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組 楊翔雲 陳彥銘 劉晴昱 錢慶彰 翁弘聖 高御豪 蔡承翰 簡妙珊 文明競逐與衝突 -原住民的文化問題 第十組 楊翔雲 陳彥銘 劉晴昱 錢慶彰 翁弘聖 高御豪 蔡承翰 簡妙珊
悠久文明-原住民文化 約15000年以前移入台灣 南島語系、祖靈信仰 文化特色:屋架構築、火耕、黥面、輪舞…等 音樂、工藝與神話文學 各族各部落間有不同的祭典文化 根據以前讀的歷史,台灣目前出土最古老的是長濱文化,時間至少在 15000 年前。 而產出的古物到底能不能證明是否是原住民的祖先?雖然在文化特質上相當相似,即便如此,能說明的是有密切關聯。 南島語族的語言高達 1200 多種,相比漢語、英語可說是毫不遜色,可以說是雄霸海洋的偉大民族。 其文化特色有屋架構築,常聽到的有石板屋、以竹、茅草、檜木搭建半穴居,火耕,在生活習慣上都是依靠大自然所擁有的。
不斷被新住民擠壓 清領時期: 日治時期: 國民政府:「山地同胞」遲早會 被同化 封山區隔:以土牛番界區分漢人 與山胞的生活區域,避免衝突 開山撫番,不服從者被破庄滅族、 喪身滅社 日治時期: 理蕃:政壓、同化、皇民化 國民政府:「山地同胞」遲早會 被同化 從清領時期開始,密切地接觸外來的文化與新住民。 分別在清領時期有所謂的封山,避免原住民和漢人之間的衝突,或者是作為怕漢人與原住民相結反清。 而到清領後期,開山撫番主要為開闢道路,積極地經營與原住民之間的關係。其中當時最有名的是開拓的道路-八通關古道。 而在隨後的日治時期也受到所謂的理番,也就是霧社事件發生的時機點,關於細節可以在電影賽德克拉萊中看到。
處理的政策有改善 「原住民族基本法」2005:保障原住 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 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落實 不力 「民族自決」:現代國際體系處理原 住民事務的原則。原住人民可以自由 決定政治地位,並自由謀求經濟、社 會和文化的發展 在國民政府遷台後,民生問題就越來越受到漢人所掌管。 一開始認為 “山地同胞”,光是這一 “同胞“ 一詞就帶有一點點的認同感,即使原住民不這麼認為,所以並不認為原住民是個問題。這表示著什麼?如果是種不正視其存在,落入一種傲慢態度是有可能的,而不去認為是問題,也帶有一點多元文化的精神。 在 “民族自決” 一詞出現後,對於現代的國際體系中,民族自決對於處理原住民事務的原則,政府也依序做了幾項政策。 其中「原住民族基本法」為保障原住民族基本權利,促進原住民族生存發展,建立共存共榮之族群關係。雖然基本法定義的早,但是實施上仍然沒有執行力。 而隨後在 99 年擬定「原住民族政策白皮書」,更加地區分了漢人與原住民之間的差異,也有人說擴大漢人沙文主義的優越意識。 為什麼這一段時間會開始注意到原住民?甚至還分給它們原住民身分?其一,為了顯示出自己國家的文明,按照民族自決的原則實施政策,其二,更可以做為執政者的政見,這一無傷大雅的政策,不就是撥點尊重認同給他們,就能討好他們,更能獲得大量的支持。這也是一種操弄手法,正如同支持同志婚姻於美國,可以作為一個文明的現象。 做一點不同的舉動,就覺得文明就可以顯得更高尚。
