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 限 空 間 作 業 危 害 預 防 主辦單位: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承辦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安全衛生處 聯絡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 聯絡電話:(02)8590-2866 網 站: www 主辦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安全衛生處 聯絡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83號 聯絡電話:(02)8590-2866 網 站: www.cla.gov.tw 承辦單位:中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學會 聯絡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16號9樓 聯絡電話:(02)2321-8195 網 站:www.cshm.org.tw 資料提供:台北市工業安全衛生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聯絡地址: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130巷21-2號 聯絡電話:(02)2873-3676
資料提供:台北市工業安全衛生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賴燦榮 局限空間個人防護具選用 I 呼吸防護 資料提供:台北市工業安全衛生器材商業同業公會 理事長 賴燦榮
生命無價 賺錢有數,生命要顧
封閉空間作業可能之危害(1) 缺氧 含氧量低於以下數值時產生之危害: 低於16%,呼吸、脈搏增加,頭疼、噁心 低於12%,目眩、噁心、肌力下降,無法支持體重而墜落 低於10%,面色蒼白、意識不明、嘔吐、嘔吐物阻塞呼吸道窒息死亡 低於8%,昏倒,7~8分鐘內死亡 低於6%,瞬間昏倒、休克,6分鐘內死亡
影響優氧及缺氧環境徵狀(在正常大氣壓狀態) 氧氣濃度(% by vol.) 影響優氧及缺氧環境徵狀(在正常大氣壓狀態) >23.5% 氧氣太高可能激發爆炸 20.9% 正常氧氣濃度 19.5% (18%) 最低允許氧氣濃度 (法規) 15-19% 影響心肺及血液循環問題,致使工作費力 10-12% 致使需加速呼吸率,嘴唇發青,判斷力降低 8-10% 喪失智力,昏暈,不省人事,臉色灰白,反胃,嘔吐 6-8% 8分鐘可以致命(50%於6分鐘致命)於4-5分鐘內急救可能有效救回生命 4-6% 40秒內昏迷,抽搐,呼吸停止,死亡
封閉空間作業可能之危害(2) 氣體中毒 高熱 吸入過高濃度毒性氣體導致中毒: 硫化氫、氰化物等毒性氣體中毒 有機溶劑中毒 鹵素族氣體中毒 其他毒性氣體危害 高熱 中暑 中熱衰竭 可燃氣體爆炸 氫氣 甲烷、乙烯氣體 其他可燃氣體
局限空間 定義 即「密閉空間」或「部分開放」且自然通風不充分之場所,容易累積有害、可燃性氣體或造成缺氧狀態。 局限空間 定義 即「密閉空間」或「部分開放」且自然通風不充分之場所,容易累積有害、可燃性氣體或造成缺氧狀態。 儲槽、廢液槽、地下水道、船艙、穀倉、人孔、集塵器、烤漆爐、密閉廚房、隧道、監測房、混凝土車桶。 可能發生之災害類型相當廣泛,包括:缺氧、中毒、火災、爆炸、機械與其他物理性危害。
通風換氣後不完善的場所 1.井、筒、縱坑、隧道等處,因為地層關係使得缺氧空氣大量湧出時。 2.太深的隧道、導水管、坑道等,風量無法到達內部深處時。 3.油槽、化學設備、船艙的內部等,因為構造的關係,使得通風不完善。 4.救援事故中的受害者,沒有充裕的時間進行完善的通風 5.作業前為了測定氣體濃度而進入危險場所
局限空間作業個人防護用具介紹 認知有那些危害: 1.缺氧窒息(32%) 2.中毒(31%) 3.火災爆炸(34%) 4.墜落 5.感電 6.割燙傷……..
