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 主讲老师 康书强
开放教育的学习方式 多种媒体综合运用 注重网络资源的使用 可以通过电话或E—MAIL咨询疑难问题办公电话:0531-83314689 E—MAIL:kangshuqiang@126.com 通过我校网站:www.zqtvu.com 注重学习小组这种学习形式
一、学员自主学习指导内容 1、自学建议: 学员自学以文字教材为中心,尤其是每章教学内容的正文部分。它是全部教学要 求的根据所在,其中体现了知识和能力相结合的内容即是学习的重点。并通过阅 读、思考文字教材每章末尾和全书附录部分提供的案例材料或参考阅读资料来帮 助学习、理解教材正文内容,训练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培养案例学习的 习惯,完成实践性作业的教学任务奠定适当的基础。在相对集中地完成文字教材 学习以后,应及时使用音像教材进行强化学习。 2、远程教学辅导网站推荐 中央电大网址:http://www.crtvu.edu.cn/ 宁波电大网址:http://tsg.nbtvu.net.cn/dzwx/index.htm 章丘电大网址:www.zqtvu.com 3、书面作业: (1)书面作业参见章丘电大离线作业 http://www.zqtvu.com/OfflineHomework/teacher/index.php?SelectCourse =2144 (2)形成性考核册 4月初—6月底完成
二、复习应考基本要求 合同法学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的本科阶段的一门必修课。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了解合同法产生和我国合同法立法状况以及特点;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基本原则的内容,以及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内容。 (一)考试范围 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合同法学》和《合同法多种媒体教材一体化设计方案》,是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教材使用赵旭东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合同法学》为基本教材(2001年3月出版),辅之以中央电大音像出版社录制的9学时《合同法》录像课,以及电视直播课堂、IP课、CAI网络课件以及网络课程等多种教学媒体。以上各种教学媒体对本课程的内容进行学习指导和考试复习指导。 (二)考核方式。本课程考核方式采取形式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两种。形成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80%。形成性考核采用形成性考核册,由中央电大统一下发。终结性考核采取期末考试形式,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由中央电大统一命题,统一在2011年7月考试。 特别提示:六月底完成行考作业
三、试卷结构分析 (一)考试形式: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分钟。 (二)试题结构 本课程终结性考试的命题原则是:充分体现课程特色,在保证全 面考查学生掌握课程基本内容的基础上,突出考查学生的实际分 析能力。 试题的难易度分为较易、中等、较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试题在 每份试卷中的比例大致为30%:50%:20%。 试题类型有: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 0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 0分) 三、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 0分) 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1 6分) 五、论述题(1 4 分) 六、案例分析题( 2 0分) 10年《合同法学》试题
三、复习应考资料及其使用 本学科本次考试有下列4种资料,可供学员复习应考用。 (一)本期章丘电大教学平台上重难点分析、作业讲评、考点分析、平时测练,请各位学员一定要引起重视。 (二)本期课程辅导教师整理出了期末复习指导,对复习应考有很大的参考价值,请大家认真用好这份资料。详见 历届试题汇总 (三)教材及中央电大下发的期末复习小册子。请各位学员一定要重视小册子,加紧复习,多做练习。 (四)《合同法学》行考册参考答案
选择题解答要求: 首先要分析题目内容,然后从备选答案中选择最符合题目要求的一个或者几个正确答案,并且将其序号填在题目空格内。 名词解释题解答要求: 只要答出它的定义就行了,不用解释。 简答题解答要求: 要求用最简洁的语言把问题答清楚,不用长篇大论。 案例分析题解答要求: 要综合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且根据法律的规定,分析和解决有关的实际案件中的问题: 第一,判断是否构成哪种法律行为,怎么处罚? 第二,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是什么? 第三,案件事实有哪些方面符合这些根据
各章重点分析 章节 考点 题型 分值 第一章合同法概述 合同法的概念分类。 选择 简答 2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要约 承诺 名词 解释 3-5 选择 简答 2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要约 承诺 名词 解释 3-5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无效和撤销 选择 5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抗辩权 名词解释 第五章合同变更和转让 合同变更和转让 名词选择 3 第六章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原因 名词解释 选择 第七章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 填空 名词解释 选 第八章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 合同的解释。 选择案例分析 15 第九章买卖合同 定义 特征 选择案例简答 10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名词 简答 6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撤销权 选择案例 6-9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担保 效力 简答 名词 选择 5-7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简答 选择 5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定义 特点 案例 6 第十五章承揽、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名词 选择 2 第十六章运输合同 客运合同 简答 名词 选择 8 第十七章技术合同 特征 区别 案例 简答 第十八章保管、仓储合同 区别 填空 选择 案例 6-8 第十九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定义 简答 名词 5-8
