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pter 6 贸易纠纷的预防 和处理 了解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 了解争议及索赔的含义 掌握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 掌握仲裁的含义与运用
§ 6.1 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的含义 商品检验的时间与地点 商品检验的内容 商品检验机构、检验证书 商品检验的程序
一、商品检验的含义 商品检验(Commodity Inspection): 是指商品检验机构对卖方拟交付货物或已交付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等项目所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即公正的第三者,商品检验机构(如: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对货物进行检验和鉴定。
进出口货物为什么要进行商检? 行使国家主权的需要 以安全、健康、环保的原因而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检验。《中国进出口商检法》第五条对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实施法检。 进口商的一项权利 《英国货物买卖法》34条:“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当卖方向买方交付货物时,买方有权要求有合理的机会检验货物,以确定它们是否与合同规定的相符。” 《联合国公约》38条:“买方必须在按实际情况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
二、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在出口国产地检验 在装运港/装运地检验 (“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Shipping Weight) 这种检验方法对买方不利,否认了买方的复验权利。
2、在进口国检验 在目的港/目的地检验 (到岸品质、到岸数量, “Landed Quality and Landed Weight”) 这种检验方法对卖方不利,卖方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加大。
3、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 出口国检验作为出口商交单议付的依据 进口国复验作为进口商索赔的依据 这种检验方法由于比较公平,因而在实际中得到广泛采用。
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离岸重量、到岸品质” (Shipping Weight and Landed Quality)
Comprehen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 CISS制度 CISS概述 Comprehensive Import Supervision Scheme 由政府有关部门如中央银行、财政部、商业部、外交部等发布法令规定,对进口的商品,必须由一个指定的第三者公证鉴定机构,在出口国作装运前检验。 进口全面监管计划
CISS的主要内容 商品检验 价格比较 合法性审查 海关资料核查 主要是对商品在装运前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作检验,以保证装船的商品与合同完全相符。 保证该商品的价格不超过供货国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现行的出口市场价格和保证海关有一个正确的应税价值。 商品检验 价格比较 合法性审查 主要审查合同交易是否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 包括海关税则分类与明确应税率。 海关资料核查
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公司出口货物给加拿大某客商,货物抵达加拿大后,加拿大客户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但是他们没有请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复验,而将货物转手给英国的其他客商。 问:在转手之后,加拿大客商是否有权要求我出口公司赔偿?
评析 在转手之后,加拿大客商是没有权利要求赔偿的。 因为在收到货物之后,买方如果没有利用合理的机会对货物进行复验,就是放弃了检验权。因此,在其转手之后,不能要求我公司赔偿。
三、商品检验的内容 包装检验 品质检验 卫生检验 安全性能检验 动植物疫情检验
四、商品检验的机构、标准及检验证书 1、商品检验的机关 根据客户的委托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管理的机构就是商品检验机构,简称检验机构或商检机构。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 国外检验机构 美国保险人实验室 (UL) 美国粮谷检验署(FGES) 美国食物药品管理局(FDA) 瑞士通用 公证行 (S.G.S.) 日本海事鉴定协会 (NKKK) 英国劳合氏公证行(Lloyd’s Surveyor)
我国商检机构 主管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工作的最高行政执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 (CCIC)
2、检验标准与方法 一般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作为检验的依据,如无规定: 进口商品 生产国现行标准 国际通用标准 进口国标准 出口商品 国家标准 部颁标准 企业标准
3、商品检验证书 1、检验证书 (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2 检验证书作用 证明卖方所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索赔、理赔的凭证 卖方向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3 检验证书种类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 数量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3 检验证书种类 品质检验证书 重量检验证书 数量检验证书 兽医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消毒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价值检验证书 残损检验证书 船舶检验证书
五、商品检验的一般程序 1、出口商品检验程序(四个环节) 1 抽样 接受报验 2 3 签证或发行 检验
2、进口商品的检验程序: 登记与报验 检验和出证
六、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以装运港(地)××(检验机构名称)签发的品质和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所提交单据的一部分。 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地)后××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报告。”
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1、检验方式、地点、时间的确定 2、检验的内容和所依据的标准 3、商品检验机构 4、检验费用的负担
案例分析 我国某出口公司以CFR条件向法国出口一批小五金。合同规定货到目的港30天内检验,买方有权凭检验结果提出索赔。我公司按期发货,法国客户按期凭单支付了货款。一年后,我公司收到法国公司的索赔文件,称其进口的小五金80%已经生锈,并附有法国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 问:法国客户的索赔有无道理?
