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採購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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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採購說明

本校的採購辦法 本校的採購項目種類 綠色採購 :1.採購環保標章產品 2.每年會調查執行率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或團體) : 國立成功大學採購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生產物品及服務」採購作業要點 本校的採購項目種類 綠色採購 :1.採購環保標章產品 2.每年會調查執行率 優先採購(身心障礙機構或團體) : 1.有執行率須達預算經費5%的要求 2. 每年會調查執行率 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 1.指定採購項目一定要集中採購,其他的可參酌採購 2.採購額度會轉入綠色採購執行比例項目統計中(所以要注意上網 登錄列 不列入比例計算) 小額採購(10萬元以下):依據本校採購辦法規定處理 未達公告金額招標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 (100萬元以下的招標採購) 公告金額招標採購: 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 (100萬元以上的招標採購) 限制性招標:依據政府採購法規定(不需要公開招標採購)

本校的採購辦法(1/3) 第 一 條 本校採購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國立成功大學採購辦法」( 以下簡稱 本辦法)辦理。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採 購 辦 法 八十九年三月廿二日第一四O次行政會議通過 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一四六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四八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九十四年一月十二日第一五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 一 條 本校採購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國立成功大學採購辦法」( 以下簡稱 本辦法)辦理。 第 二 條 本辦法所稱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二條之規定,包括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 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 第 三 條 本校採購由總務處(各業務組)負責經辦,但各單位可辦理限額內之採購。各單位辦 理額度如下: 一、行政單位及各教學研究單位可辦理十萬元以下之採購。 二、圖書館辦理一千五百萬元以下(限圖書館可支配經費)之書刊資料採購。 三、個人赴國外採購十萬元以下之書刊資料依國立成功大學各系所單位或個人赴國外 購置圖書資料處理要點辦理。 第 四 條 限額內之採購,各單位主管應嚴予審核並不得規避政府採購法之適用而採分批方 式辦理。但採購圖書之作業方式,每一種圖書之需求,可視為一個採購,得視需 要分別辦理。 第 五 條 辦理一萬元(含)以下之採購免附估價單,逾一萬元以上未達十萬元者之採購需檢 附一家估價單。逾十萬元(含)以上未達一百萬元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 招標辦法辦理。 第 六 條 採購金額在一萬元 (含) 以下者,請購及核銷程序可合併一次辦理;但經審核不符 支用規定者,仍不得核銷。

本校的採購辦法(2/3) 第 七 條 採購財物、勞務,如屬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已辦理之「共同供應契約」項目者, 應於該系統訂購,並由各單位自行辦理電子下訂。「共同供應契約」項目不符使用需 求時,應通知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購料處) 第 八 條 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而依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擬採限制性招 標者,除已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通案認定者外,由學校組成審查小組審查之。審 查小組以主任秘書、教務長、總務長、會計主任、使用單之一級主管為當然成員,並 由校長另聘與審查案件有關之數位專家組成之。屬於教學儀器設備或書刊資料之採購 案,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非屬教學儀器或書刊資料之採購案,則由總務長擔任召集 人,審查時使用單位得派員列席說明。經評審同意之採購案再函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 第 九 條 辦理各項採購,底價之訂定授權如下: 一、十萬元以上至五百萬元以下,由總務長核定,但屬圖書 館經辦之書刊資料採購由圖 書館館長核定。 二、五百萬元以上,由校長或其授權人核定。 第 十 條 辦理招標之採購應訂定契約,但財務、勞務類之採購金額在二十萬元以下、工程類之 採購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得於開標決標時,由得標廠商出具承攬書代替契約。訂 定契約或出具承攬書,除依規得免收保證金者外,得標廠商應繳交履約保證金。