第一章 合同法概述 重点 1.合同法的概念和性质。P4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13-18 3.合同的分类。P19-24 考点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历年考题】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 ABCDE )。 A.平等、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合法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1·我国合同法调整的关系有(D) A 婚姻关系 B 监护关系 C收养关系 D财产关系 解析:合同是一个债的关系,是一个财产关系。民法通则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人身关系适用收养法、婚姻法。而财产关系是民事方面的债权合同。通过当事人意思建立起来的债权合同。这个特征是用来区分身份合同的。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重点 要约 承诺 考点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承诺是对要约的完全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要向特定的人提出。与要约邀请之区别 一个是悬赏广告:主流观点是要约。 二个是电视商城里,电视购物等对商品描述都很说细,构不构能要约? 主流观点构成要约。 三种是公共汽车站牌是要约,如果汽车人满了上不去,构成无能力履行了。 四种是出租车,黄灯一亮是什么?是要约。招手是承诺。停了不上去也违 约。 招手想要1.2的,来的是1.6的,可以以重大误解抗辩。 五种是商品陈列:标上了价格的视为要约。如果写了此货以售,不构成要约。 如果标明受该要约的约束,构成要约。如果说你方回复要经过我方确认才发生效力,是邀请。 买卖合同中如果没有价格条款是要约邀请。 如果没有数量条款是要约邀请。 标的数量价格是要约必须有的。
要约可以撤回的条件是,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 AB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 B.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处 C.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处 D.承诺已发出时 E. 承诺尚未发出时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 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标准有( ABCDE )。 A.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出区分 B.根据当事人是否愿意在法律上受到约束做出区分 C.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予以确定 D.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方式进行区分 E.其他因素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重点 合同效力 合同的生效要件。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考点 合同的无效和撤销。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 张某卖给李某100只小鸡,见李某比较贫寒,就与其约定,等小鸡长大再给钱。李某买小鸡买回家之后,30天一场鸡瘟,小鸡全部死掉了。100天后,张某来李某处收钱,李某不给。 一,买受人李某说,小鸡得鸡瘟死亡是不可抗力。分析:根据109条的规定,见钱之债不发生履行不能的问题,因此,即使是发生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金钱债务。 二,小鸡死亡,严格来说,不是不可抗力,而是意外事件。意外事件也不能免除金钱债务,但是定金可以免则。合同订立以后发生意外事件的,不适用定金罚则。三,风险的负担:142条规定,交付之前的风险有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的风险有买受人承担 四,张某和李某约定小鸡长大再给钱,从表面看是一个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但根据真意解释原则,这是一个附期限的合同,因此买受人在期限届至的时候应该支付价款。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下列情况, 属无效合同的有(BCE)。 A. 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但未损害国家利益 B.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 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E. 当事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重点 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考点 撤销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 撤销权 【考题解析】 甲对乙有500万的债权,乙只有价值500万的原材料,但是乙把这些原材料无偿送给了丙。此时,甲起诉乙,丙为诉讼中的第三人,请求法院撤销乙对丙的赠与。
第五章 合同变更和转让 重点 合同转让 考点
债权的转让: 甲(债权人)——丙(受让人) | 乙(债务人) 丙与甲约定,以甲对乙的8万元货款冲抵欠丙的10万元债务,这里有两个合同,一是债务清偿合同,二是债权让与合同。 通知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同意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 意。 【历年考题解析】 .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终止 重点 抵消 考点 提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含义 提存是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将标的物交由提存机关保存,来消灭自己债务的行为。 《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存的效力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从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脱出来,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应当在5年内领取,如果不领取的,归国家所有。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重点 违约责任的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 考点 违约行为的类型 三金关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 责任是违反义务的后果,违约责任是违反有效合同义务的后果。这种后果,是一种财产责任 二、违约行为的类型: 违约可以是不履行,可以是迟延履行,可以是瑕疵履行; 按照期限可以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 三、归责原则 : 1、基本原则——无过错责任 2、例外——过错责任: 赠与合同 ; 保管合同 ; 仓储合同 ; 委托合同 ; 客运合同之自带物品 责任形式体系 法定责任形式: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害赔偿金 约定责任形式:违约金;定金 三金关系(举例)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只能适用违约金 违约金与定金:只能选择其一 损害赔偿金与定金:可以并用不悖