§6.2 索赔 争议的含义及原因 索赔的含义及索赔条款 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一、违约 1、违约 买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 可以分为:买方违约、卖方违约 2、欺诈 3、不可抗力
卖方违约的情况 买方违约的情况 不交货或不按时交货 交货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或不完全合同规定 所交单据不符规定 无理拒收货物 无理拒付货款 L/C条件下,不按规定开出信用证 无理拒收货物 无理拒付货款 FOB条件下,不按规定派船
违约的种类及法律后果 英国《货物买卖法》将违约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则对违约的后果及其严重性进行判断,将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 根本性违约(fund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方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违约,如卖方完全不交货,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其结果给受损方造成实质损害。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并可要求损害赔偿。 非根本性违约(nonfunbamental breach)是指违约的状况尚未达到根本违反合同的程度,受损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
案例分析 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1000公吨大米,合同规定为一级大米,每公吨300美元。卖方交货时,实际交货品质为二级大米。按交货时的市场价格,二级大米为每公吨250美元。 (1)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此案中,买方可以主张何种权利? (2)若买方索赔,其提出的索赔要求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评析 (1)此案中,卖方违约的后果并没有达到完全剥夺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应该得到的利益,因此属于非根本性违约,买方可以主张向卖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权利。 (2)买方要求索赔可以提出的内容包括:一级大米与二级大米的差价;因卖方违反合同而使买方遭受的利润损失。
二、索赔 claim 1、索赔的含义 所谓索赔,就是指遭受损害的一方向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违反合同”可以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其合同义务(根本违反合同),也可以是当事人一方不完全(也称“不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
索赔的依据 法律依据: 合同或法律中规定的各种商品检验证书 事实依据: 证明违约事实的书面材料 在索赔条款中,一般都规定提出索赔应出具的证据和出证机构。 法律依据: 合同或法律中规定的各种商品检验证书 事实依据: 证明违约事实的书面材料
索赔的期限 守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时限,应在合同中订明,如超过约定时限索赔,违约方可不予受理。 (1)货到目的港后××天起算; (2)货到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天起算; (3)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 (4)货物检验后××天起算。
索赔的办法 异议索赔条款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不论何方违约,受损害方都有权提出索赔。 鉴于索赔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故处理索赔时,应弄清事实,分清责任,并区别不同情况,有理有据地提出索赔。
索赔的金额 违约金以双方约定数额为准。 惩罚性违约金 补偿性违约金(多数国家为以补偿为原则,惩罚为例外)
2、索赔的种类 保险索赔 向保险公司索赔 运输索赔 向承运人进行索赔 买卖索赔 向买方或卖方进行索赔
案例分析: 某国一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出口商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商复验发现下列情况: 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有沙门氏细菌超过合同标准。 2、收货人实际收到998箱,缺少2箱。 3、有15箱货物外表状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受震动、碰撞受损严重。 问:根据上述案情,进口商应分别向谁索赔?
1、属于货物的内在质量问题 应该向出口商索赔。 2、属于承运人的过失问题 应该向承运人索赔。 3、属于一般附加险中的破损、破碎险 应该向保险公司索赔。
案例分析 中国某公司与欧洲某进口商签订了一份皮具合同,价格条件为CIF鹿特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切险。生产厂商在生产的最后一道工序将手套的湿度降低到了最低程度,然后用牛皮纸包好装入双层瓦楞纸箱,再装入20英尺集装箱。货物到达鹿特丹后,检验结果表明:全部货物湿、霉变、玷污、变色,损失达8万美元。据分析,该批货物的出口地不异常热,进口地不异常冷,运输途中无异常,属于正常运输。 1、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2、进口商对受损货物是否支付货款?为什么? 3、你认为出口商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1、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因为这是商品本身的内在质量缺陷,属于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 2、CIF合同属于象征性交货性质的合同。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买卖合同,买方则应立即付款。实际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买方可以凭借抵达目的港后的检验检疫证书向卖方索赔。 3、本案例涉及的是商品内在的缺陷,卖方理应负责赔偿。
§6.3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含义及范围 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1、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 英美法:“合同落空” 大陆法:“情势变迁”
2、不可抗力的范围 自然力量 如水灾、火灾、冰灾、暴风雨、大雪、地震等 社会力量 如战争、罢工、政府禁令等
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 意外事故是当事人双方所不能控制的、无能为力的 3、不可抗力的认定 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合同签订以后 不是因为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身的过失或疏忽而导致的 意外事故是当事人双方所不能控制的、无能为力的
二、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后果: 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解除合同); 或推迟履行合同。
案例分析 我某进口企业按FOB条件向欧洲某厂商订购一批货物。当我方派船前往西欧指定港口接货时,正值埃及与以色列发生战争,埃及被迫关闭苏伊士运河。我所派轮船只得绕道南非好望角航行,由于绕道而增加航程,致使船只延迟到达装货港口。欧洲厂商要求我方赔偿因接货船只迟到而造成的仓租和利息,我方拒绝了对方要求,因此引起争议。 问题:请问欧洲厂商的要求合理?为什么?
