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保護宣導 和興國小校長 吳柚 中華民國 100 年 8 月 31日 2008張淑慧
一、兒少保護工作的意義與內涵-- (一)兒少保護工作 1.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條 「兒童」是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少年」是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之人。 2.兒少保護工作係指當父母或監護人違反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之相關規定,未負兒 童及少年保護及教養之責任,傷害其的健 康;致使其身心未能健全發展,政府予以 適當的協助及保護之工作。
(二)兒少保護內涵 1.兒少保護內涵為宣導防治、辨識通報、調 查評估、緊急安置、福利補助、轉介服 務、家庭處遇及重建等保護輔導服務。 2.教育體系重點在宣導防治、辨識通報。
(三)何謂家庭暴力? 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 法侵害之行為」。 2.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 1.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 指的是「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 法侵害之行為」。 2.身體上不法侵害指的是:虐待、遺棄、押 責、強迫、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職業或行 為、濫用親權、利用或對兒童少年犯罪、 傷害、妨害自由、性侵害…等。 3.精神上不法侵害指的是:口語羞辱、恐 嚇、傷害自尊、孤立社交…等方式。
(四)何謂目睹暴力兒少? 指十八歲以下之兒童及少年經常直接或間接看到、聽到或事後察覺到雙親(現在或曾有婚姻關係)之ㄧ方對另ㄧ方施與暴力行為。
(五)何謂高風險家庭 兒童及少年,當家庭中有以下狀況,而本身又 缺乏有力的支持系統和足夠的資源來處理危機 所謂的高風險家庭,係指家中有未滿十八歲之 兒童及少年,當家庭中有以下狀況,而本身又 缺乏有力的支持系統和足夠的資源來處理危機 者。教育部95.9.1台訓(三)字第0950127365 號函「高風險家庭優先篩檢指標」,並請所教 師加強篩檢,指標係含: 1.家有經濟困難 2.家中成員患有精神疾病及酒癮者 3.婚姻關係紊亂 4.家中成員有自殺紀錄 5.家中成員有犯罪紀錄
高風險家庭評估表內容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 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帶年幼子女與人 同居、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 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 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 持續就醫。
(三)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 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 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 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 適當照顧。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 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七)其他
二、兒少保護的類型-- (一)身體虐待 任何由於照顧兒童及少年所造成的非意外 性身體傷害,而導致兒童及少年死亡、外 型毀損及身體功能損害、喪失,或讓兒童 及少年處於可能發生上述傷害之險境亦屬 之,也包括來自過度及不符合其年齡、不 適合情境的管教和處罰。
(二)精神虐待 指危害或損害兒童及少年身體發育、智能、情緒、心理行為及社會各方面發展情緒的行為及態度模式。例子包括羞辱、驚嚇、孤立、持續對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別待遇;漠視兒童的情緒需要。
(三)性侵害 任何人對於兒童或少年為強制性交或猥褻,或對於未滿16歲之兒少所為合意之性交或猥褻者,即構成性侵害犯罪,唯加害人未滿18歲者,係屬告訴乃論,需由犯罪被害人或具有告訴權之人合法提出告訴。
指無知、無意或有意的長期或嚴重忽視兒童及少年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者稱之。其包括: (四)疏忽 指無知、無意或有意的長期或嚴重忽視兒童及少年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顧不當,使兒童及少年的身心受到傷害或可能受到傷害者稱之。其包括: 1.兒童少年父母、養父母及主要照顧者未提 供適當的基本生活照顧,致影響其生存權 益,如食、衣、住。 2.兒童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但未就 醫,致影響其生命安全。 3.六歲以下兒童遭獨留在家。
4.兒童及少年之父母、養父母及主要照顧者未提供適當的發展環境者,致其基本發展權益受損,如教育、早療、特殊教育、社會發展等。
(五)遺棄 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將其棄置於親友、褓母、家中或他處,未予聞問,致其生命遭受威脅。
(六)其他濫用親權之行為 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帶領兒少行乞、流浪街頭、從事危險的活動、剝奪或阻礙兒少應有的受教機會、長期禁閉屋內、對兒少有不符合年齡之要求或期待、放任或帶領兒少出入有礙兒少身心之場所、使兒少接受不必要之檢查、手術或住院治療等。
三、辨識指標-- 教育人員如何判斷學生可能需要公 權力介入的保護? (一)身體虐待 身上出現瘀傷、鞭痕或不明來歷的傷口 身上有新舊傷痕,表示有多次被虐待的現象 害怕父母或回家 與人接觸時,過分地小心或焦慮不安
