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福州市国税局 所得税处 吴晓岚 2014/02
一、我市国税系统管征企业享受优惠情况 2010年度,120户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4.34亿元 2011年度,,149户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7.14亿元 2012年度,165户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7.6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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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 )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70号) 4、《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二、政策依据 5、《福建省关于贯彻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科政〔2008〕60号) 6、《福建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实施办法》(闽政办公[2013}093号) 7、《福建省关于贯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税[2013]33号)
三、实施办法 1、适用范围 2、享受优惠的项目要求 3、享受优惠的方式 4、办理流程 5、会计核算与税前加计扣除口径差异比较 6、征收管理
1、优惠适用范围 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 归 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 2、查帐征收企业 3、会计核算要求 对比:旧政策——亏损企业、10% 高新企业、软件企业的研究开发费
2、享受优惠的项目要求 1、现行的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 2、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有特定要求 对比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费的范围
2、享受优惠的项目要求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 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1、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本省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 2、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享受优惠的方式 (1)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 际发生额的 50% ,加计扣除 (2)形成无形资产的,按该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 在税前摊销。 (3)形成的无形资产,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丧失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对其尚未摊销的余额, 就其余额的 150% 在税前扣除。——25号公告38条
3、享受优惠的方式 (4)软件企业自主研发的软件,凡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进行核算, 同(2) 处理,最短可为 2 年( 含)。 区别:企业购入的所有软件
4、办理流程 (一)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 1、企业对同一领域进行持续创新的项目 ,应针对创新对象分别立项 2、主管税务机关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出具《商请政府科技行政部门出具鉴定意见通知书》商请地市级科技行政部门项目鉴定 ,且 属于上年度在研的研究开发项目 1 16号文件第十三条
4、办理流程 (一)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 3、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属于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立项、 且处于项目执行期内的科技计划项目,政府部门立项计划书作为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依据,无须再申请项目鉴定 区分:政府出资进行的研发项目、产业化类项目、技术改选项目、政府贴息项目
4、办理流程 (二)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 1、 实行专账管理 2、设置“研发支出(或研发费用 )” 科目, 以项目作为成本费用的归集对象,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3、明细台帐 4、归集表
4、办理流程 (三)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备案 (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纳税申报
5、研发费用税会核算差异 税收上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直接费用、专项用途、单独核算、正列举 国税发[2008]116号 税收上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直接费用、专项用途、单独核算、正列举 国税发[2008]116号 会计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可以将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等八项费用归入研究开发费用科目 财企[2007]194号
5、研发费用税会核算差异 1、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津贴、补贴费用 企业在职工新酬明细科目核算的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五险一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劳动补偿等等八项费用 税收: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 、五险一金 ;不包括高层领导、兼职人员 工资;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福利费、补充和商业保险等 财税[2013]70号_研发加计扣除.doc
5、研发费用税会差异 2、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房屋等不动产的折旧费和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会计上:均可 税收上: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5、研发费用税会差异 3、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在企业研发成果形成之前发生的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但在成果形成之后的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不得一次性加计扣除。当然此类费用由于可以与专利一同合并计入无形资产,因此可以随同无形资产的摊销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
5、研发费用税会差异 根据19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应纳入研发费用——后期维护费
思考: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1、直接利用国外先进技术、专利生产产品而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2、形成专利后发生的后续维护等日常费用能否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5、研发费用归集和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 5、会议费、 差旅费、 办公费、 外事费、 研发人员培训 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5、研发费用归集和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 6、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没有合理划分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范围,不得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区分: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小规模量产
5、研发费用税会差异 7、资金来源:补贴收入、不征税收入不允许享受优惠 (1)《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第》39行 扣除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 : (2)税法第三十八条: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3)软件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税款
5、研发费用归集和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 8、合作开发、委托开发、集团开发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 企业委托给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 集团开发,按权利 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进行分摊。
6、征收管理(闽国税发〔2013〕126号 )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于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前最迟不超过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 税务机关工作流程、环节工作时限 基层分局或县区国税局综合服务岗即时办结 申报的时点:季度不享受、年度享受
6、征收管理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份数) (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备案表》(3份); (二)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或政府部门立项计划书 ; (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四、征收管理 (四)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情况 ; (五)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 (六)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七)项目年度总结报告 (八)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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