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虐及疏忽的青少年 與自立協助方案 98114006曾馨儀 98114018蔡雯馨 98114019蘇鈺雯 98114035陳宜廷
報告大綱 一、現今青少年受虐及疏忽情形 二、虐待與疏忽的定義、種類及風險因素 三、受虐及疏忽對青少年造成的影響 四、預防及處遇 五、受虐與疏忽青少年的自力協助方案 六、國內相關福利機構 + 相關書籍、電影或戲劇介紹 七、兒童及少年保護工作面臨之問題
現今青少年受虐及疏忽情形 報告:宜廷
什麼是疏忽? 父母或提供照顧者,無法負起照顧之責任;如:為提供完整健全之兒童生理、心理、社會所需之資源。不同於兒童虐待之故意性。 資料來源:社會工作辭典第四版 作者:楊瑞玲 父母或提供照顧者,無法負起照顧之責任;如:為提供完整健全之兒童生理、心理、社會所需之資源。不同於兒童虐待之故意性。 具體兒童疏忽行為,包括: ◎營養不良 ◎未提供適宜的衣著或住處 ◎忽略兒童生理疾病傷害所需之醫藥 ◎剝奪兒童接受國民義務教育 ◎不當管教、監督不周 ◎兒童之父母犯罪活動 ◎兒童疏忽很易被社工人員或決策者所忽略,因其未呈現清晰可辨之傷害,亦缺乏明顯施虐的動機證據。
兒童及少年保護案件-施虐者身份 年別 父母(養父母) 照顧者 親戚 機構 同居者 其他(含不詳) 93年 5,321 494 303 6 (內政部,2010) 年別 父母(養父母) 照顧者 親戚 機構 同居者 其他(含不詳) 93年 5,321 494 303 6 197 656 94年 6,690 764 478 11 413 672 95年 7,437 639 474 4 238 593 96年 9,842 665 667 29 340 956 97年 10,054 714 782 22 304 1,201 98年 9,861 753 713 36 307 1,346 99年6月 6,512 410 459 18 212 1,069
家庭 機構 社會 現今青少年受虐及疏忽情形 微視系統 居間系統 外圍系統、鉅視系統 -我國兒童受虐或疏忽之情境 主要受虐情境 施虐來源 (馮燕,2000) 主要受虐情境 施虐來源 主要虐待行為 示例說明 家庭 微視系統 父母、手足、親友、主要照顧者 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或性剝削、疏忽 毆打、砸、撞、燙傷等口語暴力、冷嘲熱諷等;性侵害、強迫性交易等;漠視、不滿足兒童的基本需求與權利 機構 居間系統 機構工作人員、主要照顧者、其他安置者與其親友等 體罰等不當管教、不當使用精神病理藥物、無意或故意延長隔離時間、使用機械設備限制其行動、階級、種族、性別歧視、方案濫用非法禁見與探視、未提供法律規定的服務性、侵害與性剝削 交互蹲跳、暴力威脅、餵食鎮靜劑、安眠藥等、以單獨禁閉為懲戒手段等限制兒童活動、嘲弄兒童之人格權、未評估拒絕親友探視、拒絕兒童福利專業協助、性騷擾、強暴等 社會 外圍系統、鉅視系統 兒童所處社會環境等 不適宜的教養文化、性 別刻板印象、不平等、 權力、暴力允許暴力存 在兒童是無能的 不打不成器等觀念、遵守主流性別角色教育、生涯發展暴力是和諧的必要手段、成人的決定是出於愛與善
現今青少年受虐及疏忽情形- 施虐因素 (內政部,2010) 年別 缺乏 親職教育 婚姻失調 貧困 失業 酗酒 藥物濫用 精神疾病 人格違常 迷信 童年 受虐經驗 其他 93年 2,994 1,819 796 709 1,125 333 228 40 156 673 94年 4,083 2,526 976 792 1,384 507 241 57 110 785 95年 4,091 2,274 915 777 1,418 391 155 33 89 1,666 96年 6,348 2,823 1,229 979 1,743 584 283 31 94 2,614 97年 5,955 2,802 1,166 902 1,464 576 253 35 134 2,653 98年 5,669 2,703 1,161 1,104 1,672 247 37 129 3,120 99年6月 6,171 3,233 1,491 935 1,193 732 196 52 152 1,545