1.恶意磋商,即非出于订立合同之目的而借订立合同之名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或阻止对方与他人订立合同,或使对方贻误商机,或仅为戏耍对方。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 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1.恶意磋商,即非出于订立合同之目的而借订立合同之名与他人磋商。其真实目的,或阻止对方与他人订立合同,或使对方贻误商机,或仅为戏耍对方。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缔约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主要包括:(1)告知对方自己的财产状况与履约能力;(2)告知标的物的瑕疵;(3)告知标的物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若违反此项义务(隐瞒或虚告),即构成欺诈,如因此致对方受损害,应负缔约过失责任。
3.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售楼广告中称客户入住后将开通免费进市区班车,后虽开通,但数月后即停止。 4.违反初步协议或许诺。如王某与某小学商定捐款100万元改建校舍,王某承诺捐款于9月到位,要求学校此前做好准备,并备好配套资金。嗣后,学校将旧校舍拆除,并贷款50万元。后王某以生意亏损为由拒绝捐款,给学校造成损失。 5.未尽保护、照顾等附随义务,如店堂地滑,致顾客摔伤。 6.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如公共汽车司机无正当理由拒载。 7.无权代理。无权代理若未被被代理人追认,又不构成表见代理,则应由行为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八章 合同法的适用与解释 了解 1.合同法的适用。P201-202 合同法与民法通则的关系:合同法和它的特别法的关系 从合同法规法来讲,它是民法的一部分;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这两部法律来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这两部法不是常委会通过的,是人大通过的,立法层次更高。这里面有一个适用关系的问题:以欺诈为例,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因欺诈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而根据合同法54条的规定,因欺诈订立的合同,可撤销。欺诈,除了合同法之外,它都是无效事由。除了民法通则以外,还有《劳动法》因欺诈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仲裁法》因欺诈签订的仲裁协议无效;《担保法》第30条因欺诈签订的担保合同无效。 2.合同的解释。 P202-204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3.合同管理及纠纷处理。P205 我国实行或裁或审制,如果当事人有了仲裁协议之后,就排除了诉讼管辖。
第九章 买卖合同 重点 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考点 风险负担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考点 风险负担
【历年试题解析】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B )。 A. 买受人承担 B.出卖人承担 C. 担保人承担 D第三人承担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该条是风险分配最基本的分配原则。 2.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 D )。 A.合同签订地 B.合同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C.合同履行地 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 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 的,适用下列规定:(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给第 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 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 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重点 考点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一定期限内供给一定种类、品质和数量的电、水、气、热力予他方,而由他方给付价金的合同。 1.公益性 2.持续性 3.格式性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重点 1、赠与合同 2、撤销权 考点 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的概念 赠与合同是将自己的财产权利无偿给予他人,财产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财产,智慧财产权。 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原则上),是诺成合同,是单务合同,是无偿合同。 二、赠与合同的成立和效力 赠与合同成立时生效,但赠与人享有撤销权。 三、赠与合同的撤销: 1.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186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 有三种情况不得撤销:A.公益性质的赠与;B.经过公正的赠与;C.道德义务的赠与 四、赠与合同的提前终止: 如甲方答应送给乙方4000.万,第一年交了1000万,第二年交了1000万,第三年由于甲的生产经营急速滑坡,没有钱了,这时,后两批可以终止履行。如果是公益性质的赠与或者道德义务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如果赠与人发生了重大困难的,也可以停止继续赠与。
