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含網路)申報實務與收件注意事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 2011/4/23
大綱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 結算申報期間 申報注意事項 網路申報軟體簡介及注意事項 其他宣導事項 決、清算申報注意事項 機關團體網路申報簡介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1) 世界銀行2011年10月發布「2012經商環境報告(Doing Business 2012)」中,我國「繳納稅款」指標全球排名第71名,繳納稅款時數254小時,其中營利事業所得稅部分為185小時。 為達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12年我國(WB)經商環境改革方案」改革前項指標,簡省營利事業蒐集及填送稅務相關資料時間,財政部102年1月22日核定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格式內容,以簡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表格式為修正重點,餘為配合所得稅法相關法令規定修正。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2) 簡化申報書(資料聯、封面) 將原資料聯及申報書各頁次重覆填報之營利事業基本資料整合至封面頁,另刪除原資料聯須填報損益及應納稅額資料等表格。 原資料聯「帳簿處理及辦理申報情形」移列至第22頁。 刪除資料聯 刪除原封面之「課徵紀錄欄」 刪除申報書(租稅減免部分除外)部分頁次之第3聯正聯(稽徵機關存查)之下方基本資料填報及蓋章欄位 並於封面增訂「本封面簽章效力及於本申報書全部頁次」等文字。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3) 簡化申報書 刪除結算申報書部分頁次,改以掛載於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提供下載使用,納稅義務人先依式填報備妥,俟稽徵機關查核時,如有需要再行通知檢送。 (1)原第3頁背面「行車里程表」等成本表單、 (2)原第5頁「期末存貨明細表」、 (3)原第6頁「直接原料明細表」等成本表單、 (4)原第17頁「未分配盈餘申報書部分項次細表」 (5)期末原料、物料、製成品及再製品存貨明細 表(製造業用)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4) 簡化申報書 目錄頁次及內容配合各頁次申報書修訂內容修訂。 (1)原第1-1頁(所得基本稅額申報表)第2頁 (2)原第2頁(資產負債表)第3頁 (3)原第3頁(營業成本明細表)第4頁 (4)原第4頁(其他及製造費用明細表)第5頁 (5)原第7-8頁(限額計算表) 第6-7頁 (6)原第8-1頁(關係人負債及業主權益明細表) 第8頁 (7)考量版面配置,增加第15-1頁(盈餘分配表或盈虧撥 補表) (8)原第17-1頁(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 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計算表) 第17頁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5) 第1頁(損益及稅額試算表) 配合101年1月4日修正公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67條第1項規定,於「總分支機構申報營業稅銷售額之銷貨退回及折讓差異情形」欄下方新增「揭露事項」欄 增訂第127欄供符合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7點規定之營利事業填寫,以解決現行營業收入淨額加計非營業收入總額後超過3,000萬元無法網路申報之問題。 127 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 點」辦理結算申報者,其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之交 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為_______元。 揭露事項 本營利事業本期進貨、進料、費用及損失,因交易相對人未給與統一 發票,致無法取得合法憑證,惟已誠實入帳,能提示送貨單、交易相 關文件及支付款項資料者,屬進貨成本 元、費用及損失 元。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6) 第1頁(損益及稅額試算表) 刪除「暫繳申報情形」欄,第113欄、62欄及63欄等相關文字並配合刪除。 第1頁(損益及稅額試算表)背面 修訂申報須知二: 本申報書「帳載結算金額」欄,應就帳簿記載之結算金額填 列,「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應依照稅法及其他有關規 定,將帳載結算金額分別調整計列之。若「自行依法調整後 金額」欄未填(即空白),視同與「帳載結算金額」欄相同。 如有下列事項得免予計入「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欄: 第4頁(營業成本明細表) 增訂營業成本明細表--其他業--81(八)業務成本(附明細表)欄位,以供居間、代理業務或受委託所應負擔之成本填寫。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7) 第5頁 基於簡化申報書,刪除捐贈費用明細表及附註文字。 第6頁(列支限額之項目標準計算表) 配合101年5月23日發布營利事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事項費用列支實施辦法第9條及第11條規定,營利事業捐贈符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相關規定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於申報書第6頁限額計算表「捐贈」欄項增列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捐贈(採核實認定) 第7頁(列支限額之項目標準計算表) 考量捐贈費用明細表業經刪除,於第7頁說明欄增訂「一、捐贈符合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之金額____元。」