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 授课人:李晔 email: liye77@163.com
第一章 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务会计的基本涵义 法务会计 第一章 法务会计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务会计的基本涵义 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 是一门涉及将会计资料用于法庭做证或辩论,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科学。 法务会计 会计学 财务学 法学 信息学 审计学
(一)国外有关法务会计观点综述 1953年马克斯·路易在《法务会计》一文中认为:“与执法相关的会计实务,包括:为了获得证据而进行的检查活动。” 2. 美国会计学家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3. 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认为:“法务会计是一种处理、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和各种财务交易的法律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这个会计的新领域里有两大类会计实践:一是法律诉讼支持,二是欺诈调查会计。” 4.美国会计学家乔治·曼尼认为:“法务会计是针对经济犯罪行为,以收集财务数据证据,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提交或陈述的一门科学。” 5. 弗兰克 ·戈瑞浦认为:“法务会计作为一门科学,它是将运用会计、审计的方法与程序获取的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应用于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法务会计通常会涉及财务问题与估价问题,它不同于传统的审计,法务会计是对一项指控的调查,其调查证据是要在法庭辩论中展现或陈述的。”
6. 1998年舞弊与法务会计研讨会与会者认为:“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问题的调查,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会计学科”。 归纳: (1) 法务会计内涵有不断扩大的趋势,即从单纯的会计(舞弊)调查向会计鉴定、诉讼支持等司法纵深反向延伸扩展,体现了多学科交叉渗透不断扩大的趋势。 (2)法务会计定义“林立”,各种说法不断涌现。 (3)理论研究与社会实践对法务会计界定差异很大,主要源自不同视角和研究领域及价值观存在差异。
(二)国内对法务会计的观点综述 复旦大学李若山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它是会计的一门新兴学科。提供上述服务的主体就是法务会计人员”。 浙江大学谭立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在社会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形成的专业支持,他弥补了公安司法人员、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时所遇到的会计专业知识与技能的不足,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问题或事项提供的专业服务。”
中国政法大学张苏彤教授提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与调查的技术方法,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管理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归纳: (1)法务会计是法律与会计结合的必然产物,服务于市场经济,以解决社会经济问题为目的。 (2)涉及的学科交叉范围广泛。 (3) 服务针对性强。
(三)法务会计概念的构成要素 法务会计定义的构成要素 法务会计定义的构成要素 主体 主体 客体 客体 执行标准 标准 实现形式 实现形式 体现本质 体现本质 专业 判断 鉴定 专业 判断 鉴定 会计 专业 行为 会计 专业 行为 法 务 会计师 法务 会计师 经济 活动 相关 材料 证据 资料 法规 准则 法规 准则
(四)法务会计的主要特征 1、专业针对性 2、法律规范性 3、客观公正性 4、综合全面性 5、专业目的性 主要 特征
法务会计对传统会计的影响 (1)拓宽和开辟了会计工作的新领域 (2)提升了对会计专业人员的素质要求 (3)有效促使会计、审计技术与法律规范的融合
第二节 法务会计的特点 1.法务会计是多属性交叉学科:一门横跨多种学科的边缘学科。 第二节 法务会计的特点 1.法务会计是多属性交叉学科:一门横跨多种学科的边缘学科。 2.法律服务性(区别于会计的决策服务性;审计的社会服务性):法务会计的目的是通过调查获取有关会计证据资料,并以委托人或法庭能接受的形式给予陈述或解释,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 3.法务会计的对象是与经济纠纷、经济犯罪以及欺诈舞弊密切相关的经济活动。