現今青少年受虐及疏忽情形 -兒童保護案件受虐類型分析表 ※在台灣的兒童受到多重虐待, 其中以受到「嚴重疏忽」所佔的比例最多。
現今青少年受虐及疏忽情形 -兒童保護案件受虐者與施虐者關係
現今青少年受虐及疏忽情形 -兒童案件受虐年齡層分析
影片分享:疏忽照顧的兒童 (一)香港政府- 社會福利署 宣傳影片(疏忽照顧兒童) (二)切勿獨留兒童不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fblzmPzDYE 在香港,有些小孩在不知不覺間成為了無辜的受害者, 他們不是被人打、也不是被人罵,只是被父母單獨留在家裡缺乏照顧。 即使只是一小段時間,後果也可能不堪設想。 疏忽照顧亦可能導致虐待兒童 確保子女獲得適當的照顧是父母的責任 (二)切勿獨留兒童不顧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NpmajgH7mc&NR=1
新聞中的個案探討 -家暴案件類型 中華民國94年- 98年 (2005 – 2009) 案件類型 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 兒少保護 內政部(2009) 中華民國94年- 98年 (2005 – 2009) 案件類型 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 兒少保護 老人 虐待 其他 94年 2005 40,659 8,865 1,616 11,170 95年 2006 41,517 10,952 1,573 12,593 96年 2007 43,788 14,243 1,952 12,623 97年 2008 46,530 17,086 2,271 13,987 98年 2009 52,121 17,476 2,711 16,945
新聞中的個案探討 9 樓墜下男童送醫不治 滿身傷 一歲半幼女死因可疑 父攜子自殺遺書滿紙 父酒後揮刀10歲兒含淚提控 疏忽 身體 性侵害 -台灣兒童遭受傷害之新聞事件舉例 日期 標題 類型 2004/01/02 聯合報B4 9 樓墜下男童送醫不治 疏忽 2004/03/29 聯合報A8 滿身傷 一歲半幼女死因可疑 身體 性侵害 2004/02/19 父攜子自殺遺書滿紙 身體虐待 2004/05/06 聯合報A5 父酒後揮刀10歲兒含淚提控
新聞中的個案探討 ◎個案分析 桃園縣五十五歲陳姓貨車司機,獨力扶養兩歲女兒,因送貨分秒必爭,想把女兒帶在身邊一起送貨,… ◎單親爸屋外吊食 餵二樓幼女 奇摩新聞(2006) 桃園縣五十五歲陳姓貨車司機,獨力扶養兩歲女兒,因送貨分秒必爭,想把女兒帶在身邊一起送貨,… ◎個案分析
虐待與疏忽的定義、種類 及風險因素 報告:馨儀
什麼算是疏忽? (1/2) 沒有提供足夠的食物、適宜的衣著或住處、忽略兒童 所需的醫療資源、義務教育及社交的機會
什麼算是疏忽? (2/2) 利用兒童行乞、犯罪、參與妨害身心健康的活動、提 供有礙身心健康的影片或出版物、出入不正當場所、 養成不良習性 並不是只有不理會孩童或青少年才算疏忽 如果讓他們有犯罪行為或者讓接觸他們不該接觸的東西,其實都算是疏忽的一種
疏忽評估指標(1/2) 身體傷害指標 行為指標: 以口語表達受虐、 1.外傷 2.生活照顧不佳 或出現不尋常行為或情緒反 應、就學狀況不穩定等 共四個 身體: 1.因為疏忽而造成的外傷:瘀傷、燒燙傷、骨折、割撕裂傷、內傷、性傷害 2.衛生、飲食、健康、穿著 行為: 例如告訴老師自己被毆打 或者表現憂鬱沒安全感、就學狀況不穩定等
疏忽評估指標(2/2) 父母或主要照顧者指標 環境指標:居住環境及生活秩序等 教養態度、婚姻關係、父母的成長經驗及個人問題、 父母對疏忽事實的反應 環境指標:居住環境及生活秩序等 父母教養態度是懶惰的,父母本身自己事宅男宅女懶得照顧小孩 婚姻關係是負向或不穩定的,可能會因為夫妻自己在鬧脾氣就不理小孩 父母成長經驗中受疏忽,個人問題可能是父母本身不喜歡小孩 環境不潔混亂、衛生不佳、作息不定(剝奪睡眠之類的)
