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讲解 政策法规科 王晶 主讲
前言 申报表是为了贯彻税收政策,体现计算过程,是征纳双方沟通涉税情况的重要载体 企业所得税的重点在于收入确认时间和金额 征税不等于收钱 特殊行业的主营业务不同(房地产、投资) 注意区分表格对应的会计口径和税收口径
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体系 按照纳税申报时间 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按适用的纳税人 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按居民纳税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企业适用的A类纳税申报表 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的B类纳税申报表
二、修订背景 现行申报表已经实施6年,对于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实施,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 (一)纳税人 2008年版申报表发布以来,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纳税人不能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老表已无法满足纳税人需要。
(二)税务机关 申报表粗放、结构不合理、涉税信息不准确,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风险管理、后续管理及税收分析等要求,制约管理水平; 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只能通过申报掌握涉税信息; 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三)修订过程 2014年年初正式起动; 集中办公五次 税务机关征求意见; 982户纳税人试填; 所得税司办公会审定两次; 总局各业务司局征求意见、会签; 2014年11月发布63号公告; 2014年12月2日~3日,河北石家庄首期培训; 2014年12月9日~10日,浙江第二期培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 (申报表是总局对所得税政策的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第条三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口径: (六)税收优惠填报口径。对企业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不得弥补当期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也不得用当期和以后纳税年度应税项目所得抵补。
三、修订思路 以纳税人为主体,税会差异以纳税调整方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兼顾税务管理,以重要性、普遍性为原则,设置多架构申报表; 以信息化为支撑,以风险管理为手段,精准申报涉税信息,提高税、企双方税法遵从度; 涉及税会差异的政策在申报表上都有体现
四、新申报表体系的变化 1张基础信息表 1张主表 6张收入费用明细表(编号1-4) 15张纳税调整表(编号5) 1张亏损弥补表(编号6) 11张税收优惠表(编号7) 4张境外所得地面表(编号8) 2张汇总纳税表(编号9)
原申报表体系架构图 主表 纳税调整明细表1 二级附表5张 收入费用明细表6 弥补亏损明细表1 税收优惠明细表1 境外抵免明细表1
2014年版申报表体系 主表 A100000 纳税调整表1 二级附表12 三级附表2 收入费用明细表6 弥补亏损明细表1 税收优惠表5 三级附表6 境外所得抵免表 二级附表3 汇总纳税表1 二级附表1 基础信息表 A000000 A101010 A101020 A102010 A102020 A103000 A104000 A107010-A107050 A107011-A107014 A107041-A107042 A105000 A105010-A105120 A105081 A105091
主表结构没有变化 第一部分 利润总额计算 第二部分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第三部分 应纳税额计算 第四部分 附列资料
五、封面及其填报 按照先后顺序进行介绍
区别不同企业 新的管理规定 规范单位 (A类 , 2014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4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纳税人公章: 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 经办人: 受理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代理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区别不同企业 新的管理规定 规范单位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封面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期间”: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 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 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 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 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 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 营业收入 3 营业成本 4 利润总额 5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6 减:不征税收入 7 免税收入 8 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9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0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9行) 11 税率(25%) 12 应纳所得税额 13 减:减免所得税额 14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15 减: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 —— 16 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7 应补(退)所得税额(12行-13行-15行-16行) 18 减: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 19 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1 一、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20 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21 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22 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21行×1/4或1/12) 23 税率(25%) 24 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22行×23行) 25 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26 本月(季)实际应纳所得税额(24行-25行) 27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 28 本月(季)税务机关确定的预缴所得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行次 项 目 本期金额 累计金额 29 总分机构纳税人 30 总机构 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总机构分摊预缴比例) 31 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19行或26行或28行×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32 33 其中: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 34 分支机构 分配比例 35 分配所得税额
分支机构填报的行次: ①第32行“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②第34行“分配比例”: 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依据《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③第35行“分配所得税额”: 填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或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额。第35行=第32行×34行。
2.“纳税人识别号”: 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 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4.“填报日期”: 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六、填报表单
索引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表单编号 表单名称 选择填报情况 填 报 不填报 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 × 有涉及就填报,有差异就调整 索引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表单编号 表单名称 选择填报情况 填 报 不填报 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 ×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 A101020 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2010 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A102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A103000 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注意编码规律,区别分类 表单编号 表单名称 选择填报情况 填 报 不填报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A105010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表单编号 表单名称 选择填报情况 填 报 不填报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 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50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表单编号 表单名称 选择填报情况 填 报 不填报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 A107014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A107050 税额抵免优惠明细表 A108000 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 A108010 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 A108020 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 A108030 跨年度结转抵免境外所得税明细表 A109000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 A109010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说明: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填表的表单。