文明衝突-小七進駐蘭嶼 非原住民作家劉克襄說: 「慎思啊!小七,別繼核廢料後,又成為 漢人帶給蘭嶼的另一個惡靈!」認為小七 進來勢必以物質思維、貨幣數據,取代傳 統以物分享、回饋與共勞的社會結構 漢人越徂代庖,對於原住民文化應如何保 存、如何維持其生活方式提出強烈意見 小七便利商店在蘭嶼開店的時候,引起相當多的討論,其實小七一開始也不是漢人社會中的一部分,歷經好幾年的虧損才發展到現在的受人歡迎,一開始不被看好的 7-11 引入台灣,正好比討論 7-11 是否引入蘭嶼。 在這場討論中,主要由漢人身分的專家 ? 與當地人相互對話,其中以漢人身分的劉克襄為例 劉克襄:「蘭嶼和其他離島差異甚大,它並不屬於漢人社會。反而擁有一個獨特的海洋生活體系,自成複雜的生態生命觀,以及豐厚的自然知識庫。當其菲律賓的近親大量流失舊有智慧時,他們仍完整保留,足堪為世界罕見的文化遺產。可它又是如此地脆弱,如其地理位置,被台灣緊緊宰治著命運。假如小七進駐了,一定很快就會擊跨所有雜貨舖,讓它們大量消失。小七能像達悟人經營的雜貨舖那樣可以賖賬?小七的門口可以賣飛魚乾?小七會讓自己做為交換村民生活資訊的平台?小七能以企業公益的身份,融入達悟族文化?」 不屬於漢人社會又能表示什麼,罕見的文化遺產總是這麼脆弱嗎?自認漢人文化內的產物一定會取代他們原有的文化,不就是一種自視甚高的態度?以為自己所處的文明,一定可以勝過於蘭嶼文化。害怕這罕見文化遺產的消失,卻也認為自己的文化甚高,保留這文化的意義不就是做給別人看嗎?過度「替別人著想」的行為,好比要特別做出與別人不同的行為,強調自己的階級比較高。 過度!就是!多管閒事! // 科學論點:但是如果什麼都不做,文化特色將永遠只是那樣子,
難道,漢人的眼中的蘭嶼只有碧海藍天、獨木舟的美麗風景才算是蘭嶼?而 7-11 在蘭嶼開設就這麼不堪入目嗎? 外來人希望遠離都市叢林,來蘭嶼看到的是一派天然不受現代文明汙染的淨土,但蘭嶼人本身是不是覺得有家便利商店會方便許多呢?究竟這塊海天淨土是為都市人凍結的擺飾,還是當地人必須俯仰其間的生活空間? 本島也有很多台灣美景,也在周圍建設不少旅宿啊,針對蘭嶼就不予許這樣。對蘭嶼的不信任感,是認為他們沒辦法處理這樣的文明不是,又是在強調自己有多文明了。 /* 助教給的思路 (請不要照念) 把大自然跟鄉土美化,「從開元港往北,沿環島公路接近朗島村時,海邊出現一間白浪板屋的雜貨舖,叫達悟超商。超商前設有一蘭嶼傳統涼亭,四五個部落的女人坐在上面吹風聊天。」然而這種美化也是不切實際的,因為他無視了當地的困苦與基本建設的匱乏。 */ // 題外話:我們可以從資訊中認識他們蘭嶼人,他們也能藉由 7-11 了解外界所有的文化資訊不是嗎 (蘭嶼小孩想吃薯條,卻不知其何物)?蘭嶼目前真的有小七,也在前一陣子九月多時,遇到鳳凰颱風,甚至便利商店的貨架被一掃而空。
文明衝突-蘭嶼人的看法 「一定要把我們當作稀有動物觀賞?」價 值不由外地人決定,否則就是文明的傲慢 外人擔憂文化困境:蘭嶼人表示「悠久文 化難道經不起外來入侵?如果真的經不起, 可見也沒多大特色。」 比起核廢料場說設就設,小七反而有誠意, 何時何地到來都有說明 上山種芋頭、出海捉飛魚,這些都是蘭嶼雅美人長久以來的生活秩序。 蘭嶼小孩過得每天吃山珍海味的日子,文化習慣相當長久,有脆弱到無法自己解決外來的入侵嗎? 在蘭嶼人口中道出「一定要把我們當作稀有動物觀賞嗎?」看出,漢人的專家們不斷地評估與討論,這外界的聲音已經讓他們覺得他們成為稀有動物的存在。 