毒性危害 短時間時量平均容許濃度STEL 最高容許濃度Ceiling 一氧化碳 52.5 ppm 二氧化硫 4 ppm
火災爆炸危害 火災發生需同時存在可燃物、氧氣等助燃物、足夠的熱能三個要素。 引發爆炸的條件是氣體、蒸氣或粉塵等可燃物與空氣混合的濃度在爆炸下限與爆炸上限之間。 爆炸下限與爆炸上限 硫化氫 4.0 ﹪- 4.4 ﹪ 一氧化碳 12.5 ﹪- 74.2 ﹪ 甲烷 5.0 ﹪- 15.4 ﹪ 甲苯 1.2 ﹪- 7.1 ﹪ 二甲苯 1.0 ﹪- 7.0 ﹪ 丙酮 2.6 ﹪- 12.8 ﹪ 氨 15.5 ﹪- 25 ﹪ 使用工具、設備、物料為何,均有可能成為火災爆炸的熱源。
缺氧症預防規則 內政部六十三年九月六日 台內勞字第六○五二一三號令發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六月十日 台八十七勞安三字第○二三三六六號令修正發布 第三條 本規則用辭定義如下: 一、 缺氧:指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十八之狀態。 二、 缺氧症:指因作業場所缺氧引起之症狀。
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二十五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未能依第五條或第九條規定實施換氣時,應置備適當且數量足夠之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並使勞工確實戴用。
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二十六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勞工有因缺氧致墜落之虞時,應供給該勞工使用之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並使勞工確實使用。
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二十七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置備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梯子、安全帶或救生索等設備,供勞工緊急避難或救援人員使用。
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二十八條 雇主應於缺氧危險作業場所置救援人員,於其擔任救援作業期間,應提供並使其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
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二十九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定期或每次作業開始前確認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防護設備之數量及效能,認有異常時,應立即採取必要之措施。
缺氧作業許可制度 資料來源:侷限空間安全一災害預防對策勞工安全衛生簡訊第4期 作者:吳世雄
局限空間作業訓練車
進入封閉空間所需之裝備 1.管理員必須確定裝備之狀態,須有正確之保養,足夠安全工作之所需,且使用人員均有合格訓練。 2.下列之裝備一部份或全部可能為密閉空間作業之必要裝備。
1. 迷你升降機及三腳架 2. 安全帶及安全索 3. 人孔蓋升降滑車 4. 強制通風設備 5. 道路警示標誌 6. 救生索 7. 清洗設施 8. 適當防護衣物 9. 手電筒或帽燈 10. 急救箱 11. 反光夾克 12. 呼吸用具(逃生配備) 13. 「個人安全鎖」及「請勿操作 」標籤 14. 氣體偵測設備 15. 合適之鐵鍊用以固定柵欄手滑輪 16. 折疊式人孔圍籬 17. 垂降監視器進入封閉空間之繩索
呼吸防護具之中國國家標準 CNS 6638 Z 2025 輸氣管面罩 CNS 6860 Z 2026 空氣呼吸器 CNS 6700 M 2076 簡便氧氣呼吸器 CNS 6705 M 2081 氧氣發生式自救呼吸器
呼吸防護具的選擇流程
