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0日23:00起,根据江苏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南京市所有医疗机构启动医药价格改革。
医改八个同步 医药价格改革是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取消药品加成 调整医疗 服务价格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增加政府投入 改革编制和 人事薪酬 强化医务人员 执业行为 加强医院监管 和考核
医药价格改革内容 医药价格改革基本原则 总量控制 结构调整 统筹协调 配套实施 降低药占比 取消不必要、不合理收费 总量控制 结构调整 统筹协调 配套实施 降低药占比 取消不必要、不合理收费 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和服务价值 保持公立医院人均总费用水平相对稳定, 即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负担。 医药价格改革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合理补偿 城市公立医院药品按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药品差价总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政府财政投入进行合理补偿。
提高 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 诊察费、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 部分病理检查和各临床系统诊疗。 手术项目价格(为鼓励医院开展疑难复杂手术,四级手术提价幅度75%)
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 降低 部分检验项目 磁共振扫描(MRI)、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和部分以设备为主的辅助操作项目价格。
取消 改革医疗服务定价机制 螺旋CT超层费、无陪护理等15各项目。 对涉及特殊群体的价格不调整,如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1625项目价格不调整。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 将325项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权下放到市,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已经形成竞争、社会化服务的34项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价格。
控制并逐步减少公立医院特需服务项目 特需病房床位比例为10%,取消部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再执行备案制管理,由公立医院自主制定。
主要变化 药品 零差率销售 降低部分 检查检验价格 提高 医疗服务价格 增加 财政收入补偿
挂号费 诊察费 普通门诊:4.5元 副主任医师:7元 主任医师:10元 普通门诊:12元 副主任医师:22元 主任医师:35元 三级医院 设立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将挂号费、急诊挂号费项目纳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 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疗费。
举例说明: 过去张先生到医院看病,挂号费4.5元,做检查、用药花了120元;10月31日后,他去看同样的病,诊察费12元,同样的检查和药物花了102元,合计114元,比原来便宜了10.5元。
感谢大家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的理解、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