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相關之稅務問題 與健保補充保險費 簡介 總務處出納組.

Slides:



Advertisements
Similar presentations
綜合所得稅申報法令及常見 違章案列解析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桃園分局 104/04/2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大綱 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 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及申報方式  綜合所得稅計算  課稅範圍 ─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 扣除額  常見違章案例  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 2 104/04/21.
Advertisements

102 年 1 月 21 日 二代健保作業程序會議. 2 補充保費計收方式  計收補充保險費之方式(全民健康保險法 §31 )全民健康保險法 §31 費率:第一年 2 % 就源扣取:由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扣取,並於給付 日之次月底前向保險人繳納 個人雇主 補充 保費 保險對象.
101年度 各類所得扣〈免〉繳申報收件講習會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彰化縣分局 資料僅供參考備忘,不宜作援引之依據.
勞動型兼任助理(工讀) 勞保費試算步驟教學
中央政府因應少子女化各項措施一覽表 年齡 項目 結婚 懷孕 生產 結婚生子 津貼及補助 托育及教育 賦稅優惠 醫療補助 子女保險
二代健保請購系統操作說明 主計室組長 鄧美鳳 102年1月16日.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101年6月29日.
二代健保法補充保險費簡介 報告單位:中央健康保險局 102年3月.
【網路請購造冊】 ※注意事項 網路請購(購案類別)
二代健保對公司經營及稅務影響 附贈:證券交易所得稅
扣免繳憑單申報注意事項 何謂扣免繳憑單申報 扣繳義務人(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給付所得(類別、徵免) 所得人身分別(居住者、非居住者)
龍華科技大學 出納組 業務宣導.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總務處 出納組 103學年度 業務宣導 104 年 4 月 15 日.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 暨 補充保險費扣繳實務作業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所得稅扣繳法令與實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102年9月26日
NPO二代健保法規與實務 正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卓瑞蘋會計師.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說明會 --醫療院所篇 醫務管理科 陳蕙玲科長.
高雄市立空中大學 大面授課程 租 稅 法 規 第 十九 講 次
二代健保 重點說明 102年2月版 1.
軍教課稅之規定 暨扣繳制度介紹 主講人:陳惠敏 102年12月27日 賦稅法令檢索 自行印製繳款書 新頒函釋檢索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101年6月01日.
10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綜所稅課 ※扣繳單位設籍竹山鎮、鹿谷鄉
扣繳法令與實務 1.
所得稅扣繳及申報法令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 綜所稅課 ※扣繳單位設籍竹山鎮、鹿谷鄉
101學年度第1學期 二代健保 業務說明會 日 期:101年 12 月 28日﹝星期五﹞ 地 點:A201會議室 主辦單位:人事室.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講 授 大 綱 扣繳制度簡介 所得稅扣繳及相關法令介紹 線上列印條碼繳款書操作步驟 扣繳違章介紹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介紹
所得稅代扣法令講習 出納組 何雨諠編審.
扣繳的意義及作用 (一)意義: 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扣繳義務人於給付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且屬扣繳範圍之所得類目時,依照規定的扣繳率,向所得人扣繳稅款,並於規定時間內向國庫繳納。 (二)作用: 1.確實掌握所得資料。 2.使國庫收入平均分配,便利調度。 3.減輕納稅義務人集中繳稅的痛苦感。 4.控制稅源,確保稅收。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免稅所得 一、免扣繳,免列單申報 二、應扣繳及列單申報 (例外) 非免稅所得 一、非扣繳類目所得:
第二篇 所得稅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楊葉承、宋秀玲編著.
扣繳相關法令及實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豐原分局. 扣繳相關法令及實務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豐原分局.
CPA專業會計系統 二代健保 1.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桃園分局 各類所得扣繳法令與實務 許婉琳
二代健保重點說明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東區業務組 承保服務科 100年10月21日.
您知道勞工在何種情形下得自請退休嗎? 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需在同一事業單位: 工作滿十五年以上,並年滿五十五歲 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二代健保簡介與Q&A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2013年財務研習會.
教師升等評分細則修正草案 人事室說明 報告人:童旭進組長.
101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 第二課 ※扣繳單位設籍竹山鎮、鹿谷鄉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 暨 補充保險費扣繳實務作業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101年5月.
因應二代健保印領清冊填寫 說明會 會計室 102年1月7日.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服務專線: 轉2217 廖翊均小姐】
National Sun Yat-Sen University
兼任計畫工作費報帳流程說明 總務處出納組 本次教育訓練目的 瞭解兼職工作費報帳流程 熟悉請款系統操作
所得相關之稅務問題 與健保補充保險費 簡介 總務處出納組 徐士雲.
志工招募與募款帳號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歡迎您.
論文編修等相關費用 核銷作業.
103年人事預算編列說明 邁向頂尖大學辦公室製作.
107年度 IIT計畫補助.
行政業務-學務處生輔組 分機:24124 系統問題-圖資處系統組 分機:21735
二代健保請購系統操作說明 主計室組長 鄧美鳳 102年1月16日.
教學卓越計畫 工讀系統操作手冊 103年03月10日.
Web Service 1.
勞保 vs 國保差很多 不用比,有工作保勞保,無工作保國保 凡從事推銷各類產品的朋友,即可加入本會~ 台中市推銷員職業工會 是您最佳的選擇!
註:應在1280x 色之顯示器,PowerPoint 50%之顯示比例,
大專生以自由軟體服務偏遠地區國民小學 毛慶禎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 2006年12月25日 Theme created by
中央研究院 新增主題研究計畫 線上申請流程總覽 必須告知 總主持人所屬單位 承辦人 總主持人 分支計畫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
二代健保改革重點說明 中華大學.
校務行政系統 教育訓練 資訊中心 趙代勝 分機:1595.
103學年度入學學生學分審查 簡報日期: 報告人:鄭素芬
會計室業務報告.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財務資訊分析.
102年度 「生活學習獎助金系統」 因應二代健保措施,更新功能與設定介紹.
校外實習媒合資訊平台介紹 報告人:王上明 指導單位: 教育部技職司 承辦單位: 明志科技大學 、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綜合所得稅—扣繳實務 報告人: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員林稽徵所 陳香伶
第二篇 所得稅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楊葉承、宋秀玲編著.
新陸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 1 第三章 綜合所得稅 稅務法規-理論與應用 楊葉承、宋秀玲編著.
會計室 二代健保作業.
Presentation transcript:

