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毒、反黑、反霸凌 ~建構友善的校園 主講人:吳文欽校長
分享大綱 前言 人權意識、法治觀念 品德素養、尊重生命 反霸凌
人權意識 法治觀念
人權法治 基本理念 人權 是人與生俱來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不論其種族、性別、社會階級皆應享有的權利。
自由: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不受他人限制。
法治:一切依據法律,公平公正,用來治理大眾的制度。
人權:人民在法律上享有的權利,自由、財產等一切民主權利。
結論1: 人在享有自由的同時受到合理的規範,也一樣有法律能維護個人權利。
結論2: 自由、法治、人權,都是相呼應的,這些都是大眾所需要的,誰也不能少了誰。
反霸凌
何謂霸凌(bully) ? 只要欺負他人就是霸凌
教育部 目前認定「校園霸凌」五要件: 具有欺負他人之行為 具有故意傷害之意圖 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之傷害 兩造勢力(地位)不對等 其他經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討論後認定者
校園霸凌常見的形式: 肢體霸凌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財物等。 言語霸凌包括取綽號、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恐嚇威脅等。 關係霸凌包括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等。 性霸凌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徵作取笑或評論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反擊型霸凌這是受凌兒童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 網路霸凌以簡訊、電子郵件、部落格、BBS等媒介散播謠言、中傷等攻擊行為。
案例一:校園霸凌 絕不姑息 一早,小善愁眉苦臉的走進校園。原來,剛升上六年級的小善,體型瘦小,個性有些懦弱,一進學校,就被胖雄為首的一群校園小霸王盯上。他們不僅對他呼來喚去,還會對他拳打腳踢。 「小善,明天如果再交不出錢來,就不要怪我們不客氣!」胖雄語帶威脅的說。 平日零用錢不多的小善,面對胖雄等人的要求,不知道該如何是好,因此,每天到學校上課總是提心弔膽的。
案例二:網路霸凌-遭起訴 北縣某校國小李姓學生與同學下課時發生爭執,於是於自己經營的BLOG罵對方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諸如:「妳是個死三八」(OS:難道長得漂亮有罪嗎?><)、「不要在同學面前招搖撞騙」、「妳不是頭殼壞去,就是姦夫淫婦」……等等。 被罵的同學不甘心,憤而提出告訴,罵人的李同學因此被檢察官依公然侮辱起訴。
霸凌行為之法律責任 以「保護管束處分」代替 負民事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 刑罰 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行政罰 民事賠償 學生法律責任 7至12歲兒童 法定代理人 刑罰 傷害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制罪-3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罪-2年以下有期徒刑 侮辱罪-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1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保護管束處分」代替 負民事侵權行為之連帶賠償責任 行政罰 新台幣6~30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民事賠償 一般侵權之損害賠償 侵害人格權之損害賠償
我被霸凌了該怎麼辦? 求救管道 該怎麼做 1 告訴家人 趕快告訴最信賴的家人! 2 向導師 反映 記得老師的 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喔! 3 向學校 投訴 去霸凌專線: 2247-2993轉221 去霸凌信箱:edu005@mail.fsps.tpc.edu.tw
心一點靈 校長 給家長的一封信
謝謝聆聽 愛人愛己、自重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