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待遇、退撫法令解析及常見問題案例探討 104年度兼任兼辦人事人員研習營 機關場次 公務人員待遇、退撫法令解析及常見問題案例探討 宜蘭縣政府人事處 黃淑貴 104.04.22 1
簡 報 大 綱 待遇實務案例 退撫實務案例 年金改革方案 1. 2. 3. 2
待遇實務案例 某甲於4月1日、2日、7日曠職,應如何扣薪? April 2015 中華民國104年4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30 31 1 2 3 4 5 曠職愚人節 曠職 連假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穀雨 世界地球日 27 28 29 某甲於4月1日、2日、7日曠職,應如何扣薪? 某乙已請畢事假7天、病假28天及休假30天,因有私事須處理,於4月1日、2日各請1天事假,7日又請4小時事假,應如何扣薪? 某丙承辦土地徵收案涉及不法,經服務機關依程序自4月1日起先予停職,某丙薪資如何發給?
待遇實務案例 王科長自5月8日至22日公假期間,職務由李科員代理,代理期間主管加給如何發給? May 2015 中華民國104年5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27 28 29 30 1 2 3 勞動節 4 5 6 7 8 9 10 立夏 母親節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小滿 25 26 31 王科長自5月8日至22日公假期間,職務由李科員代理,代理期間主管加給如何發給? 承上,李科員於5月11日至13日奉派參加其本職業務研習,其代理科長職務主管加給應如何計給? 承上,科長公假期間其職務由科員代理並支領科長主管職務加給,則科長本人公假期間薪資應如何發給?
待遇實務案例 幸福戶政事務所李課員兼任該所人事管理員,支領主管加給,該所兼任會計員出缺,李課員奉示代理會計業務,其兼辦會計業務期間可否領取兼職費嗎? Q1 衛生局會計陳主任現敘薦任第8職等年功俸6級,奉派兼任殯葬管理所會計,陳主任兼職費應由哪一個機關發給,如何發?發多少? Q2
待遇實務案例 小林原任縣府資訊室科長,因機關修編裁撤資訊室,小林則改派勞工處科長職務,其專業加給由表二十改支表一,應否補足小林的專業加給差額?如果須補足差額要補到何時? Q3 縣府受教育部委託承辦全國中小學運動會,為使工作順利推行,特別成立全中運籌備會(任務編組),分別遴聘所屬機關主管及學校教師擔任各組組長,籌備會運作期間各兼任組長之人員,可否支領組長職務加給? Q4
待遇實務案例 小吳現敘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6級,任職南澳鄉公所技士,於103年5月25日至同年6月12日代理農經課課長(8職等)受訓期間職務,請問小吳103年年終工作獎金、未休假加班費及考績獎金如何發給? Q5 因考績誤核致溢領俸給、獎金,應否追繳?追繳內涵為何?又設若因人事人員不諳法令致漏發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應否補發? Q6
待遇實務案例 南澳鄉衛生所護理師娩假期間(104.02.24~104.04.27),其職務由機關約僱人員代理(支五等280薪點),代理期間酬金應如何計算?又其離職儲金應如何提繳? ※通案薪點折合率為121.1元,本縣山僻地區280薪點折合率調增為129.8。 Q7 甲衛生所訂於星期五帶領同仁至乙衛生所舉辦標竿學習,同時進行環境教育活動,基於安全考量,甲衛生所得否為參與本次活動之同仁,投保旅平險? Q8
待遇實務案例 王科長現敘薦任第8職等年功俸6級630俸點(41,755元),王太太服務於台塑企業(勞保投保月俸額為34,800元),王太太於4月1日分娩產下3胞胎,王科長應如何申請生育給付或生育津貼? Q9 林科員現敘薦任第7職等年功俸6級590俸點(薪俸39,090元)也於4月1日分娩產下1女,林科員先生服務於國稅局(薪俸35,425元),林科員又該如何申請生育給付或生育津貼? Q10
啥時候才可以領月退休金? 啥時候退休最有利? 退休要準備哪些文件? 臨時提出? 突然放棄? 退休金要 怎麼算? 哪些年資可以採?哪些不行採? 系統要怎麼key?報表要怎麼印? 怎麼辦! 10