兒童與青少年虐待的定義 家庭中的父母、監護人或照顧者對十二歲以下的兒童或 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的少年,有意加諸或無意的虐待 或疏忽行為,導致兒童或少年在生理、心理受到傷害或 有傷害之虞者。 虐待是一種「有作為式」的行為,而疏忽是一種「非作 為式」的行為,兩種均被學界認定為兒童虐待。 比較特別的是,疏忽是一種非做為式的行為,是施虐者「什麼都沒做」而造成的虐待,所以兩種都被學者定義為虐待。
虐待的種類及指標 身體虐待 性虐待 心理虐待 身體虐待指標: 有責任照顧兒童者,本人獲准許他人施暴,導致兒童受傷、外型損毀、死亡或任何身體功能毀壞者。 性虐待指標: 1.偷窺、利用兒童或少年攝製猥褻之影片或圖片,例如拍裸照、讓兒童或少年觀看有性行為之錄影帶或照片 2.言語上的性侵犯。 3.口部與性器官的接觸。 4.以強迫或誘騙的方式觸摸兒童或少年的隱私部位。 5.迫使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 心理虐待指標: 包括辱罵、恐嚇、藐視,有不合理差別的待遇,導致兒童及少年在智能、情緒、心理及社會各方面發展上有明顯的傷害。 受到其他種類虐待者都伴隨精神虐待
受虐及疏忽對青少年造成的影響
疏忽產生的影響 社交困難:社會適應差、人際技巧差 智力缺陷:語言障礙、智力、問題解決技巧 情緒與行為問題:漠然、退縮、低自尊 生理後果:死亡、長不大 戲劇方式演出 社交困難
身體虐待的影響(1/3) 學齡前兒童:面部驚恐、少微笑、過分順從及忍耐、 對食物欲求極高、缺乏信任感, 討好人但過分敏感、 有退縮的反應、有智力等發展上的延緩現象、退化。 分成學齡前、學齡、青少年時期 過份順從父母的要求以防被打 因為受到虐待,怕自己又因為某些事情又被打所以習慣會討好別人,會過分敏感
身體虐待的影響(2/3) 學齡兒童:學習表現、家庭外人際關係的發展、過分 自責或自卑、畏懼犯錯的過度反應、掩飾受傷之事實。 青少年時期:羞恥及憤怒之心理,極力掩飾被虐事實、 精神緊張、極度沮喪、與人隔離、退縮退化、 傷害別 人、涉入更複雜的犯罪。 發展出暴力行為。
身體虐待的影響(3/3) 對性侵害受害者的影響 1.焦慮、害怕、神經質、退縮退化 2.受性侵青少年會激烈反抗母親、 表現自棄、社交孤立,或逃學離家 1.是普遍會產生的 退化是指會退化到幼稚時期
身體受虐兒的特質 普遍年齡層 原始的心理防衛機轉。 課業表現差,促成逃學。 有暴力傾向。 少年 有低自尊,長期憤怒恐懼,不信任何人等。 共有行為 個別行為 普遍年齡層 原始的心理防衛機轉。 課業表現差,促成逃學。 有暴力傾向。 少年 有低自尊,長期憤怒恐懼,不信任何人等。 具傷害性反社會性之犯罪行為或是自毀或自殺之行為。 少女 紊亂的性行為。
性虐待所產生的影響 較其他虐待比起來有更多長期後遺症 基本信賴感缺乏、自我形象低劣、憂鬱、歇斯底里、人際 關係不良、學業成績及認知發展不佳、藥物濫用、創傷後 壓力症候群、性濫用(濫交、過度自慰)、性壓抑或性逃 避造成性功能障礙 。 性虐待所產生的影響是比其他虐待還要長遠的,因為性虐待同時伴隨著身體虐待與心理虐待,它的創傷並不會因為傷口好了就復原 所產生的後遺症(PPT)
心理虐待所產生的影響 初期影響 長期影響:低自尊、憂鬱、沮喪 1.適應不良:不安全依附、適應差、同儕相處能力差 2.智力損傷:低教育成就、認知能力差、缺乏問題解決能力、 缺乏創造力 3.行為問題:攻擊性、破壞教室行為、自虐、焦慮、敵意、 悲觀、厭世、依賴 長期影響:低自尊、憂鬱、沮喪
兒少疏忽及虐待的預 防 報告: 鈺雯
兒少保護預防策略 針對兒少保護預防,分為三級架構: (1)第一級:教育宣導,引導一般社會大眾正確認知 (2)第二級:建立兒虐預警機制,降低兒少受暴風險 (3)第三級:落實兒少保護、執行保護措施
疏忽的預防 在教養上的三級防護工作: 1. 初級防護: 為積極性的防護,主要喚醒大眾對兒童疏忽的重視與認知。 2. 二級防護: 早期發現兒童疏忽個案,做適當的處遇,以減少傷害。 3. 三級防護: 對已發生的兒童疏忽案件,給予受害者心理復健,並預防 再受疏忽的傷害。