這不就是傲慢嗎?要求別的文明要過什麼樣的生活、擁有什麼樣的資源 …蘭嶼人當然要小心謹慎,找出最有利於自己的生存策略,但把他們想得這麼弱,其實也是一種漢人中心的自我膨脹。 蘭嶼人表示「長久文化習慣經不起外來入侵?如果真經不起,可見也沒多大特色。」 總之,是否會造成困境,還是蘭嶼人最清楚。歡不歡迎「小七」的問題,留給當地人來評論吧! 小七登陸蘭嶼雖然只為當地帶來 12 個職員的工作機會,但比起台電核廢料場,至少明明白白告訴社會: 「8月8日準時開幕」,不會掛羊頭賣狗肉,硬是將核廢料場扯成魚罐頭工廠。1 萬家小七對蘭嶼的傷害,也比不上一個核廢料廠。 因一個小七引起的討論比不上過往的核廢料廠,這利益之間到底要怎麼批判,原來他們的特色價值的利益必須要因為漢人而存在? 放置核廢料的利益關係又要從何談起?不正也是原住民才 50 多萬人,佔多數的漢人政府的決策,有如大我天朝般,接受恩賜吧! 說台灣多元文化,並不代表多元文化的精神在於必須要有多區隔,這區隔更顯示階級高下之分,掩飾主流文化的支配現象而已!
文明衝突-說穿了 文化入侵、破壞在地,早已不是第一例, 民宿增加、核廢料放置、台東農會超市… 等。破壞不破壞,最清楚的還是當地人 文化入侵、破壞在地,早已不是第一例, 民宿增加、核廢料放置、台東農會超市… 等。破壞不破壞,最清楚的還是當地人 外人「我是為你的利益想」論證,提供單 方面意見,絕不應該是最終價值的指導者 其實台東農會超市早就進軍蘭嶼了,但至今並沒有破壞達悟族的飛魚季,或是拼板舟文化,傳統文化顯然並不會因為便利超商或超市而受到影響。 「有空調又明亮的便利商店開在陳舊灰暗的雜貨店附近,搶走客人」這個畫面對於身為現任都市人的我們來說,實在是太具體、太吸睛。作為「文化破壞」的亮點,它可能讓我們難以察覺蘭嶼文化改變的其他面相。 一位達悟大哥說:「其實最大的破壞,當觀光客大批湧入的時候,就是一種破壞了。」 在這事件,可以提供意見,但絕非價值的指導者。 「我是為你好」論證,是基於對方的福祉出發,為對方指出該走的方向。在於萬一對方表示異議,論者會如何回應。 這種討論,可以說是試金石,測試提出「我是為你好」論證的人是否真的了解蘭嶼人所認同的文化內容、或至少願意接受指認,還是會堅持自己的洞見正確,而暴露出「價值指導者」的高姿態。 在其他社會議題裡,這種高姿態是令人討厭的,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比別人更懂什麼東西有價值,例如性愛保守份子主張婚前性行為會讓你變成「嚼過的口香糖」。在這種討論情境下,悍衛傳統文化(特別是別人的傳統文化)必須非常小心。
文明衝突-豐年祭與政客 2013年花蓮縣豐年祭獲補助舉辦,縣長夫 人致詞時開玩笑要求舉辦祭典的阿美族青 年交互蹲跳表演,強健體魄 族人反思部落尊嚴,呼籲大家有骨氣,拒 絕政客介入 在花蓮,近幾年興起的後山王東崑萁,為花蓮縣帶來龐大的觀光財。 舉辦一系列的活動,展現花蓮縣特色,也因此在舉辦各種活動中給予金錢上的補助。 當然原住民活動是不可缺的一角,辦任何活動都有錢賺,甚至每一次辦活動非得要召喚外地族人回來不可,在用金錢補助活動上,是否呈現漢人認為原住民的豐年祭文化具有投資價值,是一個不錯的消費商品,花點錢,就能帶來更多的周邊利益。 他們的特色,被用「多元文化」的藉口,放置在觀光業的一環中,更是剝奪他們對自我祭典的掌握權,難道必須要因為一張海報上的活動時間而運行傳統祭典? 