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 障 幼 兒
定義: 係依萬國式視力表所測定的優眼視力未達0.3或視野在20度以內者 依障礙程度分為弱視與全盲 弱視:優眼視力測定值在0.03以上未達0.3或其視野在20度以內 全盲:優眼視力測定值未達0.03
另依「身心障礙等級」, 將視覺障礙分為下列三等級 1.重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01(不含)以下 者 2.中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1(不含)以下者 3.輕度:兩眼視力優眼在0.1至0.2者,或兩 眼視野各為20度以內者
出現率: 大約在0.1%左右(包括弱視與全盲) 學前階段視障學生的出現率為千分之 0.38 占身心障礙學生的1.3%
常見的視覺缺陷: (一)近視 (二)遠視 (三)散光 (四)白內障 (五)斜視 (六)眼球震顫 (七)水晶體後部纖維增生症 (一)近視 (二)遠視 (三)散光 (四)白內障 (五)斜視 (六)眼球震顫 (七)水晶體後部纖維增生症 (八)色素性網膜炎 (九)青光眼 (十)白膚症(albinism)
視覺障礙兒童的特質 就失明的年齡而言,五歲被認為是一個關鍵期 五歲以前個人的許多視覺印象很容易消失掉 五歲後才失明,則兒童的視覺經驗有望獲得保留,對以後的學習將可提供比較具體的參考架構
(一)生理特徵 視障可能導致兒童在視動協調及 定向與行動方面發生問題 另有注視光源、玩弄手指等習 癖,此乃尋求自我刺激的一種方式
(二)社會與情緒的特徵 因其行動能力與經驗的限制,行為常 表現被動、依賴與無助 若受到拒絕與過度保護,皆可能造成 適應的困難
(三)語言發展的特徵 視障者在視覺經驗與語言符號的統 合上感到困難,惟可透過其他感官 獲得意義的語言或概念的學習
(四)智能發展的特徵 與視力正常者比較,智力功能並不差,然而在若干特殊領域,仍會受到不利影響
(五)學業成就的特徵 學業成就未達預期水準,這與成就動機、概念學習困難,必須花許多時間在定向與行動的學習上有關
(二)安置型態包括 特殊學校、特殊班、 資源教室、巡迴教師制、 輔導教師制
教育安置的型態 (一)安置時除考慮視覺障礙程度外, 尚需注意: 1.兒童的年齡 2.視障出現的年齡 3.智力程度
4.學業成就水準 5.對視障的心理適應 6.定向與行動的能力 7.其他障礙的有無
特殊的課程包括 點字(法人盲師布萊爾發明摸讀系統) 定向與行動 日常生活技能 傾聽技能
點字課程 點字板由六個凸點組合而成,其名稱和位置由上而下,由左而右,分別是123點和456點 定向行動課程 是指視障者了解自己與環境間的相互關係,知道自身所在位置,並利用輔助噐 材安全有效地自一地移動行走到另一地
室內行動技能 戶外行動技能 1、人導法 2、手扙法 3、犬導法 久
教育與輔導策略 (一)注意學前的教育需要 (二)教學方法的運用需考慮視障兒童在 學習上的限制 1.具體原則 2.統整經驗原則 3.做中學原則
(三)教材呈現的方式需做適當的變通 (四)學習環境須作適當的安排 (五)提供諮商與輔導的設施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