本校的採購法(3/3) 第十一條 驗收時依授權採購金額分工如下: 一、採購金額在十萬元以下者,承辦採購單位備具書面憑證由單位主管指派非經辦採購人 員驗收並於黏貼憑證加蓋職章。 二、採購金額在十萬元以上者,屬總務處經辦者,由總務長或其授權人主驗,使用單位、 保管組會驗;屬圖書館經辦之書刊資料採購,由圖書館館長主驗,並指派適當人員會 驗;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由各採購單位辦理者,該單位主管為主驗人、保管組會 驗;以上並由秘書室、會計室監驗。有委託專業機構或人員設計、監造之情 形者,由 其協驗。前項第二款之主驗人員為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 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 處置。會驗人員為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 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協驗人員為協助 辦理驗收有關作業。監驗人員為監視驗收程序,並依「機關主會計及有關單位會同監 辦採購辦法」及「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項目 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 ◎ 交通運輸設備:公務車輛、公務機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各型輪胎、垃圾車 ◎ 事務設備:二手影印機租賃、印刷設備、印刷機油墨版紙、印刷機原廠油墨版紙及零配件、投影機、傳真機、傳真機耗材、碎紙機、影印機、影印機租賃、影印機耗材 ◎ 資訊設備:印表機回收再利用碳粉匣、印表機耗材、國民電腦、電腦設備、電腦軟體、儲存媒體 ◎ 辦公場所用品:五金日常用品、反洗淨化過濾器、文具用品、自動板擦機、冷氣機、洗杯機及杯具、除濕機、高效率省能照明裝置、飲水機、電冰箱、電視機等影音設備、電器用品、機械泡沫滅火器、辦公用紙、辦公桌椅櫃屏風、雙語標示牌 ◎ 人力資源:一般勞務、上網服務、中翻英服務、公務國際機票、印刷服務、冷氣機清洗保養、病媒防治噴藥服務、健康檢查、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電腦軟體教育訓練、駕駛人力委託外包、醫療服務、警用裝備、警衛勤務 ◎ 保險:汽、機車保險、團體保險 ◎ 藥品衛材:SARS醫護防護器材、防疫衛材、注射用水、醫療消耗性用品、醫療儀器、藥品 ◎ 其他:化學類、木材類、外文圖書、伙食供應、印刷品、衣物洗滌、冷凍櫃、其他類、服飾類、油品、油氣雙燃料車改裝服務、空照耗材、洗衣機、省水器材、耐震能力評估、軍事裝備天線、食品、海軍用品裝備、租用酒精測定器、乾衣機、動物防疫用消毒資材、國產毛巾、國產鞋品、國產襪子、採購收容人副食品、救生器材、船舶修繕用品、期刊、滅鼠毒餌、資料庫系統、資訊服務、運動器材、電子材料、圖書、銅礦砂、樂器、熱水器、膠、漆料、學生簿冊、機關信用卡、鋼筋、鋼鐵類、餐桌椅、環境用藥殺蟲劑、環境衛生用藥殺鼠劑、殯葬禮儀用品、禮券、攀爬體能器材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由政府採購電子網http://web.pcc.gov.tw/ 登錄 共同供應契約系統進行採購作業(請購、下訂、驗收) 本校已實施電子支付作業 應注意事項如下: 依採購辦法規定程序進行請購 由本校系所經費系統點選[電子支付] 如果採購產品屬綠色採購項目則點選[綠色採購] 綠色採購 由 http://greengp.epa.gov.tw/ (政府綠色採購網路申報系統)登錄查閱綠色環保產品進行確認綠色採購作業 應注意事項如下: 依採購辦法規定程序進行請購(目前共同供應契約指定綠色採購項目會自動匯入綠色採購申報系統) 如果採購產品屬綠色採購項目則點選[綠色採購] 本採購有綠色採購98年度執行率要達88%之要求 需每月25日前至政府綠色採購申報系統中確認上個月綠色採購情形

系所經費系統請購單登錄注意事項

請購作業流程的輪廓 3.請購申請 1.詢價 4. 陳核 廠 商 請購人 單位主管 2.報價單 總務處各業務單位經辦 (營繕組事務組採購組) 請購單位經 辦人(製作 請購單) 廠 商 請購人 單位主管 2.報價單 總務處各業務單位經辦 (營繕組事務組採購組) 是 10萬元 以上 5.用印 否 校長 會計室 總務長

驗收作業流程的輪廓 廠 商 請購人 單位主管 是 10萬元 以上 校長 會計室 否 總務長 保管組 請購單位經辦人(製作財產卡) 協驗: 5. 審核文件(發票.用印.文件 資料) 1.通知交貨 3.測試完成 請購單位經辦人(製作財產卡) 廠 商 請購人 單位主管 2.交貨 4.詳填驗收紀錄表文件 協驗: 總務處各業務單位 會驗:保管組 監驗:會計室及秘書室 *共同供應契約案各請購單位為協驗單位 是 10萬元 以上 校長 會計室 否 6.驗收完成 總務長 保管組

辦理採購作業的思維 不得分批採購,逃避招標 (公告金額以上)依政府採購法第14條規定: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其有分批辦理之必要,並經上級機關核准者。 (未達公告金額)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之規定: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 本法第14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之分批,不包括依不同標的,不同施工或供應地區、不同需求條件,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所分別辦理者。

辦理採購作業的思維 採購的額度--- 金額? 採購的歸屬--- 招標案?承辦單位? 採購的表格文件 ---使用時機? 採購的流程 --- 陳核作業? 採購應備的文件--- 估價單?簽?規格明細表? 採購作業的問題---向誰詢問?