在某一次的活動中,不小心越界,產生出 “要求舉辦祭典的阿美族青年交互蹲跳” 的荒唐行為,原住民祭典一直以來都只有年長者可以命令年輕人,沒有權力地位的身分概念,身為協辦的政府,也不能隨意地命令它們。 其實這種荒唐事情不只一例,曾經也舉辦花蓮原住民族聯合豐年祭,以文化交流的本意,召集來自大陸許多少數民族進行交流,結果大陸少路民族卻占了大多數的表演行程,中間還有特地安排 “縣長進場”,大約 10 來分鐘,難不成「縣長爬進場?」網友如此戲稱,這時間堪比一個表演節目。 當然這樣想有點對這件事情全方面的恐懼,文化交流只是按著流程跑這麼簡單?活動契機也許不錯,但是彈性限制仍有待考量。
文明衝突-豐年祭與陸客 阿美族豐年祭是文化傳承,感謝上蒼保 佑風調雨順,感念祖靈庇護,代表尊老 敬祖的族性。部落祭典有其莊嚴與神聖 性,並非官方觀光、酬庸的商品 「有意想參訪的朋友,帶著尊重的心, 我們很歡迎,帶著高姿態的心,獵刀很 快會吻你的脖子。」「豐年祭不是給觀 光客看」--2014年原住民歌手張震嶽 針對大陸觀光客發言 阿美族豐年祭有文化傳承的功能,同時作為感謝上蒼保佑風調雨順,感念祖靈庇護,代表尊老敬祖族性。 觀光客進入部落參觀慶典時要尊重現場的指導,不要干擾和破壞,應該秉持尊重的態度,部落的祭典不是活動,有其莊嚴和神聖性,觀光客不要因為要拍照而影響祭典進行;可以將祭典和活動分開,讓遊客可以參加活動,但是原住民也可以保有祭典的原貌,不受干擾。 大張旗鼓地為各縣市原住民宣傳他們的活動,活動與祭典之間界線越來越模糊,本意也越來越偏離。 記住的是祭典並非官方觀光、酬庸的商品,這並非文化交流的本意! 張震嶽:「豐年祭是傳承文化極為重要的一環,怎麼淪為觀光旅遊行程,政府單位都沒強調尊重文化,只在意觀光旅遊,我們跳舞跳給老人祖先看,不是跳給觀光客看。」並表示:「有意想參訪的朋友,帶著尊重的心,我們很歡迎;帶著高姿態的心,獵刀很快會吻你的脖子。」
文明衝突-原住民打獵文化 布農族、卑南族都有獵祭,作為 文化傳承和男性成年的儀式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森林保 護辦法、動物保護法,卻限制原 住民實踐自身文化 外人以文明之名保護自然、保護 動物,也以安全為名限制擁有武 器,原住民文化的物質基礎被剝 奪 布農族早期與山林為伍,是最懂得環保及愛護動物的民族。 因獵物減少而以抓豬增加祭典娛樂,其實他們一開始的活動並不是抓豬,而是真的拿弓箭射獵物的耳朵。 抓豬競賽有一定規則,一個村落抓一頭豬,時間最短的優勝,裁判看過後,這頭豬就可以扛回各部落與村民共享。抓豬不僅在訓練年輕人抓豬技巧,更重要的是傳承團結和分享的文化。 「立法院要求取消抓豬比賽,否則砍原民會預算,往後射耳祭活動也不予補助。」 // 方案一 “人情感門檻限縮下,原住民行為受到外部約束。”是說現今原住民的 價值觀/制度 會受到主流社會(外人) 價值觀/制度 的影響? // 方案二 只因為政府無法看它們做出這樣野蠻的行為,就這麼限制它們。看不下去的情感,也正表示外人情感門檻限縮下,原住民連帶地受到牽連。 以 Elias 的話來說而言,這種看到別人做出的行為,心中會感到難堪,用嬌貴引起的「不舒服感」,因為台灣各個角落發出「感到不舒服」,所以它們就野蠻、不文明了嗎? 當然並不是,這種極端的情感驗證了強烈追求自己階級的優越性!