4.法务会计方法具有多元性、灵活性和创造性。 5.法务会计主体具有单一性:具有执业资格的法务会计师。 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 CFE)和资深注册会计师 6.法务会计具有广泛应用意义。 股东及合伙人之间经济纠纷的调查、经济损失赔偿调查、财务欺诈调查与审计、法律诉讼支持、损失计量、保险理赔、破产清算、洗钱犯罪调查、公司内贪污调查、电子商务交易真实性调查、商标注册权调查、资产追踪、员工的错误解聘等损失的计算、婚姻纠纷调查等。
国外法务会计最早可追溯到1817年加拿大梅伊尔诉瑟夫顿案(Meyer v. Sefton), 当时法庭上要求一位检查破产账户的会计出庭作证。 第三节 法务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国外法务会计最早可追溯到1817年加拿大梅伊尔诉瑟夫顿案(Meyer v. Sefton), 当时法庭上要求一位检查破产账户的会计出庭作证。 1871年,当时苏格兰格拉斯哥的法庭和辩护律师需要一些特殊的会计人员为其提供会计服务。 1900年,指导会计人员以正确的方式提供专家证据的论文在美国和英国出现。
1946年美国会计师摩瑞斯·佩罗倍(Maurice E.Peloubet)在论文中第一次正式使用“法务会计”。 1982年Francis C. Dykeman教授发表的著名论文《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奠定了法务会计的理论基础。 英国财政大臣戈登·布朗在2006年提出:19世纪是运用指纹鉴定的时代,20世纪是运用DNA鉴定的时代,而21世纪则是运用法务会计的时代。
一、法务会计在西方国家的发展状况 (一)美国 美国是现代法务会计的发源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FBI曾经雇佣了500多名法务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总额约为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 法务会计教育。 截至2007年,包括康奈尔大学、纽约大学等在内的87所美国大学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其中有17所高校进行法务会计学位教育,其他高校开设了数量不等的法务会计课程。 法务会计研究。 美国非常注重法务会计学术研究,于2000年专门创办了全球首个法务会计研究刊物《法务会计》。
3. 法务会计组织。 1988年,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ACFE)成立;1992年,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ABFA)成立;1997年,美国法务会计委员会成立。美国法务会计职业组织主要有: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ACFE)、 ICFA(国际注册法务会计师)、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ABFA)、美国法务会计师协会(NAFA)、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FASBA)和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FCPAS)。 4. 法务会计职业情况。 四大(德勤、毕马威、安永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在美国都无一例外地提供了比较全面的法务会计服务。德勤在法务调查、反洗钱、损失预防、资产预防、资产追踪、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较为全面的服务;毕马威在计算机法务会计以及防范电脑犯罪等方面具有特点;普华永道在许可证管理、环境纠纷解决、建筑工程纠纷、保险争议等方面有所擅长。
背景资料: 美国法务会计需求激增 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近日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各方对于能够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的需求在去年出现了加速增长的势头。 在参与调查的 AICPA 法务和评估服务部的 5400 名成员中,有 68%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法务会计业务在去年有所增长。在上述表示法务需求有所增长的受访者中,有 67%的人将“计算经济损失”列为引起增长的首要原因,紧跟其后的是“婚姻纠纷”(56%)和“财报欺诈的调查”(54%)。 AICPA 的事务所业务管理与专业团体主管 Stephen Winters 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此次调查的发现告诉我们,各方不仅对法务会计服务有所需求,而且对于拥有法务会计专业技能的注册会计师更是求贤若渴。” 摘自财会信报
(二)加拿大 法务会计教育 截至2007年,加拿大包括多伦多大学,圣尼嘉学院等在内的至少20所高校开展了法务会计教育,但加拿大的法务会计教育是以面向特许会计师的继续教育为主。 法务会计研究 法务会计教材和专著:(1)《Fraud auditing and Forensic Accounting : New Tools and Techniques》(2)《Financial Investigation and Forensic Accounting》(3)《Fraud Examination》