欄項供營利事業填報。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8) 第8頁(關係人負債及業主權益明細表) 增訂「□營利事業未有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之負債,免填本表。(請於□中打勾) 」之勾選欄位,由營利事業確認確屬免申報者即可免填,以利簡化申報。 第二部分關係人負債明細表增加「免列入計算公式之關係人負債(請填原始借款金額(I))」欄項。係配合財政部101年3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000454370號令規定,營利事業向金融機構之借款符合該令釋第1點規定免納入關係人之負債者,雖免依「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第5條規定計算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之利息支出,惟仍應依同辦法第7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增訂。第8頁背面填表說明亦配合增訂第11點。 修訂第8頁背面填表說明二、「本年度申報利息支出合計數」,請填寫未依查核辦法減除超限前之利息支出金額,該金額應包括依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規定按常規交易結果調整之利息支出,但不包括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7款至第9款規定應列為資本支出或應以遞延費用列帳之利息支出。就應填報金額予以明確定義。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9) 第14頁(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 配合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99年度由25%調降為17%,營利事業於提列法定盈餘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計算減除所含之可扣抵稅額比率有所不同;且營利事業以法定盈餘公積或特別盈餘公積撥充資本或派充股息或紅利時,屬87至98年度或99年度以後之法定盈餘公積,依規定計算計入之可扣抵稅額亦有所不同,故新增(五)法定(特別)盈餘公積及可扣抵稅額變動明細,項目欄區分為「截至上年度止」及「本年度」2大欄項,前揭各欄項再就累積盈餘提撥區分源自「87至98年度」、「99及以後年度」2細項並增訂各欄位代碼。以與資產負債表相關欄位勾稽。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10) 第15頁(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 配合所得稅法第66條之6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8條之9,修訂稅額扣抵比率上限之計算公式。 一(二)2.稅額扣抵比率上限=【截至分配日止87年度至98年度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 元(R)÷截至分配日止87年度以後之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__________元(D)×48.15%】+【截至分配日止99年度以後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__________元(X)÷截至分配日止87年度以後之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__________元(D)×33.87%】+【截至分配日止99年度以後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__________元(S)÷截至分配日止87年度以後之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__________元(D)×20.48%】=______%(T) 二(二)2.稅額扣抵比率上限=【截至分配日止87年度至98年度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 元(U)÷截至分配日止87年度以後之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__________元(I)×48.15%】+【截至分配日止99年度以後已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__________元(Y)÷截至分配日止87年度以後之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__________元(I)×33.87%】+【截至分配日止99年度以後未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累積未分配盈餘__________元(V)÷截至分配日止87年度以後之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__________元(I)×20.48%】=______%(W) 配合盈餘分配表或盈虧撥補表增設「99年度」欄位,原第15頁版面不敷使用,故 將盈餘分配表或盈虧撥補表改移至新增頁次第15-1頁。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11) 第17頁(已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計算表) 增訂「□本營利事業無非居住者股東且預期以後亦無非居住者股東者得免填報。」之勾選欄位。由營利事業確認確屬免申報者即可免填,以簡化申報。 修訂填表須知: 6.計算「已分配予全體股東盈餘加徵 (D)計算式」時,如股利 或盈餘分配日營利事業已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大於同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應以帳戶餘額為限,計算式之C欄請依股利或盈餘分配日帳戶餘額填報。明細表之C欄應維持=A+B,為避免計算D欄之計算式金額填寫錯誤,故予以修正文字說明。 7.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本表填報期間應與結算申報書 所得期間一致,如100年度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核定通知書第99欄或100年度申報書第17-1頁(F)欄(尚未核定者)與本表A欄金額不同時,請另附明細表說明。因採特殊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如依填表須知3之說明填報,將會產生填報錯誤之情形。故增訂第7點文字說明。 2011/4/23
