事件 ⑥同仁堂:二百年坚守诚信/相反美国安然 案例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1、什么是道德? 2、什么是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人本形象再现…… ——道德是一种自觉性,是对社会所承担 的道德责任与义务,是执业活动中的 行为准则和要求。 2、什么是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的人本形象再现……
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准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制度,履行监理 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 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要保密的事项; (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不准泄漏所监理各方应保密的项目信息; (2)不为监理项目介绍、推荐或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 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不在施工、材料 、设备的生产、应等单位兼职; (3)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4)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及各种津贴; (5)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6)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7)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 法“合作”监理,不准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 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 (8)不准徇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现代优秀人才 五项标准 1、正确的心态 2、独当一面的能力 3、高度的责任感 4、打不垮的业绩 5、全力以赴的热情
监理工程师素质内涵 宏观—技术、经济、管理、法律 (一)管理技能方面 (二)技术业务方面 微观 (三)法律法规方面 (四)应用型知识方面
(1)守法: 勤勉工作、自觉承责 (2)守约:尽职尽责、履行合同 (3)守信:诚信正直、实事求是 (4)公正:公正独力、透明豁达 监理工程师如何履责守德规范? (1)守法: 勤勉工作、自觉承责 (2)守约:尽职尽责、履行合同 (3)守信:诚信正直、实事求是 (4)公正:公正独力、透明豁达 (5)科 学 执 业、不断学习 (6)廉 洁 自 律、高风亮节 (7)问 责 自 我、无愧无忧
第四部分 复 习 提 纲
题型: (1)选择题:单选 多选 (2)判断题: (3)简答题: (4)案例(×) (5)复习题【链接】
谢谢大家! --祝大家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