採購額度分類 本校採購辦法第三條規定 限額內的採購 限額外的採購 本校採購辦法第七條規定 10萬元以下的採購(各單位自行辦理) 1500萬元以下的書刊資料採購(圖書館辦理) 10萬元以下書刊資料國外採購 (另依規定辦理:簽陳) 限額外的採購 由總務處(各業務組:營繕,採購)負責經辦 本校採購辦法第七條規定 共同供應契約項目的採購(不計金額由各單位自行辦理) 不採集中採購應通知台灣銀行購料處(傳真稿可參考本組網頁)

採購的歸屬--- 招標案? 承辦單位? 採購組承辦: 1.儀器財物設備 採購的歸屬--- 招標案? 承辦單位? 採購組承辦: 1.儀器財物設備 2.財物設備的維修.租賃.勞務(清潔、人力派遣、 保險、研究發展、旅行、………) 營繕組承辦: 1.工程營繕、通訊、網路線架設、室內裝修 2.水電及冷氣機購置 各單位承辦:10萬元以下的採購、共同供應契約案件

採購的表格文件 ---使用時機? 請購單及黏貼憑證—請購陳核及核銷 請購單及黏貼憑證(影印)---分批付款 分批付款表---分批付款 經費分攤表---有多種不同經費購置同一設備 本校驗收記錄表— 招標案件 共同供應契約驗收記錄表—用於集中採購設備 機具設備規格明細表---設備招標採購 維護租賃項目明細表---勞務招標採購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一定要先請政府採購卡下訂 IC卡申請方式 連上XCA組織網站http://xca.nat.gov.tw/ 點選憑證申請項目進入後點選「我要申請附卡」 下拉點選[學校] OID:2.16.886.111.100006 用戶代碼:一律打100006 然後鍵入您的基本資料 完成後[上傳申請資料] 列印憑證申請書2份(一份備文函送[教育部]審核另一份送各一級單位(群組管理者)備查) IC卡送達時可先自行開卡後再送各群組管理者處(一級單位)註冊

不利用共同供應契約 傳真通知: 受文者:台灣銀行採購部委託二科 傳真電話:(02)2382-2010,(02)2312-1277 電 話:(02)2383-7983 傳真日期: 附 件: 主旨:本單位擬採購( )設備,因與貴 公司所辦理共同供應契約案指定採購項目中之產品(□規格不符 合本單位需求 □價格高於市價達10%以上 □ ), 擬自行採購特此通知。 說明:   一、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二、檢附自行購買之(□規格資料 □估價單)。 發文單位: 傳真電話: 請 購 人: 單位主管: 單位戳印:

請購單(動支申請) 優先採購 綠色採購

分批付款表---分批付款 1.有分批付款的案件時使用 2.當完成交貨要核銷時,使用”一般支出憑證”填妥請購案號及第n次付款後印出 3.分幾次付款就先影印好幾次的”驗收紀錄表及分批付款表”備用 4.於最後一次核銷時再把原案一起送出结案 案號:

經費分攤表 1.發票僅一張而有2筆以上經費時要檢附分攤表 2.發票正本置於主經費內其餘經費用影本即可 3.用途別科目名稱:填入全部購置設備的經費別及其分攤金額 4.填妥資料後影印分攤筆數的數量後經辦人用印後送主管簽章 5.將分攤表分別黏貼於憑證上並就相關的經費於計畫名稱前打 “v” 註明

本校驗收記錄表 分批付款時影印N份,付款時送採購組 申請驗收時應填寫清楚的部分 第n次付款 ,付款金額:

共同供應契約驗收記錄表 使用時機: 1. 10萬元以下者,要核銷時填上相關人員姓名後送出核銷 1. 10萬元以下者,要核銷時填上相關人員姓名後送出核銷 主驗人員:單位主管;協驗人員:設備請購人;廠商代表:廠商代表姓名 紀錄:經辦人或登錄人員 2. 10萬元以上時,核銷時要先通知保管組(資產管理組)安排驗收 會驗人員:資產管理組;監驗人員:會計室及秘書室

