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托整合與十二年國教
一、前言 中華民國100年的震撼 1、元旦總統宣示:民國103年實施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 大部分免試入學。 2、6月29日公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自 101年1月1日實施。
二、幼托整合的背景 幼稚園與托兒所難分難解 「兒童教育與照顧法」難產 「幼兒教育與照顧法」先行
三、幼托整合之實施 為保障幼兒接受適當教育及照顧之權利,確立幼兒教育及照顧方針,健全幼兒教育及照顧體系,以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特制定本法。 幼兒園教保服務應以幼兒為主體,遵行幼兒本位精神,秉持性別、族群、文化平等、教保並重及尊重家長之原則辦理。 公立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不利條件之幼兒 本法施行前之托兒所、幼稚園,應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改制為幼兒園
三、幼托整合之實施 幼兒園教保服務之實施,應與家庭及社區密切配合,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一、維護幼兒身心健康。 二、養成幼兒良好習慣。 三、豐富幼兒生活經驗。 四、增進幼兒倫理觀念。 五、培養幼兒合群習性。 六、拓展幼兒美感經驗。 七、發展幼兒創意思維。 八、建構幼兒文化認同。 九、啟發幼兒關懷環境。
三、幼托整合之實施 政府應提供幼兒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性之教保服務 提供增進身體動作、語文、認知、美感、情緒發展與人際互動等發展 能力與培養基本生活能力、良好生活習慣及積極學習態度之學習活動。 幼兒園二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每班以十六人為限;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每班以三十人為限。
三、幼托整合之實施 幼兒園有五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 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 幼兒園及其分班合計招收幼兒總數六十人以下者,得以特約或兼任方式置 護理人員;六十一人至二百人者,應以特約、兼任或專任方式置護理人員 ;二百零一人以上者,應置專任護理人員一人以上。 幼兒園受託照顧幼兒,應與其父母或監護人訂定書面契約。
四、幼托整合須解決的問題 現有托兒所的建築和設備 課程綱要的訂定 托兒所改制幼兒園的師資
五、台灣國民教育的演進 1943年,台灣總督府開始實施六年義務 教育 1968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 預定2014年,實施十二年國基本民教育
六、主要國家的義務教育年限 日本:9年 美國:9到12年,各州不一 英國:11年 法國:10年 德國:9或10年 蘇俄:11年 中國:9年
七、國民基本教育的涵義 教育部決定實施12年國民基本教育,依據的是教育基本法第11條「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 「國民基本教育」是否等同於「國民教育」,又是否等同於「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具有三個特質:免費就讀、免試入學、強迫就學。 12年國民基本教育則是免費、非免試、非強迫。免費和非強迫,大家都能認同,唯一有爭議的為非免試。
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 三大願景:提升中小學教育品質 成就每一個孩子 厚植國家競爭力
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 五大理念:有教無類 因材施教 適性揚才 多元進路 優質銜接
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 六大目標:培養現代公民素養 引導多元適性發展 確保學生學力品質 紓緩過度升學壓力 追求社會公平正義 均衡城鄉教育發展
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 七大面向:全面免學費 高中職優質化、均質化 建置十二年一貫課程體系 國中適性輔導 制定高級中等教育法 政策宣導 入學方式:免試入學與特色招生
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關鍵問題 特色招生與免試入學何者先辦? 特色招生學校及比率如何決定? 免試入學超額如何比序? 會考的功能為何?
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值得思考的作法 1、學術性向的特色招生最好低於10%。 2、放寬現有高中課綱的規定,讓高中能真正發展特色。 3、加強國中學生的適性輔導,並溝通家長觀念,支持孩子適性發展,不要勉強孩子參與特色入學競爭。 4、免試入學的超額比序,以志願序和住家遠近為主。 5、增加大學繁星入學的名額,誘導學生就近入學。
十一、結語 精英論與平等論的拔河 十二年國教的實施可否將所有國、高中都改為完全中學? 國教向下延伸一年是否較十二年國教更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