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网络平台的学位管理 工作流程及相关工作要点 学位办公室
内容提要 基于网络平台的学位管理工作流程 报送学位信息应注意的问题 学位审核工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基于网络平台的学位管理工作流程
学位管理系统功能与角色 功能 角色 学位信息采集与学位信息管理 学位授予审核 学生(个人信息维护) 培养单位教育干部(信息审核、上报) 学科群分会秘书处(信息核查) 学位办(系统管理员) 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信息浏览、学位审核)
学位系统信息维护对应系统 信息门户 教务系统 教师系统 学位系统 学籍系统 培养系统 认证与权限 导师信息 课程学习 信息 学籍注册 基本信息 培养环节
学位审核工作进程 三个阶段、38个环节 培养单位学位初审阶段(第1—19环节) 学科群分会学位审核阶段(第20—27环节) 学位终审阶段(第27—38环节)
学位初审阶段(一) 学生角色(个人信息维护) 基本信息(学籍、培养、学位系统) 培养环节信息(培养系统) 学位论文信息(学位系统)
学生角色 手册 33页)
学位初审阶段(二) 培养单位教育干部角色(信息审核) 基本信息(学籍、培养、学位系统) 课程学习信息(教务系统) 培养环节信息(培养系统) 学位论文信息(学位系统)
教育干部 信息审核 阶段 手册 35页)
学位初审阶段(二) 培养单位教育干部角色(信息上报) 维护学位初审信息(学位系统) 信息上报(初审通过、未通过和缓议人员)
教育干部 信息上报 阶段 手册 37页
学科群分会学位审核阶段 学科群分会秘书处(信息核查) 学科群分会委员(学位评审)
学科群分会学位审核阶段 手册 43页)
学位终审阶段 学位办(系统信息维护、数据汇总、评审管理、数据上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学位评审)
学位终审阶段 手册 45页)
报送学位信息应注意的问题
报送学位信息应注意的问题(一) 学位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学位电子信息、学位申请人数码照片及学位论文电子版 对上报学位信息应进行复核,切勿发生遗漏现象
报送学位信息应注意的问题(二) 上报人员应包括(有变化): 学位初审通过、未通过(学位初审未通过——不授予学位)及缓议人员,对于缓议人员需在系统内填写缓议决议 缓议人员再次申请学位 需报学位办开通学位系统填报权限,缓议人员再次申请学位仅限一次 根据缓议决议,如重新评阅、答辩——相关信息需重新填报;如修改论文——需重新上传论文电子版
报送学位信息应注意的问题(三) 涉密论文填报 涉密论文学位信息需进行脱密填报,避免泄露保密内容。涉密学位论文电子版不得通过网络传递。原则上学位论文题目、关键词和摘要内容不得涉密。 若引入信息有误,需在对应引入系统进行更正
报送学位信息应注意的问题(四) 基本信息(须符合全国学位信息报送的要求) 按一级学科授予:需报学位办备案(学位证书信息),自设二级学科按一级学科授予 获学位类别(在学位系统填报):不同于学科门类,对于可授两个以上学科门类的,需确定实际授予的学位类别,并报学位办备案 科学学位:学科门类、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系统根据二级学科自动对应) 专业学位:专业学位类别、专业学位领域
我校可授两个以上学科门类的一级学科 一级学科名称 可授予的学科门类 心理学 教育学 理学 科学技术史 工学 农学 医学 力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可授予的学科门类 心理学 教育学 理学 科学技术史 工学 农学 医学 力学 电子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环境科学与工程 药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管理学 教育经济与管理
报送学位信息应注意的问题(五) 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科专业”、“授予类别”均为学位证书信息,须确保以上信息准确无误 姓名拼音:姓在前、名在后,外国留学生填写护照上的英文姓名,中间不要加空格或其它符号。 身份证件:与本人身份证件一致,军人证件号码须以汉字开头。 同等学历硕士填写全国外语统考及综合考试报名时的身份证件号码 攻读学位前户口所在省市:与生源地不同 前置最高学位:同等学力考生——填报“无学位”;外国留学生、港澳台研究生及在境外获得的学位——填报“境外学位”,如学位授予单位合并、更名等,填写最新的名称。 硕博连读申请硕士学位:选择硕士学号,填写硕士学位信息
毕业生数码照片 数码照片引入 ——学籍系统(毕业生数码照片) 学位获得者的数码照片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之一 数码照片要求 数码照片须与学位证书照片一致。 属于统招生数码照片直接使用学历电子注册的电子照片。对于非学历教育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单证及同等学力人员),建议就近到中国图片社各地分社拍摄,以保证数码照片采集规格和质量。
报送学位信息应注意的问题(六) 学位论文信息——培养系统 提交论文答辩后修改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系统 学位论文信息应完整、规范,与学位论文内容一致,涉密论文需脱密填报 论文关键词:3-5个,用“,”分开 提交论文答辩后修改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学位系统 论文电子版全文须确定为终稿(从“培养系统”引入学生在论文评阅后上传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如在论文评阅后进行了修改,需在“学位系统”重新上传。 )
报送学位信息应注意的问题(七) 学位初审信息——学位系统 填报数据检测(系统校验——学生信息确认后) 学位初审结果:包括通过、未通过及缓议人员,对缓议人员,须在系统内填写缓议决议。(可在学位系统批处理全票通过人员) 学位审核情况(下载“学位审核报告书”) 学位信息审核(学科群分会学位审核会议期间值班人员联系方式) 委员电子备案(纸质材料报学位办备案)及参加初审委员情况 填报数据检测(系统校验——学生信息确认后) 科研成果要求备案(纸质材料报学位办备案) 上传格式应为PDF格式,并统一成一个PDF文件予以提交。 文件可以多次上传,系统只保留最后一次上传的文件。
培养单位需报送的学位审核书面材料 学位审核报告书 涉密学位论文材料 其他书面说明材料 出席委员名单:委员签字 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包括通过、未通过人员。名单需主席签字,如多页,骑缝处需加盖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 涉密学位论文材料 “内部”学位论文,需提交学位论文印刷本进行审核;“秘密级”以上学位论文,需提交脱密版的学位论文印刷本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补充材料。 其他书面说明材料
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关于学位申请相关表格 使用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申请表格 及学位论文中英文封面 答辩申请书 学位论文评阅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同等学力人员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学位论文评阅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中国科学院大学论文答辩情况和学位授予决议书》 ——http://www.gucas.ac > 教育教学 > 表格下载
学位审核工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组成备案制度 报国科大学位办备案 新建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 重新调整后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由7-25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委员一般应由本单位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组成成员名单纸质材料应报学位办备案。同时在学位系统电子备案 培养单位研究生部是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