文明衝突-文明繼續主宰 原住民文化被空洞化,選擇性的被使用 當成出國表演內容,視為台灣之光 2013年布農族打耳祭把獵獸限縮為抓豬, 仍被迫取消,否則不予補助。2014年卑 南族大獵祭舉辦中,多名獵人被捕 漢人文化在拜拜時供奉神豬、神羊、活 鯉,作為文化儀式和傳承。目前也被動 保人士批評是虐待動物,準備廢除 原住民抓豬活動、漢人供神豬,為何單獨原住民抓豬受到限制?習慣幕後隔絕的漢人文化。 漢人特地把打耳祭的抓豬活動拿來說嘴,就是故意挑剔的行為! 紀曉君在臉書砲轟:「我們原住民的祭典不該被保留,很野蠻?那你們供神豬的就是文化?豬塞餵成那樣然後殺了供祭所以是高尚的哦?」 原住民出國表演,會被稱作台灣之光;但想維護傳統儀式時,卻被指成是野蠻的行為。 到底是做出別的文明所期盼的行為?還是遵循自我文明的規則發展下來?身為一個文明成長下的人,要求別的文明長成什麼樣子就是一種傲慢! “近乎病態的愛護動物” 是否是崇洋媚外、為了向西方世界 (ex. 綠色和平組織) 表示我們跟他們站在同一陣線、跟他們同樣等級,而產生之好似討好、尊崇國際制度的行動,為了表示我們與西方世界一樣進步文明而寧願拋棄自己的傳統也要高規格要求 “愛護動物”? /* 助教給的思路 (請不要照念) 這些傳統慶典不再具有原住民社會連繫感情與文化傳承的意義,而變成可以被漢人社會消費的商品,當這個「豐年祭」或「射耳祭」的商品形象因為「過度野蠻、血腥」, 不符合漢人的文明價值(也就是失去賣相,沒辦法被消費時),我們就不再講「尊重原住民的多元文化」,而是要他們「取消抓豬比賽」。 */ // 無視之保存至今的愚蠢行為可不少見 //一個文明下的舉止,仍然是有多差別的,好比最後一次更新是什麼時候,總有那麼一兩種行為舉止會殘留,捨去與捨不去的行為總會存在。
其他地區的原住民 不同地區的原住民與其處境發展 日本北海道愛奴人 (Ainu) 美洲印第安人 澳洲土著-竊奪的一代 (Stolen Generations) 紐西蘭毛利人 // 方案一 讓我想起,當太陽花學運時,大家都說「警察打人 = 濫用公權力」,但那些批評的人,是否可知在「自由民主的美國」下警察怎麼對待不聽勸導的示威民眾?不避免使用暴力的逮捕 (水槍、催淚彈、LRAD 聲波軍事武器),不拖泥帶水,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 我們提到愛奴人的案例是否也可以引以呼應、辯證 “何謂原住民” 的問題?日本政府在過去甚至不承認愛奴人的存在。 回到一個根本的問題,為何要忽視、歧視原住民? 單純的民族有助民族國家與國家意識的形成與國家認同的發展?黨同伐異是人類與生俱來的 “劣根性(?)” ? 我族至上主義與沙文主義? “認同建立在仇恨而非愛好上”? // 方案二 在各國也都有原住民的存在,即使是民族精神很強烈的日本人,也存在北海道的愛奴人,直到 1986 年前都否認他們的存在。 藉由很多電影宣傳、強勢文明的歷史經歷,我們也才知道有美洲印第安人(分支馬雅、阿茲特克、印加文明)、澳洲土著、紐西蘭毛利人 … 等。 到底怎麼樣才算是原住民?有人認為具有演化化石才算是原住民,那事實上很多文明化石存證相當困難,這樣就稱不上原住民了?