高風險家庭預防性服務 何謂高風險家庭? 1.非志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 2.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 3.婚姻紊亂或家庭衝突 4.兒童乏人照顧或有養育疏忽情形 5.精神疾病、藥物成癮、酒精濫用 6.自殺傾向或有自殺紀錄
高風險家庭預防性服務 1.積極挖掘目標族群: 建立完整通報體系與社區服務網絡,找出家庭功能有障礙、 影響對18歲以下子女之照顧、支持系統薄弱的高風險家庭 2.及早介入,及早預防: 在案家遭逢困境之初,即時介入提供服務,有效預防兒虐或 攜子自殺事件發生
高風險家庭預防性服務 3.以危機解決為導向: 定位為短期危機處遇,著重解決案家較緊急、迫切的問題 ,以服務六個月為原則,視情況可延長至一年 4.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 由家庭系統介入,全方位提升家庭功能,確保兒童少年在 家中的安全,並可獲得適當的照顧
伸手改變世界
處遇—兒童保護服務 (CHILD PROTECTIVE SERVICES;CPS) 報告:雯馨
父母角色功能無法履行的情況 兒童及少年已遭兒虐時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 父母親關係嚴重衝突 家庭經濟陷入困頓 兒童少年保護的適用時機 父母角色功能無法履行的情況 兒童及少年已遭兒虐時 家庭遭遇重大變故 父母親關係嚴重衝突 家庭經濟陷入困頓
處遇重點 防止已受虐之兒童再次受虐或疏忽,並使家 庭恢復正常、健全功能 《終極目標》 →讓兒童可以留在原生家庭中生活
兒少保護處遇流程 通報與接案 蒐集資料 預估與審核 干預與介入 評估與結案
蒐集資料 受虐狀況:受虐的嚴重程度、頻率及前幾次受虐 的時間、危機程度之研判。 兒童狀況:兒童的年齡、身心功能、生長背景、 行為態度、學校適應等。 家庭狀況:家庭結構、家庭功能、家庭壓力源與 支持系統、照顧者的態度、意願、親職能力和技 巧。
預估或審核 初步預估:先評定案主的危機狀況與程度案 家的支持體系與資源,以作為日後擬定處遇 計畫時的依據。 階段評估:社工人員應隨不同的階段所需, 予以定期的預估。
干預與介入 仍能生活於案家中,只要能對暫時失控或失功能的父母 親或照顧者提供支持性的服務 a.家庭維護方案(family preservation programs) 仍能生活於案家中,只要能對暫時失控或失功能的父母 親或照顧者提供支持性的服務 b.家庭重整方案(family restoration programs) 暫時將兒少安置在保護機構、中途之家、緊急庇護中 心,或採寄養家庭方式 c.永久安置方案(permanent placement programs) 將兒童及少年安置在長期安置機構或採取收養的方式 ,是一種替代性方式
干預與介入 d.緊急處置方案( emergency response):設置二十四小 時的兒童保護專線,受理兒童虐待案件的舉發或通報 緊急安置→評估孩子已有生命危險 委託安置→當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提供短期安置照為服務
干預與介入 f.就學處遇:針對緊急安置的孩子,提供轉學服務及協 助長適應新環境 g.家庭干預:針對施虐的父母提供強制性的個別治療、 夫妻協談、家庭會談等服務
虐待個案之處遇服務 a.個案管理 b.精神諮詢:針對有精神疾病或藥酒癮的施虐父母 c.團體治療:針對施虐父母提供治療性團體 d.家務員服務:針對家庭照護有困難的家庭 e.短期安置:針對受虐兒少提供暫時性的替代照顧 f.日間托兒服務 g.酗酒及藥物濫用之戒治服務 h.長期安置:針對家庭功能無法恢復的個案
評估與結案 結案的狀況可分為兩種: a.兒童的原生家庭獲得改善,兒童可以安全地在家中生活。 已連續三個月以上未再受虐,且不需要其他協助 b.原生家庭無法做任何改進,將兒童轉至寄養服務單位或繼 續留在寄養機構
少年自力生活協助方案 報告: 鈺雯