欧洲厂商的要求不合理。 因为我方所派船只迟到,是由于战争造成,这属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是法定免责事项,对欧洲厂商提出的赔偿要求,我方可不予理睬。
练习 指出下列哪些构成不可抗力( ) A、森林自燃 B、吸烟焚林 C、物价上涨 D、禁运 E、海盗劫货 AD
案例分析 某年,我国A公司与英国B公司成交小麦 100公吨每公吨CFR London 400英镑,总金额为 40000英镑,交货期为当年5月~9月份。签约后,A公司购货地发生水灾,于是我方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但对方回电拒绝。 问题:我方要求以不可抗力免除交货的理由是否充分?
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带来两种后果,解除合同与延迟履行。 本例中,合同中小麦并非特定产地产品,某一产地发生水灾可以从其它产地调集,所以A无法要求免除交货义务。
三、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的性质与范围: 概括规定;具体规定;综合规定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规定处理方法 不可抗力的通知和证明 一般应及时通知,并由当地商会或法定公证机构出具。我国可以是贸易促进委员会。
案例分析 有一份合同,卖方A工厂出售一批原料给买方B工厂,合同规定6月份交货。但5月10日雷电引发A工厂失火,生产设备及仓库全部烧毁。到7月1日B未见来货便向A查问并催促交货。此时A才把失火的情况告诉B,并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撤销合同。B由于急需原料,只好立即从市场补进替代物,而此时原料的市场价格已经比合同价格上涨了40%。 问题:买方B在补进替代品后,能否要求A赔偿损失?
买方B在补进替代品后,可以要求A赔偿损失。 本例中情况属于不可抗力,本来卖方A可以免除履约责任,但是由于A未及时把事故情况通知给买方B,使B可以提前购进替代品以避免损失,所以A应该赔偿B的所有损失。
§6.4 仲裁 争议的解决方式 仲裁协议及其执行
争议或纠纷 友好协商 调 解 诉讼 仲裁
一、仲裁的含义及特点 1.含义 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仲 裁(Arbitration)
2.特点 仲裁的特点 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因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程序简单,处理问题迅速及时。 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败诉方不得上诉。
3.作用 仲裁协议的作用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机构获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二、仲裁协议 争议发生之前约定:合同中的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 争议发生之后约定:仲裁协议 (Arbitration Agreement,Submission) 按照中国法律: 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双方必须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 形式和内容合法。
三、仲裁协议的内容 仲裁条款包括 仲裁地点 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费用的负担
仲裁条款之一 —— 仲裁地点 在我国进出口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有下列三种规定办法: 多数合同规定在中国仲裁; 有时规定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 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仲裁地点对当事人解决争议有何影响?
仲裁地点 中国 被告国 双方同意的第三国
仲裁条款之二 —— 仲裁规则 原则上采用仲裁所在地的仲裁规则,但在法律上也允许根据双方 当事人的约定,采用仲裁地点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例如:双方当事人通常可以约定适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仲裁条款之三 —— 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 英国伦敦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瑞士苏黎士商会仲裁院、日本国际商事仲裁协会、美国仲裁协会、意大利仲裁协会等。俄罗斯和东欧各国商会中均设有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仲裁委员会及其分会(上海、深圳)。 国际组织的仲裁机构有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等。
仲裁机构 机构 临时仲裁机构 常设仲裁机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条款之四 —— 仲裁裁决的效力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若败诉方不执行裁决,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但胜诉方有权向有关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裁决的执行 × 自觉执行 仲裁机构可否强制执行 胜诉方可要求法院协助强制执行 《纽约公约》
仲裁条款之五 —— 仲裁费用负担 双方自行约定,一般规定由败诉方负担; 也有的规定为由仲裁庭酌情决定。
四、仲裁程序 (1)提出仲裁申请 (2)组织仲裁院 (3)审理案件 (4)作出裁决:最终裁决 (5)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案例分析 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项出口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一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即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中国仲裁。后来,双方对商品的品质发生争议,对方在其所在法院起诉我方,对方法院发来了传票,传我公司出庭应诉。 问:我公司是否应该出庭应诉?
我公司不应该去出庭应诉。 理由一:本案例中采用了仲裁条款,则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理由二:仲裁条款排除了法院对于此案的管辖权,应该交由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