其他地區的原住民-愛奴人 日本北海道與俄羅斯境內皆存在,1869 年 (明治天皇) 「蝦夷地」更名「北海道」, 1899 年「北海道舊土人保護法」──制度化 歧視 1992 年 12 月聯合國集會。日本政府承諾: 「享有自己的文化,實踐自己的宗教,以及 使用自己的語言是被我國憲法所保障的每個 人的權利。但在聯合國《人權規約》中規定 意義的少數民族,在我國不存在。」 2008 年正式被列為日本原住民族 // 方案 1869 年,愛奴人居住地被正式納入日本的行政範圍,同時被命名為習慣的「北海道」,被政府沒收的土地成了新住民的居地,逐漸地外來人口增加,使得愛奴人真的變成 “少數民族”。 隔了 30 年後,才制定對於它們的保護法,也與之前講的類似,制訂保護法等同於凸顯彼此之間的差異,是一種制度化歧視。 再隔 100 年後,愛奴人在聯合國集會發表演說,要求制訂新法,但日本政府卻採用 “我國憲法” 保障每個人的權利回絕,「我國」這一詞對於少數民族存在嗎?真的是同一國嗎?「我國」這一詞呈現甚麼樣的態度? 再中間過程中,日本政府雖然修訂保護法,但是落實情況並不理想,日本長時間以「單一民族國家」的姿態現身,純粹也許很重要,更是一個進步的文明象徵。 在近 2008 年,才正式將愛奴人為「日本原住民族」任何人權保護、社會地位、民族文化等內容才受到保障。 仔細想想,我們漢人對於台灣原住民的接觸與認知還不算晚。 愛奴人分布於日本與俄羅斯境內,十九世紀末帝俄時期的人口調查顯示俄國境內有一千多名愛奴人,1984年北海道政府的人口調查則是有兩萬四千多名愛奴人,不過由於愛奴人傾向隱藏其愛奴人身分,因此實際人數應該更多。 1869年愛奴人的居住地直接被日本政府劃入版圖之內,並改名為北海道。(琉球→沖繩) 日本政府為了鼓勵移民到北海道開發,還將愛奴人的土地沒收並發放給新遷入的日本移民。沒多久,北海道的人口就超過了100萬人,愛奴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反而成了少數民族。 1899年,藉由「北海道舊土人保護法」的制定,阿伊努人被授予自動日本國籍,日本政府表面上救濟並傳授農業知識給愛奴人,但當他們把愛奴人定義為「舊土人」時,就讓歧視制度化了。 二戰後,愛奴人已開始進行爭取自身權益的活動,然而在日本媒體與政壇的長期忽視下成效有限,幾十年來,日本還是以「單一民族國家」姿態出現。 1992年12月愛奴人代表在聯合國集會上發表演說,要求日本政府根據《國際人權規約》,為愛奴人的生存權利制定新法。然而日本政府以「在聯合國《人權規約》中規定意義的少數民族,在我國不存在。」為由拒絕了,這種說法顯然與先前制定的《北海道舊土人保護法》是相互矛盾的。 近年,日本國憲法終於決定包含「尊重愛奴人權利」的若干內容。(其中包括人權保護、振興民族文化、創設自立化基金及設立審議機關等項內容。阿伊努人的抗爭由此獲得初步的勝利。) 2008年6月6日,隨著G8的召開,日本國會議員一致通過法案正式將阿伊努人為日本原住民族,並要求政府採取措施提高其社會地位。