101年度申報書修訂重點簡介(12) 租稅減免部分 第15-2頁(產業創新條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明細表) 修訂填寫說明一、公司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 條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者,應於辦理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 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以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公司為例,即於支出之次年2 月至5 月間),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符合公司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第2 條及第3 條規定者,始得適用投資抵減獎勵。公司辦理決算申報者,可於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前檢具有關文件提出申請。公司辦理決算申報者,可於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申報期限截止日前檢具有關文件提出申請。 增訂填寫說明六、公司當年度申請認定研究發展活動及專案認定研究發展支出,嗣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全部或部分撤回,如符合稅捐稽徵法第48 條之1 規定者,補繳之稅款,應依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2011/4/23
結算申報期間 自102年5月1日起至102年5月31日止(網路申報上傳時間至午夜12時) 中午加班收件日期:102年5月1日、27-31日。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1)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辦理結算、決算或清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列為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之營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課徵。若有扣繳稅額則填寫於第13頁「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之16欄,併入綜合所得稅抵稅。 ※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稅額計算63欄,免填寫。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2) 以申報時登記之營業地址所屬稽徵機關申報,稅籍編號請勿申報錯誤。 分支機構於申請稅籍登記時要填載總機構統一編號及公司名稱,並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49條第2項規定由總機構合併辦理申報,申報時需將分支機構有關資料明細建檔。 營利事業於辦理10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依第6版稅務行業代號辦理,新舊行業代號對照表已掛載於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網頁,提供納稅義務人下載以正確辦理申報。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3) 申報擴大書審案件之條件: 營業收入淨額+非營業收入在3千萬元以下【不包括土地及其定著物(如房屋等)之交易增益暨依法不計入所得課稅之所得額】 自行調整純益率(損益及稅額計算表第54欄)要達到適用擴大書審之標準 應於申報期內(5月31日)繳清應納稅款及申報 經營2種以上行業之營利事業以主要業別(收入較高者)之純益率標準計算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4) 擴大書審申報案件,損益表53欄自行調整全年所得額大於0者,自行依法調整後之54欄純益率,應大於等於其擴審純益率標準。 經營零售業務之營利事業經主管稽徵機關核定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且依規定設置帳簿並記載,當年度未經查獲有短、漏開發票情事者,可全年度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純益率標準降低一個百分點。應在申報時於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102欄登錄核准使用年月。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5) 適用擴大書審案件,營利事業受有保險賠償收入等非營業收益,應同時列報相關支出損失,不可逕以淨額申報(例如:0),以正確計算所得額及純益率。(如遭受火災,受有保險賠償,其災害損失部分並於規定期限內報經稽徵機關勘查核定,應分別列報於結算申報書『其他收入』及『災害損失』項下)。 並請注意勿短漏報利息收入、保險理賠收入及應收收益未調整等情事。 適用擴大書審案件若有短、漏報,依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第九點規定辦理。