3. 法务会计组织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于2000年成立了6个“专门化委员会”,其中调查与法务会计杰出专家联盟(CA.IFA)是最为成功的专门化组织之一。其使命是通过进行研究、教育、认证和提升来服务于加拿大的法务会计职业;实施对会计师行业的资格认证、准则制定、培训教育、学术交流等宏观管理。在加拿大会计师事务所中近一半提供了法务会计服务。 法务会计职业状况 近一半的加拿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务会计服务,并且还设有专门的法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以法务会计调查服务为主。
二、中国法务会计的发展与兴起 198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大连召开了全国检察系统刑事技术工作座谈会,在会上通过了《关于检察机关刑事技术工作建设的意见》。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时,开始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相关的司法会计鉴定活动。 我国已有一批学者开始涉足这一崭新的研究领域,主要对以下问题进行了探索:(1)法务会计概念、职能及理论框架的探讨;(2)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独立审计的关系;(3)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4)法务会计相关制度的建设。 2004年,国务院学位办推出了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项目,在多个开设MPACC的学校中,复旦大学专门设立了“舞弊审计与法务会计”研究方向,2005年8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开设了法务会计在职研究生课程班。2006年8月19日由国际注册会计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国际法务会计网举办的首届法务会计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第四节 法务会计的内容 一、法务会计的基本内容 (一)、调查会计(Investigative Accounting) 第四节 法务会计的内容 一、法务会计的基本内容 (一)、调查会计(Investigative Accounting) 调查会计是指通过对各类会计资料以及各类与财务数据有关的证据的调查与分析,获取犯罪的证据,并将有关证据以法庭能够接受的形式予以提交或陈述。 调查会计经常与经济犯罪事件相联系,最为普遍的调查会计任务包括:财务报表欺诈的调查;保险欺诈舞弊的调查;电子商务以及计算机与网络欺诈的调查;洗钱与金融犯罪的调查;内部雇员舞弊与白领犯罪的调查;藏匿资产追踪;婚姻财产纠纷调查;税务欺诈舞弊的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破产欺诈的调查;个人与公司背景调查;招投标欺诈调查等。
会计师从事会计调查时能完成下列任务: ①查明资金的分布和流向,即使现金或资产通过秘密手段被转移和隐藏; ②证明企业当事人的具体花费,即使是在企业所有者处于非常混乱的环境中; ③评估企业的真实价值; ④证明企业是否遭受损害,并评估遭受损失的金额; ⑤揭穿舞弊面纱,证明谁拥有它的份额及谁在幕后操纵;
⑥证明是否存在挪用侵吞现象,谁挪用了,挪用了多少,有多少能被追回; ⑦员工偷盗和存货损失的鉴定和计量计算; ⑧鉴定财务和会计违规违法及渎职行为; ⑨检查会计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计算机系统、财务系统和公司或个人的其他财务活动情况,以确定是否已危及这些系统及危害程度; ⑩证明企业内部控制和程序系统是否足以防范舞弊,并推荐改变系统方法,确保舞弊降到最低程度,设计和实施程序以预防挪用侵吞、企业被破坏及员工偷盗等。
(二)、诉讼支持( Litigation Support) 诉讼支持,又称为诉讼援助,是指在涉及会计专业知识的诉讼过程中提供法务会计服务,在诉辩、发现、审判、判决和上诉各个环节上为律师、客户(特定单位)、政府提供会计和财务技术上的支持。主要用于经济损失量化的问题,最为传统的诉讼支持指的是计算违约所引起的经济损失 。 司法程序中诉讼证据支持: 1、债权债务清算中的会计证据 2、企业涉税案件中的会计证据 3、保险赔偿责任清算中的会计证据 4、金融证券行业案件中的会计证据 5、海损理赔中的会计证据 6、社会福利涉案和物价利得涉案的会计证据
诉讼证据支持的环节与作用 在正式提起诉讼前 诉讼风险评估、获赔预测 法务会计 支持的环 节与作用 在法院开始审理案件之后 初期评估、诉讼程序设计 在发现程序中 分析、抗辩、证据固定 在法庭的审判中 诉讼支持、证据保障
(三)、损失计量 损失计量,也有称之为损失量化或损失计算的,是指运用适当的数学模型(但并不完全依赖数学方法)对自然灾害、人为事故、违约以及各类损害赔偿案带来的经济损失和损害进行货币计量的过程。 损失计量的具体内容包括:损失与损害量化、个人伤害损失计算、收入损失估算、自然灾害损失估算、环境污染损失计算、事故损失计算、股票及有价证券损失计算、保险索赔损失计量等。