历年试题解析 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答: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重点 考点 担保问题 抵押 质押 借款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其他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交付之后所有权发生转移。 考点 担保问题 抵押 质押 5.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 C D E)。07-08 A. 土 地 所 有 权 B.国有土地使用权 C. 宅 基 地 土 地使用权 D.某大学校舍 E. 夫 妻 离 婚 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某 股份 有 限公司与某商业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商业银行向某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用途为技术改造。 根 据 《合 同法》及相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1. 借 款 合同若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是否合法?为什么? 1. 借 款 合同没有采用书面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2分) 《合 同 法 》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分)本案例中当事人之间的借款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部分无效)】 2. 某 股 份有限公司按照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管部门,即市冶金工业局。该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2. 不 符 合法律规定。(2分) 根 据 《担 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不能作保证人。冶金工业局为国家机关,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2分)
3. 某 商 业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将利息75万元预先在本金中扣除。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 不 合 法。(2分) 《合 同 法 》第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2分) 4. 假 如 当事人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利息的支付期限,应当怎么处理?为什么? 4. 如 果 当事人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应当根据《合同法》第61条、205条的规定处理。(2分)即当事人之间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的其他条款和 交易习惯确定。(2分)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借款期间不满一 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本合同的借款期间为三年,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2分)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 重点 租赁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买卖不破租赁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考点 出租人的义务
(2) 房 屋 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分) 【历年考题解析】 简述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07-08 (1) 房 屋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2分) (2) 房 屋 租赁合同只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房屋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分) (3) 房 屋 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房屋,是不动产,而且是特定物。(2分) (4 )由 于 房屋租赁是属于对特定物的持续性行为。(1分) (5) 房 屋 租赁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1分) 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修理应当由(A)承担。08-09 A. 出租人 B.承租人 C. 出 租 人 和 承 租 人D.出租人或承租人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交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人的协议。07-08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重点 考点 如何正确认识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考点 航空公司需要3架飞机,它就和融资金融机构(租赁公司)商量,由融资机构来买,买回后再出租给航空公司,然后,融资租赁机构向航空公司收取租金,这种合同就是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所指的法律关系有两个, 一个是出卖人与买受人的买卖合同关系, 一个是出租人( 买受人) 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关系。 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是由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 承租人的要求, 一是表现为对出卖人的选择, 一是表现为对租赁物的选择。 出租人购买标的物, 是为了满足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特殊要求。 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考点 如何正确认识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 【历年考题解析】 某年4月,甲租赁公司与乙机械厂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租赁公司按照机械厂的要求,从国外购买设备3台,租给乙机械厂使用,租期2年。同年6月设备抵达大连港,但由于购买人是甲租赁公司,所以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设备到后,甲租赁公司通知乙机械厂前去提货。当乙机械厂到港口提货时被拒绝,理由是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乙机械厂急忙电告甲租赁公司派人解决,但甲租赁公司以承租人为租赁物的接受人为由未及时派人前往港口提货,后来乙机械厂通过别的办法提取了设备,但由于耽误了提货期限被港口罚款2万元。乙机械厂认为是甲租赁公司延误了提货期限,向甲租赁公司索赔罚款2万元元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分析: 这笔罚款应由谁负担?为什么? 一般是出卖人直接向承租人发货,因此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一些权利,如验收、踢出质量异议等。《合同法》第239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答题要点: 根据《合同法》第2 4 5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 5分)本案中造成乙机械厂被罚款的主要责任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 尽管按照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乙机械厂是使用设备的人,应该前去提货,但由于运单上写明收货人是甲租赁公司,故乙机械厂无法提出设备,而甲租赁公司在知道情况后未及时派人前去处理导致延期提货,甲租赁公司未保证承租人乙机械厂及时提取租赁物,乙机械厂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权,所以过错在甲租赁公司,应由甲租赁公司承担责任, ( 7分)即向乙机械厂赔偿2万元。( 3分)