退休法(條例)適用對象 公務人員 1.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並經銓敘部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律審定資格或登記者,或經法律授權主管機關審定資格之人員。 2.於辦理退休、資遣時,具有現職身分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律核敘等級及支領俸(薪)給之有給專任人 員。 教育人員 1.各級公立學校現職專任教職員,依照規定資格任用,經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案者。 2.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資格聘派任,並經審定合格之校長、教師、助教。以編制內有給專任者為限。 11
退撫實務案例 賴科員50年7月16日出生,大專畢業後曾服義務役1年10月15天、大專集訓證書遺失、於79年1月1日任職郵局、87年轉任縣府財政處科員(新制年資已補繳),賴科員規劃於104年12月2日退休,針對任職年資及退休生效日之選擇徵詢人事室意見,身為人事人員應如何建議? Q1 12
退撫實務案例 小李現年46歲任公職19年,因罹患憂鬱症(不願提出公保半殘以上證明)刻正申請延長病假休養中,小李家屬希望由機關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6條第2項為其辦理命令退休???可以嗎??? Q2 蔡科員現年40歲任職已滿15年,因罹癌請假治療中,其延長病假將於104年5月10日屆滿,蔡員業於104年3月31日取得公保半殘證明,蔡員如欲辦理退休,有關退休生效日及相關程序應如何辦理? Q3 13
退撫實務案例 吳技士現年33歲任公職6年,現因個人生涯規劃擬自104年5月1日辭職,有關吳技士繳納之退撫基金費用應如何發還?請求權多久?人事單位有無其他應注意事項需告知當事人? Q4 14
退撫實務案例 蔣秘書於95年7月16日退休並支領月退休金,不幸於104年1月2日亡故,身為其原服務機關的人事人員,你(妳)應該做些甚麼? Q5 承上,蔣秘書現任配偶與子女針對撫慰金支領方式意見相左,該怎麼辦? Q6 15
退撫實務案例 重申銓敘部102年11月7日部退四字第1023781791號函及103年3月25日部退四字第1033803634號書函:『各機關學校辦理因公撫卹案件之事前審核工作時,應以嚴謹之態度,根據發生事實,依法辦理撫卹案之陳報。…若初步認為亡故人員之死亡事實經過與法定因公撫卹要件明顯不符,惟遺族仍堅持提出因公撫卹之申請,應依法就事實詳載,覈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併同遺族之陳情案或相關舉證資料,依程序報送本部,以維護公務人員及其遺族之權益。』…『若亡故人員之死亡事實經過與法定因公撫卹要件明顯不符,服務機關及承辦單位之相關人員則不得妄加描述與事實不符之情節,否則即有違法之虞。』 16
退撫實務案例 服務機關以不實或不完整之因公死亡證明文件報送因公撫卹之案例分享: 案例一、非於辦公場所執行公務猝發疾病…… 案例二、戮力職務積勞成疾…… 案例三、誤飲農藥…… 17
退休應檢附資料及流程 前一年度登記列冊(每年6月調查) 放棄於當 年度退休 前一年度 未及登記 退休生效日前三個月 1.優存開戶證明(先開戶) 2.任職年資證件 3.事實表、現職待遇計算明細表、退撫基金資料卡 、戶籍謄本(身分證影本) ※詳參送案注意事項1-5 填寫變更退休項目申請表 依自願退休案件辦理原則專案報府核准 備函報府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新增登錄 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 及webHR退撫系統 新增登錄 webHR退撫系統 備文報府 轉銓敘部 報送縣府 審 定 18
年金制度改革 公教人員保險法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 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 影響層面 現職人員 新進人員 已退人員 √ 19
公教人員保險法 殘廢、養老、死亡、生育 眷屬喪葬、育嬰留職停薪 增列保險給付項目 按申請給付項目 適用不同平均保俸額 修正給付標準 ※因應新增給付項目,公保費率預定於 105年1月1日調增至8.83%(私校14.3%) 增列保險給付項目 按申請給付項目 適用不同平均保俸額 ※一次養老與死亡給付於私校被保險人適用 年金給付期間仍以退保當月保險俸計算 修正給付標準 自103年6月1日起 繳付保費滿30年被保險人 須負擔公、健保自付部份 刪除加保滿30年補助 公保年金&遺族年金 ※校溯自99年1月1日實施 ※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俟退撫法律 修正通過後施行 新增公保年金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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