機具設備規格明細表---設備招標採購

勞務明細表---勞務招標採購

採購應備文件--- 估價單?簽?規格明細表? 限額內的採購 (1萬元以下)--- 1.請購單黏貼憑證 2.發票或收據 (1萬元以下)--- 1.請購單黏貼憑證 2.發票或收據 (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 1.請購單黏貼憑證 2.1張估價單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計金額)--- 1.請購單黏貼憑證 2.上網登錄後的訂購單 限額外的採購 10萬元以上的設備招標採購--- 1.請購單黏貼憑證 2.一張估價單 3. 規格明細表 10萬元以上的勞務維護租賃招標採購--- 3.維護租賃項目表 4.勞務契約條款(特殊案件需準備) 直接外購議價案---1.簽准文件 2.國外廠商報價單(註明付款方式交貨期限) 3.請購單黏貼憑證 4. 規格明細表

採購的流程 1(一般性) 限額內的採購 (1萬元以下)---1.取得主管同意採購後 2.通知廠商送貨 3.交貨驗收合格 4.製作請購單黏貼憑證 5.貼上發票或收據 6.屬財產設備時附上財產卡7.用印後核銷(免估價單) (1萬元以上未達10萬元)--- 1.取得1家廠商估價單  2.製作請購單黏貼憑證 3.陳核經校長核准後 4.再通知廠商送貨 5.交貨驗收合格6.貼上發票或收據 7.屬財產設備時附上財產卡8.用印後核銷(一張估價單) 共同供應契約採購(不計金額)---1.上網(http://web.pcc.gov.tw/)登錄(登錄帳號請向各一級單位申請)訂購項目後印出訂購單 2.製作請購單黏貼憑證 3.依採購金額不同分別經主管核准後 4.送各單位負責電子下訂負責人處下訂 5.待廠商送貨交貨驗收合格後6.須先上網找出該筆訂單先做已簽收已驗收登錄後印出驗收記錄表給廠商簽章7.貼上發票或收據 8.屬財產設備時附上財產卡 9.採購金額超過10萬元者請購單位經辦人須通知保管組會驗會計室秘書監驗10.用印後核銷 (訂購單及驗收記錄表)

採購的流程2(招標案件) 限額外的採購(招標案件) 招標前的作業流程: 開標前的作業流程: 開標時的作業流程: 1.請購單位檢附請購單,廠商估價單及設備規格明細表(勞務維修租賃項目明細表) 送採購組經辦 送校長核示(校長核准後的請購單送回請 購單位) 2.請購單位將核准後的招標請購案加上便條通知本組辦理招標 3.本組接獲案件後進行開標作業資料處理並依案件先後順序排訂開標日 4.本組上網公告招標資料並發文通知請購單位請購人開標日期 開標前的作業流程: 1.請購人接獲開標通知單後,應將當日時段空下以便審查設備規格 2.請購人因公未能出席者應填寫委任書由代理人攜帶委任書代為審查規格資料 3.投標截止後未達三家投標時,本組會事先通知請購人簽請改以比議價方式辦理,若不簽 則將於開標日宣布流標,退回請購單位酌處或重新再公告 開標時的作業流程: 1.請購人或代理人於排訂開標時間前到開標場所,審查廠商提出的產品規格 2.規格符合及資格符合時本組將進行開價格標 3.決標後部分文件由請購人或代理人簽章後即完成招標程序

採購的流程3(議價案件) 限額外的採購(限制性招標案件) 議價前的作業流程: 議價時的作業流程: 1.依採購法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辦理的採購案簽准文件(到本組網頁參考簽陳範例) 2.請購單位檢附經校長核准可以以議價方式辦理的文件,請購單,廠商估價單及設 備規格明細表(勞務維修租賃項目明細表)用印後 送採購組經辦審查 送校長 核示(校長核准後的請購單) 送回請購單位 3.請購單位將核准後的議價請購案加上便條通知本組辦理議價手續 4.本組接獲案件後進行議價作業資料處理並依案件先後順序排訂議價日 5.本組發出開標通知給請購單位請購人 1.請購人接獲議價通知單後,應將當日時段空下以便審查設備規格 2.請購人因公未能出席者應填寫委任書由代理人攜帶委任書代為審查 議價時的作業流程: 1.請購人或代理人於排訂議價時間前到開標場所,審查廠商提出的產品規格 2.規格符合及資格符合時本組將進行議價 3.決標後部分文件由請購人或代理人簽章後即完成議價程序