“培养单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实施办法” 备案 报国科大学位办备案 新建培养单位需制定的本单位“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实施办法”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研成果” 新增学科培养点的培养单位需制定的相关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研成果” 培养单位重新修订的“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实施办法”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科研成果” 在学位系统电子备案
学位初审 审议方式 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召开全体会议,不能采取委员传阅和通讯投票的方式 会议有效性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应按照学位授予标准,对学位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核 须投票表决(原始表决票需存档备案) 表决票数需超过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不含半数),方可作出拟授予学位的决定。 学位初审结果 包括通过、未通过(不授予学位),缓议(再次申请学位仅限一次)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一) 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应符合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09) 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补充规定(2011) 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09) 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意见(2011) 中国科学院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2009) 中国科学院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暂行) (2005)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二) 学位申请人的科研学术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出版的专著、获得的专利、经评定的科研成果等)应与本单位的要求一致 学位申请人发表论文应为申请学位的有效论文,即应与学位论文相关,为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规定的期刊目录内的论文。 原则上今后论文答辩与申请学位要同步。各培养单位要严格答辩资格审查,学生答辩后应及时申请学位。目前已答辩但尚未申请学位的人员,应在2013年7月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之前全部完成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三) 学位申请人拟授学位的学科专业和类别应是本单位现有的学科培养点 学位申请人拟授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四) 专业学位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信息和材料报经学位办备案,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年限 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MBA)自正式入学之日起,须5年内申请学位;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4年内申请学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与必修环节须符合培养单位培养方案要求 实践教学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五) 同等学力硕士 资格: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前置学位是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接受单位初审:将合格者相关信息和材料报经学位办备案,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成绩认定: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务处认定 资格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4年内通过全国外语水平统考和全国学科综合水平统考。对未在全国统考范围内的学科,其水平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 学位论文:在通过资格初审后的5年之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学位申请资格审查(五) 同等学力博士 资格: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接受单位初审:将合格者相关信息和资料报经学位办备案,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成绩认定: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1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并经国科大教务处认定,成绩合格。 科研经历:应在接受单位参加为期不少于3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研工作 学位论文:须在资格初审后的6年内提交博士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科研成果要求:应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获得过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
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研究生学位申请 外国留学生及港澳研究生由国际合作处负责办理学籍注册手续(确保注册信息的准确性,如姓名等) 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及港澳研究生学位申请应符合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条件和要求 外国留学生学位论文可用英文撰写,但需有详细的中文摘要
论文评阅人成员组成(一) 学历博士 3-5位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其中应有 1-2位外单位专家。 同等学力博士 至少5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3位是接受 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外的专家。
论文评阅人成员组成(二) 学历硕士 2-3位具有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 同等学力硕士 至少3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至少有1位是接受 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外的专家。