七、基础信息表及其填报 (一)基础信息表的作用 1.是纳税人自行披露重要涉税基础信息的平台; 2.为税务机关后续管理提供企业重要基本情况; 3.为纳税人减负,如可替代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备案资料; 4、可与征管信息系统内已有信息进行比对,提高税务登记信息质量。
(二)设计思路 填报除税务登记信息以外与企业所得税相关的基本信息; 实现三项基本功能: 1.确定企业性质,小型微利企业、汇总纳税、所属行业、规模; 2.明确会计核算制度和所得税相关的核算方法; 3.了解企业股权结构及投资情况;
企业基础信息表 表头 基本信息 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
(三)企业基础信息表的填报 纳税人在填报申报表前,首先填报基础信息表,为后续申报提供指引。
企业基础信息表 正常申报□ 更正申报□ 补充申报□ 100基本信息 101汇总纳税企业 是(总机构□ 按比例缴纳总机构□ ) 否□ 是(总机构□ 按比例缴纳总机构□ ) 否□ 102注册资本(万元) 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是□ 否□ 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 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104从业人数 108存在境外关联交易 是□ 否□ 105资产总额(万元) 109上市公司 是(境内□境外□) 否□
200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 银行□ 证券□ 保险□ 担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其他□ 202会计档案的存放地 203会计核算软件 204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 其他□ 20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年限平均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其他□ 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 先进先出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个别计价法□ 毛利率法□ 零售价法□ 计划成本法□ 其他□ 20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备抵法□ 直接核销法□ 209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付税款法□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其他□
300企业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 股东名称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国籍(注册地址) 302对外投资(前5位) 被投资者名称 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 股东名称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经济性质 投资比例 国籍(注册地址) 302对外投资(前5位) 被投资者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投资金额 注册地址
(四)申报类型 1.正常申报: 申报期内,纳税人第一次年度申报为“正常申报”;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更正申报: 申报期内,纳税人对已申报内容进行更正申报的为“更正申报”; 3.补充申报: 申报期后,由于纳税人自查、主管税务机关评估等发现以前年度申报有误而更改申报为“补充申报”。 纳税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正常申报”、“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
(五)基本信息 1.汇总纳税企业 “101汇总纳税企业”: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纳税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第57号)规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的,选择“总机构”,选择的纳税人需填报表A109000和A109010; 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比例缴纳的总机构,选择“按比例缴纳总机构”; 其他纳税人选择“否”。
2.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本。 “102注册资本”:填报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或认缴的股本金额(单位:万元)。 该行填写的是注册资本非实收资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如何填报?
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 “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如: 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可以填报表A105010中第21至29行; 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5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 所属行业代码为66**的银行业,67**的证券和资本投资,68**的保险业,填报表《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 》(A101020)、 《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A102020)。 必填项,通常取自征管信息系统登记信息,含代码和代码名称。
4.从业人数 “104从业人数”: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
5.资产总额 “105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该项为必填项,自行填写,工大于3000万或其他行业大于100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不能享受(不允许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五、本公告所称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 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 “106境外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认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规定,境外中资控股企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107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纳税人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选择“是”,其他选择“否”。(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
8.境外关联交易 “108境外关联交易”:纳税人存在境外关联交易,选择“是”,不存在选择“否”。
9.上市公司 “109上市公司”:纳税人根据情况,在境内上市的选择“境内”;在境外(含香港)上市的选择“境外”;其他选择“否”。
(六)主要会计政策和估计 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201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纳税人根据采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选择。 必填项,选择企业会计准则(银行、证券、保险、担保)时,收入费用明细表为《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和《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 ; 选择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收入费用明细表为《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 选择其他的,收支费用表填《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
2.会计档案存放地 “202会计档案存放地”:填报会计档案的存放地。 3.会计核算软件 “203会计核算软件”:填报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如ERP。
4.记账本位币 “204记账本位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人民币或者其他币种。 《会计法》第十二条: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企业所得税外币所得的折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六条: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实施条例第一百三十条: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预缴税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企业少计或者多计前款规定的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或者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将少计或者多计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应补缴或者应退的税款。