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6) 基本資料組織種類要申報正確 1→股份有限公司 2 →有限公司 3 →無限公司 4 →兩合公司 5 →獨資 6 →合夥 1→股份有限公司 2 →有限公司 3 →無限公司 4 →兩合公司 5 →獨資 6 →合夥 7→外國分公司 8 →外國辦事處 0 →其他 申報類別請正確選擇 0—外國營利事業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之分公司 1--會計師查核簽證案件 2--藍色申報書申報案件 3--3千萬元以上公司或其他組織申報案件 4--3千萬元以下公司或其他組織普通申報案件 5--獨資合夥非擴大書審案件 7--擴大書審案件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7) 九月份辦理暫繳申報時,應納暫繳稅額若未繳納,但已經稽徵機關核定補繳者,於結算申報時應將暫繳稅額(依上一年度應納稅額之半數計算,小數點以下捨去,不可四捨五入,加計之利息亦不可計入暫繳稅額內)填載結算申報書62欄,自應納稅額中扣除,以正確計算自繳稅額。惟若暫繳稅額於當年度年底時未繳納,則申報書14頁可扣抵稅額帳戶明細表不得計入。 申報書各項金額欄(除第18至21頁外)一律以元為單位,角以下免計。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8) 依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3第1項規定,下列營利事業排除申報計算基本稅額,於申報書第2頁勾選免填本申報表: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 各級政府之公有事業。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及營業代理人之營利事業。 辦理清算申報或破產宣告之營利事業。 未享受投資抵減及免稅等獎勵之營利事業。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9) 營利事業設有職工退休基金者,應檢具基金委員會會議紀錄、基金結算會計報表及基金保管運用說明書等併結算申報書供查核。 配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之實施及課稅資料之蒐集,「股東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第12頁)之表首(有未發行股票;有無轉讓過戶登記),應詳加勾選,且凡勾選有轉讓過戶登記者,應確實填列申報明細表。 第13頁「營利事業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投資人如為境外股東,第17頁「已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計算表」應確實填報。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10) 第9頁表一各類給付及表二各類收益扣繳稅額、可扣抵稅額與申報金額調節表請確實申報,以避免後續查核資料異常。 未分配盈餘申報書項次1之第2欄(非會簽)金額原則上係填載前一年度資產負債表之本期損益(損益表帳載金額之稅後純益)欄位之金額,除非有漏載金額。 自99年4月1日起,納稅人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AMT及電話語音等方式繳納稅款者,繳納截止期間雖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未加徵滯納金前),惟是類案件已屬逾期案件。會簽案件尤要注意。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11) 營利事業必須就申報書第18頁第一部分之基本資料依財政部 96年1月9日台財稅字第09604503530號令規定勾選,如符合應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標準者,應填寫申報書第18頁第二部分至第21頁之表格;而第二部分之「營利事業與關係人之控制關係及持股比例結構圖」須於100年6月30日前併附件資料寄送。 需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之營利事業,請確實依財政部950303台財稅第09404149731號規定敘述報告內容,以免報告過於簡略,遭國稅局退回重新製作。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12) 產創條例之研發投抵-應注意事項: 公司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者,應於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至申報期間截止內(以曆年制公司為例,即於次年2月至5月間),檢具有關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認定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並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附規定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投資抵減稅額。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13) 產創條例之研發投抵-應注意事項(續): 為促進產業創新,公司得在投資於研究發展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並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公司抵減當年度之應納稅額時,如有 1.依廢止前促產條例第6條經核定尚未抵減之投抵稅額 2.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研發支出投抵稅額 應先使用2.抵減當年度應納稅額,如仍有應納稅額尚未抵減,再使用1.來抵減 抵減總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稅額50%為限,促產第6條最後抵減年度則不受限 2011/4/23