(四)、专家证人 专家证人是指由一方当事人委托的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就某些专门性问题在法庭上运用专业知识发表意见做出推论或结论的一项法律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设立专家辅助人制度,并非专家证人制度。
二、法务会计的具体内容 (一)、保险赔偿的理算 主要根据保险法关于各类保险责任界定、保险赔偿标准、保险时效等规定,依据会计资料分析,运用会计技术方法正确理算保险对象的总损失、理赔比例、理赔金额等,以维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二)、税务会计 主要是以现行税法为准绳,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与监管,对涉税事项进行调整计算,并核对各类纳税申报的合法性。 (三)、司法会计 是指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法律诉讼活动中,运用会计专业知识及其理论,对案发事件的财会资料进行侦察,发现犯罪线索、搜集、鉴定证据,确定有无犯罪发生和犯罪性质的一种司法活动。
(四)、债权、债务的理算会计 (五)、海损事故理算会计 (六)、基金会计 – 住房、养老、退休、医疗、教育等基金 (七)、反倾销会计 (八)、物价会计 –根据物价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定经营主体的经济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第五节 法务会计的目标和职能 一、法务会计基本目标 第五节 法务会计的目标和职能 一、法务会计基本目标 法务会计基本目标是法务会计研究的出发点,是法务会计的“立身之本”。基本目标是为相关人士或组织提供、陈述或解释会计证据信息,满足法律的需要,解决法律问题。 二、法务会计的具体目标 而对于法务会计的具体目标而言,因法务会计服务范围很广,涉及不同的领域,因此其具体目标针对不同的领域会有所不同。相对于企事业单位而言,其法务会计目标应是判断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社会中介机构的法务会计目标应是对受托单位的合法、合规性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公检法等机关的法务会计目标应是对受理案件从法律的角度上进行会计鉴定,从而准确判定法律责任应由哪方承担。
三、法务会计的职能 1、预防的职能。预防指的是积极的控制制度,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震慑欺诈,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是一种最常见的预防措施。 2、发现的职能。反映案件资金的运动规律,分析会计资料,采取积极调查手段,提前发现、及时制止涉及经济内容的违法违纪行为。 3、取证的职能。为正确处理经济法律纠纷提供科学证据。 4、损失计量的职能。客观地计量经济案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科学地度量经济纠纷中的债权、债务以及个人财产的数据额。 5、诉讼支持的职能。为诉讼当事人提供诉讼支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者不受刑法的处罚,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第六节 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 法务会计基本假设是指法务会计学领域中无需证明的前提条件,或是对法务会计学领域中某些尚未确知、目前还无法正面加以论证的事物,根据已知的客观情况所做的合乎事理的逻辑推断或假设。 一、经济犯罪留痕假设 任何经济犯罪与欺诈行为必然会在有关的会计资料中留下犯罪痕迹,犯罪痕迹中蕴含着大量的犯罪信息,只要法务会计人员恰当地运用有关的技术与方法,就可以从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有关的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并可以通过取得记录着犯罪行为的会计证据来证实和揭露经济犯罪与欺诈行为。
二、征兆表现假设 欺诈虽然是隐蔽地实施,但是事物之间总是普遍联系着的,任何欺诈行为终究会通过其他的途径以关联形式显现出来,欺诈的这种表现形式就是欺诈的征兆。任何欺诈舞弊行为,不论它掩饰得多么巧妙,隐藏得多么深,它总会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以一定的征兆形式表现出来。 三、20% +40% +40%假设 欺诈舞弊包括三种主要类型:①已经发现并向公众揭露的舞弊欺诈;②已经被发现但还未公开披露的欺诈舞弊;③还没有被发现的欺诈舞弊。
四、内部控制制度有限作用假设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在一个单位的部门,为了保护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预防、发现与纠正经济欺诈与舞弊,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 内部控制的判断标准:健全性与有效性 内部控制的局限性表现在哪些方面? (1)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 (2)只针对常规业务活动设计 (3)受制于人为因素 (4)因经营环境和业务性质改变而削弱或失效