小结: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月度或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汇算清缴期间多退少补税款,只就未缴纳税款部分,按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税务机关查出的多计或少计税款,按检查确认补税或退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清算所得应以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计算。
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 “205会计政策和估计是否发生变化”:纳税人本年会计政策和估计与上年度(相比)发生变更的选择“是”,未发生的选择“否”。 (改变折旧年限)
“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其他。 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206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其他。 可选择多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加速折旧)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9号)第五条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会计折旧年限短于税法最低折旧年限的协调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其按会计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计提的折旧部分,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已期满且会计折旧已提足,但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尚未到期且税收折旧尚未足额扣除,其未足额扣除的部分准予在剩余的税收折旧年限继续按规定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八条关于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1条规定,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方法不同导致折耗(折旧)差异的协调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关于开采油(气)资源企业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折耗摊销折旧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9号):油气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形成的开发资产,准予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8年。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可以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在采用产量法计提资产折耗的情况下,会形成税会差异,如果单纯套用15公告的规定,会导致折耗(折旧)得不到及时扣除,违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在计提油气资产折耗(折旧)时,由于会计与税法规定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的折耗(折旧)差异,应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6)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与一次性扣除 前面已讲 (6)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与一次性扣除 财税[2014]57号: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 “207存货成本计价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选择多项。 先进先出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毛利率法、零售价法、计划成本法、其他。
(1)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实际工作中,加权平均法分为:移动加权平均法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也应当予以结转。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第十三条 : 小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在领用时按其成本计入生产成本或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会计处理。出租或出借周转材料,不需要结转其成本,但应当进行备查登记。 对于已售存货,应当将其成本结转为营业成本。
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208坏账损失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备抵法;(坏账准备 结合资产损失) 直接核销法。(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十条: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付款项。
9.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 “209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应付税款法;(小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准则) 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七十一条 :小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确认所得税费用。 小企业应当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额。 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小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 ②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企业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七)主要股东及对外投资情况 1 .企业主要股东 “301企业主要股东(前5位)”,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前5位的股东情况。包括股东名称,证件种类(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号码(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护照号等),经济性质(单位投资的,按其登记注册类型填报;个人投资的,填报自然人),投资比例,国籍(注册地址)。 国外非居民企业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写。
2.对外投资 “302对外投资(前5位)”,填报本企业对境内投资金额前5位的投资情况。包括被投资者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性质、投资比例、投资金额、注册地址。
A100000 主表 各栏次顺序 13行之前要符合会计要求 发票和收入成本 税基计算过程优惠和税基计算结果优惠 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一级附表 A100000 二三级附表 主表 各栏次顺序 13行之前要符合会计要求 发票和收入成本 税基计算过程优惠和税基计算结果优惠 境外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总分支机构填报
主表 一级附表 A105091 二三级附表 主表由附表生成(栏次右边有具体附表名)
本表反映(国税函[2008]875号) 1、会计计入当期 税收不确认 2、会计不确认 税收当期确认 3、金额不同
2014年版申报表体系 主表 A100000 纳税调整表1 二级附表12 三级附表2 收入费用明细表6 弥补亏损明细表1 税收优惠表5 三级附表6 境外所得抵免表 二级附表3 汇总纳税表1 二级附表1 基础信息表 A000000 A101010 A101020 A102010 A102020 A103000 A104000 A107010-A107050 A107011-A107014 A107041-A107042 A105000 A105010-A105120 A105081 A105091
A104000 职工薪酬 劳务费 咨询顾问费 业务招待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佣金和手续费 资产折旧摊销费 财产损耗、盘亏及毁损损失 办公费 董事会费 租赁费 诉讼费 差旅费 保险费 运输、仓储费 修理费 包装费 技术转让费 研究费用 各项税费 利息收支 汇兑差额 现金折扣 其他 人工成本 限额费用 资产费用 财务费用
业务招待费基数 = A101010(1行) +A105010(2行 23行) -A105010(27行)
接受捐赠(2014年第29号公告) 1、税会无差异 2、资本公积 3、准则中特殊情况
股息、红利:是指个人拥有股权取得的公司、企业派息分红。 ●股息:按照一定的比率派发的每股息金。 ●红利:根据公司、企业应分配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按股派发的红股,称为红利。 ●派现:即现金股利,是股份公司以货币形式发放给股东的股息。 ●转增股:是指上市公司将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转化为股本的形式赠送给股东的一种分配方式。 ●送红股:是指上市公司给股东分配利润的形式,是用上市公司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以股权的方式赠送给股东。
政府补助涉及: 1、A105020 2、A105040 3、A105080 4、A107014
案例:某公司2013年2月收到政府补助1000万,专项用于未来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该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假设2014年该企业花费500万用于指定用途。 案例:某公司2013年2月收到政府补助1000万,专项用于资本性支出,该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假设2013年该企业全部用于构建固定资产。资产于2013年12月投入使用,折旧年限10年无残值
资产损失注意: 1、发生时间和扣除时间 2、会计要做出处理 3、管理不善进项税额 4、计税基础还是账面净值 5、计提减值准备后相应资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