限制性招標條件(達公告金額)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1/2) 八、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一、以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依第九款至第十一款公告程序辦理結果,無廠商投 標或無合格標,且以原定招標內容及條件未經重大改變者。 二、屬專屬權利、獨家製造或供應、藝術品、秘密諮詢,無其他合適之替代標的者。 三、遇有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致無法以公開或選擇性招標程序適時辦理,且確有必 要者。 四、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 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 五、屬原型或首次製造、供應之標的,以研究發展、實驗或開發性質辦理者。 六、在原招標目的範圍內,因未能預見之情形,必須追加契約以外之工程,如另行招 標,確有產生重大不便及技術或經濟上困難之虞,非洽原訂約廠商辦理,不能達 契約之目的,且未逾原主契約金額百分之五十者。 七、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且已於原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敘明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 量者。 八、在集中交易或公開競價市場採購財物。 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十、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限制性招標條件(達公告金額) 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1/2) 十一、因業務需要,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經依所需條件公開徵求勘選認定適合需要者。 十二、購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受刑人個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監獄工場、慈善機構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 十三、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 、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發展。 十四、邀請或委託具專業素養、特質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文化、藝術專業人士、機構或團體 表演或參與文藝活動。 十五、公營事業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基於轉 售對象、製程或供應源之特性或實際需要,不適宜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 辦 理者。 十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前項第九款及第十款之廠商評選辦法與服務費用計算方式與第十一款、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之 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第十三款及第十四款,不適用工程採購。

限制性招標條件(未達公告金額) 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 第2條第1項第1款: (註:該辦法為政府採購法子法之一,係依政府採購法第23條訂定) 第2條第1項第1款: 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第2條第1項第2款: 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就個 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第3條: 機關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 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其辦理第二次公告者 ,得不受三家廠商之限制。

採購的流程3(直接外購議價案件) 議價前的作業流程: 1.請購人員需先瞭解請購物品是否允許進口、該國是否允許出口。 2.依採購法規定得採限制性招標辦理的採購案簽准文件 (到本組網頁參考簽陳範例) 3.請購單位檢附經校長核准可以以議價方式辦理的文件,請購單,國外 廠商報價單(註明付款方式交貨期限)(最好採用信用狀或貨到電匯) 及設備規 格明細表(勞務維修租賃項目明細表)用印後 送採購組 經辦審查送校長核示(校長核准後的請購單) 送回請購單位 4.請購單位將核准後的議價請購案加上便條通知本組辦理議價手續 5.本組接獲案件後進行議價作業資料處理並依案先後順序排訂議價日 6.本組發出開標通知給請購單位請購人 1.請購人接獲議價通知單後,應將當日時段空下以便審查設備規格 2.請購人因公未能出席者應填寫委任書由代理人攜帶委任書代為審查 議價時的作業流程: 1.請購人或代理人於排訂議價時間到開標場所就部分文件由請購人或代理人簽章後即完成議價程序 2.如廠商要先收款再寄貨,請購人員需自行承擔風險(直接外購相關風 險賠償責任需由請購人承擔)

公開招標採購辦理時程 未達公告金額:第一次招標文件確定後上網公告等標期至少7日,如開標當日廠商未達三家,得當日簽核准改以限制性招標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第一次招標文件確定上網公告等標期至少14日且需三家廠商以上投標方可開標,第二次等標期至少7日(適用GPA,即新台幣2000萬以上採購,第一次公開招標需40天)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第一次招標文件確定上網公告等標期至少21日且需三家廠商以上投標方可開標,第二次等標期至少7日(適用GPA,即新台幣2000萬以上採購,第一次公開招標需40天) 巨額以上:第一次招標文件確定上網公告等標期至少28日且需三家廠商以上投標方可開標,第二次等標期至少7日(適用GPA,即新台幣2000萬以上採購,第一次公開招標需40天) 以上作業時程加上文書作業及請購簽核需另加7日作業期程,故請各單位有招標採購案件能儘早規劃提出請購

採購作業的問題--- 向誰詢問? 本組網頁參考相關項目範例說明 各單位採購承辦人員 總務處各業務組承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