「自立生活」之定義 美國兒童福利聯盟(CWLA): 為了生活健康所需得到必要的技能,有生產力, 和負責的生活態度及能力。 簡言之,就是能夠自給自足、獨立生活的能力。
哪些人需要自力協助服務? 安置機構的兒童及少年 無家可歸的兒童及少年 身心障礙者
複習:替代安置 / 家外安置 屬替代性服務,為兒童少年福利服務的最後一道防線 類型:1. 親屬照顧 2. 家庭式安置(寄養家庭) 3. 機構安置(緊急及短期收容庇護中心、育幼院、 中途學校、團體之家 等)
複習:需要機構安置的兒童及少年 從事性交易 失依 未婚懷孕 家庭遭變故 法院不付審理之轉介處分 家庭無力照顧 接受保護管束之保護處分 受虐待 法院裁定交付安置輔導 逃家、逃學、輟學 藥物濫用 失依 家庭遭變故 家庭無力照顧 受虐待 目睹家暴(目睹童) 遭性侵害 不服管教
自立協助服務 -- 源起 今日台灣許多家外安置體系的少年,因年滿15-18歲、或達機構 收容年齡,需就此離開安置機構。失家少年在離開機構後約有 60-70%原生家庭依舊失能,相較於一般家庭學子,他們提早約 10年獨自面對生命旅途的所有挑戰與風險。其中,青春期或未 成年結束安置的青少年,在低技能、低學歷、低身心成熟度的 現況下,難以進入職場、維持就業與安定生活,在困頓中容易 陷入「貧窮循環」或誤入歧途。因此,如何及時協助他們轉銜 自立,穩定生計、支持升學、職能訓練與順利就業…,並培養 其自立生活的能力,都為刻不容緩的重要議題。
國外自立協助服務的發展 2005年日內瓦的兒童權利委員會: 認為簽約國及其他利害關係者,應促進失去父母照顧的兒童從「安置機構」 至「獨立生活」間的轉銜,教導自立生活及家庭管理…在轉銜過程中提供 「中途住宿」等,並應予以制度化(社福政策與立法);因此,「協助 失家兒邁向自立」已是國際間備受關注的兒童權利議題。 「安置少年自立服務」在英、美已發展20年。英國歷經近二十年的政策演 進,2000年更已通過 Children(Leaving Care)Act法案,將安置少年 迎接自立生活所經歷的三大階段(離開前、轉銜期、離開後)之各項服務 規劃,明文立法,並積極朝著妥善串聯、結合政府與民間力量的目標前進。
國內自立協助服務的發展 CCSA是我國最早開始關心離開育幼院少年(簡稱自立 少年)的自立生活服務議題之民間社福組織,自2007年 開始投入,至2010年5月底止,已經協助至少300名個案。 在台灣,經由CCSA努力推動,自立少年相關立法條文, 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兒童局與北、中、高縣市政府 積極推動相關政策,兒少安置機構也較以往更加重視協 助「離院生」自立。近日,監察院亦開始關心此議題。 由此可見,失家自立少年逐漸獲得政府部門重視,落後 先進國家失家少年自立服務二十年的台灣,終於有往前 邁進一步之機會。 網頁: http://www.childrenhome.org.tw/index.php?tid=57&pageID=1
兒少自力協助服務相關機構 舉二為例: 社團法人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CCSA) 台東基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CCSA) CCSA服務對象: 思家兒—非自願家外安置、失去家庭庇護的孩子 思家兒小故事(有受虐或嚴重疏忽背景之思家兒): 渴望親情的小銘 努力調適久別重聚 主動求助 關心他人 小儒自主自立 網頁: http://www.childrenhome.org.tw/index.php?tid=65
「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 自立協助方案之服務對象: 年滿15~23歲之少年,現仍接受家外安置服務,且已達 6個月以 上(若安置於寄養家庭則須達1年以上) ;或預估1~6個月後將 結束安置。 年滿15~23歲之少年,曾接受家外安置服務達6個月以上(若安 置於寄養家庭則須達1年以上),結束安置後回歸家庭或社區生 活,但因家庭失功能致無法取得適當資源與支持,必須在外獨 立生活者。 社區弱勢少年因其原生家庭失功能而無法支持,需自立生活者。 (經個管社工評估與轉介,並由協會社工評估方可開案服務)