第十五章 承揽、建设工程合同 重点 1、承揽合同 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等。1.加工合同。 如甲方把一批木料让乙方做成1000把桌椅,原材料是甲方的,承揽人提供加工劳动,做成了1000张桌椅,叫做动产和劳动的结合。来料加工叫做加工合同,当定作人不付款项时,承揽人可以留置标的物,然后给对方2个月以上的宽限期,若还不给钱,可以变价优先受偿。 2.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自备原材料,应定作方的特殊要求制作成品,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如果定作人不给钱,承揽人无法行使留置权,因为不能留置自己的物。但是他可以行使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债权方法。 3.修理合同。 修理合同,如修理房屋,修理桌椅,修理汽车 2、建设工程合同 考点 承揽 合 同 与买卖合同区别【考题】
1、承揽人的留置权。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例如,王某将汽车交给汽车修理厂大修,约定4月1日交钱提车,4月1日王某没有交钱,汽车修理厂有权拒绝交付修理的汽车,汽车修理厂可以给王某2个月以内的宽展期,经过宽展期后,王某还不交付修理费,则汽车修理厂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 (一)承揽人的解除权 承揽人在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时候有解除权 (二)定作人的随时解除权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享有的,实际上是一种“法定任意解除权”
【历年考题解析】 29.20 01年5月26日,某印刷厂与某科技开发公司,订立了一份购销合同。印刷厂从 科技 开 发 公 司 购 买 应 用 于 激光照排的排版设备一套,单价50000元。因为科技 开 发 公 司 原 有 的 排 版 设 备 不 能完全符合印刷厂的生产要求,故印刷厂要求科技 开发 公 司 按 其 提 供 的 资 料 进行改造生产,科技开发公司同意,并在合同中注明这 点 。 2 00 1年 7月 2 6 日,新设备运到印刷厂。印刷厂随即按合同支付了货款 。可 是 印 刷 厂 8 月 初 在 安装设备之后进行测试时发现设备在辨认字体方面 存 在 一 些 问 题 ,即 要 求 科 技 开发公司来人处理。经检查后,印刷厂发现该设备 远 远 达 不 到 排 版 的 技 术 要 求 ,其原因是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设备没有完全按某 印刷 厂 提 供 的 资 料 制 作 , 由于设备存在以上问题,致使无法正常投人使用,印刷 厂 要 求 科 技 开 发 公 司 重 新制作符合其要求的排版设备。 试 分 析 : (1 )该 案 例 中 的 合 同 是 买卖 合 同?还是承揽合同?合同性质的不同对案件的结果 是 否 有 影 响 ? (2 )本 案 应 该 怎 么 处 理 ?
(1 )本 案 属承揽合同。(2分) 承揽 合 同 与买卖合同都存在标的物的交付,这使得二者在社会生活中有时极其相似,(2分)其根本的区别在于:承揽合同的定作物是根据定作人的要求而制作,它必须是存在于合同履行之后;(3分)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存在于买卖合同订立之前,或者虽存在于买卖合同履行后,但是出卖人根据自己的标准生产的标准化的成品,买受人只是选择了规格。(2分)本案中印刷厂要求科技开发公司按其提供的资料进行生产,这就使得合同的性质为承揽合同。 (3分)不同的合同其效力不同,所以合同的性质对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有重要的意义。(3分) (2 )本 案 中承揽人科技开发公司没有按照定作人某印刷厂的要求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分)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分)
第十六章 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 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甲地运到乙地的提供劳务的合同。这种劳务合同还要使用运输人自己的交通运输工具。 张某下了火车,李某对他说,如果给他20元,就把张某背到天安门,请问这个是运输合同吗?——不是,因为李某没有使用交通运输工具。 李某说,给他20元就用三轮车把张某运到天安门——使用了交通运输工具,这时候就是一运输合同。
承运人有尽力救助的义务 张某被四个歹徒追赶,司机正在开一辆出租汽车在路旁等活,张某来开车门要求快开车,司机看见四个歹徒就不敢开车,歹徒追上来把刀伸进车窗,砍了张某二十多刀,但由于空间狭小张某没有受重伤。后来张某就起诉了李某和出租汽车公司。请问出租汽车公司和司机李某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客运合同有一个重要条文叫做尽力救助义务,它的原意是乘客疾病发生了的危险救助,还有一个是自然灾害造成乘客处于危难之中,这时承运人有尽力救助的义务,是尽其所能,如果没有达到目的,他并不承担责任。这是立法的原意。但是张某被四个歹徒追杀,是社会事件,但是可以参照适用。承运人没有履行尽量救助的义务,也就是出租汽车公司要承担过错责任,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根据人损解释,雇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对外和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判决由出租汽车公司向张某承担8000元赔偿责任,司机李某承担连带责任。这个法院判决应该说是十分正确的,完全符合立法原意。
第十七章 技术合同 重点 技术咨询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第十八章 保管、仓储合同 重点 保管合同 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将物品交付他方,他方给予保管并获得保管费用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对他人物品进行保管的人称保管人,将自己的物品交托保管人的人称寄存人。 仓储合同 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十八章 保管、仓储合同 (1)相同之处:归责原则相同: (2)不同有二: 保管合同可无偿——仓储合同有偿 要物性: 保管合同要物合同—— 仓储合同诺成合同 (3)保管特则:——贵重物品的声明义务,否则,按照一般物品赔偿
第十九章 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其中,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的人称委托人,接受他人委托的人称受托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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