所得相關之稅務問題 與健保補充保險費 簡介 總務處出納組

學校中常見的應稅所得項目-1 薪資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50 每月固定薪資 非固定薪資: 各類酬勞、津貼、年終獎金、考績獎金等。 授課鐘點費:排定課程發給之鐘點費。 國科會撥付研究生獎助學金。 各類補助費。 研究費(無研究計畫及定期定額給付)。 其他:諮詢費、實驗受測費、問卷調查費、訪談費、輔導費、出席費、主持費、講座費、評論費、論文發表費、教材編輯費、打字費、資料蒐集整理費、口譯費、日支酬金等…。

學校中常見的應稅所得項目-2 執行業務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9A 執行業務所得之稿費、演講費等-所得類別代號為9B(定額免稅-18萬元) 稿費、演講費、 翻譯費、論文指導費。 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學報或期刊審查費。 執行業務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9A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著作人、代書、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

學校中常見的應稅所得項目-3 租金(權利金、版稅)-所得類別代號為53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所得類別代號為91 (包含所得獎品價值) 退職所得-所得類別代號為93 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之 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免稅所得-1 招生考試或政府委辦考試之試務工作費 導師費及主管特支費 獎學金(經學業成績評比者) 差旅費 及交通費 加班費(「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限度內) 主管機關來文或法令規定表示該補助款免稅者

免稅所得-2 碩博士畢業論文審查、口試及交通費 急難救助金 進修、研究補助費 非本地居住者之個人境外酬勞 各類保險金給付 實物代金與房屋津貼(編制內)

各類所得扣繳標準-境內與非境內居住者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者。(本地居住者)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   (非本地居住者)

各類所得稅扣繳標準-薪資所得(50)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每筆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 非固定薪資5﹪(自民國104年改為給付金額超過73000元才需扣繳 ) 固定薪資:按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金額扣繳或給付金額超過73000元時扣繳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每筆在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6% 每筆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5倍者:18%

各類所得扣繳標準-執行業務者報酬(9B或9A)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0﹪ 但應扣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需扣繳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0%(稿費、演講費等每次給付超過5,000元者) 金額不超過5,000元免扣繳

各類所得扣繳標準-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91) 租金(權利金、版稅)(53)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10%(但應扣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即給付金額超過20,000元需扣繳 )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注)獎額超過2,000元者,按全額扣繳20%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20%(無論金額多寡均需扣繳)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項目 兼職薪資 執行業務收入 20000元以上 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收入 個人補充保費項目 累計超過4個月投保金額之獎金 兼職薪資 執行業務收入 股利所得 利息所得 租金收入 所得代碼 50 9B、9A 54 5A、5B、5C、52、60、61 51 雇主負擔 1.91% 無 自付費率 1.91% 1.91 % 扣費標準 與單次獎金相比,較小者為基數 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上 20000元以上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個人自付 已在本校投保者 凡領取執行業務所得每筆達20000元,即扣繳1.91%個人自付補充保費。 已在本校投保者 凡領取執行業務所得每筆達20000元,即扣繳1.91%個人自付補充保費。 未在本校投保者 領取兼職薪資每筆達每月基本工資1.5倍,或非自行開業者領取執行業務所得每筆達20000元,以及學生之工作費每筆達最低基本工資(20008元),即扣繳1.91%個人自付補充保費。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個人自付之例外-1 下列人士可免扣取補充保費,但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6項所得或收入皆免扣取:無投保資格者、低收入戶 執行業務收入免扣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自行執業者、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兼職薪資所得免扣取:於職業工會投保者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個人自付之例外-2 未達基本工資(20008元)之兼職薪資所得: 中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老人 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 兒童與少年 大專生及研究生無專職工作者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雇主負擔 各承辦單位給付任一對象的每一筆兼職薪資,不論金額多少,均需加計1.91%,做為支付健保補充保費雇主負擔之費用。

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本校諮詢服務 一般性諮詢及對於已在本校投保者(每月固定由人事室代繳一般性保費者)之適用疑義~向人事室洽詢 對於未在本校投保者之適用疑義~向出納組洽詢

以公用清冊或現金領據清冊核銷 由系統判斷給付所得人之金額有無「代扣稅款」或健保補充保費(「個人自付」或「雇主負擔」),並由系統帶出該金額。 於入帳時將上述稅費留在帳上,出納、人事、會計將進行後續相關作業。

手寫領據 會計室或出納組網頁中「表格 下載」可列印手寫領據 iNCCU「一般行資訊系統」中「表 單服務系統」可下載

公用清冊系統 102年10月16起已於新平台正式上線: iNCCU 校務系統web版 行政資訊系統

現金領據清冊系統 10月16起已於新平台正式上線: iNCCU 校務系統web版 行政資訊系統

使用造冊系統-實益 由系統判斷並計算發放款項之「代扣稅款」或「健保補充保費」 減少承辦人因無法確認身分或不懂計算方式而造成之困擾。 落實資料系統化 資源共享 有利查詢

謝謝聆聽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