申報注意事項(14) 辦理結算申報後,於稽徵機關尚未查獲前,若自行發現有短漏報情形,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應加計利息)者,可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於處罰。 結算或未分配盈餘逾期申報,或未申報於接到滯報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申報,經稽徵機關據以調查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最低不得少於1,500元。 逾規定之補報期限,仍未辦理結算申報,經稽徵機關依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所得額及應納稅額者,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20%怠報金。但最高不得超過9萬元,最低不得少於4,500元。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1) 下列申報案件不適用媒體或網際網路申報: 清算申報案件 決算申報案件 其他屬會計科目特殊行業之申報案件(如金融業) 逾期申報案件 特殊會計年度申報案件(可採媒體申報)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2) 營利事業經由網際網路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須依規定申請網路申報身分認證,認證方式有下列2種: 簡易電子認證(網址:tax.nat.gov.tw) 點選「密碼申請」,輸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後,依序鍵入相關資料完成密碼申請。 經濟部工商憑證(網址:moeaca.nat.gov.tw) 向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工商憑證IC卡。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3) 下載網路申報軟體(網址:tax.nat.gov.tw)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4) 下載網路申報軟體(網址:tax.nat.gov.tw)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5) 下載網路申報軟體(網址:tax.nat.gov.tw)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6) 安裝後桌面圖示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7) 各程式使用時機介紹 結算建檔程式 使用時機:提供建檔功能並產生媒體申報檔者。 結算審核程式 使用時機:有媒體檔,透過此程式審核及上傳,並列印成功申 報之報表。 結算申報書列印程式 使用時機:不需申報即可透過媒體檔讀檔後,列印供參考留存 的報表。 投資人明細媒申審核/股東股份轉讓媒申審核/機器設備媒申審核 使用時機:已有媒體檔提供審核功能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8) 網路申報步驟 進入建檔程式→登入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及公司名稱→建立基本資料→申報書資料建檔(有租稅減免者亦須建檔) →資料轉檔(將建檔資料存檔,產生媒體檔案) 。 進入審核申報程式→前端審核(將產生之媒體檔案審核,審核無誤即可上傳申報;審核有誤,回到建檔程式修改後,再產生媒體檔案重新審核) →列印報表(上傳成功後可列印有收件編號及申報日期之申報書表及繳款書)。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9) 申報擴大書審案件,「自行依法調整後金額」之欄位,請將金額逐欄登錄,若只登錄營業收入、非營業收入、純益率、課稅所得額等欄位,申報資料匯入國稅局後,無自行依法調整後欄位會自動抓取帳載之金額。若是自繳未繳案件,因不符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於修改為普通申報案件後,損益表計算式會出現異常。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10) 申報書第12頁股東股票股份出資轉讓通報單、第13頁投資人明細及分配盈餘表、減免稅額附冊第13、14頁投資設備或技術核准適用投資抵減稅額明細表等若另採媒體申報者,請自行利用網路申報審核程式(網址:tax.nat.gov.tw)審核無誤後再送件。 適用各項租稅減免之營利事業,租稅減免部分申報書相關頁次若併同網路申報請仔細建檔,例如1.適用廢止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6條規定減免稅額者,第2、3、13(14)頁皆應將抵減稅額相關欄位建檔完整。 2.產業創新條例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額者,第3、10-1、15-22頁應建檔完整。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11) 更正及查詢: 申報單位於5月底前更正其申報資料時,應經由網路辦理。 逾5月底後申請更正時,未逾6月30日者,得比照媒體申報更正方式辦理。檢附原申報資料一份、更正後申報資料二份(請將更正部分用鉛筆劃圈)及更正後磁片或光碟。 若逾6月30日後申請更正,應檢附更正前申報資料一份、更正後申報資料三份(請將更正部分用鉛筆劃圈),以書面申請更正。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12) 營利事業可隨時由網路報繳稅網站,查閱其最近一年度申報日期及收件編號(財政部電子報繳稅網站→熱門主題區→點選營所稅(含機關團體→申報查詢)。 為避免產生有否申報之爭議,營利事業上傳申報資料後,請於申報期限內上網查詢,確認是否申報成功。 申報資料上傳後,請檢查申報是否完整及列印之各項報表金額是否正確,若不符請作更正。因發現有漏報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或未分配盈餘申報書金額皆為零之案件。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13) 網路申報繳稅方式 現金繳稅:於審核申報軟體或網路線上列印「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稅額條碼繳款書」繳納 1.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銀行、合作社、農會) 2.便利商店繳稅:限2萬元以下 轉帳繳稅: 1.晶片金融卡(99年起不限網路申報),記得列印交易明細表 可於網路申報時,選擇線上繳稅,直接連線至財金網站繳稅。 網路申報時,若未選擇線上繳稅,亦可進入財金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選擇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選項繳稅。 2.ATM自動櫃員機,保留交易明細表 3.