(二)精神虐待 睡眠不足的樣子 行為偏差或破壞性行為,例如:說謊、偷竊… 行為極端(過分聽從或反抗) 時時刻刻想引人注意 其他精神衰弱的現象
(三)性虐待(性侵害、性騷擾) 不願與成年人的目光接觸 陰部有特異分泌物,以致內褲或床鋪上有不尋常之污漬 拒絕別人幫他換衣服 眼神呆滯、表現孤獨及不悅 惡夢、尿床 在言語行為上,常涉及「性」成分 情緒不穩定 過量手淫的傾向及不正確的性知識
(四)疏忽照顧 身體瘦弱 常感覺飢餓 個人衛生極差 行乞或偷竊食物 常感疲乏、無精打采 經常在街上遊蕩
四、通報與懲處-- (ㄧ)為何要通報: (二)法規依據: 賦予教師的角色是「通報」,不需徵得受 害人同意。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 依法規定,教育人員是責任通報人,法律 賦予教師的角色是「通報」,不需徵得受 害人同意。 (二)法規依據: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十四條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九條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第二條
(三)通報時間:二十四小時內需通報 (四)通報時機:知悉即要通報。 (五)通報窗口:學務處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 縣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教育處視導區督學 (六)保密原則:通報人身份受到保密 (七)未通報罰則:六千到三萬元罰款 並記大過一次
通報處理流程學校教育人員扮演的角色 (一)發現者:辨識與了解學生的特徵 (二)傾聽者:同理學生的感受,有耐心地聽學 生敘述,釐清心中的疑問、安撫不安的情 緒。 (三)通報者:蒐集相關資訊,通報主管機關。 (四)協助者:在公權力介入處遇階段,老師可 以協助安排主管機關訪視、提供相關背景 資料等。
(五)支持者:通報後的處理流程,對學生而言 應該是陌生的,老師除了事前的解釋、安 撫外,在處理過程中也可以扮演支持的角 色,如時常與學生聊天,抒發他/她的想 法等。如果學生的情緒較不穩定,亦可以 請輔導室協助,安排心理諮商等課程。
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處理流程 知悉→申請調查(學務處)、通報→ 3天內送性平會→ 20天內書面通知是否受理→性平會決定是否成立調查小組→ 2個月內完成調查並製報告書、懲處建議→性平會審議是否成立→密件通知被害人及行為人→ 輔導與教育
各級學校兒童少年保護與家庭暴力 及性侵害事件通報處理流程 知悉事件24小 時內依法進行 責任通報 (113專線) 醫院 驗傷、醫療照顧 個 案 心 理 支 持 與 陪 伴 家庭暴力暨 性侵害 防治中心 (醫療服務、保護 扶助、暴力防治) 警察局 (協助驗傷 與採證、詢 問與調查) 教師或學校 知悉兒童及 少年保護、 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事件 進行校園安全 事件通報 由校長啟動危機處理機制 ㄧ、通知家長/監護人 (家內亂倫及家暴事件除外) 二、危機介入 (情緒支持與心理諮商) 三、指定專人對外發言 如為校園性侵害/ 性騷擾事件,啟動 調查處理機制
流程圖
高風險家庭通報 96.2.6以台訓(三)字第0960017158B號函請各縣市政府落實所屬學校兒童及少年保護輔導機制。請加強宣導所屬學校對轉學生及高風險之虞家庭進行家庭訪問,以掌握該生家庭生活狀況;另請督導所屬學校建立兒童及少年保護機制,並由校長推動校內相關教師研習、危機處遇及落實學校後續輔導工作。
高風險家庭評估表
通報困境與解決之道 困境一:若老師向校方反映有需要通報之兒少保護事件發生,但主任卻不願通報時? 解決之道:老師致電當地社會局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通報人資訊依法會被保密。具體說明兒少受虐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與內容以免因資料不足而造成無效的通報。
困境二:當學生希望我對該事件保密時, 我可以怎麼做? 解決之道:接納、同理他的情緒。告訴他 1.你的角色 2.你能為他做些什麼 3.解釋為何要進行通報 4.通報過程中會發生什麼事情
困境三:家長被通報後心生不滿,懷疑是否為學校通報 ,想找校方人員理論時,我可以怎麼做? 解決之道:1.通報機制的建議 2.以學校名義非個人名義 3.通報人員與輔導人員分開。
困境四:當家長表示這是家裡的家務事 ,希望學校不要通報、 別將事態擴大時,怎麼辦? 解決之道:當孩子出現明顯傷痕, 不論學生或家長說詞為何,請專業人員協助判斷傷痕原因,若放棄通報,下次可能會受到更嚴重傷害、甚至致命。
輔導作為
學校教育人員扮演的角色 1.發現者 (了解常有的特徵) 2.通報者 3.協助者、支持者 4.陪伴者 特定專業人員具有責任通報、知會的義務 知會、通報的好處 3.協助者、支持者 4.陪伴者
解除學生的焦慮 首先要解除學生覺得自己「惹了麻煩」的焦慮 明確且使用學生懂得的詞彙,盡可能小心地解釋你為何會和孩子談,讓他知道是有人關心他的 試著鼓勵孩子分享他自己,以讓孩子建立信心感,能夠提供詢問者關於孩子認知和語言能力的線索。 當孩子分享他的東西、展現他的喜好時,詢問者要表現尊重和感興趣的態度,目標是讓孩子知道你是個可以信任的大人,一個會傾聽學生說話的大人。 研究發現和較小兒童建立關係,在開啟深入溝通,大約需要三十分鐘的隨意交談。
當學生告訴你受害事實時… 1.告訴學生你很高興他願意告訴你,肯定他說出來是對的,稱讚他說出來的勇氣。 2. 相信學生所說的話 3. 讓學生知道這不是他/她的錯 4. 肯定學生已為自己盡了最大努力 5. 告訴學生可以協助他的資源 6. 讓學生知道老師需向哪些相關人士通報,但不會與不相干的人談論這件事 7. 回應學生的情緒與疑問 8.以信任、同理的方式搜集資料,避免使用why not的句型。
兒少保護危機處遇之處理通則 確保受害者人身安全 檢視受害者目前可用的資源 通報主管機關 社工及心理諮商的協助 專業人員有通報責任 兒少保護問題極其複雜,跨專業團隊及跨機構的合作,方能為受害案主提供完善的服務。 社工及心理諮商的協助
法定通報四不三沒有 要面對事實 要勇敢講出 要敏感辨識 要危機管理 沒有機會 杜絕傷害 沒有延宕 知悉即報 沒有忽視 人人有責
大家一起努力 2008張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