必須使用呼吸防護具之場所 不能進行通風換氣之場所 通風換氣不充分之場所 氧氣濃度低於18%之場所 *易淤積底泥之場所 *易淤積底泥之場所無論是否位於封閉空間均有可能產生足以造成危害之氣體量
輸氣式呼吸防護具 以空氣幫浦輸送氣體供給使用者使用 使用輕便舒適,可長時間作業,唯活動範圍受到限制 面罩內為正壓狀態,防護等級高
輸氣式呼吸防護具使用要點 空氣幫浦應設於無缺氧空氣、有害氣體、惡臭、灰塵等處運轉 空氣幫浦使用一段時間後,過濾器上會附著灰塵,使供氣效率減低。應定期清理 如電動幫浦上有多個供氣口,不用之供氣口應加蓋以防空氣
面罩 冷卻管
頭盔式面罩
送風馬達
壓力錶 防毒面具式全面罩 快速接頭
多人使用式分接頭 除污裝置
空氣呼吸器 Self Contained Breathing Apparatus 將不含有害氣體的乾淨空氣充填於鋼瓶中攜帶至危險場所供給呼吸的器具 由空氣鋼瓶、背負具、減壓閥、警報器、壓力計、面罩及呼吸氣管組成
註:計算時,依個人呼吸置換量及工作重量度不同而定 依鋼瓶壓力、水容積量 區別對照使用時間 規格 鋼瓶(以6L水壓容積為例) 美規 3000 psi 4500 psi 歐規 200 bar 300 bar 泛稱 30分鐘用 45分鐘用 註:計算時,依個人呼吸置換量及工作重量度不同而定
1大氣壓(atm) = 1.01325巴(bar) 14.69595磅/平方英吋(psi)
人因工程設計背板 歐規
廣角視野式面具
配合電焊氣焊作業時搭配用
眼鏡架
美規SCBA 肺力閥 減壓閥及壓力錶
空氣呼吸器使用要點(1) 日常作業檢查: 使用方法: 1.檢查空氣瓶內的殘壓 1.背起呼吸器,調整束帶使呼吸 器緊貼於身體。 2.高壓連結部份之漏氣檢查 3.肺力閥、壓力計、警報器動作檢查 4.面罩、吸氣管、呼氣閥之氣密檢查 使用方法: 1.背起呼吸器,調整束帶使呼吸 器緊貼於身體。 2.戴上面罩,並束緊束帶,確認面罩氣密狀態。 3.使用中必須注意空氣殘量。空氣殘量不足時應立即離開。
空氣呼吸器使用要點(2) 保管及定期檢查 有關鋼瓶之注意事項 需保存於陰涼乾燥,且可以立即取用之場所 除了日常作業檢查,每三個月還必須作定期檢查,並詳細記錄結果 依照壓力容器安全有關規定,氣瓶製造後每三年都要接受耐壓檢查。 有關鋼瓶之注意事項 鋼瓶每三年都需接受檢查。附屬於鋼瓶之氣閥需同時檢查。檢查結果需記載於高壓氣體容器證明書上。 充填後應於鋼瓶表面註明氣體種類 高壓氣體容器證明需妥善保管 鋼瓶不可受日光直接照射
緊急逃生用空氣呼吸器 (EEB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Emergency Escape Breathing Devices (EEBD)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緊急逃生用空氣呼吸器 不管使用何種供氣式呼吸防護具 請務必考量 緊急逃生用空氣呼吸器是備份救命用
氧氣呼吸器 以減壓閥釋出高壓氧氣瓶內之氧氣進入呼吸器內補充所消耗之氧氣,並以清淨罐吸收呼吸器內的二氧化碳,將空氣回收使用 適合長時間使用
氧氣呼吸器使用要點 1.檢查面罩、束帶 2.檢查呼吸器各部 3.啟封清淨罐,再將呼吸器蓋上扣好 4.檢查面罩氣密情形:以壓力計確認氧氣存量是否充足 5.氧氣存量不足時警報器會響起,應立即離開工作場所 6.使用過之清淨罐會因吸收二氧化碳而發熱,需小心處理。7.清淨罐內之液體為強鹼性,取下之清淨罐最好加蓋保護
氧氣發生型呼吸器 以大量含氧化學藥品發生反應產生氧氣之呼吸器 對於氧氣需求量變化之適應性較差,但很輕便,也可以長時間使用 市售以克勞雷特蠟燭式為主
氧氣發生型呼吸器使用要點(1) 檢查呼吸器狀態 啟封克勞雷特蠟燭 確認使用期限尚未超過,且該蠟燭尚未使用過 打開夾具,插入蠟燭。夾具上箭頭應與蠟燭箭頭一致
氧氣發生型呼吸器使用要點(2) 清淨罐使用要點 取下清淨罐 更換或充填清淨劑(二氧化碳吸收劑) 裝回清淨罐 其他檢查 檢查警報器是否正常動作,電池是否有效 檢查是否已過保存期限,過期之呼吸器需另行詳細檢查 著裝時檢查氣密程度
簡易救命器 依據缺氧症預防規則第27條,在缺氧危險場所平時應預先準備避難用呼吸器 使用時間短(約15至20分鐘),不適合作業時使用
簡易救命器使用要點 空氣鋼瓶式救命器每隔半年需稱重一次。若減輕重量達40g以上即需更換 氧氣發生式救命器啟封後僅能使用一次,某些氧氣發生式救命器可於更換耗材後再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