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不當飲宴應酬 政風室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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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不當飲宴應酬 政風室編製

法令介紹 公務員服務法第18條 : 「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端正政風行動方案─防貪部分應注意事項 公務員不得接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邀請之飲宴 或其他應酬活動;亦不得參加與其身分、 職務顯不 相宜之上述活動。 公務員於視察、調查、出差、會議等公務時,不得 在茶點及執行公務確有必要之簡便食宿、 交通以 外,接受相關機關飲宴或其他應酬活動之招待

公務員對邀宴應酬事件處理不當可能產生什麼後果呢? 公務員服務法 公務員違反本法者,應接情節輕重,分別 予以懲處,其觸犯刑事法令者,並依各該 法令處罰 (&22) 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 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 (&23) 註:考績法上之懲處:免職、記大過、記過、申誡

公務員對邀宴應酬事件處理不當可能產生什麼後果呢? 公務員懲戒法 第2條「公務員有違法者,應受懲戒。」 註:懲戒法上之懲戒:撤職、休職、降級、減俸、記過、申誡

相關案例介紹- 一頓花酒,七年牢獄 一位在某公務機關擔任科長職務的某姓男子,在任職期間的職務是主管這機關所屬單位有關新建工程的興建、發包與改建工程、設計、監造以及施工等等業務。 九十一年三月間,有兩家營造公司分別向這機關得標承攬三處新建工程。這兩家營造公司便把標得的工程中有關防水及耐磨的地坪工程,轉包給另一家專業營造公司承作。當時任科長職務的某姓男子知道這種情形,將某天這位科長在一家鋼琴酒吧消費的新台幣八萬多元,利用自己督辦工程的機會,要求這家轉包承作防水、耐磨工程的營造公司為他買單,付清這筆帳款。 後來這宗要人買單的案件爆發,這位科長便被檢察官依貪污罪提起公訴,也許是對證據的判斷有不同的看法,第一審法院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以後,認為這位某姓男子,在擔任科長職務時。與承包工程的業者在施工、驗收與付款方面,都有絕對的利害關係,認為所為成立犯罪,就依貪污罪判他有期徒刑七年,褫奪公權三年.

相關案例介紹- 一頓花酒,七年牢獄 一位科長級的人物,為了喝一頓「花酒」,為自己招來七年的牢獄之災,為什麼會有這麼重的刑罰問題? 這是與其當時擁有科長的職位有關,公務機關的科長,是不折不扣為國家執行法令,處理事務的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首重個人的品德操守,如公務人員在執行職務時操守出現問題,必須從重嚴懲,才能樹立優良的政治風氣。因此除了在刑法中訂有瀆職罪的專章用來處罰公務員職務上的犯罪行為外,國家另針對公務員訂定貪瀆罪之特別法-「貪污治罪條例」,依該條例第二條前段規定,「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公務人員貪瀆的行為,這條例都有重刑處罰的規定.這位身居科長要職的某姓男子,是一位是假包換的公務員,如果他的貪污犯罪成立,當然要適用特別法的「貪污治罪條例」,來處斷。

案例研析 為什麼本案例中的科長只是喝「花酒」未索賄卻會被法院判重刑? 其實這位科長雖然沒有向轉包工程的營造公司提出要求或者收受賄賂的行為,只是要求這冢公司替他付清他自己在鋼琴酒吧的消費,但是依據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受賄罪除了規範具體的財物外,尚有「不正利益」;所謂「不正利益」,一般是指賄賂以外可以供人需要,滿足人的慾望,一切有形無形的利益都包括在內,甚至不限於經濟上利益。某姓科長是自己在鋼琴酒吧消費沒有付款,對鋼琴酒吧欠下一筆八萬多元的債務。他要那家營造公司替他付清,他自己的債務就被免除,在法律上來說,就得到不正利益,法院會判他的貪污罪原因就在這裡。吾等公務員不可貪圖私利,因此觸犯法網,造成遺憾終生,可是得不償失!

您如遇到不當邀宴應酬時怎麼辦? 留下文書紀錄 每個機關的政風單位都有提供機關同仁”拒 絕飲宴應酬紀錄表”,將邀宴應酬者姓名、 職稱及飲宴應酬時間、地點、事項等詳細紀 錄下來,知會政風單位,簽陳機關首長,它 不僅不會有”後遺症”,反而是你日後的”護 身符”喔!

您如遇到不當邀宴應酬時怎麼辦? 區分飲宴應酬是否為違法事件 如不涉及違法失職等情事,如與職務無關或無利害 關係等,僅係一般同事聯誼聚餐或人情禮俗當然無 爭議性,但一旦涉及違法或與職務相關情況,如職 司機關工程監工或驗收業務,卻接受承攬廠商邀宴 之情形,則可能發生上述接受「不正利益」的法律 問題,因此身為公務員的你我,不要輕忽小小的飲 宴應酬,它可能會讓您不小心便瑯鐺入獄,後悔終 生!

TO BE CONTINUED… 介紹完拒絕飲宴應酬相關規定及案例後,本室將繼續推出” 拒受餽贈篇”.敬請期待! 政風室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