澳洲土著-竊奪的一代 1909 年至 1969 年年間,澳洲實行「同化 政策」。原住民兒童被永久帶往白人家庭 或政府機構「白化」,自身語言和文化被 剝奪 1997 年總理John Winston Howard:「這是 上一代政府的錯。」2008年總理Kevin Michael Rudd在澳洲國會正式道歉,承諾 改善原住民生活水平,提高識字率、平均 壽命 … 等 // 方案 而澳洲土著的情況也類似,長達 60 年的同化政策,認為他們「低賤無知」及「將會消失」,必須同化,將原住民兒童永久性帶到白人家庭下照顧,迫使它們忘記原本的語言與文化。到了 1997 年時,以「這是上一代政府的錯」為理由拒絕道歉,再隔 10 年,才正式向原住民道歉。並且承諾改善當今原住民的 “生活水平”。 所謂的 “生活水平“ 又是用什麼方式?從發言的原文中看到,任何在政府機構、兒童照料的資源的提升,真的是得以求償了嗎?這一點值得省思。原住民有要求 “平等” 嗎?而平等的方式是用補償與另一個文明站在同一起點? 澳洲政府曾實施極端的同化政策長達六十年以上,因此導致澳洲原住民形成「失竊的一代 」。 當年澳洲政府認為原住民「低賤無知」並且「將會消失」,強行將十萬多名原住民兒童永久的帶離其原本的家庭,改由白人家庭或政府機構撫養。由於白人的種族歧視,這些兒童往往遭到虐打甚至被性侵;他們被迫學習白人的語言和生活方式並且缺乏接受正當教育的機會。大部份澳洲原住民不但在心理及身理上均受到傷害 ,也忘記自己的語言和文化。 1997年,首次有澳洲國會議員要求總理道歉。但他以「這是上一代政府的錯」為由拒絕道歉。 2008年2月13日,總理陸克文在澳洲國會上三度正式向澳洲原住民表示歉意,承諾將會改善原住民的生活水平,包括減低幼兒夭折率、提高識字率及平均壽命等。
結語 原住民問題其實是新住民問題。 因為,沒有新住民,就沒有原住 民 沒有原住民問題時就是沒原住民 詞的時候 沒有原住民一詞時,也就是沒有 原住民問題的時候 「原住民的問題其實是新住民的問題」- 也許只是先來後到的概念,但也絕非這麼簡單,之前海協會長來台參訪時,說「中華民族同根」,原住民鬧出一句話「我們是南島語系的,誰跟你中華民族同一根,我這根跟你那根又不一樣!亂扯!」不同根的幽默言論。新住民相較於原住民晚到,因為彼此之間的文化差異,必須用原住民、新住民區隔開來,為什麼要區隔?一種認同感的需要,但這種差異性不應講究高下之分,也不該視為一個問題。 當初國民政府對山地同胞的「不視為問題所在」,最理想的方式,當然是不視為問題,並作為公民的一份子,相互協調之間的關係、經濟、資源分配。但現實中是很難達成的目標,假使一個人具有多重身分、國籍時,這顯然會有些問題,認同感應放置哪一方?即使只有單一身分的原住民,彼此之間仍有地位之差等差異,而受到不同的對待。 「當沒有原住民問題時,就是沒原住民詞的時候」- 抱歉,結語還沒弄 … // 當我們不去討論原住民問題時,回過頭來看的就是彼此之間的階級、其他差異問題,當遇到一個更嚴重的問題時,很容易將破碎細小的差異忽略而靠攏在一起,反之當問題消失時,則因之前的靠攏引起衝突,因衝突而分化。因果關係難分難解。 // 接觸是必然的,衝突是難免的,面對衝突的結局也會有所不同,不論把認同感放在國家、民族、宗教、精神主義上,彼此之間一定會存在差異,很難存在一個完全相同成分,並且永恆不變質的人。世界上難有全局最佳解,次要地都是區域最佳解,如果真的這麼在意問題所在,處處都有問題,連自我認知都有問題。
終 // 日劇破案天才切利略-「事出必有因」,正是面對自己不熟識的事物時,採用的第一態度,當然根據自己的價值觀所產生的評論只好先往內心世界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