第七节 法务会计的对象与要素 一、法务会计的对象 从动态角度来看,法务会计的对象是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信息流。 第七节 法务会计的对象与要素 一、法务会计的对象 从动态角度来看,法务会计的对象是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信息流。 从静态角度来看,法务会计的对象是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数据集,具体表现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所记载的静态与历史的财务数据集。 法务会计的中心任务就是研究分析这样的信息流或数据集,监控欺诈舞弊的发生与发展,及早发现欺诈舞弊的征兆,较少欺诈舞弊带来的损失。
二、法务会计的要素 1. 数据库(Database) 2. 财务数据(Financial Data) 3. 财务比率(Financial Ratio) 4. 预警信号(Warning Signal) 5. 数值异常表现(Abnormal Behavior Data) 6. 会计证据(Accounting Evidence)
第八节 法务会计的原则 法务会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也不是一般意义的法学学科,会计与法律的一般性原则并不一定适用于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应有其特有的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真实性、可核性、中立性 二、合法性原则——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三、独立性原则——有限披露信息、职业生命线 四、怀疑的原则——大胆假设与遵守“无罪推定”原则 五、敏感的原则——对极端现象的注意 六、换位思考的原则——正向调查、逆向思考 七、预防的原则——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多重损害结果
第九节 法务会计技术方法 一、法务会计专业技术之概念 第九节 法务会计技术方法 一、法务会计专业技术之概念 法务会计工作的技术方法是指法务会计人员为完成当事人的委托,利用会计、审计、法律等专业知识,旨在查明涉案业务所涉及的法务会计资料、其他相关资料和补充资料而运用的一整套专业技术方法。
二、法务会计专业技术方法的内容 法务会计的内容通常包括基本技术方法和辅助技术方法两种。 基本技术方法是系统分析法、抽样分析法、顺(逆)序分析法、资料分析法、计算分析法、指标对比分析法、资产计价法、实物勘察法。 辅助技术包括:座谈询问法、搜查法、鉴定法、专项审查法、实地观察法、判断推理法。其中,辅助技术方法的运用有助于基本技术方法的顺利实施,在法务会计工作实践中是不可缺少的。
法务会计技术方法 (一)系统专项分析法 系统分析是法务会计人员对掌握的各种财务会计和其他资料进行综合归纳、全面审查、对比分析的一种方法。 用这种方法虽能比较全面地掌握法务会计业务涉及的全部财务情况,减少可能出现的漏洞,但这种方法的工作量大,耗费时间、人力、物资多。 而专项审查是对某些问题突出、集中或疑点多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这种方法能提高法务会计的工作效率,减少时间、人力、物力的损耗。 在法务会计工作中应把系统分析与专项审查结合,使二者互补,发挥各自的优势。
(1)首先对被审查单位进行系统分析,发现某事项问题突出、问题集中或者疑点较多,就立即采用专项审查的方法,采用专项审查未发现有何异常,又可转入系统分析; (2)若发现被审查单位存在舞弊情况,法务会计人员则应先以该舞弊为切入点,调整系统审查的角度,再继续进行系统分析,若没有再发现舞弊情形,就针对此情况,提出法务会计报告; (3)若发现其他舞弊情况,法务会计人员可以以此提出会计报告,以结束委托;也可以继续采用系统分析法审查,直至全面审查完毕。
(二)抽样座谈推理法 这是将抽样分析与座谈询问、判断推理相结合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可分几个步骤: (1) 座谈询问; (2) 抽样分析; (3)抽样分析与座谈询问并用; (4)判断推理。 第一,在抽样审查前后可以开座谈会,通过座谈、询问,了解情况,收集和掌握一些信息、资料,为抽样分析作准备。 第二,然后根据掌握的财务会计资料,从中抽出一部分资料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之后,再开座谈会,决定是否扩大审查范围。 第四,最后,根据抽样审查的结果、开座谈会收集的信息等,运用逻辑思维进行判断、推理,得出结论。根据结论出具法务会计报告。
