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典型案例评析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蔡道通 2016年1月
一、非法集资案件的现实状况、类型与危害
(一)非法集资案件基本走势 1.数量激增,涉案金额巨大。 2.参与群体复杂,既有 收入较高有一 定风险防范意识的公职人员,又有中老 年人等弱势群体。
3.作案手段现代化。除了传统的平面媒 体的广告,参与集资人的“活广告”外, 更借助于新型金融平台与网络平台,非 法集资案件往往不局限于单一的行政区 划或者一个地区范围。
4. 集资回报诱惑大,涉及受害人多。 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高额利息允诺导致了 被害群体不断扩大,其社 会危害性随 着受害人数的增多也必然进一步深入。 所有案件犯罪嫌疑人几乎都许诺高额回 报, 提供的利息远高于同期银行贷款 利率,一般达到年息25%-30%, 有的甚至月息达到5分、8分。风险极 大。
典型案例评析 (二)非法集资案件的类型 非法集资犯罪,从严格的刑法规范的意义上,包括两种基本的类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前者危害的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后者涉及的是金融诈骗犯罪,都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
(三)非法集资案件的危害 由于非法集资犯罪往往涉及众多的“被 害人”,不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进而 危及社会稳定,而且破坏金融秩序与金 融安全,是市场经济领域必须重点预防 与打击的犯罪。
十大典型案例的发布,表达了省打击和 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非法集 资犯罪严厉打击的基本立场与捍卫包括 金融秩序与金融安全在内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秩序的决心。
二、非法集资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复杂性 非法集资行为,多半与合法的民商事行 为交织在一起,或者在合法的外衣下进 行,大多利用法律允许的活动方式进行。 比如典型案例二、七中的“专业合作 社”、“投资公司”的包装就是适例。
(二)抽象性。非法集资犯罪远比普通 刑事案件抽象,也就是说,其不法性有 时相当不明显,有时甚至有金融“创新” 的特征。比如案例四、八、九中的行为 人就是利用新型的P2P网贷平台进行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这也给案件的侦破、 证据的收集与行为定性带来困难与挑战。
(三)专业性。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人 往往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与市场经 验,并且会寻找适当的机会与对象下手。 比如案例三中的行为人就是利用自己的 “官二代”、“公务员”、“最年轻的 亿万富翁”、“如东大少”等标签容易 取得他人信任,而向朋友圈吸收大量资 金 。
(四)宽容性。社会乃至被害人往往对 非法集资行为表现出与一般犯罪不同的 “宽容性” 。对于社会而言,对于集 资类犯罪很难出现对于普通犯罪的那种 深恶痛绝态度;对于受害人而言,只要 利益不受损,也很少有举报或控告的冲 动,所以,这一类案件大多是在被害人 “回报”不能之后才案发。
(五)诱惑性。行为人往往针对被害人 超越常态的利益期待入手,行为人的犯 罪手段,大多是高息引诱、虚假宣传 (事实)与隐瞒真相等方式让对方信以 为真,甚至用“以小套大”、“拆东墙 补西墙”方式诱骗被害人。案例六、七, 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
三、非法集资案件的预防与打击
(一)就预防与打击而言,从一定意义 上说: 1.预防比打击更重要。应当必须发挥前 置法的作用,即尽可能动用民事、商事 与行政法(监管)的作用,防止非法吸 收公众存款行为发生;包括金融监管机 构在内的行政机关在这个方面责任重大。
2.优化金融市场环境、制度比单纯打击 更重要。金融市场的完善,尤其是面对 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的优化,金融市 场的开放,合法有效的投资渠道的增加 是减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重要条 件。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 策。
3.民众的基本金融意识与风险意识的强 化与普及比单纯的打击更重要。高回报 一定高风险,天上不会无缘无故的掉馅 饼。客观地说,有些案件的发生,许多 被害人是有过错的,甚至对风险本身已 经有了认识,但为了高回报,仍然原意 “冒风险”。这种不正确的逐利动机加 剧了非法集资犯罪的发生。
(二)就刑法的打击而言 (1)必须有效地区别民事案件还是刑 事犯罪,不可将刑法手段不适当地介入 到民事纠纷中。在法律适用上,必须将 正常的民间融资与刑事犯罪区别开来, 这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律适用中 尤为重要。
(2)必须正确地解释非法集资犯罪的 构成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 诈骗罪的成立条件要正确的界定。对于 前者,必须正确地解读“违反国家金融 管理法律规定”与“社会公众”的含义; 对于后者,应当对“被害人”是否被骗 以及骗取手段与方式要作出准确的判断。
(3)应当不枉不纵,有罪必罚,罚当 其罪,发挥刑法在维系金融秩序与金融 安全以及被害人权利保护方面的作用, 发挥典型案件的审判对司法与社会的价 值评判与意义引领的作用。
期待这十大典型案件在进入司法程序后, 能够得到公正审判,既能维护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秩序与金融安全,同时又能充 分实现刑法保障基本人权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