「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 服務對象之限制 以下對象暫不提供相關協助: 1.司法矯治機構轉介之少年(如:輔育院、更生人…等) 2.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少年
「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 個案來源: 1.各縣市政府社會處(局)個管社工員轉介 2.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社工員轉介 3.其他社福團體轉介 4.個案主動求助
「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方案」 服務內容: 階段 結束安置準備階段 轉銜追蹤輔導階段 自立生活關懷階段 服務期程 準備結束安置前半年 結束安置後~23歲前 準備結束追蹤輔導前半年~ 自立生活後半年 服務內容 1.心理諮商輔導 2.第一桶金儲蓄計畫 3.個別自立生活輔導 計畫 4.自立工坊 1.追蹤輔導 (就業、就學、原生家庭聯繫、連結社區資源、危機事件處理、經濟補助、自立宿舍) 2.追蹤訪視評估 3.生涯規劃諮商輔導 4.第一桶金儲蓄計畫 1.結束追蹤輔導準備會談 2.追蹤輔導結束評估 3.自立生活後續關懷服務 4.志願關懷服務計畫
台東基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機構簡介: 「阿尼色弗」目前總部設在美國,在中東、非洲、東歐..等世 界各地都設有服務機構。成立時是美國基督教宣教士安格林 牧師夫婦在山東省泰山看到許多無家可歸的孩子,感受到上 帝的呼喚與感召所開辦的一所收容機構。因為組織日益龐大 成為國際社福機構,在美國的總部目前已更名為「國際兒童 之家」。 民國58年美國基督教阿尼色弗總會,為了關心台灣偏遠地區 肢體障礙兒童醫療及就學,派傅約翰牧師到台灣開始服務院 童。原先成立『阿尼色弗小兒痲痺之家』,後來因政府推動 預防保健,小兒痲痺兒童患者減少,而家庭遭受變故兒童增 加,故於民國69年立案更名為「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台東基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阿尼色弗」名稱由來 服務對象: 1. 4 ~ 18歲貧孤兒童及少年 2. 單親家庭,無力照顧子女者 1. 4 ~ 18歲貧孤兒童及少年 2. 單親家庭,無力照顧子女者 3. 兒少保護個案 4. 法託個案
台東基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阿尼色弗的孩子:多元 ( 網頁: http://www.kidsalive.org.tw/ )
台東基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少年自立生活準備方案」 目標: 1.安置的孩子在發展各階段中,都可以參與自立生活服務方案 2.自立生活方案必須越早進行越好,結果會越有效 3.規畫生活自立服務方案,需考慮孩子在缺乏家庭安全穩定 生活時的需求,而有階段性的服務時間表 4.給予支持性的環境適應與情感 5.自立生活學習--幫助他們開發教育、職業和生活技能 6.結合社區資源與生活實務操作訓練
台東基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少年自立生活準備方案」 自立生活服務的內涵: 經濟獨立(理財) 情緒與人際穩定 生活自理能力 溝通能力 家庭生活/居家能力 自我照顧能力 社交能力 職涯發展規劃能力 就學或就業力
台東基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少年自立生活準備方案」 自立能力的培養 1.有形(tangible)能力的培養: 尋找住處 健康照顧 兩性教育 學校教育 工作計畫 職業訓練 家事管理 考駕照 親職教育 旅遊休閒 育樂規劃 教導金錢管理技巧 認識社區資源並學習運用