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繳稅:納稅義務人可使用營利事業 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 過工商憑證IC卡作身分認證以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14) 申報單位應於102年6月30日前將加蓋營利事業、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章之 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損益及稅額計算表、所得稅基本稅額申報表(如有申報者)、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請依順序裝訂)及相關附件寄交所轄分局或稽徵所。 採附件方式之財產目錄、關係人結構圖及海運業務及非海運業務收入、成本、費用、損失明細表亦須併同寄送。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15) 101年度網路申報之會計師簽證案件,其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02年6月30日前連同前項規定之書表、附件資料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逾102年6月30日寄交者,視同普通申報案件。 利用民營運送業者遞送申報書或附件資料者,應以申報書送達稽徵機關之日為申報日期或附件送件日期,不符合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50條,申報日期,「應以申報書送達稽徵機關之日為準;其郵遞者,應以掛號寄送,並以交郵當日郵戳日期為申報日期。」規定。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16) 簡化檢附申報書表及附件資料作業 獨資合夥或營收淨額及非營收在3千萬以下 (含適用擴大書審案件)之申報案件,非會計師簽證或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且無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八、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及未申報投資抵減者免送申報書表。惟申報如有財產目錄資料時,須將財產資料建檔併同網路申報,不得勾選附件申報。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17) 簡化檢附申報書表及附件資料作業(續) 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如經掃瞄上述相關資料文件後,得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所在地之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 上述紙本仍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5條及第27條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機關查核。 但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時,如須複印憑證及有關文件,該營利事業應負責免費複印提供。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18) 營利事業若以光碟片代替紙本者: 收件原則:一光碟一家、請注意可否讀取。 光碟外標籤:請貼於空盒上。 光碟以油性筆寫上年度、統編及收編 檔案命名原則:年度(3位)+BAN(8位)+資料類別(1位)+頁號(2位)+檔序號(3位).pdf (或tif) 。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19) 營利事業若以光碟片代替紙本者(續): 一、資料類別代號說明如下: 「1」本稅申報書:應掃描之本稅申報書僅包含上傳成功後系統回傳之封面、總表、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及另採附件方式申報之期末存貨明細表、財產目錄。封面之頁號2位填入00表示;總表之頁號2位填入99表示。 「2」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稅務簽證報告書頁號2位填入00表示;財務簽證報告書頁號2位填入01表示。 「3」租稅減免證明文件 「4」其他附件資料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20) 營利事業若以光碟片代替紙本者(續): 二、檔序號請以50頁為單位編號,例如:101年公司BAN為12345678之本稅申報書第11頁「財產目錄」有140頁,該頁即有3個檔,檔名為 101-12345678-1-11-001.PDF; 101-12345678-1-11-002.PDF; 101-12345678-1-11-003.PDF。 三、若頁數為50頁以內,則檔序號3位填入000表示,101-12345678-1-11-000.PDF。 2011/4/23
網路申報注意事項(21) 增加申報書附件資料寄送方式:於網路申報總表中顯示 1.未檢附附件資料;2.以紙本方式寄送 3.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送;4.以紙本及光碟片寄送 申報類別為4(營收淨額加非營收在3千萬元以下)5 (獨資合夥)或7(擴大書審)之案件,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申報書附件資料」註記欄位才可選填代號「1」: 租稅減免部分各頁次有填列。 申報書第1頁95欄及第16頁24欄(投資抵檢稅額)有填列。 申報時勾選「另採附件申報」或「另採媒體申報」者。 申報類別為5(獨資合夥)且其基本資料03卡第4欄(簽證別)為1(本稅為會簽)或3 (本稅及ARE為會簽)者。 損益及稅額計算表125欄或126欄有填列。 2011/4/23
其他宣導事項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業於101年度配合證券交易所得課稅制度,自102年度起修正調降營利事業之扣除額為50萬元,調高法定稅率為12%至15%,並增訂持有滿3年以上股票之證交易所得,減半計入基本稅額課稅規定。 2011/4/23