论文评阅人成员组成(三) 专业学位硕士 至少2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专家。其中,应有1位来自企业或工程部门具有相关行 业实践经验的专家。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一) 学历博士 5-7位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2-3 位外单位的专家。 同等学力博士 不少于7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 家组成,至少有2人是接受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外的专家 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博士答辩委员会中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主席 应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二) 学历硕士 同等学力硕士 3-5位副教授、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一般 应当有外单位专家。 若导师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应至少由4人组成 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评议阶段应回避。 同等学力硕士 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专家,其中,至少3人是研究生导师,1人是接受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外专家。 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组成(三)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工程硕士 3-5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应有1位来自外单位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专家。 工程硕士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工商管理硕士(MBA) 不少于5位本学科专业和有关学科专业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其中,须有1位来自实际工作部门。 导师不能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 硕博连读研究生转博2年后,需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报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可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申请人须重新按照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相关申请材料,报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已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获得博士毕业证书,则不能再申请硕士学位。
缓议学位 缓议学位是指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一致意见,对学位申请人做出暂缓学位申请的决议。 缓议人员再次申请学位 博士学位最长缓议期限2年,硕士学位最长缓议期限1年 再次申请学位仅限1次(需符合有效申请学位时间),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 需经培养单位学位初审并投票表决通过,并向学科群分会提交落实缓议决议的书面情况说明
学位论文涉密问题(一) 对涉密学位论文应严格把关,需经培养单位保密委员会认真审核,确定密级 密级分类 学位论文保密等级分为公开、内部、秘密、机密。 密级申报与审定 密级申请一般应在论文开题之前进行, “内部”学位论文的密级申请可在提出论文答辩申请前的三个月进行。 论文来源于涉密项目背景的,密级不得高于项目密级,保密期限不得超过项目保密期限( “内部”一般不超过2年,“秘密”一般不超过10年,“机密”一般不超过20年)。 原则上涉密学位论文的题目和摘要内容不得涉密。
学位论文涉密问题(二) 涉密学位论文备案 学位审核 需在规定时间内(每年3、9月底前)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涉密研究生名单》(需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人签字、盖章)报送学位办备案,超过规定时间将不受理涉密学位论文申请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申请表》 《答辩申请书》、《论文评阅书》及《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决议书》 由培养单位负责存档备案 学位审核 应重点审核涉密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博士、硕士学位水平。不能因研究内容涉密而降低学位论文的水平要求。
学位论文涉密问题(三) 涉密管理 研究生密级定为“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2-3年,密级定为“一般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1-2年。 涉密研究生在脱密期内不得在境外驻华机构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 涉密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应按所在培养单位保密要求进行妥善保管,个人不得保存。
学位论文涉密问题(四) 如密级或保密期限调整,须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涉密事项变更申请表》,报培养单位保密委员会审批。 解密后的学位论文按公开论文进行管理,培养单位需提交学位论文等。我校对解密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匿名评审。 我校 “涉密学位论文质量监察委员会”采取不定期抽查或实地考察的方式,对研究生涉密论文质量、审查程序、规范性等进行监督检查。
学位论文的提交 学位论文电子版与印刷本的提交 电子版通过“学位系统”提交 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印刷本一式三份由各单位统一收集,在学位终审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至国家科学图书馆资源建设部(联系人:王聚梅,010-82627374) 自2010年起,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作为国务院学位办的常规工作,每年定期进行,被抽检的论文直接从国家图书馆调取
关于学位证书及英文副本 学位证书 英文副本(学术型学位获得者) 领取学位证书后应仔细核对,如信息有误需及时申请更换 学位证书遗失后不能补发、可开具学位证明书 英文副本(学术型学位获得者) 需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中英文学科、专业名称对照》翻译、按照学位办提供的模板打印、核对无误后,方可发放(不能将空白的副本发放给学生) 英文副本应及时、准确发放
学位审核会议 学科群分会会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学位申报的截止时间 2013年冬季学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 培养单位需安排教育干部值班并保证通讯畅通,以备回答委员的咨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冬季会议:每年1月10日前的最后一个周末 夏季会议:每年7月10日前的最后一个周末 学位申报的截止时间 2013年冬季学位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
谢谢各位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