台東基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少年自立生活準備方案」 2.無形(intangible)能力的培養: 強化自尊 增進自我認同 決策能力的培養 負責任的態度 正向人際關係 學習領導技巧 學習情緒管理 學習處裡面對獨處 對自我有合理的期待 與家庭和親屬維繫良好關係 培養抗壓、受挫能力
台東基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少年自立生活準備方案」 執行內容 自立生活準備服務需分階段與分年齡進行, 可分為三個階段 1.自理能力階段 (國小階段): 生活教育含人性關懷與生活自理,並給予品格及規範性教育 2.自能能力階段 (國中階段): 含自我探索、情緒管理、人際互動等,給予生活教育和內在 與外在的各項問題解決處理能力課程。
台東基督教阿尼色弗兒童之家 「少年自立生活準備方案」 3.自立能力階段(高中階段): 給予技術性的生活實務操作訓練,如家庭內務自理、 衣服縫紉、駕駛訓練、電腦課程 等;並給予生涯規劃、 生命教育(自我照顧、自我認同、自我決定)、財務管理、 就業輔導(職業適性測驗、求職面試、職涯諮商、工作態度 、工作倫理、人際關係 等)
國內相關福利機構 報告:雯馨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兒童保護工作 1.緊急保護安置服務 2.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生活照顧服務 4.醫療協助服務 5.心理創傷復原服務 6.親職教育服務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兒童少年寄養服務 1.寄養兒童少年服務:訪視、轉入學登記、戶籍登記、協 尋父母或親友、原生家庭維繫服務 2.親生家庭服務:家庭訪視、提供經濟補助、定期進行個 別諮商會談 3.寄養家庭服務:親職教育、壓力舒解、兒童青少年問題 的處理 ※網址:http://www.ccf.org.tw/index_1.php ※影片:http://www.ccf.org.tw/07help/ad.htm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1.兒童托育轉介與服務 2.收出養服務 3.兒童及少年收養資訊管理 4.離婚協議商談服務 5.高風險家庭預防服務 6.兒童少年保護個案家庭聯繫 ※網址: http://www.children.org.tw/ ※網誌:http://blog.yam.com/cwlf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CCSA) 1.安置機構失家兒服務 2.自立少年離院準備服務 3.自立少年追蹤輔導服務 4.自立轉銜住宿服務 5.台北市培力家園 ※網址:http://www.childrenhome.org.tw/
勵馨社會服務基金會 1.性侵害保護服務:陪同偵訊、出庭、追蹤輔導、團體 心理諮商 2.蒲公英飛揚計劃:承認兒童為性侵害高危險群的事實 ,提倡兒童在性發展上的人權保障 ※網址: http://www.goh.org.tw/main.asp
天主教善牧基金會 1.兒童少年服務 2.單親及收出養服務 ※網址: http://www.goodshepherd.org.tw/chtw/
兒童及青少年保護 社會工作面臨之問題
兒少保社會工作面臨之問題 1.第一線救援工作壓力大、人力普遍不足 2.家外安置數量的有限 ※網站:社工忙碌的一天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7sPInT5gRk&feature=re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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