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医学伦理学? 医学伦理学的定义: 医学伦理学是运用一般伦理学原则解决医疗卫生实践和医学发展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和医学道德现象的学科,它是医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现代社会中主要的医学伦理问题: 1、人工授精、体外受精、代孕母亲等生殖技术给人类提供了非自然的生殖方式引发的问题。 2、器官买卖买卖引发的一系列道德和法律问题。 3、安乐死的伦理学问题 。
代孕现象随处可见
代孕母亲 代孕母亲(surrogate mother)指出借或出租自己子宫代替他人生育后代的妇女。 在某些发达国家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行业。 愿意出租子宫的妇女情况: 1.希望体验怀孕和生孩子的滋味; 2.由于曾经过流产,包着“赎罪”心理想替别人生一个孩子 3.出于经济考虑。
伦理学纷争: 出租子宫的代孕母亲把自己的子宫当作制造婴儿的机器,只管孩子出生,不管孩子抚养。这种用他人代生孩子的行为是属于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生育基本权利?还是属于一种可耻的商业行为?不少论理学家认为:这种做法是不道德的,不育令人痛苦,但允许这种代孕商业活动存在则会造成更大的人间悲剧;生殖过程应该是限于相爱的伴侣之间,代孕是一种变相的卖淫行为。
心理与社会学问题: 孩子与代孕母亲之间、与提供 精子或卵子的生物学父亲和母亲之 间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与养父母应该是一种什么样的 孩子在这种复杂的关系中如何 取得心理平衡?能否取得心理平衡? 孩子打乱了整个传统家庭组合 观念? 这种孩子给社会稳定带来的是 福还是祸?
法学问题 1.谁应该是孩子的亲父/母亲? 2.当收养父母出现离异时,孩子该由谁抚养? 制作过程中孩子出现损伤、 残疾,双方都不想要,该如 何处理?
立法禁止商业性代孕 美国: 90年代初,30个州提出关于 代理生育的法案,17个法院认为 替他人怀孕是一种有害的商业行 为,并先后立法禁止;5个州认 为代人生育不违法;纽约州州长 提出禁止代人受孕但没有获得法 院通过,纽约成为美国代理母亲 中心。
英国: 明确禁止商业性代孕,并正 在为此立法;但夫妇双方的精子 和卵子体外受精,政府即不支持 也不反对。 德国: 1990年10月议会通过一项 法律,禁止妇女代人怀孕。违法 做试管婴儿的医生将被判刑3年。
中国: 2001年8月卫生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只能在医疗机构中进行,并且以医疗为目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有买卖配子、胚胎的,实施代孕技术行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看待“代孕妈妈” 我组认为“代孕妈妈”行为弊大于利 积极方面: 1、可以使不育夫妻完一个孩子梦。 2、使代孕妈妈解决自己的困难。 消极方面: 1、容易引起法律和感情上的纠纷。 2、代孕出生的孩子很多会成为“黑户”,损害了其权利。 3、违反了我国法律和道德人伦。 我组认为“代孕妈妈”行为弊大于利
由于我国当前还没有完善的器官捐献体系,面对“供体少,患者多”的现实,一方面,很多患者不得不在痛苦的等待中逝去;而另一方面,一些“黑中介”应势而生,架起了“患者”与“活供体”之间的桥梁。“活供体——中介——患者”,巨大的市场需求催生出了活体器官买卖的“黑市”。 刘宇:从“供体”到犯罪嫌疑人 回忆买卖器官的事,犯罪嫌疑人懊悔不已。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规定,活体器官移植,供体与患者之间必须是“亲属关系”或是“因帮扶等形成的亲情关系”。 供体”变“亲属 “医院只认手续,手续齐全就做手术。” 很多情况下:一般由患者家属开一个证明,证明内容为某某和患者之间是亲属关系;然后在身份证上做手脚,或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想办法,医院只需要患者和供体的身份证复印件;完成了以上两步,供体就可以冒充亲属填写完成医院的一系列表格。” “医院大多只做形式上的审查,这就使得不法中介有空子可钻。” “黑市”无法铲除的原因之一
器官买卖合法化 贊成: 1.既然等不到合法捐贈,購買活體器官也值得。 2.從自主(Autonomy)來衡量,應容許個人在不危害生命及健康為前提下、出售器官以換取其意欲之利益。 3.有需求才有市場,只要有人願買,有人肯賣,又何必管制太多? 4.從造福人群(Beneficence)來衡量,器官買賣合法作能阻止因器官買賣不合法而使交易轉入地下,黑市猖獗,甚至成為跨國性犯罪問題。 5.為什麼社會有這樣的力量去限制一個人為了謀取其自家的福利所做的犧牲?他捐出一個腎臟似乎也沒有對社會造成傷害,他幫助了一個人,也幫助了他的家人,這為什麼不可以呢?
反對: 1.人體的每個部分都能被「標價」成為「商品」,本身就應遭非議。 2.開放器官買賣,誰能保證所謂自由市場中的「你情我願」,不是另一場剝削壓榨? 3.購買別人身體的仲介魔手便伸向貧窮而人權保障低落的國家。但買賣背後嚴重的貧富差距、人權問題,卻也讓人不得不正視。 4.如果將器官買賣合法化,那會否令出于捨己的心而願意捐贈器官 的人減少呢?到時情況是富有的人將會有大量的器官供他們選擇,但貧窮的人將會更難找到願意將器官捐贈給他們的人。 5.世界醫學會(World Medical Association, WMA)在二○○○年第五十二屆大會公佈人體器官與組織捐贈與移植宣言,禁止器官買賣。
我组观点 1、器官买卖虽然能够帮助有医疗需要的人,但是其造成的贫富问题和人权问题是严重的。 2、人不是商品,不能用金钱来买卖。 3、器官买卖会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问题、滋生犯罪。 4、解决办法应该是完善捐赠制度和鼓励公民捐赠,而不是允许器官买卖合法化。
总结 随着科技的进步,生物医学技术的广泛应用和迅速发展,医疗费用的飞涨,以及价值的多元化,现代医学伦理学更多地涉及病人、医务人员与社会价值的交叉或冲突。我们应该从多个角度看待伦理学问题,这不单单要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还要从社会道德、法律、人权等一系列影响来看问题,这样更能使我们正确对待社会上的医学伦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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