決、清算申報注意事項(1)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止,辦理當期決算,於四十五日內,依規定格式,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及應納稅額,並於提出申報前自行繳納。 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依規定格式書表向該管稽徵機關申報,並於申報前依照當年度所適用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自行計算繳納。 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應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當期決算或清算申報,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稅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本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75條 2011/4/23
決、清算申報注意事項(2)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據所得稅法第七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當期決算申報之時限,應以主管機關核准之日為準起算。所稱核准之日,係指核准文書發文日。 另財政部97台財稅字第09604136230號令規定,其起算日應自主管機關核准日之「次日」起算。 例如公司組織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該部核准解散公文之發文日期為99年3月2日,則決算申報期間自99年3月3日起算至99年4月16日止。 公司解散之後,應即進入清算程序。是以,公司之清算日(清算起算日)應為公司解散之日。如公司係因撤銷或廢止進入清算程序者,則以撤銷或廢止之日為清算日。 2011/4/23
決、清算申報注意事項(3) 獨資及合夥變更負責人其決算清算申報釋疑 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因原負責人已將獨資事業之全部資產負債移轉予新負責人,核屬所得稅法第19條規定所稱之轉讓,應依據同法第75條規定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若因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其出資額轉讓,致合夥人祗剩一人者,其存續要件即有欠缺,合夥自應解散辦理註銷登記,並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2011/4/23
決、清算申報注意事項(4) 獨資及合夥變更負責人其決算清算申報釋疑 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或合夥人,如其營利事業主體並未因此而有解散、廢止或轉讓之情事,可免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獨資經營之營利事業改組為合夥組織,如經商業主管機關,依商業登記法規定,核准辦理變更登記者,毋庸分別飭辦設立及註銷登記;並准免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2011/4/23
決、清算申報注意事項(5) 公司組織或合作社遇有解散,於解散日所屬之會計年度結束前辦理清算完結者,解散之當期決算所得額及前一年度之盈餘,均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 例如:公司於101.10.1解散(主管機關發文日101.10.3) 101年度決算申報截止日為101.11.17 清算申報日 決算年度(101)所得額免辦未分配盈餘申報;10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應依下列情況申報: 101.12.30 10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免申報 102.3.20 10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於102年3月20日併清算申報書申報 102.6.10 10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於102年5月份單獨申報 2011/4/23
決、清算申報注意事項(6) 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於年度中變更負責人,舊負責人應申報決、清算;新負責人須於次年五月份辦理結算申報,請勿直接以新負責人辦理全年度結算申報。 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於辦理決、清算申報,計算後有自繳稅額者,應使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稅額繳款書(稅目別、細稅為35G),年度、繳納期間請務必填寫,以維建檔資料之正確。 2011/4/23
機關團體網路申報簡介(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自99年度起可使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 申報軟體 機關團體建檔申報軟體:提供機關團體基本資料、申報資料建檔,轉檔(媒體申報檔) ,審核,上傳及申報成功書表列印,整個網路申報作業。 機關團體審核申報軟體:若已有媒體申報檔,運用此軟體做審核,上傳及申報成功書表列印等申報作業。 2011/4/23
機關團體網路申報簡介(2) 建檔申報軟體簡介 2011/4/23
機關團體網路申報簡介(3) 基本資料及申報書資料建檔完成後,依步驟完成轉檔、審核、申報上傳及列印書表 2011/4/23
機關團體網路申報簡介(4) 檢附資料 期限:6月30日前 資料: 申報書附件資料封面(加蓋機關或團體及代表人印章) 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有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者應檢附第5頁所得計算表,有附屬作業組織者尚須檢附第5-1頁所得計算表) 平衡表及相關附件【登記(立案)證書、章程】 2011/4/23
課程結束 敬請指教 結算申報問題 請電洽(04)7274325分機110