(三)专项顺、逆序分析法 专项顺、逆序分析法是对专项审查与顺、逆序分析进行的整合。 顺序分析法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对所掌握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时,根据企业会计记账程序的顺序,即: (1)从原始凭证的填制开始审查, (2)然后以原始凭证为依据逐笔审查核对记账凭证, (3)再根据记账凭证详细审查核对日记账、明细账和总分类账, (4)最后以会计账薄来核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次进行调查分析的一种方法。 逆序分析法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对所掌握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时,按照会计记账程序的相反次序,从审查分析财务会计报告开始,以财务会计报告来核对会计账簿,然后根据会计账簿核对并审查记账凭证、原始凭证的一种方法。
顺、逆序分析可使法务会计人员详细了解被审查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出现漏洞的可能性很小。 被审查单位经初查发现其管理混乱、会计核算水平较低的采用这种方法比较好,但是这种方法比较费时费力,且工作目标较分散,可能会影响法务会计工作的重点深入和及时进行,影响法务会计工作的成效,这就需要专项审查的介入。 专项审查法有助于法务会计人员对那些会计核算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重点审查,促进法务会计工作顺利进行。 该方法的运用既能提高工作效率,又能查清财务的真实情况,从而使法务会计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四)资料鉴定分析法 此法是对资料分析法与鉴定法的综合运用。 资料分析法可分为资料审阅法与资料核对法,但无论哪种方法,都是对现有的各种资料进行审查、归纳、分析,从而取得会计学证据,为法庭提供证据支持。但有些资料需通过鉴定才能确定它的法律效力,使其能够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资料分析是进行鉴定的资料来源,它的应用能够为鉴定的作出提供充足的资料,从而保证法务会计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而鉴定则是对资料分析结果的确定,它的应用能够巩固资料分析的结果,给资料分析的结果披上法律的外衣。
(五)推理分析法 无论是计算分析,还是指标对比分析,都是法务会计人员通过某种运算规则或计算方法,依据被审查单位现有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运算、分析,从而得出结果。 尽管有些复杂,但它仍旧是对事物现象的分析,这就需要法务会计人员运用判断推理的理性思维,透过现象抓住它的本质,最后得出具有现实意义的会计学证据或法务会计工作报告。 这种方法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具有很强的理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故而,同每一次计算分析相伴而生的必然是逻辑推理和本质分析。
(六)实地资产计价法 资产计价法要求法务会计人员,首先要查清被审查单位所拥有的实物资产的数量,然后再根据业务委托的性质和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计价方法,对被审查单位的实物资产进行公平、合理的估价,确定其资产实际价值,以发现会计造假、财务舞弊和其他经济犯罪的疑点。 虽然资产计价法能够使法务会计人员在对有关资料中实物资产的审查方面能提供可靠的证据,但是不够全面,需要实地观察法来补充。 实地观察法主要是通过实地观察来掌握被审查单位对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实际贯彻执行,以及执行情况如何等。 它的运用能够使法务会计人员尽快了解被审查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经济管理过程的全部工作程序,了解该单位人员分工、授权审批、操作规程管理等方面是否合理,从而得出更全面的法务会计工作报告。
(七)实物调查法 法务会计人员进行实物勘察,目的在于审查、核实被审查单位的实物数量和资金实有数额。但被审查单位可能存在隐蔽、转移、私吞财物的情况,特别是濒临破产的企业或个人最容易发生上述情况。 这时法务会计人员可以在取得有关法律机关的配合和审批后,对被审查单位或有关人员进行搜查、收集、寻找证据,使法务会计人员获得有利的证据,从而保证法务工作能够真实、全面地进行。
(八)综合总结法 这是指法务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综合运用上述各种方法,对各种资料进行分析、归纳、比较、推理后,提出法务会计报告。 这种方法的运用技术性较强、要求较高,讲求科学合理地搭配组合,以达到法务会计各种技术方法的最优配置,从而提高法务会计的工作效率,增强结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法务会计专业技术方法的特点 1、独特性 2、实用性 3、科学性
思考题: 1、简述法务会计的定义和特点。 2、试述法务会计的内容。 3、简述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 4、法务会计的原则有哪些? 5、如何理解、区分并定位法务会计师、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的职业角色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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